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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探索

2015-03-23姜宗庆

安徽农学通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订单培养订单式高职院校

姜宗庆

摘 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人才的培养是农业发展的根本。该文从如何探索更加有效的涉农人才培养途径出发,阐述“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内涵,结合涉农专业的特点,对涉农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构成耍素、教学实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具体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涉农专业;订单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05-150-03

我国农业正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对涉农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有效的农业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作为培养方面的高职院校与作为用人方面的企事业单位针对社会和市场需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并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合作,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顺应了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潮流,为企事业对口人才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是高职院校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供求方式变换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1 涉农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

“订单式”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是其运行的组成部分,每一个要素都是订单培养顺利完成必不可少的,也是其实现的先决条件,明确其要素可以使学校和农业企业的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发生纠纷。

1.1 学校组织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 订单是学生、学校、农业企业3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培养协议,明确了3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学校按照农业企业的要求培养学生,农业企业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实践条件,学生毕业后到农业企业工作。“订单”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要素,也是区别于其他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要素。订单的成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命运,作为学生签订订单的组织者,学校与农业企业签订订单协议时,一定要对农业企业进行严格的考察和评估,尤其是调查其经营情况和信誉度,确保教学“订单”的有效性,同时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在教育过程完成后,学校应按照“订单”提供合格的学生,企业也必须按照“订单”约定安排合格毕业生就业。

1.2 学校和农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 学校和企业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企业用人的实际需要,同时考虑学生的长远发展,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也就是订单协议的具体实施计划。“订单式”教学模式中的培养计划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一专业的学生与不同企业签订订单、同一企业不同订单岗位的学生,都应该根据不同的要求专门制定培养计划,保证人才培养的岗位针对性,以更好地满足农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对接。培养计划在满足学校的教学要求和企业用人要求的同时,也应考虑学生今后转岗的需要。现代企业人才流动性比较强,订单学生在具备特定岗位能力的同时,也要具备一定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综合技能。

1.3 充分发挥学校和农业企业在订单培养中的优势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的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学校的优势在于教学和科研环节,企业的优势在于实际生产环节,双方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进行人才的培养。农业企业应指派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全程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的建设、实践教学的实施、考核目标的确定等工作,特别是利用企业的场地、技术、设备、专业人才为实践教学提供各种条件,给订单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学校应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承担基础课程和主要的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发挥自身教育教学资源的优势。双方通过开展深层次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的结合,提高教育效率,同时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

1.4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订单式教学更是要求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岗位的紧密结合。因此,要求教师既要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又要全面了解生产企业的生产、开发、工艺工程设计、经营、管理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特点,即具备双师的素质,才能使学生从理论与实践中掌握应具备的综合技能,实现教学目标。而目前的情况是教师理论知识扎实、科研水平高,但是无法达到较高实际操作水平;农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实际操作水平高,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没有教学经验,而且容易把教学和实习工作看作一种额外的负担。解决订单式教学模式中双师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可采取以下途径:(1)加大对现有教师的再培养,采用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参加技能培训;(2)建立教学实训基地,为教师创造实践条件;(3)直接从企业中引进实践指导能力强的农艺师、工程师、畜牧兽医师等人才,充实教师队伍;(4)聘任企业中责任心较强的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实践课教师,并给予一定报酬等方式,

1.5 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办学条件,农业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 订单教学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要求较高,特别是专业实力和设备设施,涉农学科众多,教师的专业要求高,农学、园林、园艺、畜牧、水产等各专业教学设备设施的通用性差,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和基础设施条件,才能符合企业的特殊人才培养要求。订单教学对用人企业也有一定的要求,因为订单教学模式中农业企业也要承担部分教学任务,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对人才的培养一般要2~3a的时间,只有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并且信誉度较高的企业才能承担这样的成本。对订单企业的选择应采取宁缺勿滥的标准,因为我国的农业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并且农业生产本身就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性,一旦企业违约,受损最大的是订单专业的学生。

2 涉农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的教学实施

“订单式”培养模式是一种实现校企对接的有效方式,可以兼顾学校、企业、学生各方的利益,能够通过订单协调各方关系。但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仍在教学的具体实施,培养合格的人才才能真正实现“三赢”。

2.1 教学计划既能达到教学要求,又能满足企业需要 “订单式”培养模式的教学计划要满足学校和企业双方的教育要求,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制定过程中企业往往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决不能忽视国家确立的高职人才培养根本要求,造成实施过程中的盲目性。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要符合农业企业的生产需要,但同时要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性。例如,笔者所在学校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的园艺技术专业,学校计划培养学生掌握常见花卉、蔬菜及果树的生产技术,但是订单企业泰州海诞园艺公司只要求学生掌握常见蔬菜的生产技术。教育部高教[2000]2号文件明确指出,高职高专培养的人才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订单模式下的高职教学计划,既要对企业有针对性,也要兼顾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

