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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修改之我见*

2015-03-20孔凡彬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法律

孔凡彬(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修改之我见*

孔凡彬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内容与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有较多重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应有新的内容和高度。文章建议将该课程更名为《思想道德、法治与公民意识教育》,以原教材为基础,基本观点不变,内容有一定增删,结构有一定变更,特别是要增加公民教育的内容,目的是将学生培养成人格健全的现代公民。

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公民意识教育;教材修改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需要进一步完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品与法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编写汇聚了全国优秀专家,规格之高前所未有。教材于2006年首版后,为保证教材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当年1月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出版管理的通知》》(中宣发〔2006〕10号),同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管理、规范教材使用的通知》(教社科厅〔2006〕1号),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自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其后,为了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写组的专家们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00年和2013年对教材进行了五次精心修订,其中以2013年修改幅度最大。

但是,该课程的教学实效并未随着这本权威教材的问世而得到明显改观。“高校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组认为:“高校‘两课’教学效果不明显,长期处于低效状态,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1]。一些学者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普遍存在动力不足、热情不高、低成就感、高受挫感等状态却是事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是一个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的领域”[2]。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有关研究文章也很多,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的设计不合理。在此,笔者以一线教师的切身感悟,探讨本教材的玉中之瑕。

(一)教材内容与中学《思想政治》有不少重复

将教育部《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思想政治》)与本教材比较,不难发现有很多重复的地方。比如:(1)教材第二章与初中《思想品德》(人教版)九年级第一单元“了解祖国爱我中华”重复。(2)教材第四章与高中《思想政治》选修6专题一、二“公民道德建设”和“公民的道德生活”重复。(3)教材第五章第一二节与高中《思想政治》选修5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复;第三节有部分与《思想政治》必修2第一到第七课重复;第四节与《思想政治》选修5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复。(4)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第一二小节、第二节第一小节、第三节第一小节与《思想政治》选修6专题二“公民的道德生活”重复;第三节第二小节与《思想政治》选修5专题五“家庭与婚姻”重复;第四节与《思想政治》选修6专题二“公民的道德生活”重复。

从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可以看出,现行《思品与法律》的内容与其有不少重复,有些还不如中学的深广,课时安排上也不比中学多。课堂上很多学生告诉笔者,部分教材内容中学基本学过,大道理都知道。加之在高职院校该课程一般是考查课,因此学生主观上轻视、课堂教学效果不佳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有新的高度和新的领域

《思品与法律》课程的教学目标,简言之,就是通过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教育,帮助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教材的最后结束语《立志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立意正在于此。笔者认为,大学生是成年人,仅仅具备上述“四观”“四有”还是不够的,在成才目标上,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还应该是具有民主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的现代公民。李慎之先生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3]同时,“四有新人”是邓小平在1980年提出的目标,迄今已30多年。时代在变,今天中国的社会环境已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市场经济催生了现代人的独立人格、契约精神、维权意识和平等自由观念。因此,与时俱进,“四有”应该再加一“有”:有公民意识。

我们培养的人才,不应该只是温顺的、保守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良民或顺民,而应该是政治和社会上积极参与和关心的、事业上积极创新的、人格上独立自主、自由自尊、平等待人的社会个人。现教材在道德教育方面,偏重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阐述,而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一笔带过,对其内涵和意义根本没有述及。其实,在现阶段,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更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在这个意义上,“思品与法律”课应注入新的内容,即公民意识教育,目的是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教材亦应相应更新,如此本课程既可避免内容与中学重复,又增加了高度,开辟了新的领域,这才是大学思政课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除这两方面,还有些其他问题。比如,内容上过于强调政治性、思想性而忽视可读性,对高职学生而言,这样的教材缺乏直观性和生动性,有空洞说教之嫌;结构布局上详略不尽合理(思想道德占了大半),等等,在此不一一细述。

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增加公民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三步走”的长远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民主”是指政治现代化,就是要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高度民主和健全法治的国家。民主和法治是外在的制度体系,它们需要内在无形的公民文化相适应。没有公民文化的充分发育,民主和法治不能真正巩固,也不能健康地运行。就高职院校思政课来说,《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品与法律》的使命,除进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教育外,还必须增加公民意识教育。

