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女性孝行的变化发展
2015-03-22张玉婷
张玉婷,张 琛
(山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由孝行和孝道所构建而成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孝文化也经历着解构和重组的过程。孝行,即孝敬父母的德行,传统社会中未嫁有孝行的女子称孝女,既嫁有孝行的女子称孝妇。随着现代社会中性别平等意识的不断增强,中国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孝行也在继承发展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女性孝行正被赋予全新的内容和意义。
一、女性孝行观念的变化
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中国社会,人们的观念与行为正发生着剧烈的变化,男性主导的传统孝文化已失去在思想领域的权威地位,女性开始基于独立平等的立场来选择和承担自己的敬孝义务,并在自我不断发展与完善中构建着新的孝行模式。
(一)“人身依附”向“人格独立”转变
男人一直是中国古代封社会的主宰,在公私领域中都有着绝对的权威,女性在公共事务和家庭事务中都必须依附男人,听从男人的控制。“传统男权文化长期压制女性的身心发展,道德伦理的规制致使女性在封建社会中成为无主体意识的客体地位。”[1]孝文化本身就体现和维护着传统社会的统治秩序,孝行规范成为男人控制女人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由于女性在物质基础和思想精神这两个层面上都依附于男人,所以女性孝行实际上是基于男权文化的教育和要求来履行孝行的,没有自主意识,也缺乏能动性的发挥,是对传统礼教的完全服从,表现为一种“人身依附”境遇下的被动姿态。
现代社会已经打破了封建社会中的性别格局,随着女权主义的兴起和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男人失去了对社会的绝对控制权,女性取得了自己工作、学习的权利,开始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政治地位和话语权,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不论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中,女性都不再是依附于丈夫或家族的附属品,女性更加独立自主,对自己的生活有规划和担当。女性的孝行也不再是对传统教化的被动服从,而是基于情感和道义的自主的选择,不论是对父母还公婆,不论是敬孝的程度还是方式,都能够做出独立思考与决断,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的自主选择。
(二)“绝对顺从”向“平等对话”转变
以孝文化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牢牢控制着封建社会,汉朝出现了用于规范男子孝行为的《孝经》,供封建社会儿童学习,唐代出现了专门用于规范女性孝行的《女孝经》,两部孝经明确的规定了男女不同的孝行责任和道德范围。孝经成为孝文化在封建社会中的法典,女子必须遵守其所要求全部规范,而顺从则是女性的核心义务。这种绝对顺从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对封建孝道德的绝对服从,以《女孝经》为例,其中明确细致的论述了各个阶层女子的尽孝行为规范,要求女子必须去遵循,否则便会遭到社会和舆论的谴责甚至是一些刑罚;其二是对丈夫的绝对服从,“三从四德”的“三从”中便有既嫁从夫这一条,这不仅要求女性顺从丈夫,更要代夫敬孝,顺从侍奉公婆,不论合理与否,都要满足公婆的一切要求;其三对父母舅姑的绝对服从,古代女子尽孝是一种服从性质的单向的代际关系互动,女子牺牲自我不求回报的去孝敬父母和公婆。传统社会中的女子以“顺从听话”为美德,在一种近似愚昧的服从中找寻和实现着人生的价值。
现代社会首先讲求的就是“人人平等”,“自由平等”是现代人的核心价值观。女性在现代社会拥有更加平等和多元的发展空间,表现出由权威型人格向平等性人格的显明特征,有的女性甚至将追求平等作为一种时代的使命。同时,新的家庭形式、代际关系和新的社会现状都使得传统孝文化开始瓦解。现代女性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不再是绝对顺从的立场,而开始寻求孝行中的平等对话。首先代际关系趋于平衡,女性较少地受传统思想的辖制和约束,在尽孝过程中更加理性,不再出现封建社会中不科学的愚孝行为。其次,女性与男性在孝行行使中的地位更加平等,女儿不但与儿子承担相同的义务更拥有相近的权利,自主尽孝使得女性在行孝中与男性地位趋于平等。最后,平等的孝行模式也为女性孝行带来了多元和创新,各种新的尽孝方式开始出现,如工作繁忙的女性会为照顾父母和公婆雇全职保姆等。从绝对顺从走向平等对话并不意味着女性对长辈孝敬程度的降低,原有的孝亲敬长、关爱子女等美德并没有丧失,只是女性不再盲目遵循陈旧的社会习俗,更加自主理性地做出孝行选择。现代女性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精神的前提下,创造性地丰富发展着孝行的内容和方式,塑造着一种双向互动的平等亲孝模式。
