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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CDS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框架的思考

2015-03-20汤心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承兑汇票小企业评级

汤心宇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上海200030)

一、文献综述

杨子强和王晓青(2006)在《信用的组合与分离: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逻辑》一文中,详细分析了真实票据原则下的分段商票需求曲线,提出了中国市场特有的“倒置”现象并阐述了“商票风险、流动性和政策性体质转变等因素迫使银行信用逐步从商票中分离”以及“企业自主需求主导市场的持续增长”的实际情况。同时,两位学者给出了如图1所示符合中国市场实际的三阶段情况。通过银行信用捆绑的方式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增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慢,在最终到达商业信用自主发展阶段之前会经历一段增速很低的分离调整阶段。两位学者也给出了立足中国市场条件下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最终目标:“形成以商业信用的市场评价体系为核心,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相分离,企业需求自主、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这对于之后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但是在诸多讨论两者关系的文献中很少提及商业承兑汇票市场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发展的关系以及对是否必须经历一个低速增长的“分离调整阶段”提出更新的看法。

图1 商业承兑汇票需求三阶段曲线

何敏峰(2011)在《商业承兑汇票评级及其发展初探: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为例》一文中,以无锡市为例探讨了商业承兑汇票评级模式的有序进行问题。无锡市由人民银行牵头“密切联系全市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企业”,通过要求商业银行主动为入围的企业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拿出10亿元再贴现资金以及选定评级机构的一系列措施有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快速培育信用评级市场,构建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逐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的影响力。这给了我们一定的启发:通过央行、商业银行、企业、评级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可以促进商业承兑汇票市场良好发展。

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框架Ⅰ——银行信用捆绑阶段业务框架

我国商业汇票的发展由于其特殊性,出现了银行贴现需求占主导地位、签票靠承兑、贴现靠转贴现的需求“倒置”。为此,我们设计了二个阶段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框架。

在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框架如图2所示。

对该框架的解读如下:

(1)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推广该业务框架,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以及招商银行开展业务。优先选择这四家银行开展业务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其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量以及贴现量在全行业排名中比较靠前,详细数据见表1。之所以采用银票数据主要是因为各家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量都不多。另外,虽然从统计数据上看深发展在电子商业汇票承兑方面业务量很大(657亿元),仅次于中信银行,但是其电子商业汇票贴现量仅为49亿元,排名相当靠后,故将其排除在外。

表1 2011年四家银行电子银票承兑额与贴现额

图2 银行信用捆绑阶段业务发展框架

(2)在①环节,人民银行鼓励四家商业银行积极向其企业客户中的大企业营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给予政策支持。可以参考人民银行无锡支行的经验向四家商业银行提供再贴现支持,特别是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支持,给予贴现利率上的优惠,以解决四家银行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因为在这个阶段由于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贴现很难开展。与此同时,可以参考无锡市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可由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共同成立具备全国领先水平的信用评级机构。新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全国视野而不仅仅是针对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区域,其成立目的是为了今后为全国开展商业承兑汇票打下扎实的信用评级基础。

(3)在②环节,四家商业银行得到央行支持后,开始在自身服务的大企业中展开摸排,有限寻找那些产业导向支持的、信贷政策支持的、具备知识创新能力的大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最好是处在生产制造、批发销售、工业等领域。这样的企业有更多的交易需求、也更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可。找到相关重点企业以后,将其详细资料送至商务部以及工信部,由这两个部门联合给出意见并确定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由此确定企业可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总量,起到限制大企业未经严格审核而过度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

(4)在③环节,四家商业银行得到央行支持并得到商务部及工信部授权后便可主动大力向通过审核的大企业营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与相关大企业和小企业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三方协议》,明确银行为商业承兑汇票提供的保贴服务(即银行保证对大企业签发的商票贴现),对大企业保贴额度的限制(比如保贴额度不能超过银行对大企业本身的授信额度)。四家商业银行可以为大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比如保兑),即银行保证大企业在票据到期时兑付对应金额。也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在 《长三角商业承兑汇票应用问题研究》中提出的方案:一是推行商业承兑汇票担保支付。签发或承兑商票的企业与其各小企业签订合同,采用抵押等方式为票据提供担保。二是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保险制度。承兑或汇票签发企业对其所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保险,受益人为收款人(小企业)。

