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生态思想的三重向度透析
2015-03-22刘建涛
刘建涛
(辽宁工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1)
胡锦涛生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在整个胡锦涛理论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学界对胡锦涛生态思想的研究较多,但是从主题向度、目标向度、历史向度逻辑地展开对胡锦涛生态思想研究的并不多见,个别学者虽有涉及,但并未全面展开。本文正是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三重向度深入分析胡锦涛生态思想的丰富内涵。这对于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维护与发展人民的环境权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题向度:人与自然和谐共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经济粗放发展、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消费模式不可持续以及资本价值观的错误导向等原因,致使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公共环境事件频发,人与自然的关系趋于紧张。对此,胡锦涛同志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党的十八大上指出,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1]。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危害了群众健康,危及了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其实,自然界中不仅有斗争,更有和谐,事物的进化并不是随机的偶然事件,而是与其所在世界之间进行微调且不断寻求和谐的合作过程。马克思指出,自然是人的生存根基,进入劳动对象和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人与自然作为一个生态整体协同进化,须臾不可分。恩格斯通过列举西班牙种植场主、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以及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民居破坏自然环境导致生态灾难的典型事例,告诉人们人与自然具有一体性,自由并不在于站在自然之外对自然进行盲目的征服与控制,而恰恰在于对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与运用,在顺应自然中积极进取,达到和谐。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尊重自然规律和保护环境的思想,他们全部理论所要达到的两大目标之一就是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
进入新世纪,面对我国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困局,面对代价型的经济与社会,胡锦涛同志在承传经典作家关于人与自然整体性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承载力弱、环境容量有限、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从战略高度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自然中定位社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新思想,认为人与自然在不同深度的物质变换中是和谐共进的关系,从而深化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他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2]853在党的十八大上又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1]。由“基本条件”到“根本基础”,生态环境的价值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可以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发展生产力深厚的物质基础,对于提高落后地区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确保广大人民公平享有自然赋予的天然资源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因此,必须划定生态红线,使利用自然的活动在其范围内具有可持续性,经济活动运行在合理区间。
在论述科学发展观时,胡锦涛同志多次指出,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850,“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3]69,“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4]。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树立友好环境的生态理念,为此,他提出要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及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4]。在定义和谐社会时,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3]1101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因此,社会和谐内在地包含着尊重自然的基本诉求。并于2005年在中央人口资源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要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其核心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同进化。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又把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系列观念凝聚、升华为“生态文明观念”这一科学概念,并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并牢固树立。但是生态文明观念的科学内涵是什么,十七大没有指出,艰苦的理论探索仍在继续。在2008年全国抗震救灾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在同自然的和谐相处中发展自己,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永恒主题”[5]。在2012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必须在我国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全面贯彻和深刻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在这次开班式上,“生态文明观念”被替换为“生态文明理念”,概念更为科学、严谨,虽然仍没有对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作出界定,但是生态文明理念的要素已经具备。直至党的十八大,胡锦涛同志对生态文明理念的科学内涵作了科学的阐述:“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1]。这种在实践和理论基础上提炼出来的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就是要和自然和谐共处、共融、共进,它和中华传统优秀生态思想的精神旨趣同归,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的生态思想一脉相承,和当今世界先进的环保理念高度一致,是社会生态化变革的先导,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标示。
综上所述,胡锦涛生态思想在坚持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上实现了人的主体与自然的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以贯之的主题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这也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其最终目的就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实现环境、经济、社会三方协调发展与价值共赢。
二、目标向度:建设生态文明
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与西方不同,西方先行国家是靠掠夺其他国家和全球资源来推进并实现工业化的,他们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上是在完成工业化后才遇到的,总体上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而我国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就受到环境因素掣肘,不可能效仿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否则就会走进发展的死胡同而不能自拔,若等到工业化完成再来处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不仅费用昂贵,而且也是自掘坟墓。我国必须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与工业化模式,必须一开始就把环境、生态因素考虑在内,在环境容量许可与环境承载力允许的基础上推进工业与城市化,因此,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生态化是同步协调发展的。并且我国的工业化需要大量的煤炭、石油、矿产、水等自然资源的支撑,但我国的资源环境消耗过大,难以继续支撑传统工业文明的高消耗、高环境污染的发展模式,必须在资源与环境上实行节约与开发并举的战略举措,方能顺利建成小康社会。
正是基于此认识,党中央把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定为基本国策,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2]853,并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与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节约型发展道路。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不断深化,2005年胡锦涛同志又明确提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3]823。资源节约并不完全等同于环境友好,资源节约更为关注社会经济活动中资源的利用效率,是环境友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友好涵盖了技术、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要素,更加强调运用多种手段降低环境成本,更加强调生活内涵、意义、质量的幸福指数与多种资源的可持续指数,具有较强的道德文化传承价值。可以说,环境友好的理念更好地吸取了传统农业文明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合理内核及工业文明中积极改造自然的有利因素,把前者的可持续性原则与后者的增长性原则更好地结合了起来。从资源节约型社会到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现出党对环境与生态的地位与价值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方面的多种问题,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因为自然环境脆弱、人口众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压力使我国的资源环境问题与面临的环境压力比任何国家更为突出,解决起来也比任何国家更为艰难。因此,必须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上从战略的高度更进一步思考、探索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对策。经过在实践基础上的艰苦理论探索,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庄严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并阐述了生态文明的主要目标,从此,生态的地位上升到了文明的高度。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以及两型社会建设问题长期探索而形成的新的理论成果,也是党的先进性建设落实到在当代中国现实地解决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问题上的实践性提升,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并没有明确指出,生态文明与两型社会是什么关系,也没有明确回答。两个月后,在学习党的十大精神的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就建设生态文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5]109因此,建设两型社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内容与重要抓手。
