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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语用范式下的汉语限定结构研究

2015-03-23谢志贤

关键词:字组范畴语义

谢志贤

(长春大学 公共外语教研部,吉林 长春130000)

现代汉语中的限定结构相当于传统语法中所说的“偏正结构”,其主体是以名词性词组为核心形成的词组结构。传统语法对于偏正结构的研究主要是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着重于对语言表层结构规律的探索和描写,如朱德熙等人曾经根据对偏正结构形式的考察认定:在不带“的”的偏正结构中,修饰成分一般的次序是领属性定语、数量词、形容词[1]。朱德熙等人的考察方法和结果比较有代表性,是采纳结构分析法对汉语限定结构的经典性分析。

系统功能语言学比较关注限定结构的语义功能。Halliday认为英语限定结构的语序是由经验模式决定的,限定结构中核心语的功能是指明一类物,修饰语的功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该事物进行限定,目的是为了将抽象的、经验中的事物转化为具体的、现实语境中可讨论的事物[2]。

认知语言学认为研究限定结构主要是研究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概念,包括限定成分与受定成分,如何通过某种方式或机制实现概念上的整合[3]。

综合来看,人们对限定结构的研究经历了由表层的结构描写经由语义和功能,最后到认知、语用这样一条发展路线,从认知和语用角度对语言中限定结构进行研究是该领域研究的新方向。

一、限定成分概念语义的层级拓展机制

任何语言都会有上下位概念的组织关系,汉语和其他类型语言的结构尽管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概念的组织形式却可以遵循同样的认知语义规律。从认知语言学层次范畴理论的角度来看,汉语限定结构的生成和拓展就是通过字语的顺次叠加,使受定成分的概念语义受到层层限定和修饰,逐次向下位概念递进的过程。限定结构发展的总的趋向是:字组越长,前加的限定修饰成分越多,限定结构字组所表达的概念在上下位概念的层级体系上所处的地位就越低,所表达的概念语义也就越具体,概念的内涵也就越丰富,反之,字组越短,其所表达的概念语义就越宽泛、越笼统,越接近于上位概念。

认知语义学在讨论范畴化的层次问题时,将人类的日常范畴划分为基本层次范畴、上位范畴和下位范畴这样三个根本性的层次,并着重指出,对事物的分类有科学分类和民间分类两种。科学分类至少在两个方面不适用于人类的大脑:首先,科学分类由太多的概念层次组成;其次,科学分类没有考虑到我们与周围世界的物体和生物保持着经常性的接触这一事实。民间分类聚焦于类属层次,也就是基本层次,因为这一层次在文化和感知上具有显著性,有时直接来源于基本的生理需求[4]。基本层次概念的名称容易并经常为人们在交际中使用,在具体的语境下,人们最先想到的是它们,它们的词法结构也非常的简单。

在基本层次上,原型最为发达。基本层次的范畴和概念提供了有关事物和生物的最多的相关信息,或者说是提供了最大的相关特征。这些特征在原型中积累得最为完整,在其名称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Rosch认为,基本范畴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真实世界中特征的互相对应,基本层次的词语将现实世界划分成了信息最丰富的范畴。基本范畴不但将范畴成员共享的特征的数量最大化了,而且将与其他范畴成员之间共享特征的数量最小化了。

通过对汉语限定结构的考察可以发现,受定的字或字组多半由表达基本层次范畴和概念的字或字组充当,这是由基本层次范畴和概念在文化和感知上的显著性决定的。基本层次概念在文化和感知上的显著性、普遍性和易感知性决定了在真实语境条件下,人们最倾向于选择它们进行交流。在基本层次概念的基础上,人们不断地添加限定成分,从而使基本层次概念不断地向下位概念发展,人们的交流越来越具体、深化。

从认知识解的角度来看,基本层次概念和范畴是已知的、背景性的,是普遍存在于人们概念体系中的一般性概念。人们通常是借助于基本层次的概念和范畴来建构更为复杂的概念和知识结构的,人们可以把基本层次的概念和范畴看作是人们共享的一种百科知识。因此,我们可以将限定结构中受定的字或字组看作是一个认知和表达的切入点和参照点,只有借助于其他结构成分的限制,才能使它向具体实际意义的方向转化,将脱离实际语境的百科知识转化为具体语境中的实在的、可讨论的事物。

在逐层递进地生成、扩展限定语义关系的时候,受定成分可以被看作是唯一已知的语义信息,如何将脱离实际语境的百科知识转化为实际语境中的实在的、可讨论的事物?基本的原则和路径就是遵循认知语义学上下位概念的层级体系,由通指到定指,逐级限定扩展,直至生成意义具体、有确切所指、符合交际需要的下位字组;限定成分每递进增补一级,就增加一级新的语义和概念信息,也就向下位概念的方向前进一步。