(5)在④环节,大企业根据需要向小企业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汇票的信息会即时上传至ECDS。

(6)在⑤环节,小企业在签约行开户后可持大企业签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签订协议的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根据保贴协议对其所持票据进行贴现,解决小企业融资需要。同时,也允许小企业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办理贴现业务。在2011年财务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为215亿元,仅次于工商银行,而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大约90亿元左右,位列各金融机构之首。因此财务公司具备经营电子商业票据的经验,可以为电子票据市场发展、ECDS收集信息以及信用评级机构整合信息提供支持。

(7)在⑥环节,银行及财务公司在积极指导小企业如何操作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后,即时将贴现企业(小企业)相关信息上报至ECDS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信息不仅包括商票本身的要素,还应包括贴现企业自身的经营范围、法人等重要开户信息。

(8)在⑦环节,除了参考环节③中提出的采用抵押的方式以及保险制度外,也可以由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统筹规划建立担保基金,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后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进行担保,起到最后的保障。

(9)在⑧环节,信用评级机构整合汇总至ECDS的大量数据并结合自身对于大企业、小企业的深入调研,建立起符合中国市场实际的评级机制并将评级结果量化为市场可以普遍采纳运用的表现形式。建议将评级结果内嵌至ECDS系统内,使得各个银行、企业以及财务公司等市场参与者,可以在交易的同时更加高效地搜索相关信息,方便参与者更有效地完成交易。在此期间,对于企业信用信息的质量依然不能放松,无论是银监会还是央行都必须严格要求商业银行以及财务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摸排调查。央行也应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把握实际情况。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公信力。

在这样的框架下,对一个地区内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将带来很大意义:

第一,在政府、央行以及银监会统一推广下,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有动力去运用商业承兑汇票,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有一个好的开端。

第二,银行与大企业合作加强,银行通过贴现得到巨大的收益,更重要的是这种收益并不需要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以及经济资本。

第三,大企业可以利用商业承兑汇票合理规避企业内部制度的限制(延期付款等),改善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关系,使得企业间关系更加紧密。

第四,银行通过保贴等业务,一方面满足了自身拓户的需要,另一方面银行与小企业业务往来增多,银行对小企业的了解增多,在这样的良性发展下银行敢于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等其他融资服务,帮助小企业有机会得到银行独立授信。

第五,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不断开展的同时,大企业与小企业的交易信息、承兑质量、信用水平都及时上报至ECDS,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工作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第六,信用评级机构在大量数据的支持下便具备了提供使市场普遍接受的、拥有很高公信力的评级结果的能力,另外借助ECDS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的市场潜力,信用评级机构便具备了成为全国顶尖水平、覆盖全国、拥有全国公信力的发展潜力。

第七,在央行与各商业银行共同努力下,定期与不定期调研各企业的情况,及时修正信用评价体系中的信息,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以及ECDS数据的公信力。

第八,通过商务部以及工信部审核后的企业,其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受到严格的限制,企业对于每一次的签发都会倍加珍惜。

第九,拥有如抵押、保险制度以及担保基金等共同构成的最后防线,确保市场参与者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心,保证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框架Ⅱ——企业自主性需求阶段的业务框架

通过银行信用捆绑阶段业务框架的作用,企业通过不断的尝试逐步适应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解决融资、交易等问题,自主性需求逐渐上升。需求的上升所带来的业务量上升,最终会使得银行集中性风险增大,银行信用捆绑最终也会消失。这也意味着央行不会提供再贴现上的优惠措施来鼓励银行积极开展这类业务,失去扶持的商业银行不会继续大力推广原本的业务模式。那么此时,合理的业务框架应为图3所示。

