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进展及后续课题
2015-03-22包特力根白乙
包特力根白乙
(大连海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联盟在中国古已有之。联的本义表示连接,引申指互相结合;盟的本义指在神明面前立誓缔约,引申泛指缔约联合。联盟是指国家、阶级、政党或团体之间结成的联合关系[1]。后来,考虑到一定历史时期内对联盟全局性的谋划,美国数字设备公司(DEC)总裁简·霍普兰德(J. Hepland)和美国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R. Nigel)最先提出了战略联盟的概念。对于企业领域,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大卫·蒂斯(David J.Teece)认为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伙伴企业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战略目标而进行以承诺和信任为特征的合作活动[2]23。这种战略联盟是企业组织关系中的一种制度创新,已成为现代企业提升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发展,战略联盟的内容和方式均发生变化,其成员单位超越产业已渗透到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目前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资源转移方面。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生背景与颠末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一种模式,但前者比后者范围更大、层次更高、领域更宽、合作更系统、关系更紧密、预期更稳定。产学研合作是生产、教育、科研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是技术创新体系下游、中游、上游不同环节在需求与供给关系上的对接与耦合。笔者认为,产学研合作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学术革命①以历史视角审视大学时,可以看到,它经历了两次根本性转变:一是始于19世纪10年代的第一次学术革命,使“研究”作为一项学术任务进入大学;二是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第二次学术革命,使“创业”成为大学的又一项新功能。详见文献[3]第21-28 页。。第二次学术革命是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学除了教学和研究,还承担了经济发展任务[3]。大学的创业行为突出表现为开发高技术,催生新产业,以科技园区的形式并多是自发地将知识、技术转移到经济活动中。当时,美国政府认识到,要重振产业与经济,必须出面领导、推动教育界和产业界人士结成有建设性的合作关系。1980年以来,联邦政府陆续出台《史蒂文森(Stevebson)—威德勒(Wydler)技术创新法》(1980年)、《拜·杜尔(Bayh Dole)大学与小型企业专利法案法》(1980年)、《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年)等促进、规范产业与大学之间合作行为的重要法案。进而,政府下放知识产权,促使技术成果的顺利转移,活跃了产学研合作及其互动。进入20世纪90年代,因欧美强有力的专利保护政策而渐失经济实力的日本[4],认识到基于产学官合作①日本“产学官合作”中,“产”是指民间企业或非营利组织(NPO)等广泛的从事商业活动的集团,“学”涵盖大学等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官”是指政府和地方公共团体等。另外,作为日本产学研合作的实例,亦有早在1941年(昭和16年)千叶工业大学所实施的合作为首例的说法。和知识产权有效利用的经济振兴政策之作为国策的必然性,从而陆续出台《科学技术基本法》(1995年)、《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TLO法)》(1995年)、《产业活力再生措施法》(1999年)。加之,《国立大学法人法》(2004年)、《新教育基本法》(2006年)的制定,研究成果的社会还原被明记为大学使命之一,进而有效利用专利、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开始活跃,也使日本进入了产学官合作的时代。访问日本的大学官网可以发现,几乎所有大学均设有产学官合作相关栏目或产学官合作推进机构。
可见,美日实践经验均已表明政府在技术创新平台搭建中的作用、用户在创新进程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进而,从后工业时代进入信息时代之后,创新形态的转变推动科技创新从“产学研”向“政产学研用②“政产学研用”中“政”是指政府,相当于日本“产学官合作”中的“官”;“用”是指用户。”,再向“政用产学研”协同发展的转变。这些合作拥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互动和一定的信用,然而有待于建立健全战略性合作的发起和组织、合作行为的激励与约束、良好的信用关系和利益共享分配、信息和人员开放共享交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等机制。于是,战略联盟应运而生,继而派生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从关注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战略联盟转向关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在中国,钢铁可循环流程、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农业装备产业、煤炭开发利用四个领域于2007年率先成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进展及其述评
国内早期研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论的是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的张晖明教授和丁娟博士③据中国知网(CNKI)检索结果,张晖明、丁娟于2004年在《社会科学》第8 期上发表的论文《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论分析》为国内第一篇相关论文。。伴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产生和发展,学界从概念、机制、建设、评价、借鉴等方面对其展开了研究。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念的研究
张晖明等(2006)[6]认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企业之间为了技术创新活动而进行的战略性合作。科技部等200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7]对其进行内涵揭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邸晓燕等(2011)[8]60则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定义为: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联盟成员将各自的优势资源结合到一起,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为核心目标,而形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可见,这些研究和文件均刻画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念的主线——技术创新。文献[6]定义表述简练并强调合作的战略性,创新的技术对于产业而言必须是带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文献[7]和[8]定义表述基本一致,不妨把后者视为前者的概括,然而两个定义均未揭示出“战略联盟”中的“战略”之意涵。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机制的研究
