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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会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2015-03-20李德兵何小琴白建保

建设监理 2015年11期
关键词:详图设计规范施工图

李德兵,何小琴,白建保

(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200232)

0 引 言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必须认真地阅读,一方面据此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另一方面将发现的差错、疑问和需进一步明确的地方整理成问题清单,报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以减少施工中的歧义,提高工程质量。本文就工程图纸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1 常见问题的分析与讨论

1.1 桩承台底板钢筋保护层设计问题

桩承台底板钢筋保护层统一设计为 50 mm,与桩顶嵌入承台长度不协调。

(1)技术理论依据。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 4.2.3 条 5 款规定:承台底面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 50 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 70 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上海市标准图集 2000 沪 G502 规定:“上海地区桩顶埋入承台内深度应≥100。”

(2)防范措施分析。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 50 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 100 mm。11G 10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进一步明确:当桩径或桩截面边长<800 mm 时,桩顶嵌入承台50 mm;当桩径≥800 mm 时,桩顶嵌入承台 100 mm。

承台底板钢筋在桩顶之上,因此当桩径≥800 mm 时,设计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100 mm。

1.2 筏形基础地下室外墙钢筋直径的问题

筏形基础地下室外墙水平钢筋、竖向钢筋直径偏小。

(1)技术理论依据。JGJ 6—2011《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第 6.2.9 条规定:筏形基础地下室外墙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2 mm,竖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0 mm。GB 5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 8.4.5 条与上述JGJ 6—2011 的内容基本相同。

(2)防范措施分析。地下室外墙竖向钢筋的直径不小于10 mm,便于施工过程中墙身插筋的稳定性;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小于 12 mm,能够更好地满足地下室外墙抗裂及防渗等要求。目前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室大多数作汽车库、机电用房等使用,筏形基础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从抗裂防渗和方便施工的角度,设计图纸应满足 JGJ 6—201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3 基坑支撑系统与主体结构的协调问题

基坑支撑系统与主体结构在水平位置或竖向标高上不够协调。

(1)技术理论依据。DG/TJ 08—61—2010《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第 10.2.4 规定:“水平支撑结构的竖向设置应综合考虑围护结构受力、土方开挖和结构施工等因素,并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支撑的标高设置应利于控制基坑周边围护墙的内力与变形;②各道水平支撑之间的净距以及支撑与基底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3 m;③支撑与其下在拆撑前需要施工的底板或楼板净距不宜小于 500 mm。”

(2)防范措施分析。水平支撑系统在竖向的布置,取决于基坑深度、围护墙种类、土方开挖、地下结构各层楼盖和底板的位置等。基坑深度愈大,为使围护结构受力合理、保证其不产生过大的弯矩和变形则需设置更多的支撑层数,支撑设置的标高要避开地下结构楼盖的位置;否则将影响主体结构的正常施工。因此需要与主体结构地下室楼层标高认真校核后最终确定。

水平围护体系沿地下结构底板外围布置,围护结构与地下结构墙板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于底板、墙板侧模板的支撑与拆除。具体工程应综合考虑地下室外墙防水层作业空间、围护墙偏差及支护结构位移等因素,一般不宜小于 800 mm。

1.4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位置问题

未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位置。

(1)技术理论依据。11G 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第 2.1.3 条要求在柱平法施工图中,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位置。11G 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第 3.1.3 条要求在剪力墙平法施工图中,注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位置。

(2)防范措施分析。从指导施工的角度,需要设计图纸指明上部结构嵌固部位;否则施工不能确定框架柱纵筋非连接区及其预留长度和箍筋加密区。按 11G 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的规定,嵌固部位往上 Hn/3 高度为非连接区。

1.5 首层抗震框架柱纵筋构造特别的说明问题

当上部结构嵌固于地下一层底板, 地上首层抗震框架柱纵筋构造未做特别说明。

(1)技术理论依据。GB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 11.4.14 条“底层柱根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净高的 1/3”;第 11.4.2 条“底层指无地下室的基础以上或地下室以上的首层”。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3.9 条、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6.4.6 有类似规定。

(2)防范措施分析。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规范给出了一系列的规定(GB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 11.1.5、11.4.2、11.7.12~16;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3.9.5、3.9.6、3.9.7、12.2.1 及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1.14 条)。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嵌固部位刚度和强度足够大,以保证上部结构塔楼底部剪力的可靠传递。需要分析的是,无论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由于地下室受土体约束的影响,地下室顶板处对上部结构的嵌固作用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当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结构设计中仍应考虑地下室顶板处实际存在的嵌固作用,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此时设计应对地面首层柱下端纵筋非连接区和箍筋加密区高度等按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3.9 条做补充说明,以免将地面首层柱下端纵筋非连接区和箍筋加密区高度按普通楼层的要求而留下隐患。

从 11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第 57 页、58 页、61 页来看,只在嵌固部位有明确的非连接区 Hn/3 高度规定;其余部位非连接区均为 Hn/6。然而抗震建筑即便嵌固于地下 1 层地面,地震对地上首层的破坏作用仍然最为突出。故而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3.9 条规定底层柱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 1/3 箍筋加密是科学合理的,与上部结构是否嵌固于底层即地下室顶板并没有对应关系。设计在指定使用平法图集时,对此构造应作出判断,必要时做补充说明。

