14省市2批次电热毯抽查不合格
2015-03-24■文/李芸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2期
■文/李 芸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对电热毯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4个省、直辖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7批次电热毯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红 榜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黑 榜 本次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