所谓公民意识,就是公民对自身与国家的关系、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责任的理性认知、心理体验和行为能力,它是与臣民意识相对应的概念。一般来说,其内涵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主体意识。就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和感知,是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第二,权利意识。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落实到个人而应享受的权利,它包括宪法所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财产权、人身权、平等权、受益权、监督权等,也包括公民的参与意识。第三,责任与义务意识。权利义务一致,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应有一定义务和责任担当。这里的义务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基本依据。第四,规则意识。它包括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法治意识以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力制约为核心要素,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道德意识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

从上述内涵可以看出,公民意识教育,与《思品与法律》的教学宗旨并不矛盾,只不过是增加了一些现代政治文明的因子。我们也应该有这个理论自信。当然公民意识教育,也有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撑。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归纳为24字,其中就有“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这些,本来就是公民教育的内核。

三、完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体系的一些构想

基于上述考量,笔者建议修改《思品与法律》教材,将其更名为《思想道德、法治与公民意识教育》。

(一)总体设想

1.原《思品与法律》基本观点不变,内容基本吸纳进去,但篇幅应有增删,主要是删去与中学重复的部分,增加现代公民教育的内容。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帅全书,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权利义务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

2.结构上并不是将公民意识教育集中一个模块附加于原教材,而是分散融合于各章节中。整体上新教材是按公民意识内涵的四个方面展开,不追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各章篇幅亦不要求对称。

(二)教材框架

1.绪论:珍惜大学生活争做现代公民。原教材一、二节不变,第三节改为第四节。增加一节:第三节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主要内容包括:现代国家的特点:民有、民治、民享;现代公民的人格特征:独立、自治、自尊、平等、参与、理性。

2.第一章:公民的爱国观。即是原教材的第二章。建议增加一节:国家为公民服务。原教材只讲了公民的爱国义务,但关于国家对公民的义务呢?只字未提。笔者认为这是不完整的,应该补充这方面的内容。其要点包括:(1)国家对公民的义务。首先,国家应履行保护功能,即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使其不受各种侵扰;其次,国家应履行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职能;再次,国家还应履行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2)国家应以仁爱、平等的精神对待国民。首先要关怀照顾社会弱势群体;要能容忍来自公民的批评;要为公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3.第二章:人民当家作主。该章有四节内容,分别是民主及其价值、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国家机构、我国的选举制度。具体内容阐述如下:

第一节:民主及其价值。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选举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的价值:首先,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使政府真正为公民谋利益;其次,民主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再次,民主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繁荣;最后,只有民主制度才会使每个人获得尊严和自由。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制度。即把原教材第五章第三节中相关内容移动至此。包括六个方面: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我国国家机构。分别介绍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组成、任期、职能等。

第四节:我国的选举制度。简要介绍我国《选举法》的原则和选举程序。

之所以增加这一章,目的是让学生对我国的国体、政体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爱国,所爱的不仅是民族国家,还包括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本章后三节充分说明了我国政权的民主性。而且把这两章集中在一起,必然增强学生对我们国家及其国体政体的认同感。

4.第三章: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包括两节内容,即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

第一节:公民权利。以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基础展开,即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以及特定主体权利。有些地方需要深入阐述,比如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而不能像原教材那样仅仅一笔带过。再如人身自由权,要结合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公民的参与意识也是公民权利的一方面,要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

第二节:公民义务。依宪法的规定展开,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以及其他义务等方面。

本章需要明确一个理念: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义务以法律明文设定为限。

5.第四章:公民价值观。包括两节:做一个有理想有信念的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一节:做一个有理想有信念的人。即原教材第一章。建议原教材的第一节和第三节予以合并压缩,以第二节内容为主干,勉励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第二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即原教材的第三章。建议在人生观、人生价值部分适当举例,因为这些本来是哲学上的问题,相对深奥和抽象,宜结合现实具体化;建议将“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等内容删掉,因为这些像是对领导说的而不是对青年学生说的;在“促进自我身心和谐”部分,建议增加大学生常见心理疾患及心理健康保健知识;在“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部分,增加人际交往的艺术与方法等知识,使本部分教材内容充实而生动。

6.第五章:公民道德观。包括两节内容:增强道德修养、相关道德规范。

第一节:增强道德修养。即原教材的第四章,但应有所删减。比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问题,初中的思品课就讲过;再比如,社会主义荣辱观问题,高中《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已经系统讲过,何况八荣八耻的含义,大学生一望便知,没必要花那么多的篇幅(原教材用了4页)详细解释,而且在绪论部分已经讲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相关道德规范。将原教材第七章压缩而成,介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个方面。