(1)经过银行捆绑信用阶段的发展,此时ECDS已经收集了相当庞大的企业信息,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整合这些信息已经将信用评级结果内嵌于ECDS内。央行的扶持政策也会较信用捆绑阶段发生很大改变,无论是再贴现的扶持力度,还是政策的支持力度都会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原本只有四家试点银行的情况已逐渐变为所有银行都重视并参与其中。商务部以及工信部依然在审核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上起到关键作用。与此同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构建的担保基金也依然为稳定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3 企业自主性需求阶段业务发展框架

(2)在①环节,商务部与工信部依然承担审核企业生产能力和贸易量、确定并限制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的重要工作。有所不同的是,在企业自主性需求阶段,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商务部以及工信部提出申请而不再由银行发起。商务部和工信部将审核后的信息上报至ECDS,确保汇票的签发在各个企业自身的授权范围之内。

(3)在②环节,即使失去了各大银行与央行的优惠措施,各个企业依然需要商业承兑汇票市场来满足自身的业务需求。为此,各个企业通过ECDS来寻找贸易伙伴的信用信息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贸易伙伴便直接通过ECDS来完成交易。集团财务公司由于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所带来的盈利性,依然会积极主动与各企业联系,并直接通过ECDS来完成交易。由于ECDS由人民银行主导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解决了企业间、财务公司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为他们省去了调查资信水平等的时间成本。与此同时,建立在公开、公平的信用信息基础上,企业也具备了运用信息来合理定价、索取风险补偿的能力。

(4)在③环节,由于在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商务部与工信部的早期介入,银行所面临的由于企业不经认真审核而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现象杜绝了,银行依然有动力去继续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这样在④环节小企业依然可以利用保贴协议等向银行申请贴现解决融资问题。与此同时,基于信用评级的发展以及ECDS提供的大数据,不同银行间转贴现业务也可以大力开展起来。

(5)在⑤环节,商业银行将贴现企业的信息及时上送至ECDS,补充并丰富ECDS的信息量。

(6)在⑥环节,信用评级机构根据ECDS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定期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并就新进入ECDS的企业数据进行整理,扩大企业的覆盖面。与此同时,风险防范的工作也一刻不能松懈,由于企业已经具备利用ECDS以及评级结果自行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以及背书转让的业务,对于业务是否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需要严格的审核,应该严格要求每个企业对每笔业务进行逐项申报,申报内容至少包含贸易内容、发票编号等重要信息,申报材料至少留存一年以备查。

(7)在⑦环节,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构建的担保基金向商业承兑汇票市场提供最后的保障。此时,笔者建议由行政部门出资为主的基金模式可以渐渐过渡至由大、中型企业出资为主的模式,所注入的资金可以为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是为了满足市场贸易的需要,为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障的担保基金的规模也应该是合乎市场交易需求的,那么由参与者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来决定基金规模更加合理;另一方面,大、中型企业是市场上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主体,让其注入资金也大大降低了其自身违约的可能性与违约动机,这样更好地保障了市场的发展。

这一框架的建立,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有如下意义:

第一,企业突破本身的局限,开始摆脱银行并独立开展业务,根据真实的贸易背景查询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以做出是否接受其商业承兑汇票的判断。

第二,促进企业间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通过ECDS可以不仅查询交易对手的信息、前手的信息,还可以查询承兑人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公开极大地促进了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发展。

第三,银行间通过ECDS以及评级结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办理转贴现业务,这样使得盈利模式从票据持有到期转变为“快进快出”,不仅改进了银行的流动性,增加了盈利性,还大大提高了市场活力。

第四,新的小企业依然有机会参与市场。在这个框架下并不完全排斥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中的作用,银行依然会与一些大企业在合适的范围内开展与原来相近的业务,这也为小企业通过ECDS被其他企业所认识提供了机会。

第五,在这样的框架下,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业务也已经全面铺开,这就为银行开展诸如票据托管等创新型业务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第六,由行政部门出资为主的基金模式向由大、中型企业出资为主的模式的转变实质上可以看做一种增信方式,即让大、中型企业也参与到担保基金的建设中去,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共存亡,大大提高了市场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心。

