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2015-03-20刘丙福
刘丙福
河南省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65200)
工程担保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刘丙福
河南省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65200)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建设部于2004年8月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2005年5月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200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的通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推行工程担保的意见,明确了推行工程担保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1 工程担保的种类
目前我国工程担保的种类主要有承包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预付款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1)承包人投标担保
承包人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等。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180 d。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保函。投标担保额一般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承包人履约担保
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可采用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保证金的方式。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的15%。
3)承包人预付款担保
工程预付款通常包括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动员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作动工准备用的无息贷款,材料预付款是指业主以无息贷款形式在中期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提供给承包人用于购置材料和设备的款项。提供预付款的目的在于减轻承包人资金周转的压力。预付款的额度由业主和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金额为不超过承包合同价的30%,预付款数额随工程进度相应扣减。
预付款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破产等。预付款担保可采用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保证金的方式,预付款担保额可随预付款扣减的额度相应减少,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180 d。
4)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其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180 d。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的担保金额为该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分段工程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
5)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是为保障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人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保修保证金。
2 实行工程担保的作用
实行工程担保能够促进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防止违约事件发生,降低合同双方的风险,规范工程承包、发包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1)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差额履约担保和最低价风险担保,对实行低价中标后出现的恶性竞争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此外,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交投标担保,明显加大了其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建设领域受到社会更广泛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合同义务履行的监督,使工程建设全过程更加透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
2)保证了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担保机构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提供工程担保时,必然落实对投保人能够发生有效制约作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发现违约现象后及时予以纠正,通过经济杠杆作用,使合同主体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使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施工水平稳步提高。合同主体双方也能够通过工程担保来分散、转移工程风险,合同纠纷明显减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缓解,工程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3)促使建筑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机构在为投保人出具保函前,首先要对投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及诚信记录进行评价,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有实力、信誉好的建设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容易取得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薄弱、经营管理能力不强或诚信记录有瑕疵的企业不容易获得或不能获得担保机构的担保,因而承接不到工程项目,被迫退出建筑市场。特别是一些无资质等级、无资金来源的企业,因不能提供投标担保,无法再以其他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大型建筑企业在中标后,面对履约担保的制约以及自身信用受损的风险,也会抑制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的行为,这就有效遏制了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现象,有利于扭转建筑市场供需失衡、恶性竞争的局面。
4)促进了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担保机构为了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评价机制和信用档案。投保人为了降低取得工程担保的成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当被保证人发生违约后,为了避免合同另一方担保机构索赔,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往往会主动赔偿对方损失,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因而初步显现。
5)工程担保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工程保证担保有利于减少建筑业信息不对称现象。中国建筑业市场机制中的基本缺陷就是缺乏信用工具,市场信号不能得到有效传递,从而导致中国建筑业市场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市场自发的优胜劣汰机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通过担保这一信用工具的引入,保证担保方与建设参与主体各方信息对称,使建设参与主体各方信息不对称状态得到有效改善,市场机制得到正常发挥。
从业主方面来看,在没有引入工程担保信用工具以前他们不得不采用庞大的业主班子,动用大量资源对承包商投标资格加以考察,导致工程担保成本增加,一些业主采取了收取质量、工期的保证金等措施,一些业主则是预付大量现金或扣留大笔尾款等。从承包商的角度看,因为工程款拖欠而增加了大量的银行贷款利息,因催讨工程款而支付了大量的费用。这些成本的付出虽然产生了一定成效,但是对于改善中国建筑市场信用不良的现状显然缺乏足够的力度,降低了承包人资金流动性。采用保证担保这一信用工具也需支付一定的交易成本,但担保方的介入可在以下方面降低交易成本:以对承包商严格有效的专业化的资信预审代替业主的自行考察;以保证人对承包商的信用担保取代业主扣留工程款的准现金担保方式,使承包商的资金周转和银行信用被占用的成本得以降低;通过增强市场信用而鼓励和促进专业化分工,从而提高整个行业效率,使建筑业的综合成本得以降低。
6)采用工程担保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工程担保是通过合同约束双方正确履行合同,促进公平公正。随着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更加开放,工程担保这一国际惯例将更加普及。通过在中国市场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可以有更好地参与国际工程竞争。
工程担保市场的规范既要靠法律法规的引导,也要靠业主、施工单位、工程担保机构的自律与配合。实践证明,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优势已开始逐步显现。工程担保制度能促进和规范建筑市场竞争,提高投资效益,促使建筑业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强化经营管理,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防止腐败,得到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和施工单位等的广泛认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