1.6 小梁箍筋间距的规范问题

小梁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规定的 hb/4 要求。

(1)技术理论依据。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3.3 条规定: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最大间距,需满足≤hb/4。GB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 11.3.6条、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6.3.2 条均有相同规定且亦为强条。

(2)防范措施分析。在梁端的一定范围内对箍筋进行加密,可以达到约束围箍区内混凝土、避免塑性铰区受压钢筋压屈、提供足够抗剪强度的目的。规定箍筋间距不大于hb/4,能有效约束斜裂缝的开展——梁高很小时,有可能斜裂缝出现后不与箍筋相交叉便贯通梁高,使箍筋不能发挥作用。别墅建筑中高度小于 400 mm 的梁较为常见,如果仍按间距 100 mm 设计,则将违反强条,留下安全隐患。

1.7 大梁钢筋配筋的问题

大梁钢筋配筋率大于 2% 时,箍筋直径未按规定放大2 mm。

(1)技术理论依据。GB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 11.3.6 条: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 时,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 2 mm。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3.3 条、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6.3.2 条均有相同规定且亦为强条。

(2)防范措施分析。框架梁梁端箍筋是保证框架梁塑性铰区域有足够延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0% 时,为了更好地从构造上对框架梁塑性铰区的受压混凝土提供约束,并有效约束纵向受压钢筋,保证梁端具有足够的塑性转动能力,规范以强条作出了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 2 mm 的规定,即 1 级抗震时箍筋直径≥12 mm,2 级和3 级抗震时不小于 10 mm。

设计一般根据输出钢筋面积的软件计算结果选配钢筋。由于实配钢筋面积会与计算输出钢筋面积略有差异(按强柱弱梁的抗震设计理念,不应随意放大配置框架梁支座上部纵筋),因此应加以校核,以免违反强条。此种情形在大梁支座上部纵筋实配二排及其以上时尤应注意。

1.8 制图时构件的编号问题

运用平法规则制图时不规范,构件编号随意性大。

(1)技术理论依据。11G 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第 1.0.7 条:按平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时,应将所有柱、剪力墙、梁和板等构件进行编号,编号中含有类型代号和序号等。其中,类型代号的主要作用是指明所选用的标准构造详图;在标准构造详图上,已经按其构件所属类型注明代号,已明确该详图与平法施工图中该类型构件的互补关系,使两者结合构成完整的结构设计图。

(2)防范措施分析。平法图集中,柱编号给出了框架柱KZ、框支柱 KZZ、芯柱 XZ、梁上柱 LZ、剪力墙上柱 QZ 共5 种;梁编号规定了楼层框架梁 KL、屋面框架梁 WKL、框支梁 KZL、非框架梁 L、悬挑梁 XL、井字梁 JZL 共 6 种。只有符合上述规则编号的柱、梁,在平法图集中才有详图从而与设计图纸构成直接的互补关系。除此以外,有些所谓CL(次梁)、WCL(屋面次梁)、KCL(框次梁)等,在 101 图集里是找不出直接的构造的。

平法图集中,某些节点给出一种以上的构造做法,需要设计在平法施工图中注明具体的选择。如非框架梁、井字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在端支座的锚固有≥0.35 lab 和≥0.6 lab 两种(11G 101—1P86),图纸应明确是按铰接还是按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以便施工执行(此时端支座的宽度与纵向钢筋的直径尚应匹配)。

1.9 剪力墙拉筋的布置问题

剪力墙拉筋矩形布置还是梅花形布置交代不清。

(1)技术理论依据。11G 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图 3.2.4:拉筋应注明“双向”或“梅花双向”。GB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 9.4.2 条:剪力墙拉筋直径不宜小于 6 mm,间距不宜大于 600 mm。

(2)防范措施分析。剪力墙拉筋应在剪力墙竖向分布筋和水平分布筋的交叉点同时拉住两筋,且水平间距和竖向间距应为竖向和水平分布筋间距的整数倍。如剪力墙分布间距为200 mm,注写拉筋间距为 500 mm 是不合理的。为切实指导施工,设计图应严格按 11G 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图 3.2.4 及其文字说明标注拉筋直径、间距;尤其是布置方式,是矩形双向还是梅花双向应注明。

1.10 剪力墙标注代号问题

剪力墙到屋面的连梁标注代号WKL。

(1)技术理论依据。根据 11G 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第 3.2.2 条,平法图集里剪力墙连梁只有LL 和墙顶 LL,并无 WKL。

(2)防范措施分析。LL 为楼层间连梁,可在楼层标高处,也可在层间某一高度;墙顶 LL 就是位于墙顶的连梁,比起“屋面 LL”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如高出主楼屋面的小塔楼顶连梁、中间楼层开大洞后的某墙顶连梁等。