邢乐斌等(2010)[9]从风险补偿角度构建联盟利益分配模型,并通过分析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仅要保证结盟后的成员收益大于各成员单干时的收益,而且各成员得到的收益应该随着成员自身所承担风险的增大而递增。王积田等(2013)[10]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主要影响因素为投入额度、贡献水平、风险程度和谈判能力,并基于其构建了不同利益分配模型。司马林等(2013)[11]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参与企业的直接利益具体体现为新产品的销售收入、研究成果的转让和知识产权,而主要间接收益为知识和经验、品牌和商誉以及行业标准。龚红等(2014)[12]提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收益分配的优化对策为建立科学的联盟组织、建立以契约为基础的联盟成员合作关系、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联盟成员选择机制、明确政府在联盟中的定位。可见,这些研究均认识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利益分配机制,并涉及其具体体现、影响因素、模型表达及优化对策等多方面,研究较为全面而透彻。然而,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中的投入、知识产权归属、风险承担、决策等机制的研究有待于拓展。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研究
张晖明等(2004)[13]认为企业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动机和目的是获取技术资源弥补“战略缺口”、分担研究发展的成本和风险、建立新标准与获得标准优势、实现技术研发的本地化。李新男(2007)[14]认为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本内涵为:①在要素组成上,要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联盟契约、盟员共同投入并利益共享且风险共担;②在组织形态上,要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③在运行机制上,要有契约关系,通过契约明晰盟员的责权利关系;④作为主要任务,要实施技术合作,形成盟员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实施技术转移,联合培养人才。李雪等(2008)[15]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中,企业方存在技术创新体系的动力来源问题、国有企业特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和技术力量较薄弱问题,学研方存在技术储备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诚信问题和人员的流动问题,其他方面存在中介机构不发达、风险投资功能和机制比较薄弱问题。胡争光等(2010)[16]提出,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要有产业特征的突出、战略金三角(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构建、运行模式的选择、成果分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等战略问题。邸晓燕等(2011)[8]64认为,作为政府支持,我国可从资金支持、技术基础设施的提供、良好制度环境的提供方面支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候蕴慧等(2014)[17]基于Danielle Twardy 的调查研究给出了联盟伙伴选择三阶段步骤:①初期联盟战略分析(联盟需求→技术项目及目标→实现目标所依赖的资源、能力→企业确定自身可以投入资源与能力);②伙伴选择(寻找合作伙伴→评价合作备选伙伴);③协商阶段(协商→确定合作伙伴→联盟形成)。可见,这些研究已拓展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实践的诸多领域,并且取得了可操作、可转化的一些应用性成果。
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价的研究
潘东华等(2013)[18]从科技水平提升、联盟建设、产业竞争力提升3 个系统层,构建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涵盖9 个状态层、27 个要素层,要素涉及16 个定量指标和11 个定性指标。张忠德等(2014)[19]通过联盟稳定性的一次性静态博弈、动态博弈、重复博弈、演化博弈和合作博弈分析,认为只有长期合作、建立信任关系、有合作成功的示范且比例较高、合作得益分配合理才能维持联盟稳定。谭建伟等(2014)[20]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生系统Lotka-Volterra 模型,并通过分析认为尽管联盟各主体存在目标差异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依然可以达到利益平衡,进而可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见,这些研究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绩效评价及稳定性评价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借鉴的研究
陈佳琪等(2006)[21]通过对美、日制造业技术联盟发展经验的解说,阐述了东北制造业企业技术联盟实践中采用纵向、横向联盟形式以避免一体化导致的额外成本增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张晖明等(2006)[6]论述美国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中的联盟分布的行业领域、联盟企业的地域分布、联盟方式、联盟目的的变化,进而启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掌握其新的经营理念、把握其提升技术的有利时机。丁娟等(2011)[22]通过对国外海洋领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及其发展动向的分析,启示国内涉海企业要加强联盟实践理论的研究、联盟伙伴应扩展到广大中小涉海企业、联盟方式可以多元化和多样化、注重联盟组织的有效结合和运转。可见,这些研究把国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动向和成功经验及时地介绍到国内,并为国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启示和有益的借鉴。
