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秋季鸡呼吸道病的产生、种类、危害及防治
2015-03-21王华东
王华东
(商丘睢阳区畜牧局,河南 商丘 476000)
浅谈秋季鸡呼吸道病的产生、种类、危害及防治
王华东
(商丘睢阳区畜牧局,河南 商丘476000)
随着秋季的到来,气候多变,天气逐渐转凉,鸡群保健要依据“预防为主,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防控工作。经过炎热的夏天和长期的产蛋消耗,鸡群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疲劳,体质、抵抗力下降,一些呼吸道病极易乘虚而入,危害鸡群。通过笔者近几年走访养殖户及临床经验总结出来鸡的秋季呼吸道病的产生及防治经验,现谈下自己的看法。
1 秋季鸡呼吸道病产生的原因
秋季气候多变、昼夜温差大、舍内通风不易调控,容易造成温度忽高忽低、湿度过大过小,易对鸡造成频繁的环境应激,影响机体的抵抗力。
日照时间短,且自然环境温度适宜,适合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
秋季落叶增多,也为病原微生物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繁殖场所。
空气干燥,易对鸡只呼吸道的黏膜产生损伤。
2 秋季易发呼吸道病种类与危害
2.1病毒性疾病
2.1.1温和型流感
从笔者近几年技术服务遇到的疾病来看,秋季到来后,温和型流感常呈高发趋势,多数情况下可见到禽流感发生后,病势缓和,病情逐步发展、蔓延,先发病的鸡群已经恢复,而未发病的鸡群才开始发病,常造成治疗困难,治疗时间长,用药成本较高。
2.1.2新城疫
以下痢、呼吸困难和神经症状为其特征,尤其是发生急性型新城疫时,病禽上呼吸道分泌多量黏液自口鼻流出,喉部常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发病后期呼吸极度困难。
2.1.3传染性支气管炎
鸡群发病后突然出现呼吸道症状,并迅速波及全群,病鸡精神沉郁、羽毛蓬松、畏寒、喘息、咳嗽、喷嚏,有气管啰音,鼻孔中流出分泌物,该病多呈肾型病变,俗称“花斑肾”。
2.2细菌性疾病
2.2.1败血性支原体病
鸡败血性支原体病感染可引起呼吸道症状为主的慢性呼吸道病,其特征为咳嗽、流鼻液,呼吸道啰音和张口呼吸。该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可在鸡群中长期存在,一旦遇到应激即可发生蔓延。
2.2.2禽霍乱
该病病原为多杀性巴氏杆菌,一旦侵害呼吸道就会表现呼吸道症状,特征为鼻流黏液、鼻窦肿大、喉部蓄积分泌物,导致病鸡呼吸困难。
2.2.3雏鸡沙门氏杆菌病
雏鸡沙门氏杆菌病多发于雏鸡,一旦发病,死亡率相当高。凡患白痢的雏鸡,绝大多数具有呼吸道症状,表现为羽毛蓬松,双翅张开,后腹呈现一收一缩的呼吸加快动作。解剖可发现肺部脓肿和坏死。
2.2.4大肠杆菌病
血清型较多,病型复杂,只有在鸡患气囊炎时,才出现呼吸道症状。
呼吸道发生病变后轻者造成生长受阻、生产性能下降、减低经济效益,重者引发多种疾病、死淘率增加,给养殖场造成严重的损失。
3 如何做好秋季呼吸道病的预防与治疗
3.1搞好环境卫生,加强消毒
及时通风、换气,减少舍内氨气、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含量;注意保持舍内卫生,食槽、水槽、地面、墙壁、顶棚经常冲洗、消毒,常擦灯泡,确保鸡群有一个清洁、卫生、安静的环境。每天定时、定量对栋舍内外及周边环境喷洒消毒药物,杀灭过量病原。消毒药物每天更换(至少每周3种消毒药交替使用),避免产生耐药性。
3.2做好隔离饲养
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传染性贫血等免疫抑制性疾病,可破坏鸡只的免疫系统,使鸡只产生免疫抑制,对各种疾病的易感性增强,使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大肠杆菌病、支原体病等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增加。保证鸡舍的隔离封闭,断绝外来人、物的进入,可最大限度避免这些疾病的发生。
3.3搞好疫苗预防
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免疫程序,重点做好鸡新城疫和禽流感的免疫,确保鸡群健康。新城疫的免疫程序相对固定,禽流感因其株型的不断变异,对免疫预防造成很大的不便。建议禽流感的免疫在原有的免疫程序上加免变异株,分别在10日龄、30日龄、120日龄免疫,蛋鸡根据抗体进行补免;而原有的RE-1株、RE-4株在开产前只免疫一次即可。
3.4搞好饲养管理
保持鸡舍内环境相对稳定,解决好通风与保温的矛盾,减少应激,消除诱发呼吸道病的诱因。开放式鸡舍要注意天气骤变和恶劣天气对鸡群的影响,尤其是昼夜温差大时,晚上要注意适当保温;避免惊群应激,定时完成灯光的启闭、喂料、添水、捡蛋、清粪等日常工作。
3.5减少免疫应激,提高鸡群体质
为了降低免疫应激对蛋鸡体质的影响,可在接种疫苗前后7 d内,适当增加日粮多种维生素的含量,每100 kg日粮中添加禽用多种维生素15~20 g,尤其注意额外添加VC和VE,以增加机体的抵抗力,降低各种应激因素的影响。
3.6当呼吸道疾病已经发生时,应找准病因再进行治疗
如果是病毒引起,应先进行活苗的紧急接种补免,同时投喂抗病毒药物,控制病情发展、缓解病情;如果是细菌引发,可以先投喂抗生素类药物对症治疗。之后,辅以VC等营养类药物以缓解发病症状,减少大肠杆菌病等疾病的继发感染。总而言之,就是要对症下药、对因治疗,不要盲目用药,贻误治疗时机,造成不必要损失。
S858.31
1004-5090(2015)11-0018-02
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