四、对信用调整阶段业务框架的看法

从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到企业自主性需求阶段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诸多文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两者间过渡阶段的探讨,最具代表性的是杨子强(2006)提出的观点,也就是图1所显示的三阶段曲线图。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J”型曲线,主要是因为,银行捆绑阶段后期,银行在面对越来越大的集中风险后不得不减少商业承兑汇票需求量,市场也没有利用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势头顺势培育信用评价体系的机制,使得在达到企业自主性需求之前必须经过一个调整的阶段;在信用调整阶段,由于商业承兑汇票需求主体是银行,而银行的需求增速受风险等因素影响放慢甚至停滞。这两方面原因最终导致在这个阶段市场需求量总体增速会出现“J”型曲线中探底停滞的情况。而通过运用ECDS与信用评级机构,这种极端情况会得到有效缓解。

根据本文设计的业务框架,在经过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后,央行、各行政部门、商业银行、企业间经过协同努力,培育了良好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氛围,信用评级也得到大力开展,各方都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开展中得到了益处。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银行在获利的同时市场高速扩容,但在各行政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并不会出现大量风险积聚的情况;另一方面,ECDS收集的信息已具规模,信用评级机构通过整理这些信息并在ECDS中内嵌信用评级结果已经可以给市场提供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一部分企业会根据寻找新的业务合作伙伴、开拓新的市场等需求自发地通过ECDS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根据这样的业务框架,笔者认为合理的银企商业承兑汇票需求曲线应为图4所示。AB曲线代表从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到企业自主性需求阶段银行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需求量;CD曲线代表从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到企业自主性需求阶段企业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需求量。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曲线,是因为:①就银行需求而言,在起初的银行信用捆绑阶段,银行在政策支持、行政机构正向作用以及自身利益的追求下,其需求量会急速上升,当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受到自身资金流限制、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考虑,其增速会放缓,这在现实案例中都有体现。但是在商务部等严格审核以及财政部等担保基金的保障下,银行的集中性风险不会大量积聚,因此其需求增速会放缓但是需求量不会出现下降,很可能是需求量小幅平稳上升或者需求量不变。②就企业需求而言,在起初的银行信用捆绑阶段,企业开始逐渐接触商业承兑汇票并从中得到利益,企业需求大量上升一直持续到企业自主性阶段,这种增长态势经历了一定时间的积累后才逐渐显示出强劲的势头。③笔者认为AB曲线与CD曲线交点即为信用调整阶段与企业自主性阶段的分割点,因为从交点之后企业自主性需求代替银行需求成为市场需求主体。

图4 银行、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需求量与时间关系曲线

根据上述解释可以发现:首先,从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到信用调整阶段,银行依然是市场需求主体,但是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的需求量随着时间推移大幅提高,而银行的需求量只是小幅上升,即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需求量的市场占比将越来越大。其次,就以需求曲线斜率所表示的需求增速而言,在银行信用捆绑阶段到信用调整阶段,银行的需求增速起先高于企业需求的增速,但银行需求增速逐渐放缓而企业需求增速逐渐上升。最后,在银行需求增速高于企业需求增速而最终两条曲线相交的条件下,可以推断从某一个时点开始企业需求增速一定会超过银行需求增速。

[1]杨子强,王晓青.信用的组合与分离: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逻辑[J],金融研究,2006,(10):106.

[2]何敏峰.商业承兑汇票评级及其发展初探: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为例[J].征信,2011,(2):19.

[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长三角商业承兑汇票应用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09,(3):4.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部,《新世纪中国票据市场发展报告》编写组.新世界中国票据市场发展报告(2000—2011)[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5]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大企业信用与商业承兑汇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选择[J].金融发展研究,2011,(6):50.

[6]肖小和,温军建,王亮.对新常态下加快我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思考[EB/OL].中国经济网,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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