这里面临着一个问题:与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怎么办?原教材是附加在相关道德规范之后介绍。笔者认为,为使教材条理清晰,建议还是将这三个方面的法律知识移植到第六章“公民的法律观”。

7.第六章:公民的法律观。2013年版教材与原版比较,略去了具体法律制度介绍,着重介绍法理学,即强调法律的思想性教育。笔者认为,法律思想还是要以具体法律知识为前提,没有相关知识点,这样的思想教育就成了无源之水,流于空泛。比如,不知道某个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亦不能预知其法律责任,只笼统地教导他要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这样的法制教育有效果么?因此,笔者建议原教材第五、第六两章合并,法理学部分精简,在法律体系部分,有选择性地增加一些具体法律知识。

第一节:领会法律精神。只介绍法律的一般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和作用,以及法律的运行等三个方面。至于原教材中的宪法内容,如前所述已移动到第二、第三两章中。

第二节:培养法治思维。其要素就是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

第三节:了解法律体系。除简要介绍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之外,建议在刑法部分,增加犯罪构成理论;在民商法部分,增加合同和侵权责任知识。因为这些知识点不仅是该法的精华,也与大学生生活密切相关。

第四节:与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把原教材中相关内容移动至此,在此不赘述。

(三)修改说明

上述框架体系仍然是个粗线条的设想,只讲述每一章节的主要内容,在“节”之下,没有再列出具体条目,那样太琐碎。

上述框架体系,是按公民意识的内涵展开。其中第一、二章是讲公民的主体意识,第三章是讲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第四章是讲公民的价值取向,第五、六章是讲公民的规则意识。这个体系把原教材内容也基本吸纳进去。

如此重新编排教材的好处是:第一,开拓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领域。高校思政课变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现代公民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四位一体”,这样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人格健全的现代公民,亦有助于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第二,在教学内容上,避免了与中学机械重复,高度亦有增加;在教学理念上,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政课不再是居高临下的说教,而是平等可亲的、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教育。即首先激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再进行义务教育、责任教育、奉献教育,这必将增强学生对本课程的认同感,使学生产生移情体验,形成价值认同,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第三,课程内容条理清晰,更富逻辑性。

从上述框架体系可以看出,所增加的内容大致是:现代公民的人格特征、国家对公民的义务、民主及其价值、我国的国家机构、选举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法律部分的充实,删去的是与中学重复的内容。这说明上述框架体系还是以原教材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为统帅,只是增加了一些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其实,所增加的内容就是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进一步阐释,这与原教材所蕴含的思想政治立意和宗旨并无冲突。

这里固然存在一个问题:教材内容增加了,原定课时当然不够。以笔者所在院校来说,《思品与法律》是48课时(3学分),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是64课时(6学分)。其实,这两门课同等重要,故建议将本课增加到与后者同等课时和学分。

四、结语

公民教育,在国外已经很成熟了;但在我国,它一直是个边缘化的课题。建国后,我们一直沿用前苏联的那套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注重意识形态灌输。2001年,中山大学时任副校长李萍,在国内最权威的教育理论刊物《教育研究》上发表了《公民教育——传统道德教育的转型》一文,此为开山之作;同年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成立。2005年,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图书《新公民读本》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丛书获得社会很高评价。笔者认为,转型期的中国,各方面都生机勃勃,创新求变,我们的高校思政课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注入时代内涵,而不应该机械地、不问实际效果地固守原有教条。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到十八大提出的24字核心价值观,可以看出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在不断地丰富和创新,这些创新成果应及时充实到教材里。

思政教材的修改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但讨论教材的修改属正常学术范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与《新公民读本》所不同的是,笔者并没有另起炉灶,还是以《思品与法律》教材为基础,基本观点不变,只是结构有所变更、内容略有增删而已。所以,笔者认为,上述修改建议应该是稳妥的,现实中是可行的。

[1]第23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高校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组.关于高校“两课”教学方法改革的若干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2):31-33.

[2]陈虹,李鑫.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倦怠问题探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4):154-156.

[3]李慎之.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J].改革,1999,(3):6-7.

10.3969/j.issn.1672-9846.2015.03.010

G641

A

1672-9846(2015)03-0032-05

2015-04-22

孔凡彬(1966-),男,湖北浠水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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