墙顶连梁 LL 与 LL 纵筋在剪力墙内的锚固完全相同,但墙顶 LL 在纵筋锚固范围内有设置箍筋的要求。如果按 WKL设置此节点,则不满足规范对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的要求,可能偏于不安全。

连接两端剪力墙的连梁注写为 KL、WKL 时,设计均应将其与剪力墙的锚固构造交代清楚,以保证安全。

1.11 竖向构件截面纵筋数目问题

竖向构件截面纵筋点数与表列纵筋根数不一致,在非矩形柱时尤为突出。

(1)技术理论依据。图示的表达应清晰、唯一、无歧义;文字表述与图形所示应完全对应,不能自相矛盾。如图实例所示(见图1),列表注写纵筋 19 根,截面纵筋点数25(19+6)。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按根数多的算。问题是:多出的 6 根直径就一定是 12 吗?

图1 示例

(2)防范措施分析。现代建筑竖向构件非矩形极为常见,剪力墙柱中尤为普遍。与以往手工绘图相比,计算机出图只要认真校对,做到图示点数与表列文字同一是能够保证的。

1.12 剪力墙暗柱箍筋的注写问题

剪力墙暗柱箍筋注写两种间距,要求按框架柱上下两端箍筋加密。

(1)技术理论依据。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 6.4.5 条第 1 款对构造边缘构件、第 2 款对约束边缘构件均规定了纵向钢筋和箍筋的相关要求。其中对箍筋有最小直径、最大间距的明确规定,并无箍筋加密的任何要求。JGJ 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见第7.2.16 条、GB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见第 11.7.18 条和第 11.7.19 条。

(2)防范措施分析。剪力墙边缘构件是剪力墙竖向加强带,属于剪力墙整体的一部分,不可能独立于墙身单独受力。其受力状态与框架柱分属弯曲型与剪切型。重要的是:边缘构件在非加强部位楼层不存在柱净高 Hn 和柱截面高度Hc(与剪力墙共同受力共同变形,是不可分的),故规范规定均显示全层高箍筋采用同一间距。由此可见,要求剪力墙暗柱在楼层部位上下两端箍筋加密,既无规范规定依据,亦无科学原理支撑。

1.13 小屋面雨水口问题

小屋面只设一个雨水口。

(1)技术理论依据。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第 4.2.6 条:采用重力式排水时,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小于 2 根。

(2)防范措施分析。屋面只设一个下雨水口,一旦堵塞而不能及时清通时,屋面排水系统将瘫痪,大量积水将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

1.14 女儿墙及栏杆的高度问题

上人屋面女儿墙、栏杆净高尺寸不足。

(1)技术理论依据。上人屋面女儿墙及栏杆高度只考虑保温防水层厚度,常忽略屋面起坡尺寸,使最不利点女儿墙净高不符合安全要求。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高度在 24 m 以下时,栏杆高度≥1.05 m;临空高度在 24 m 及 24 m 以上时,栏杆高度≥1.1 m。

(2)防范措施分析。上人屋面建筑构造层次较多,包括找平层和找坡层、保温层和隔热层、防水层、保护层和隔离层、面层等,总厚度约为 150 mm~200 mm;屋面需要找坡,四边找坡与两面找坡是不一样的。当两面找坡时,坡顶可能紧贴女儿墙边,其需要的女儿墙高度最低值需从该坡顶算起;女儿墙沿边设置人员站立的观景平台等。所有这些因素,均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安全高度。

1.15 阳台栏杆固定节点问题

阳台栏杆固定节点不详。

(1)技术理论依据。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第 5.5.2 条“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①住宅、宿舍、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 1.0 kN/m;②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 1.0 kN/m,竖向荷载应取1.2 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2)防范措施分析。GB 50009—2012 第 5.5.2 条作为强条,较之“06 版“,将住宅、宿舍等的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从 0.5 kN/m 提高到 1.0 kN/m;对学校、食堂等栏杆,除了将顶部水平荷载提高至 1.0 kN/m 外,还增加了竖向荷载1.2 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包络设计)。按目前设计惯例,栏杆等部件均由建筑专业选取。建筑专业应与结构专业加强配合,遵循规范的要求,真正建造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建筑。

1.16 屋面构架的处理问题

屋面构架的处理措施不到位 。

(1)技术理论依据。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第 4.11.24 条“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第 4.11.25 条“在防水层上设置设施时,防水层下应增设卷材附加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50 mm”。

(2)防范措施分析。从结构承载和抗震的角度看,出屋面结构和装饰构架自身较高或体型相对复杂时,应参与整体结构分析;材料不同时还需适当考虑阻尼比不同的影响

从屋面防水的角度看,应特别加强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在该部位做专门的结构设计和防水设计。这种情形在屋面安装钢构架时尤为重要。否则,钢制构架在长期振动后极易破坏防水层,且修复困难。

2 结 语

上述均系本人在工程实践中亲身经历。文中尽量遵循规范规定给出防范措施,也有一些解释或处理属于笔者个人意见。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有效地提高图纸会审工作的效率,防止类似问题进入施工实施阶段给现场管理带来歧义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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