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与生态建设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5-03-22刘桂雁
刘桂雁
(绥中县水利服务总站,辽宁 绥中125200)
1 河道管理与生态建设现状
绥中县河流较多,大小河流41 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 km2以上的河流有9 条,流域面积在50 ~100 km2的河流有9 条,流域面积在10 ~50 km2的河流有23 条。其中100 km2以上的河流有六股河、王宝河、黑水河、猫眼河、狗河、石河、强流河、九江河、长滩河9 条,除黑水河和王宝河外,都是独流入海的河流。
1.1 河道工程建设状况
县域内河流地理位置处于辽西走廊山丘区,均属于山区季节性河流,特点是河道比降大,流速急,每逢汛期洪水暴涨暴落,对沿岸极具毁坏力。为确保沿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绥中县在8 条主要河流392.36 km河段修建各类防洪堤194.7 km,对保护沿岸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1.2 河道堤防及其险工险段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通过外业调研,绥中县8 条主要河道尚有五级堤防194.7 km,险工245 处,10557 延长米。2011年河道堤防及其险工险段运行管理经费支出617.90万元,据测算年运行管理经费实际需求应1316.40万元。2011年河道堤防与险工险段年维修养护经费支出600.50 万元,据测算绥中县河道堤防与险工险段实际需求维修养护费5814.55 万元。
1.3 生态建设情况
绥中县每年投资资金用于生态治河工程中,截止目前共完成生态治河266.67 hm2左右,其中,典型生态治河项目600 hm2,即高台镇王宝河大桥上下游66.67 hm2、六股河高台镇齐屯33.33 hm2、六股河宽邦镇沈家屯133.33 hm2,狗河范家条石村66.67 hm2,石河102 国道北侧33.33 hm2等生态治河工程。但由于受资金限制,绥中县生态治河只是对堤防或护岸进行植树保护,没有足额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态工程与治河工程相结合中,由于没有后继资金管护和受瀑雨、洪水袭击,所种植的树木也所剩无几,没有达到治理河道沙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1]。
1.4 河道采砂管理
绥中县砂石储量丰富,全县可开采的砂石约有2 亿m3。2011年根据省水利厅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现有的砂场进行统一报价,统一挂牌出让。绥中县于2011年10月26日至2011年11月3日对全县17 块砂场49个标段进行了公开的采砂权出让竟拍,共出让采砂权的出让价款414.7万元,县本级留成207.35 万元。至此,绥中县采砂出让工作也走上了“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分河段防洪标准低
绥中县除绥中镇城区段河道堤防工程12 km为20 a一遇外,其余河道均为5 ~10 a一遇洪水,还是20 世纪80年代初期投资建设而成,大部分河流均无堤防工程。按现行堤防设计规范,主河道堤防建设,乡村防洪标准多为20 a一遇洪水,城市为50 a一遇洪水。同时,由于城镇建设项目较多,各个河道挤占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邻近河道的工程,河道已面目全非。
2.2 河道淤积与污染严重
由于历年的水土流失,加之城区河道已多年未进行清淤,致使河床抬高,淤堵严重,河道行洪能力下降,行洪流速减慢,从而加重了防汛抢险的负担,一旦遭遇洪水灾害,后果较为严重。沿河道路和住宅区环卫设施严重不足,导致垃圾直接进入河道造成人为污染。公众水环境意识不强,污水、垃圾直接进入河道现象较为普遍。目前绥中县只有县城段河流修建污水处理厂,其余段河道均没有污水处理厂,沿河不少企业和市民为图方便,将河道当作天然垃圾场,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大大超出了河道最大的纳污容量,加上长期积累的河底淤泥及淤泥释放的有害物质,水体缺乏必要的循环,溶解氧过低,缺少水生动植物生存的环境,导致水体逐步失去自净能力,河道污染状况较为严重。
2.3 河道管理权属混乱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林地、水域、荒地等应均确权为水利部门管理,但由于受当时诸多因素影响,随着时间延长,河道内先后出现植树、人工造地、开垦荒地、种植作物等现象。国土部门以遥感测量和地调为主,将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划为耕地,归国土部门管理;林业部门以森林法和林权证为依据,将种树林地划为林业部门管理。所以河道清障均由公安、水利、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2.4 河道建设与管理规划滞后,建管压力巨大
县内河流多,只有重点小型河流治理国家给予补助,其他小型河流或支流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综合治理规划,有的河流即使制定了治理规划,也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在河道治理过程中随意性较大,防洪标准低,功能设施配套不完善。河道整治多以政府应急度汛临时性投入为主,缺乏稳定、长效的投资渠道,都是政府临时性投资,治理标准低,不能根本解决工程隐患。同时,河道日常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维修管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堤防破损老化失修严重,影响了防洪安全。大多河道堤防工程普遍还存在着防洪标准较低、治理质量不高等问题。
2.5 河道管理机构不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全县河道战线长、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但河道管理处目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很多工作协调起来难度很大。较大河道没有常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河道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许多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还没有完全做到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使得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2.6 采砂问题影响严重
全省河流众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千差万别,全省采砂权出让价款很难也不可能统一,也就不能出台相应的文件制约,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本地区现状,合理的制定出被市场接受的采砂权出让价款底价,但同一区域、同一河流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考虑,共同制定被市场认可的底价,政府不要干预市场经济,使国有资源最大限度的得到利用,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杜绝恶意开采。2011年全县17 块砂场49个标段的采砂权出让竟拍,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大部分标段流拍现象。招、拍、挂完成之后最严峻的问题是监管,各砂场在利益的驱使下会少报多采、开采后不按规划治理,执法人员、执法设备、执法经费等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执法比较困难,基层执法弱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有些河道存在非法超采现象,使采砂河道附近的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已经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3 措施与建议
