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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真的增加了电信企业的税负吗?

2015-03-20袁国民,姜青媛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0期
关键词:计征电信业务电信业

摘要:为了解决第三产业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税负,国家推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电信业在第三产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电信业的“营改增”将对我国税收产生重要影响。税制改革之初,可能存在部分企业税负压力不减反增。本文将利用数学模型进行量化测算来解释这一现象,并针对此现象,提出相应对策。

我国大力推行“营改增”的目的在于减轻电信行业税负,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加快行业经济发展。自1921年增值税正式提出以来,各国关于增值税的改革并非都取得预期成果。我国的“营改增”政策是否真的增加了电信企业的税负,将影响“营改增”的进一步扩围。

一、电信业“营改增”政策概述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营改增”前,二者均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营改增”后,电信业业务由于进项抵扣程度不同适用11%、6%两档税率。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以及设备建设,所以从高计征,适用11%的税率;增值电信业务相比之下固定资产投资相对较少,人工成本较高,所以从低计征,适用6%的税率。仅从税率上来看“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税率是大幅上升的,而实际税负的情况如何呢?真的增加了税负吗?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分析研究。

二、“营改增”对电信行业影响的量化测算

本文将根据朱玮的量化模型做一个简单的预测。首先做出如下假设:

某电信公司营业收入为X,其中基础电信服务营业收入占比X 1%,增值电信服务营业收入占比X 2%。据工信部统计,2014年增值电信收入占58.2%,基础电信收入占41.8%,所以,X 1=41.8%;X 2=58.2%。公司可抵扣进项采购额(含税,下同)为Z,“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为3%,假设公司可抵扣进项采购额的税率全为17%。当企业税负不受“营改增”影响时,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

3%X=[X 1%/(1+11%)×11%+X 2%/(1+6%)×6%]X-Z/(1+17%)×17%

销项税额=X 1%/(1+11%)×11%+X 2%/(1+6%)×6%=7.44%,可抵扣进项采购额/营业收入=Z/X=30.56%,税负平衡点=30.56%。

所以,基于上述假设条件下,电信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否增加取决于平衡点的把控,而不能简单地定义增加或降低税负。

三、“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电信企业的进项税可抵扣会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增加投资改造的积极性,对其相关上游企业有一定的利好,而对于下游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营改增”将会大大增加其进项抵扣额,企业税负下降。因此,电信业“营改增”的实质是通过税收政策的改革令电信企业让利,通过增值税的抵扣链使电信业的上游和下游企业获利。对于电信企业应当顺应国家经济政策的意图,吃透政策,强化管理,一定可以降低“营改增”对其不利影响,不增加相应的税负,针对上述模型分析中的相关平衡点的影响因素,本文建议电信企业应做好以下四点应对措施:

(一)调整销售模式

电信企业在相关的终端销售时会采用大量的促销方式,建议应尽量利用销售折扣的方式,在销售终端一次性让利,而非采用视同销售的方式实行补贴或赠品,这样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同时在采用分期代收的方式收款时,在合同中明确分期代收款项将从客户每月的业务消费中扣除,从而能够以分期收款方式确认应税销售额,避免提前确认并交纳封封增值税款。

(二)调整业务结构

“营改增”前,营业收入不必划分,“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电信企业增殖性业务与基础性业务的征税税率进行了划分,基础性业务从高计征,增值性业务从低计征,增加增值性业务的营业收入比率有利于企业降低税率。原来的业务结构以及产品设计已经不再适应“营改增”后的企业,业务转型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电信企业需要将开发出来的新技术反推向市场,改变市场需求,打破原先稳定的业务结构,从新分配税负压力,将税负转嫁。“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电子商务适用于增值性业务的税率6%,电信传媒业务、软件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属于被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服务业,也适用6%的增值税率。因此,电信企业应当扩展低税率的相关业务,未来几年把终端的实体销售逐渐转变为电子商务。

(三)投资4G网络增加技术改造投入

增加投资性支出从而增加电信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支出,4G网络现已逐渐普及,电信企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构建4G网络以抢占消费市场。按照“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抵扣原则,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的设备即可以实际购买价从销项税中扣除,因此,设备的购入可以形成大笔金额的进项抵扣,减少增值税负担。同时,电信企业每年在建筑安装方面也是开支巨大,如果未来建安业可以被纳入“营改增”的范畴,将进一步减轻电信行业税负。

(四)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营改增”后的价税分离、税率界定、发票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企业的管理运营系统复杂化,企业内耗加剧,管理成本增加。例如为降低采购成本,电信企业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大笔金额的采购根据规定需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由此造成分公司的进项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不符,导致分公司的部分费用支出无法抵扣,可抵扣率偏低,进而增加了分公司的税负压力,影响到分公司的资金流与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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