(三)“伦理压力”向“个人发展”转变
传统中国社会是植根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孝文化所构建出的伦理控制力是封建社会存在千年的精神统治的关键,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力甚至要超过法律于国家暴力。“孝并非作为单一因素而存在,而是作为一种纽带而存在,它连接了政治、经济、民俗、信念等诸多领域,当人们将孝行为从个人或家庭提升、扩展到社会、国家范围内,并逐渐形成观念甚至信仰层面的东西时,它就成为一种文化。”[2]以孝行孝道为核心的孝文化对传统社会的统治力体现在各个方面,对女性更是有着明确细致的要求与规范。以三纲五常作为核心而形成的伦理道德对女性是一种巨大的压迫,女性在传统社会不得不小心翼翼的遵循着各种规范和禁忌,以免受到伦理的谴责和抨击。传统社会女性屈于这种强大的社会伦理压力而特别注重“名节”的保护,于是就有一些孝女为孝父母终身不嫁、一些孝妇丈夫去世为孝敬公婆终身不改嫁、为了保父母名节代父母坐牢等感人肺腑却也倍显愚昧的女性孝行。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使得女性在强大的伦理压力下难以获得自我发展的空间,来自传统封建伦理道德的统治力实事上是传统社会女性尽孝的根本原因。
现代社会发展的快速极大地冲击着旧的道德观念,由孝文化带来的伦理压力也逐渐瓦解。现代女性更加自信自立,开始不再将社会舆论和伦理压力视为自我发展的唯一标准。反观女性孝行,女性个人的成长发展反而成为孝行的重要内容,女性努力学习工作取得社会成就也成为“孝敬父母”报答养育之恩的方式,女性正走出传统社会观念的束缚,在敬孝的同时合理安排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更加平衡自如地扮演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在孝行中谋求个人发展与完善不仅标志着传统孝道孝德的瓦解转变,也意味着自我发展正成为现代女性的核心追求。
二、女性孝行内容的变化
(一)“家族内务”向“内外兼修”的转变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被禁止参与过多的社交,也不必进行多种生产技能的学习或外出务工,女性的生活空间非常狭小,多数女性被禁锢于家族内部。传统女性的孝行必须要符合家族传统,要维护家族利益,对女性孝行的各种规范都集中“家族内务”上。首先,从敬孝对象还看,孝女的尽孝对象主要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及祖父母,而孝妇的尽孝对象则主要是公婆,祖舅母及亲生父母。古代封建社会女性在嫁人前后都有着自己明确的尽孝对象,从母家到夫家,本质上都是直接服务于家庭成员。另外,从行孝的具体内容来看,女性孝行大致包括:孝亲,侍疾,除祸,报仇及丧葬这五大内容。这些都是私人领域内的事务,女性倾其所有尽其孝,却摆脱不了“小家”的局限,“成干上万的妇女就从其虔诚而又执著、追索而又盲目的心理,真诚而又愚昧、善良而又残忍的灵魂,谱写下了一部可悲可泣的孝行史。”[3]
现代社会女性从传统社会的禁锢中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拥有自己的事业和社交圈,她们不只是“贤妻良母”,更是追逐自我理想、积极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新女性。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女性敬孝就不仅仅是“刷刷筷子、揉揉肩”的家务方面,她们可以通过成功的事业为父母公婆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可以凭借良好的综合素质担任父母公婆社会事务的代理人,如处理物业房产、法律税务等各类问题。另外,她们可以帮助安排父母公婆的生活娱乐,如计划旅行、推荐讲座活动等。现代女性正以更加独立自主的角色来尽孝行孝,从完全投身家庭事务中转向家庭事业“内外兼修”全面发展。
(二)“情理为主”向“法理为纲”转变
