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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伦理建设的思索

2015-03-23孙君恒陶佳睿

科技资讯 2014年35期
关键词:学术法治道德

孙君恒++陶佳睿

摘 要:学术道德,应该从其完整体系来认识,治理措施也应该多方面进行。在学术腐败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应该特别强调的法律制裁、行政警告、内部检举、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认为它们都是保证学术道德实施的外部条件和有效保证措施。在学术道德危机的时候,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才会有效。道德教育和自我反省仍然必要,应该相信知识分子的道德自觉性,强化道德的长期培训,从良心上构筑反对学术腐败的心理防线,积极配合法律、行政、检举、监督,多管齐下,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措施。

关键词:学术 道德 法治 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b)-0245-02

学术道德,对于科研单位、大学老师和学生都十分重要。过去,我们重视不够,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对于学术腐败问题麻痹大意,缺乏相应的有效措施,现在应该幡然猛醒,彻底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加强治理了。主张学术道德,应该从完整的体系来认识,从多方面来治理。

1 加强法制

目前,很多学术腐败,都涉及疑似违法或者直接违法。例如,为了单位自己的利益,有的地方争取学位点、上项目,到处说情、送礼(金),少到几千元,多到几万元,已经明显是行贿,是犯罪。无论是主观动机(为了单位),还是客观效果(促进学科发展)如何,行贿犯罪的过程是没有疑问的。无论是什么学术权威,都应该按照法律,加以惩处。闫希军认为:“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中,有的涉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为了骗取巨额科研经费,有的为了谋取个人学位、职称、奖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变为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1]

学术抄袭现象,违犯了《著作权法》、《专利法》,一旦被发现,并且情节严重,危害很大,应该依法处理。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尊重科学知识,保护科学研究,是关系国家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议各级法院,专门设立专门的“知识审判厅”,强化学术违法治理,势必产生很好的效应。

对于违法现象,就应该依法处理。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如果对此轻描淡写,听之任之,不采取法律的手段,就会姑息养奸,怂恿学术犯罪。我们虽然都意识到学术腐败的严重危害,但是真正从法制高度真抓实管,还需要加大力度。

多年来学术道德建设比较滞后的主要原因,就是把学术道德局限于道德领域,没有真正依法惩治学术违法犯罪现象。违法问题仍然当作道德问题来处理,使犯罪者逍遥法外。学术犯罪不被治罪,没有法律上的制裁,违法成本、风险特别低,就不难想象学术道德败坏局面的肆意泛滥的情况了,人民对此很不满意。

2 行政警告

有关单位、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科研管理部门、学术委员会、学术诚信办公室(例如:国家科技部就有这样的办公室)等学术管理机构的作用,一方面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另一方面应该处罚弄虚作假者——那些违反学术纪律者,或者违背学术道德者(没有犯罪),应该受到党纪、规定的处罚。例如,损害了学术声誉,在职务、职称上降格、停止晋升、不能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三年。这样严厉的处罚,触目惊心,杀一儆百,可以起很好的纠正作用。

现在有的研究机构或者大学,特别注意本单位的形象,对于本单位的学术腐败问题,进行袒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损害了学术的崇高声誉,这种现象,应该彻底整顿。应该层层设防,严格要求,形成强有力的学术行政管理体系,学术有序开展,就有希望了。

有的人认为学术要独立,要去行政化、官僚化。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化。学术机构的自律规范,是就学术本身的事情,是按照学术标准进行的。行政机构不干预正常的学术活动和规范,是有必要的。但是,涉及学术违规,不仅学术机构应该处理,行政的干预、处罚,也是应该强调的。这样,多方面反对学术腐败,才能凑效。

3 内部举报

单位内部的群众,对情况最了解。应该发挥广大群众的举报作用。可以设立举报的电子信箱、电话、举报箱,让科研单位、大学的师生员工,随时随地进行举报。科研资源的利用上,应该公开、公平、透明,让大家都有出彩的机会,避免“垄断经营”,为了个人私利,损公肥私。这样广泛地发动群众的措施,形成强大的攻势,将使学术腐败者无立身之地。

