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治水污染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15-03-21
海河水利 2015年5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将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10个方面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意见》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同时,本市将进一步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