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都要落实好
2015-03-24贾亮
贾亮
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局系列腐败案又一次印证了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同时,也提醒我们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紧迫性。而对案件当事人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原组长的处理也表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绝不是纸老虎、稻草人。
说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党委根本没有当成分内之事,以为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但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就直接交给纪委书记或者纪检组长。
党委(党组)不重视、装糊涂,一些纪委(纪检组)的腰板就硬不起来,监督也就沦为形式。可如果党委、纪委都不当回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怎么抓,反腐败成效怎么体现?
就三明市公务员局系列腐败案而言,如果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都真正落到实处,何至于让腐败分子嚣张那么长时间、造成那么大危害?
面对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对那些因为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能不能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和党员干部而言往往意味着“两重天”,是该选择“清风正气”还是“乌烟瘴气”,答案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