二、限定结构概念语义的整合原则

对限定结构一般性的认知原理和规律初步厘清之后,我们不禁要继续追问,在限定结构的受定成分之前最多可能添加多少个限制、修饰性成分?在一个复杂的限定结构当中,哪一个限定成分在前?哪一个限定成分在后?其间的规律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汉语限定关系字组生成和扩展的重要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限定关系字组的生成和扩张应该是无限的,但实际上,由于受实际交际需要的影响以及人们记忆的限制,限定结构字组也只能进行有限的扩张。至于限定成分的排序问题,不同的学者作出过不同的描写和总结。目前来看,针对汉语限定成分的排序问题,学者们多半还是基于结构主义的方法对限定成分进行表层的描写和总结。例如朱德熙曾经根据限定结构的形式,提出汉语限定成分的次序大致是:带“的”的限定成分在不带“的”的限定成分之前;如果几个限定成分都不带“的”,那么,一般的次序应该是领属性成分、数量词、形容词、名词[1]。这或许是采用结构分析法对汉语语序的一种经典性分析,不考虑语义在“序列”形成中的作用。

与结构主义不同,功能主义语言学开始注意从语义功能的角度去审视和研究限定成分。Halliday认为英语限定成分的语序是由经验模式决定的,限定结构中受定成分的功能是指明一类事物,限定成分的功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该事物进行的限定[2]。Halliday曾依据限定成分的语义功能将限定性名词的排列次序顺次排列为:指示>数量>态度品性>经验品性>类别>事物。他认为每一类结构成分在结构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功能,如“指示”成分指明人们意识到有一类特定事物的存在;“数量”成分指明事物的数量;“态度品性”指明人们对该类事物的主观性评价;“经验品性”指明事物的客观属性;“类别”指明事物的一个特定的下级类。

很明显,基于语义功能所做的分类比基于结构描写所做的分类要全面、丰富和深刻得多,开始把研究的焦点转移到了语义甚至是概念的层面上来,为从认知语用的角度研究限定结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虽然功能语言学在限定结构的研究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开始从意义和功能的角度去研究限定结构和成分,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从意义和功能的角度对限定成分进行分类,不管分类多么细致,究其实质还是对限定结构和成分的一种描写。也就是说,功能主义也仍然是停留在从不同的角度去解释和说明限定结构和成分是什么,而没有去进一步追问“为什么”的阶段。

在继承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知语言学不但要解释限定结构和成分“是什么”,还要着重去解释“为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对语言中十分重要的限定结构的发展变化规律作出更加合理、系统、全面的阐释。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来分析,限定结构生成和扩展的基本规律首先是概念和范畴上、下位层级体系在水平线性方向上的扩展和扩张;受定的字或字组构成了水平方向上的一个点,限定成分以该点为核心向一侧辐射,并且尽量与受定的字或字组进行概念和意义上的整合。空间上靠近受定的字或字组的位置可以被称为“近”或“内”。从人类认识事物的特点和规律来看,处于相对“近”或“内”的位置上的限定成分所描述和揭示的是受定成分本身所固有的恒久性能、质地和属性,而对受定成分的描述、主观评价、数量等均涉及主观性的因素,因此处于较“远”的位置。从概念认知的角度来看,限定成分排序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与受定成分的概念语义关系越密切,就越靠近受定成分;与受定成分的概念语义关系越远,主观性越强,语序的安排就越远离受定成分。对该原则加以细化可以总结出以下三条整合原则:

第一,从概念的组织形式来看,限定结构的延伸和扩展是按照由“内”到“外”、由“近”及“远”的形式组织起来的;第二,从概念语义的结构层次来看,随着由“近”及“远”的扩展,限定结构的概念语义实现了从一般到个别的发展态势;第三,从信息的组织形式来看,信息的展开和发布是由已知推及未知,语义信息的重点是在前,语序的安排呈现出未知先于已知的特点,这一顺序刚好与第一条所论述的概念的组织形式相反。

上述第三条从新旧信息角度出发对限定结构语义关系的论述与传统语法对偏正结构的论述观点截然不同。传统偏正结构的语义重心在后,在核心成分或受定成分上,而从新旧信息的角度来看,概念语义重心显然是在前面,在限定成分上。

定指>数量>主观评价>经验品性>类别>受定成分的顺序是常规情况下的规律,但如果受到其他语用因素的影响,这种规律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发生局部的改变。语用因素的影响目前来看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语境信息的影响,二是汉语音节节律的影响。