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后续课题
在国内学界和业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论研究与建设实践正处于拓展阶段,研究探索已有十余年,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实践活动亦取得初步的成效。基于此,对于其后续课题提出几点管见,谨供同行参考。
第一,明确概念属性。概念明确,是正确思维的首要条件。没有明确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念,就不会有合乎发展规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实践。要检验先行研究中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个概念是否明确,首先要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哪些特有属性,这是从内涵方面来检验概念;其次要问:哪些联盟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是从外延方面来检验概念。如果能够明确地指出这两个方面,那么,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就是明确的。反之,就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作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决定性的特有属性,或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属性:①联合性——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结成的联合关系。其中,企业是主导方,是研发课题的主要提出者,也是经费的主要投入者,更是成果的主要应用者,然而未必是研发力量的主体;政府是引导者和推动者;高校和科研院所则是主要参与者。三者构成联盟的战略三角,以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②战略性——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进行的相互依存的战略性合作,而这一合作应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③产业特性——紧扣重大产业需求,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④技术创新性——瞄准产业技术前沿,突破产业关键技术,更重要的是其商业价值的实现以及整个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另外,先行研究中所看到的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划分几乎是美国、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国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划分亦需要学界的探索和研究,其划分标准或划分根据应该符合国情以及业界实际。这方面邸晓燕等(2011)[23]80做了一些初步尝试,给出了国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5 种类型——集中型对称伙伴联盟、分散型对称竞争联盟、分散型不对称竞争联盟、集中型对称竞争联盟、集中型不对称竞争联盟。
第二,完善运行机制。要保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真正实现,必须建立一套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在先行研究中,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的研究几乎集中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的确是关乎联盟成员各方切身利益的主要课题,不过它是联盟的落脚点,其达成和实现要取决于一系列基础机制——投入和风险分担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信用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放发展机制、决策与执行机制等的正确运行和合力支撑。因而,上述基础机制的内在机能及其运行方式以及各机制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作方式的研究,理应成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的出发点,也是现阶段联盟研究与实践亟待补充或完善的运行机制。
第三,拓展政府支持。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践中,政府主要起着引导和推动作用,运用计划资源调控产、学、研的技术创新要素,使其按市场规则配置、按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需要的方向发展。故而,政府面临着两个方面的课题:一是如何强化自身部门的职能,负责制定联盟成立的程序和管理办法;二是如何通过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引导、鼓励、支持、规范联盟的运行。这些课题的研究有待于国内学界进一步拓展和深层次挖掘。关于政府支持,邸 晓 燕 等(2011)[8]62-64,[23]81-84以 及 邸 晓 燕(2014)[2]199-221做了一些初步尝试,从资金支持、激励方式、技术设施提供、制度环境整备方面提出了策略建议。
第四,细化绩效评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一定运行期间内机制组建、协作水平、创新能力、目标达成等经营业绩和努力程度如何,需要对其进行综合评判。为此,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通用性、动态性等原则,构建其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进行绩效评价。这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理论、多层次方法且耗时费力的系统工程,因而需要国内广大专家学者的踊跃参与和勇于探索。对于联盟创新绩效,潘东华等(2013)[18]做了一些初步尝试,从科技水平提升、联盟建设和产业竞争力提升3 个维度构建了其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关注前沿动向。至2006年,关于美、日等先进国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动态、成功经验及其启示的先行研究颇多,为当时国内的联盟发展奠定了认知基础并铸就了坚实平台。之后,此类文献数量却趋向寥寥无几。其实,随着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地域分布、行业领域、缔结目的、发展模式等诸多方面均呈现出动态性特征。因而,国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研究与实践必须密切关注和全面分析国外联盟的发展动向,把握其时代脉搏,吸取其成功经验,以掌握新的经营理念,把握技术升级的有利时机,推进国内联盟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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