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2015-03-21王巍巍李荧荧
王巍巍,李荧荧
(辽宁省锦州水文局,辽宁 锦州121000)
1 城市用水状况
2014 年,辽宁省地级市城市用水总量为31.1 亿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7.8 亿m3,三产用水量为4.3 亿m3,二产用水量为18.0 亿,生态用水量为10 亿m3。2014 年,辽宁省县级市城市用水总量为2.3 亿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7 725 万m3,三产用水量为2845 万m3,二产用水量为1.2 亿m3,生态用水量为421 万m3。2014 年,辽宁省县级镇以上的城市用水总量为34.9 亿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9.0 亿m3,三产用水量为4.8 亿m3,二产用水量为199 750 万m3,生态用水量为11 268 万m3。2014 年,辽宁省县级镇城市用水总量为1.4 亿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4 206 万m3,三产用水量为1 478 万m3,二产用水量为7 930 万m3,生态用水量为458 万m3。
2 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2.1 水源地水质达标评价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按《地下水质量标准》将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水质超过Ⅲ类(不含Ⅲ类)标准的水源为不合格。全省206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84 个,生活供水量13.79 亿m3中,不合格水量4.68 亿m3,涉及人口631.6万人。其中,不合格地表水源地10 个,不合格地下水水源地74 个,造成水源地水质较差的原因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铁、锰、氨氮等项目的超标。经统计计算,全省水源地高锰酸盐指数污染占34.3%,氨氮污染占15.7%,铁污染占12.9%,锰污染占18.1%。其中沈阳市41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31 个,生活供水量37 984万m3中,不合格水量28 815 万m3,涉及人口319.46 万人。大连市17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10 个,生活供水量27 353 万m3中,不合格水量676 万m3,涉及人口7.01 万人。鞍山市9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2 个,生活供水量10 109 万m3中,不合格水量4 000 万m3,涉及人口51.86 万人。按单项指标法评价。本溪市6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1 个,占16.66%,生活供水量6 787 万m3中,不合格水量72 万m3,涉及人口0.85 万人。锦州市11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3 个,生活供水量6 241 万m3中,不合格水量2 729 万m3,涉及人口34.86 万人。营口市9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5 个,生活供水量3 868 万m3中,不合格水量1 732 万m3,涉及人口29.16 万人。辽阳市6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2个,生活供水量4 280 万m3中,不合格水量493 万m3,涉及人口6.8 万人。铁岭市4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1 个,生活供水量1 931 万m3中,不合格水量1 274 万m3,涉及人口23.95 万人。朝阳市3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1 个,生活供水量2 013 万m3中,不合格水量633 万m3,涉及人口11.5 万人。盘锦市7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4 个,生活供水量3 480 万m3中,不合格水量843 万m3,涉及人口13.16 万人。葫芦岛市5 个水源中,不合格水源地1 个,生活供水量2 423 万m3中,不合格水量93 万m3,涉及人口3 万人。抚顺市、丹东市、阜新市、朝阳市水源地水质均合格。2.2 水源地水质安全评价
按综合指标法,计算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指数,水质指数>3 的水源为不安全。全省206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30 个,占14.6%,生活供水量13.79 亿m3中,不安全水量1.63 亿m3,涉及人口218.6 万人。其中,地表水51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9 个,生活供水量6.96 亿m3中,不安全水量0.068 亿m3,占1.0%,涉及人口7.1 万人;地下水155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21 个,生活供水量6.77 亿m3中,不安全水量1.56 亿m3,涉及人口211.6 万人。其中沈阳市41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5 个,生活供水量37 984 万m3中,不安全水量9 556 万m3,涉及人口106.59 万人。大连市17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9 个,生活供水量27 353 万m3中,不安全水量468 万m3,涉及人口4.79 万人。鞍山市9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1 个,生活供水量10 109 万m3中,不安全水量2 277 万m3,涉及人口29.49 万人。营口市9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1个,生活供水量3 868 万 m3中,不安全水量510 万m3,涉及人口5.33 万人。辽阳市6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1 个,生活供水量4 280 万m3中,不安全水量309 万m3,涉及人口4.26 万人。盘锦市7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2 个,生活供水量3 480 万m3中,不安全水量671 万m3,涉及人口10.47 万人。抚顺市、本溪市、锦州市、丹东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水源地水质均安全。
2.3 水源地水量安全评价
根据水源地水量安全指标、指数及标准要求,在评价过程中针对每个水源地的水量具体情况作了比较符合实际的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辽宁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3 级以上水源地为117 个,4、5 级水源地为 89 个。3 级以上水源地的供水量为11.87 亿m3,其中生活供水量为8.29 亿m3;4、5 级水源地的供水量为13.91 亿m3,其中生活供水量为7.50 亿m3。辽宁省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中3级以上水源地为28 个,4、5 级水源地为23 个。3 级以上水源地的供水量为8.22 亿m3,其中生活供水量为3.97 亿 m3;4、5 级水源地的供水量为4.42 亿m3,其中生活供水量为3.05 亿m3。辽宁省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中3 级以上水源地为89个,4、5 级水源地为66 个。3 级以上水源地的供水量为2.33 亿 m3,4、5 级 水 源 地 的 供 水 量 为9.49 亿m3,其中生活供水量为4.45 亿m3[1]。2.4 城市水源安全评价
通过城市水源安全评价,辽宁省地级城市中3 级以上城市为11 个,4、5 级城市为3 个,不安全的城市分别为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缺水量分别为1.83 亿m3、0.39 亿m3、0.14 亿m3。辽宁省县级城市中3 级以上城市为15 个,4、5 级城市为2 个,不安全的城市分别为新民市、盖州市缺水量分别为0.07 亿m3、0.05 亿m3。辽宁省县级镇中3 级以上城市为21 个,4、5 级城市为9个,不安全的城市分别为辽中镇、康平镇、台安镇、永陵镇、阜新镇、彰武镇、首山镇、新台镇、叶柏寿镇,缺水量分 别 为0.03 亿 m3、0.023 亿 m3、0.021 亿 m3、0.006 亿m3、0.004 亿m3、0.02 亿m3、0.02 亿m3、0.006 亿m3、0.008 亿m3。
3 结 论
通过对辽宁省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评价分析,全省206 个水源地中,有84 个水源地的水质为Ⅳ类及超Ⅳ类水体,不满足水源地水质标准,影响人口631.6 万人;按综合指标法评价,全省206 个水源中,不安全水源地30 个,生活供水量13.79 亿m3,不安全水量1.63 亿m3,涉及人口218.6 万人。评价结果标明,辽宁省划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势在必行,这就急需我们加强保护水源地,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1]姜广田,邓程林.辽宁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08(0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