一般来讲,汉语限定结构的信息重点是在前面,而在实际语境下,说话人为了突出某一信息,往往会打破常规,将要突出的信息放到限定结构的前面去。

语用因素影响限定结构常规次序还在于汉语的音节节律特征。例如,当限定结构存在若干个概念语义层级时,如果第一个层级是一个单音节概念,而紧随其后的是双音节或多音节概念时,汉语语音节律会要求对限定结构语序作出相应的调整,将双音节的概念调整到限定结构中比较靠前的位置上去,例如:“小油纸伞”、“花连衣裙”、“旧青花瓷”等可以习惯性地表达为“油纸小伞”、“连衣花裙”、“青花旧瓷”[5]。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语序上的调变不一定是强制性的,因为不做这样的语序调变也同样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只是这样不太符合常规的语序往往会提醒我们可以从汉语的语音和节奏规律出发去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标记的隐现与限定结构的象似性

除了探讨限定结构与层次范畴论以及认知参照点理论的关系之外,我们必须同时注意到限定结构的生成与拓展与认知语言学的另外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这就是语言结构的象似性问题。从对限定结构生成和拓展机制的考察来看,其在很大程度上反应和体现出语言结构的关系象似性原则。

有人曾经指出语言结构象似性原则中的关系象似性在语言结构中最为普遍,其包含三条次原则:(1)单位大小;(2)范畴划分;(3)结构异同[6]。在单位大小方面,简单的概念倾向于用简单的单位表达,复杂的概念用复杂的单位表达;在范畴划分方面,类似的概念倾向于划归同一范畴,不同的概念划归不同的范畴;在结构异同方面,相似的概念倾向于用相似的语言结构表达,不同的概念用不同的语言结构表达。

汉语限定结构生成和拓展的总原则至少体现和蕴含了关系象似性之一的单位大小次原则,也就是说,限定成分的字组越长,限定字组所表达的概念在上下位概念的层级体系上所处的地位越低,其所占用的语言单位就越多,反之,限定字组越短,表达的概念语义越宽泛、笼统,其所占用的语言单位就越少。

除单位大小次原则外,我们还应该意识到限定结构的生成和拓展机制,尤其是标记成分的选择,还同时体现出关系象似性的另外两条次原则,即范畴划分次原则和结构异同次原则。

现代汉语的限定结构有的使用标记,有的不用标记。无标记的限定结构是一种默认的程序和形式,它反映的是限定成分概念语义的顺次叠加,使受定成分的概念语义受到层层限定和修饰,逐次向下位概念的方向延伸。与无标记的限定结构相区别的是在现代汉语里,在大量的限定结构中存在着限定成分之间相互连接的标记,其中“的”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连接标记之一。

汉语限定结构标记“的”的隐现问题一直是汉语语法学家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很多语法学家曾从语法的结构和形式出发对此作出过较为合理的阐释,其中朱德熙等人的阐述比较有启发性和代表性。朱德熙曾就“木头房子”和“木头的房子”之间的差异指出:第一,在不带“的”的形式里,定语和中心语联系紧密,在意念上是一个整体;在带“的”的形式里,定语和中心语是一种临时的组配,两部分在意念上保持比较大的独立性。第二,如果定语是名词,这两种形式有时表示的意思不一样[1]。

朱德熙的结论和表述的启发意义有两点:

首先,朱德熙提出了“意念”这一重要的概念,指出定语和中心语可以在“意念”上紧密相联。在结构主义占支配地位的时代,“意念”概念的提出绝对是一种全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的启蒙。遗憾的是,朱德熙并未对“意念”作出定义,也未对这一概念作出更多的解释和说明。“意念”这一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这一概念的提出昭示着语法研究可以由基于形式的结构主义研究范式向以概念语义为基础的经验认知主义研究范式转变。朱德熙提出的“意念”概念完全可以理解为认知语言学的“概念语义”。

其次,朱德熙基于“意念”对有标记和无标记限定结构的分析和结论是合理的、较为令人信服的,他特别指出了在名词作定语的情况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名性限定成分的情况下,有标记和无标记的限定形式会产生不一样的、特别的含义。

通过大量的考察我们会发现,无标记的限定结构通常由同类的结构单位整合生成,异类的字或字组常常整合成有标记的限定字组。这里所指的“类”是着眼于“概念语义”关系对汉语字或字组的类别所作的划分,也就是朱德熙所说的“意念”,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对汉语进行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等词性的划分。