传统社会女性的生存空间主要是家庭,“古代女子的社会关系几乎完全等同于家族关系。”[4]按帕森斯的社会角色分工理论来看,中国传统社会的女性是典型的“表达性角色”,她们扮演着情感联系的角色,其行为选择也更多的是基于人情伦理,而不是社会律例。同时,许多文人墨客又会对一些极端的女性敬孝行为歌颂赞扬,社会教育和社会舆论也会给予一些不良的导向,于是在孝敬父母的前提下,女性无法也不会去思考判断一些奇异尽孝方式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而会为“亲情”毫无保留的牺牲自我。因此,在传统女性孝行中就出现了一些有违法理的极端行为,比如:自残肢体或自损健康以祈天神救治父母;为给婆婆买棺木不惜卖掉自己儿子;父母犯罪,自己去替罪受刑;父母被害,不择手段抱负等。传统社会中女性这种为了天伦人情而全然不顾个人利益,甚至公然违法乱纪的孝行,悲壮而愚昧,让人同情叹惜。
在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人们的思维日趋理性化,“崇尚契约”的精神开始使人们更注重法理,法律成为首要的社会规范力,一切以法律为底线和准则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行为选择不仅要合情,更要合法。现代社会教育给予女性较强的理性思考能力,逾越法律的愚孝行为已经十分少见。女性在亲孝过程中,可以较好地处理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基于法律的底线去履行孝行的义务。虽然中国还没有出台如瑞典那类赡养细则,将子女与父母接触的时间、沟通的忌语都做详细的规定,但随着2013年“常回家看看”的入法,未来以这种倡导性的“软法”来规定孝行内容将成为现实,那么现代女性的孝行就更是以“法理为纲”又在情理之中的行为了。
(三)“女性专属”向“共同义务”转变
每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其实都是一个对社会规范服从、认同,最后内化为自身价值观的过程。传统社会为更好的控制女性,把女性塑造成“持家孝亲”的角色,制定了大量针对女性的具体细致的行为准则,例如《袁采世范》、《谏水家仪》、《礼记》、《女诫》、《郑氏女孝经》等。女性要完成来自社会和家庭的会角色期待,就必须按照既定规则孝敬父母公婆,行孝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也都是约定俗成的,女性只能服从不能质疑,只能按部就班不能随意更改。同时,这些规则又表现出鲜明的性别属性,不论是家政内务还是供养公婆,都是对女性才有的孝行要求,而“崔唐乳姑”那种典型事迹,更是只有女性可以做到。“从尽孝的主体来说在以男性为主导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虽然男性是主要群体,但从总体来看男性和女性都是尽孝的主体而且女性在实际家庭生活中是尽孝的主要群体。”[5]可见,在传统社会中,女性的孝行内容是有特指性的,复杂的女性孝行标准实际上将男性排除在许多日常尽孝的劳务之外,进一步加深了对女性的禁锢和压迫。
反观现代社会,民主平等的社会体制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女性在孝行中绝对顺从的定位,新型平等自主的孝行模型开始建立起来。在“生儿生女都一样”的平等思潮影响下,女性与男性承担起基本相同的敬孝义务。虽然在具体的敬孝行为上,还保留着一些传统男女分工的习惯,但在社会观念中刚性的义务分割基本消失,“刷刷筷子、洗洗碗”不再是女儿的专属任务,儿子也会端茶倒水、擦洗照顾。现代女性走向社会,不仅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更改变了其在家庭中的角色,女性可以从经济和情感上给予父母公婆支持,并自主选择敬孝的方式,她们正以独立的人格与男性一起平等地履行着孝的义务,不断丰富着孝行的内容。
三、女性孝行评价的变化
(一)“单向评定”向“多层考量”转变
黑格尔说过:“古代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上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传统封建社会以孝文化为精神统治的根基,牢牢掌握着道德和伦理的话语权,森严的等级制度限制着个人的发展,对女性更加如此。首先,传统社会对女性孝行的评判主要是由女性敬孝的对象评定。不论女性已经做出多少艰辛的努力,只要她侍奉的对象不满意就可以将其斥为“不孝之人”,而女性并没有申诉的机会,任何的辩驳都可能进而成为“不孝”的证据。另外,对传统女性孝行评定的主要标准就是“顺从牺牲”。传统社会对女性孝行展开的舆论评价是一种单向的、政治性的、残忍的道德约束方式。这种单指向的评价体系要求女性只能服从,女性在传统孝行中无法获取话语权和主动性。统治阶级对于一些表现突出的孝女孝妇进行表彰,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统治和奴役女性。传统女性尽孝的精神值得尊敬,但单向性的社会评价使得一些愚孝的行为产生,也使得女性丧失了追求自我幸福的权利和机会。
