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的核算
2015-03-21于化冰
摘要:随着企业体制改革与员工薪资结构的不断调整,国家对于员工薪酬会计核算规范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作为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薪酬及福利费用的核算不仅要科学、合理,满足员工的心理预期,还要实现企业会计账目的制度化、规划化,逐渐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本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用有关条例与铁路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福利精算通知及办法,对新准则下的铁路企业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用核算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与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带来的员工薪酬与福利费的形式多样化,这要求企业的账目核算不能仅仅延续传统的科目规定与会计分录,而要进行多元化、灵活的新模式探索。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在新准则中对企业职工的薪酬与福利费用进行重新定义并拓展了核算范围,使企业面对各种情况下的职工薪酬核算会计账目更为全面准确。中国铁路总公司也于2015年下发了铁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及衔接办法,要求各铁路局的职工薪酬与福利费用作出全面梳理,对相关精算人员工资薪酬采用追溯调整法,力求企业职工薪酬和福利费核算更加完整和完善。
一、新准则的概念及新变化
(一)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概念界定
与旧准则不同是,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职工薪酬的定义范围更广,不仅代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在离职后企业给予员工的多样形式的补偿,即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以及职工福利费支出。尤其是离职后福利与长期福利两方面进行的详细规范,使得其内部条例更为详细明确,涵盖了除股份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类目,适用性更强。另外,新准则还对企业职工进行准确、全面的界定:企业的职工不仅是指与企业具有契约关系的工作人员,还包括由公司管理层正式任命但是没有任何合同制约以及并非由企业任命,而是通过与中介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为公司生产或运营做出贡献的员工。
在新旧变化上,新准则规定辞退福利与职工其他既得利益也属于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条目;拓展了企业职工定义,并将其移入准则正文中,同时对新准则下的会计分录条目进行了从新规定。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另外,对于带薪休假以及非长期性带薪缺勤等意外情况也进行了详细补充,并出现在准则的正文中。
(二)福利费用概念与范围界定
福利费用是指企业应付福利款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困难家庭经济补助以及工伤事故赔偿等企业标准的福利开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了更新企业福利条目,以适应发展新形势下的职工福利要求,准则自2007年起取消了原先14%的固定计提标准,改为企业根据实际进行福利支出,对于超出税法规定的部分进行适当的资金调整,使得福利剩余基本为零。与旧准则不同的是,对于企业的福利剩余应记作职工的合法利益计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中,在企业结算日转入职工的薪酬条目中。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进行了适当调整,相比较小企业对于福利费用结余的方面管理,大型企业由于职工人数多,福利费用管理复杂,因此可以利用剩余福利费用转为职工股份的方式进行调和,或是作为管理费用补贴处理。
二、铁路企业中的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用核算
铁路企业的职工数量庞大,且年龄阶段、人员结构分布复杂,但工资支出形式较单一,对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新准则的全面实施有一定难度。为此,铁总2015年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陆续下发了相关实施和衔接办法。
(一)衔接处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内退”等人员,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的费用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铁路企业应当在职工办理内退时,对拟支付给内退职工在停止提供服务日到其正常退休日期间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按照预期增长率以及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现值,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铁路企业明确将缺勤1年以上的长期休假确认为长期带薪缺勤或长期残疾福利,在职工离岗时,对职工长期休假期间拟支付的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按照预期增长率以及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现值,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科目下进行核算。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要求,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或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满足职工薪酬准则辞退福利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因辞退职工提供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金额,并减少留存收益。铁路企业统计为在岗职工中退居二线人员正式退休之前的费用在首次执行日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对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另外,对于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职员工,如果有长期性的社会福利与股份利润,应该严格按照衔接处理规范进行。对于辞退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工资附加费核算,比照职工薪酬进行处理。
如果是本年度新晋的二线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新成本核算规程,进行同年成本工资辞退福利分录的设立,并在企业财务进行年度精算后在进行薪资折现。同时工资附加费科目应该根据章程列在相应的核算科目下,并由不同部门自行建立下属科目进行具体核算。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根据《衔接办法》,2014年度“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直接转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二)铁路企业核算分录设计
1、衔接处理中的追溯核算
根据新准则下的科目规范与分录设计标准,将辞退福利科目列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条目下,进行会计分录设计。并根据职工的情况差异,将辞退福利标准分为准退休但还具有合同关系职工、二线职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分为长期离职但是具备带薪资格职员与具有工伤残疾福利资格人员。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职工固定工资分录,职工分类标准同上: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3、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款项的税金或其他扣除部分分录,职工分类标准同上: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贷:其他应付款
4、企业职工每月应缴的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费用分录,职工分类标准同上: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内部往来
5、企业其他支付福利款项分录,职工分类标准同上: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6、企业年度职员国债利率提现款项分录,资金的计算方法是当日提现金额+购买国债期限内的累计利息-每月的支付款项,职工分类标准同上: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三、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及福利费用核算的意义
针对之前的收益群体管理混乱、职工应付薪酬条目类别简单,职员福利款项结余的使用不当等问题,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不但能使企业职工的福利费用账目更为具体,对于年度福利剩余部分使用标准进行详细规定,还完善了企业会计分录科目,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带薪缺勤、工伤残疾福利都做了明确规定。另外,由于《准则》对于两种款项的管理范围在原来基础上有了不同程度的拓展,管理幅度更广,就避免了一定程度上企业对于会计账目自主设计的随意性,使企业账目更加规范,财务报表制作更为严格。不仅如此,福利条目的扩充,使得职员在离职或“内退后”的福利形式也呈现多样化,有利于企业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在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带来的不仅是职工应付薪酬与福利费用概念与范围的拓展,更使得企业对于财务账目审计、会计分录设计与职员所得薪资与福利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铁路企业需要对当前财务管理中状况进行深刻剖析,并依据新准则进行财务账目的改进,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