汉语“字本位”语法理论曾经以否定字“不”为标准对汉语字或字组进行了概念语义上的分类,认为凡是能用“不”否定的字或字组都具有连续的性质,是动字或动字组,不能用“不”否定的字或字组具有离散的性质,是名字或名字组。这是基于概念语义对汉字或字组的第一层级的分类。在第一层级分类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能否受“很”的修饰将动字或字组划分为两类,能受“很”限制的归为动态动字或字组,不能受“很”限制的归为静态动字或字组一类[7]。实际上,按照概念语义所划分的“动态动字或字组”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动词,“静态动字或字组”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形容词。“字本位”理论将二者统一划归“动字或字组范畴”,实现了理论的简化和统一。

参照以上分类标准,通过大量考察,我们会发现多数以名字组限定名字组,即“名+名”匹配的限定结构不要求限定标记“的”的出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办事处”这样的字组就是一个具有多重限定的限定关系字组,字组虽长,却并不需要“的”这样的结构标记。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字组虽长,但其为“名+名”组配,从概念语义上来讲,各级概念属于同类、同范畴的概念,所不同者,仅在于概念的层级上下位关系不同。整个字组不需要结构标记“的”是因为其本身已经在概念上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结合体,在理解时,只需在概念和识解上层层进入即可[8]。这符合上述关系象似性的范畴划分次原则,即在范畴划分方面,类似的概念划归同一范畴,不同的概念划归不同的范畴。正是因为都是属于同范畴的名性字组,故其被划入“名+名”匹配这样的限定结构时不需要额外的“的”字标记的存在,这体现了其在概念上的紧密性。

除无标记的“名+名”限定字组外,通过考察,我们会发现汉语中存在着数量较大的具有“的”字标记的“动+的+名”限定字组,例如“自由自在飞翔的小鸟”“漂亮的法拉利汽车”等。为什么在多数“动+名”组配的限定结构中就会出现标记字“的”呢?从概念语义的角度考虑,主要是因为其中的“动”和“名”分属于不同的概念和范畴类别。从关系象似性的范畴划分次原则来看,在“动”和“名”分属于不同的语义范畴的情况下,“动”和“名”的概念整合程度显然要差于“名”和“名”的整合程度。要想顺利实现二者的整合,必须要对其中的“动”进行概念上的调整和身份的转变,而后再实现其与“名”的整合。这种概念上的调整和转变在语言结构表层就体现为标记字“的”出现。“名+名”同类概念和范畴的匹配倾向于选择无标记的结构来表达和体现;“动+的+名”异类概念和范畴的匹配倾向于选择有标记的结构来表达和体现,这种结构上的规律性契合于关系象似性的第三条原则,也就是结构异同原则。

综合起来看,认知语言学的关系象似性理论和标记象似性理论对汉语限定结构标记的隐现规律有着一定程度的、较为令人信服的解释力。

四、结 语

从认知语用的角度对汉语限定结构进行研究可以从以下三大理论体系入手,分别是层次范畴理论;新旧信息的分布以及认知参照点理论以及象似性理论。通过较为具体的考察和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条基本结论:第一,从语言表层来看,限定成分表现为限定字语的层层叠加;从深层的概念语义来看,限定字语体现和反映的是上、下位概念和范畴的层级体系。限定字语越长,其概念语义越接近于层级体系中的下位概念。第二,在限定结构中,受定成分一般情况下由基本层次范畴的概念来充当。因为基本层次概念聚集了最为普遍的有关某类事物特征的信息,大部分情况下为社会成员所共享,容易作为交流和认知的出发点和参照点。第三,上、下位的概念关系反映的只是限定成分生成和拓展的一般规律,其容易被语用因素所破坏和阻断,如具体的语境因素和汉语音节规律都可能对限定成分的生成和拓展造成一定的影响。第四,认知语言学的关系象似性原理和标记象似性原理可对汉语限定结构标记的隐现规律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关系象似性原理可对标记隐现的一般规律作出阐释;标记象似性解释了例外的出现以及额外意义的产生。

[1] 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7.

[2] Halliday,M.A.K.AnIntroductionto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Edward Arnold,1994.

[3] 张伯江.汉语的句法结构和语用结构[J].汉语学习,2011(2):3-12.

[4] 束定芳.认知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65-66.

[5] 何自然.语用学与邻近学科的研究[J].中国外语,2013(5):19-27.

[6] 文旭.论语言符号的距离象似性[J].外语学刊,2000(2):71-74.

[7] 徐通锵.汉语字本位语法导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166-167.

[8] 秦晓雷,薛丰艳.语言模糊性的经验现实主义阐释[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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