3.1 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和公众的水环境意识
河道建设与管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河道建设好了,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城镇防洪安全,保证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将极大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没有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和自觉维护,是很难达到和保持最佳效果的。
3.2 科学制定河道建设与管理规划,加大河道治理力度
河道关系到城镇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建设与管理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城镇的管理水平。绥中县逐步对纳入“12·5”规划中的重点河道进行治理,由于资金所限治理河道需要分年、分期、分段治理,广大群众也都在急切期盼着。将河道纳入治理范围,持之以恒,不断努力,避免过去临时性、突击性、应急性的治理行为,真正把城镇河道治理好。
3.3 提高治理标准,确保河道整治质量
河道整治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需求,要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要确保防洪标准的要求,使城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为城镇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做到标准洪水万无一失、超标洪水有应急手段,从而降低损失。要确保整治质量,提高治理标准。要深入研究防洪安全与生态之间的关系,探索其可行性和科学性,防止短期行为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以免劳民伤财。
3.4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河道采砂
实施采砂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及许可证制度,建议省水利厅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把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年限与开采计划年限同步,一证到底。
建议省水利厅,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大执法设备、执法经费的供给,减少采砂出让价款省水利厅的分层比例,多给地方和基层些额度,以确保基层的执法经费。
绥中县应合理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整体安排、统一布局,继续加大巡查、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一切非法采砂行为,对于因为采砂而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建议建设截水拦河坝等补救水利工程,加大该地区河道整合整治工作力度,还河道一个岸绿、水清、通畅的面貌。
3.5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要加大政策性投入。要把河道建设与管理作为城镇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地方财力,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用于河道治理和维修养护,确保河道治理按规划分年、分段实施。要积极探索河道建设与管理的多元化投资方式。要借鉴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定政策性措施,充分运用市场法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建设和管理,以缓解财政压力,加快河道治理步伐。要加大政策和项目争取力度。要积极向国家申报辖区内河流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
3.6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体制
要不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河道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不仅是水利部门一家,还涉及到发改、财政、建委、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和乡镇等单位和基层政府,因此,县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多部门联动管理及综合协调机制,避免出现“各弹各的曲,各唱各的调。”要认真落实事权划分原则,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河道管理机构,以利城区河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以行政村为单元,设立河道管理员。河道管理人员采取临时用工形式,人员关系挂靠在县级河道管理部门并分别由县级管理部门管理,河道管理人员工资由省里统一发放,年工资在10000 元左右。河道管理人员的证件均由省里统一制发。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河道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河道管理员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同时建议在村级行政区划成立水利协会,水利协会的形式是民间的,自助的。村级水利协会可推荐基层河道管理员。因此,今后要努力恢复和完善基层乡镇级水利站,积极扶持乡镇级水利站的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积极推行管养分离。为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提高河道工程管理水平,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应该在对河道管理单位科学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将河道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现在的河道管理单位中剥离出去,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经过短期扶持后,逐渐实行市场运作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部分河道管理单位人员过多,负担过重的问题。加强职工再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鉴于目前绥中县河道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问题,应采取鼓励职工通过自考、函授、攻读学位等方式参加再教育和根据河道管理业务范畴,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采取强制手段有计划的组织岗位培训等多种措施尽快提高河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1]潘广良. 河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生态治理建议[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