美国一些大学非常强调学术伦理的举报监督。他们在校园发布公告,并且在网络上经常出现,主张学术伦理的举报监督,告诫师生好自为之,类似提前给人们提醒、预防,让人意识到学术问题的严重和不良后果。这样的做法,值得提倡。布鲁姆指出:“根本的法则是我们必须诚实。学生都是发现伪善的卓越侦探,伪善必然会被揭发。”[2]

群众对于学术腐败深恶痛绝。为了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对于举报者,应该允许匿名进行,大力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对于特别用功的举报者,例如,举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申请院士的违法行为,就应该大力表彰,给予物质、资金上的重大奖励。

4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可以在单位之外,对学术腐败形成强大的包围。社会上那些“好事者”,出于学术尊严和维护,自觉地行动起来,对造假、抄袭论文,进行披露,对于净化学术领域,控制学术腐败,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学术打假群体、组织(公司)、个体,很有必要。广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论是职业打假,还是业余打假,我们都应该鼓励。职业打假,可以成立打假公司,专门从事这样的职业,追求打假带来的利润。因为这样的行为,帮助、促进了学术道德的建设,净化了学术氛围和环境。

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一直为广大老百姓所认可、称赞。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学术腐败,应该进行大胆的揭露。人民非常期待,对那些污泥浊水进行清理,舆论的宣传,可以使学术腐败人人喊打,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

5 道德反省

学术道德,归根结底是道德教育问题。从事学术的人,基本是知识分子,一般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应该说是文明程度比较高的人,他们懂得法律、知道道德,大学老师还经常教育大学生应该遵纪守法、成为有道德的人。endprint

现在,应该强调科研人员、大学老师的道德教育了。学术道德的教育,对于一些科研人员、大学老师(研究生),有的是无知、不知道(道德上的无知),有的知道甚少,有的很不重视,马虎应付,都是造成学术道德缺位的原因。我们应该强化这样的学术道德知识学习、培养、训练。例如,新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研究生、新来的职员,都应该进行学术道德的培训,起码要进行1小时的培训,作为从业的需要。在职的大学老师,每年都应该进行1小时的学术道德学习,以敲响警钟,防微杜渐。巴包谋(Deborah R. Barnaul)认为:“知道研究的伦理责任的正当性,是达到研究伦理的第一步。”[3]

学术道德养成,需要自律精神。广大科研人员,应该从良心上建立道德防线,从内心高度重视学术诚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检查自己的学术活动,遵守有关学术规定。我们应该学习儒家的道德教育方法,例如:“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强调告别过去的、有缺陷的自我,使自己成为一个社会承认的高尚的君子。真正重视学术道德,才能在言行上谨慎,成为学术道德的敬畏者、遵守者。

7 结语

学术道德的发扬光大,需要我们建立广泛的学术道德体系和实施机制。道德的教育,不能纯粹局限于道德本身。我们强调的法律、行政、检举、监督都是保证学术道德实施的外部条件和有效保证措施。应该从客观条件、要求、保证等方面,来认识和解决主观的、思想的、道德问题,不应该孤立地认识道德现象。对于学术道德的治理,应该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地加以进行,才能产生良好的局面。过去,我们道德实施的方法,局限于道德本身,显得很苍白,效果不理想,应该彻底改变。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学术道德问题的经验和教训,以道德为出发点和归宿,大力发挥法律、行政、检举、监督对学术道德的保证作用,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人大代表建议:应专门立法遏制学术不端[EB/OL],http://www.edu.cn/keyan_12515/20130314/t20130314_915999.shtml.

[2] 苏珊·D.布鲁姆.自己的话:抄袭与大学文化[M].卢文超,杨郎,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67.

[3] Deborah R.Barnaul. Research Ethics[M].New Jersey:Prentice Hall,Inc.,2001: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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