生态文明在我国现代文明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这关系到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程度,十七大虽然没有回答,但是胡锦涛同志在阐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起来进行描述,实际已基本确定了生态文明在我国文明体系中的位置,这一定位在十七大后逐渐明朗。在2008年至2009年的多次讲话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5]570。在2012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根本性变革的战略任务。生态文明从此前的“现代化战略的突出位置”提升到“战略任务”,获得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为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一个价值判断上的目标要求。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专门辟出一个章节,论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与其他四大建设并列且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到四大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1],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是生态文明理念落实的保障,生态行为的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这标示着生态文明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发展到了“五位一体”。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6],这样的社会必是生态和谐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就是要消除人的物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的生活在质和量方面得到解放,当然包括生态环境在内。因此,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胡锦涛同志将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大发现。
总之,建设生态文明是胡锦涛生态思想的主要目标,它的起点就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且这个战略思想从探索到提出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化了对人与自然关系及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同时建设生态文明也是我国严峻环境形势的迫切要求,和平崛起的客观需要,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严峻挑战的现实抉择。它的最终目的就是建设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三、历史向度:以人为本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也代表着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7]以人为本与党的宗旨和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脉相承的,就是要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基本上是由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两大部分构成,社会生活的生产也是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的有机统一,寻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三大体系的立体式和谐发展是保障人民环境利益、以人为本的旨归。因此,以人为本不仅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社会关系中,而且体现在生态环境等自然关系方面,并且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互促进,互为前提。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基本的生存需求和温饱得到满足后,人民对发展又有了许多新的期待,其中之一就是对环境、生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错误的发展观念等多种因素导致发达国家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爆发,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总体上处于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的状况。当前我国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壤、空气、水污染三个领域,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地区恶性肿瘤发病率等健康问题、城市居民各种呼吸系统等慢性疾病问题与农村水污染、城市大气污染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我国部分地区的蔬菜、粮食由于土壤的严重污染而致使其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情况严重。可以说,严重的环境污染影响了人体健康与人民的生活质量,甚至有的地方已出现“公害病”征兆,“一手拎着钱袋子、一手提着药罐子”的生活不是真正的小康社会。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胡锦涛同志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8]因此,体现人与人和谐的社会公平与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生态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相连,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公正。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环境质量愈来愈成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的重要内容,并且对环境与健康水平的关注愈来愈多,期望也愈来愈高,这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穿住喝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9]总之,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的热点领域,已经成为社会多种矛盾的聚焦点,不仅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是民生的根本问题。
作为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回应人民的呼声与期待,必须把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相统一,把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相协调相融合。胡锦涛同志反复指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10]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以及资源问题,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相继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并在此基础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同时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多次指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2012年党的十八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1]这就是说生态文明如果搞不好,人民的幸福、民族的未来都将丧失其存在的基础,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因此,生态文明是其他文明和一切工作的前提与基础,生态环境的价值已经从一般的地位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事关人民的福祉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是发展中不能跨越的底线。2013年5月份国务院发表的《2012 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又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权保障纳入人权范畴,明确指出公民享有清洁生活环境权益和良好生态环境权利。可以说胡锦涛生态思想的价值取向就是以人为本,认为人是价值世界的中心,但不是自然世界的主宰,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协调与和谐,因为人类现代文明的最高表现并不是单向度的物质享受与财富增值,而是人性不间断的进化,即在人与自然动态的相互优化中实现相融相通。
总之,胡锦涛的生态思想具有鲜明的为民性,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胡锦涛生态思想中包含的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等一系列思想与举措就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为本在生态领域的生动体现。
要而言之,胡锦涛生态思想是和谐性、生态性与为民性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不仅阐释了人类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与本质的认识,而且将人类文明视为在自然基础上的“社会的世界”与“自然的世界”的有机统一,建立了一个更为完整、更为科学的现代文明体系,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全面与可持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4]胡锦涛. 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04-05.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505-506.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83.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01.
[8]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9]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
[10]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