社会发展为社会文化的构建带来新的基调,多元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女性已经拥有与男性相同的就学就业权利,她们在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的同时,也促使社会以更多元的标准去评价其价值。孝不再是评价女性的唯一标准。女性的事业成就、社会影响等都被社会视为衡量女性人生价值的重要因素。同时,顺从听话、伺奉在旁的孝行标准已经过时,现代社会将从经济、情感、劳务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女性的孝行。独立自主的现代女性走出传统孝文化的舆论控制,她们也可以为家国争光“光耀门楣”,可以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可以带父母外出旅行,她们正不断创新着女性行孝的方式,而社会也以更全面的眼光审视评价着她们。另外,现代女性与父母(公婆)、丈夫、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互动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社会,女性能够更加平等自主的交流,这使得对女性孝行的评价也不再是单向单一的,而是多维互动后的综合评定。女性孝行评价机制由单向走向多元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的独特性得到社会的包容与认可,女性也从传统孝行中彻底解放出来,获得了从未有过的自由空间。
(二)“德能一体”向“德能有别”转变
孝是传统社会考量女性德行的首要元素,女性从小就要接受各种孝行的学习和熏陶。从“夫孝者百行之源,而尤为女德之首也”、“人有伦则有孝,孝实贯乎百行,孝之所为大也”都可以看出社会在要求女性行孝、遵孝时候是非常苛刻的。一个传统女性从少女嫁作人妇,其第一要务便是完成由孝女到孝妇的转变。封建社会女性不遵从孝道,挑战的不仅是道德的约束更是统治阶级的控制,如果女性被打上“不孝”的标记,那么社会对其评价将完全是负面的。社会褒扬各种女性的亲孝行为,尽管有些是愚昧,错误的,但只要女性孝行展现出孝德,就会得到社会的表彰。“中国传统的家国一体,男权取向的家庭伦理,虽然有着严格的伦理秩序安排,个体的自主权利和独立人格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对女性单性别的家庭伦理约束导致她们‘治国平天下’机会的丧失和性别自立自强伦理自觉的弱化。”[6]社会将对女性的评价全部放之其孝行当中,尽孝成为女性生活的全部,也成为女性博得社会赞誉的唯一路径。孝德成为女性社会价值和能力的重要考核标准,对于传统社会的女性来说,徳即是能,德能一体。
现代社会中,社会的多元化与发展的快速打破了有着千年历史的道德体系与道德约束力,社会给予女性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机会,男女平等成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人们讲求道德,但也注重效率。女性从家族内务中解放出来,有了发展自我理想的契机与环境,成为与男性有着平等权利的社会角色,在一些领域女性甚至比男性更加重要,社会发展走向新的高度。现代女性不再只扮演女儿、媳妇的家庭角色,更在各行各业中获得了丰富的社会角色。女性孝行无论从形式上还是评价体系上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孝行从评定女性的核心标准变成对其品德的考查因素之一。现在,对女性实际工作能力和工具性价值的评价中,甚至不把孝行做为考查的对象,女性的社会成就更多地吸引着赞许的目光。现代社会中,“德能一体”的评价体系已经解体,“品行好”不再等于“能力强”,不论对男性还是女性,这都是谋求自由全面发展的良好契机。
女性孝行观念、内容和评价体系的转变并不意味着对传统孝文化的全盘抛弃,中国千百年孝行孝道的精神始终延续着,家庭事务仍是现代中国女性生活的重要内容。女性在现代社会走向独立与自主的同时,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面临着工作与家庭的关系权衡等更多新的问题。然而,快速转型发展的现代中国,女性必将真正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以更加独立自强的姿态,坚定而富有创造性地构建起全新的女性亲孝模式。
[1]杨红霞.传统文化与消费社会下的女性地位[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2013,6.
[2]卢黄熙,郭继民.辩证地审视孝文化[J].岭南学刊,2006,6.
[3]李飞.中国古代妇女孝行史考论[J].中国史研究,1994.3.
[4]刘天遥.正史《烈女传》孝亲类事迹考[J].史教资料,2010,6.
[5]费丹丹.中国传统女子之孝析论[J].西北师大学报,2014,5.
[6]叶文振,蒋颖荣.慈母,孝女,贤妻的时代价值与实现路径[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