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问题探析
2015-03-23芦翔云戴书媛
□文/芦翔云戴书媛
(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朔州;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江苏·淮安)
一、小额贷款公司定义及其基本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信贷是小额贷款公司向低端客户(如小微企业)提供额度小且风险可控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
现阶段,“小额、分散、快捷”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特色。随着小额贷款行业竞争的加剧,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渐定位在“三农”和中小微型企业问题上,在“小额、分散、快捷”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这种独具特色的业务模式,使其在贷款额度大小、贷款期限长短、贷款利率确定、业务方式流程、信用风险管理和机构合作等各方面都呈现出了独有的特点:(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划分等级,个人贷款在1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在200~300万元之间;(二)贷款周期。短而灵活,通常在1年以内,较少有超过1年的贷款;(三)贷款利息。贷款利息较高,一般维持在15%~20%左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操作成本和风险较高,因而需要收取可以弥补成本和风险的较高贷款利息;(四)客户来源。主要依靠客户上门和老客户介绍方式,客户开发和业务拓展方式相对落后;(五)贷款流程。包括接受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和放款五个主要流程,一般历时三天,审批周期短,因此贷款方便快捷,这是小贷公司的一大主要特点。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以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机构定位存在先天不足。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专营贷款业务,从本质上讲应属于金融企业,但目前我国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普通工商企业,使得小贷公司在税收和融资渠道上面临诸多困难。首先,小贷公司同其他金融机构比面临更高赋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需要按“金融保险业”科目征收5%的营业税,这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3%的营业税率相比,运营成本明显偏高,但由于其不是金融机构,所以也无法享受到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此外,作为工商企业还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其次,这种定位使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小贷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而小贷公司也不能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些规定导致其后续资金难以为继,成为小贷公司经营的高压线。
(二)信贷人员素质欠缺。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具有市场不稳定、管理不完善、信用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小额贷款核查对信贷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要求更高,必须由细致谨慎的信贷员现场考核,并编制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业务。而现如今,小贷公司追求盲目、粗放式发展,信贷人员大多来自经验有待提高的专科毕业生队伍,甚至其专业也与金融不相关。同时,信贷员上岗后缺乏系统性金融知识和业务培训,导致员工对存贷款有关规定、计息方法、信贷政策等理解不深,业务操作不够规范,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较弱,创新能力和责任心更有待继续提高。
(三)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首先,小贷公司的小额贷款利率定价还很不完善。由于面对的客户信用等级普遍不高,目前还未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严格的差别利率定价。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大多数情况下以贷款期限划分,非常单一。因此,产品数量不多,创新不足,不能有效吸引更多层次的客户群体,若长期下去将严重阻碍公司长期发展。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大,但管理机制却不完善。小额贷款客户以农户、城区困难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主,客户分散于众多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同时贷款规模普遍偏小,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客户信息缺乏,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和参考价值不高。再加上小贷公司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不能通过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查询和筛选,以过滤部分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因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面临着重大风险,加之粗放的贷款审查又给公司带来了后续管理风险。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对策建议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性质,形成有效监管。小贷公司自诞生之日起,始终未被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这无疑导致了其高赋税、高利率和融资难等问题,现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确认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建议建立统一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对于评级结果优秀的机构,特批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当然,机构正规化的进程中,还需要专业部门的有效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各省市或地方金融办应严格把控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在宏观上把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并跟踪监测其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发现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各省市在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方面的帮助和指导;工商部门则负责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严格资格管理,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
(二)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必要措施。在壮大信贷人员队伍的进程中,要严格挑选业务人员,提高进入门槛,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金融业务知识,还要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现有人员的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注重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从而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与时俱进、全面稳健地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大多规模小,内控机制薄弱。准确鉴别客户,降低风险是其面临的艰巨而现实的问题。对此,在业务流程方面,小贷公司应本着“精简、明确、适用”的原则,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价和改造,建立完善的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小额信贷业务操作管理流程,形成清晰的责任追踪路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贷款管理涉及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贷前调查要重点审查借款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信用状况,并初步估算出借款人将来能够获得的现金流量;贷后管理中应采取各种方式与借款人保持经常的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最终,逐渐创立一整套适合于自身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1]刘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模式分析及政策建议[D].上海师范大学,2010.
[2]宋锦阳.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J].经济研究参考,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