2.2 教学模式采取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相结合的制度 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这是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根本区别。农业企业的生产有季节性的特点,涉农专业学生的技能实践也因此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学校应根据农时合理的开展技能培训,打破固定的先学基础知识再实践、寒暑间实践、集中实践等模式的限制,结合订单企业的特点适时开展技能实践教学。高职毕业生除了要取得学历证书外,还要取得与专业相对应的一个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如检疫员、兽医资格证、园林绿化工证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既能检验教学成果、满足企业的需要,又能增加学生转岗的能力。

2.3 专业改革根据市场需求进行 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院校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也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订单式”教学直接面对企业,更需要把握地方产业结构的变化、了解市场的人才需求情况和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急需的人才。农业企业受到农产品不同品种生产范围、加工技术条件、消费者需求偏好的影响,不同企业的生产内容和技术水平差距较大,学校要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开设一些专业,才能更多地吸引农业企业参与到订单教学中。对于就业前景良好的新兴职业,可以尝试着开发,与企业合作可以降低开发的风险,为受教育者提供愿意接受并为今后就业和发展带来活力的专业。

2.4 课程建设符合教育发展规律 “订单式”培养模式中,学校和企业都要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双方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双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岗位需求和高职人才培养的规律,实施系统的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开发。按照农业企业的岗位设置要求,确定课程建设的目标。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重新划分课程结构的层次,分为3个层次,上层为知识技能领域,下设学科科目,科目下设模块,将课程各要素合乎规律的组织起来。课程实施中强调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培养的结合,由专业教师和企业一线技术管理人员共同担任教学任务。在课程评价中,对学生的评价也应从道德、知识、技能等方面综合考察。

2.5 教学组织中学校与农业企业密切合作 订单培养的教学组织中,学校与农业企业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突破了原有的教学模式,企业由配合者变成了参与者,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学生也能更多地接触生产实际、职业能力的培养得到加强。特别是企业一线技术管理人员充实到实践指导教师的队伍中,打破了实践教学难这个很多学校教学中的瓶颈因素,密切了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关系,还提升了双方的合作层次,使学生早日成才和梳理就业成为可能。

3 涉农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的运行机制

“订单式”培养模式涉及多方利益、教学实践等多个环节、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1 管理机制 一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给予开设与本地农业主导产业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更多的支持,鼓励其加大投入力度,办好订单专业,服务社会生产。二是各涉农高职院校应建立服务订单培养的专门组织机构,科研、教学、招生就业等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是院校领导要为订单教学中的特殊要求给予关心,实现院校的各项工作与“订单式”培养的良好对接。四是农业企业管理者要转变传统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发展战略,在人力资源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增强主动性,加大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建立合作办学的组织机构,积极完成自身承担的培养任务。

3.2 合作机制 目前校企合作开展订单教学的长效合作机制尚未建立,主要原因是校企信息沟通不畅和企业合作动力不足。应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企业和高校、企业家和大学教师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比如座谈会、承担科研课题项目、行业协会组织各种讲座培训等方式,增加对对方工作内容的了解,双方实现优势的互补。此外,还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订单教学的优势,使更多的企业认识到订单教学对自身发展的促进作用,吸引更多的农业企业和学生参加进来。

3.3 评估机制 由学校教务、督导、系部等职能部门与用人单位结合,通过查阅资料、听课评课、问卷、座谈、学业考核等形式,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控,并根据收集的各种信息,按照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并且应聘请企业和学校以外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对学校收集到的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方案,最后,由学校、合作企业在考虑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策略加以解决。不同专业应采取柔性的评估体系,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照顾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订单专业学生由于就业无忧,往往在学习中容易产生惰性,其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应由学校进行监控。

3.4 学生权益保障机制 在“订单式”培养模式的3方当中,学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保障学生的权益是订单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是订单培养的主体,应该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具备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申诉权等权利。学生的权益在学校或用人单位受到损害时,应通过规章制度、法律、社会舆论等多种途径进行申诉,通过自我保护、学生团体的保护、学校的保护、家长的保护、政府劳动部门的保护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对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4 结语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产物,对于提高高职涉农专业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实践能力有重要作用。随着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订单式”培养模式将会不断的完善,并对高职院校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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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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