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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的探讨

2015-03-20张海颖

文化学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宅基地村民土地

张海颖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的探讨

张海颖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本文通过对某省农村宅基地置换的实例进行参考,以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对其进行深刻探讨,试图为相关学者研究提供必要参考。

法律理解;法律解释;逻辑关系;现实关系

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人们通常对法律理解的概念解释为在已经被普遍认可的社会规则下,对法律内容进行不违常理的内化。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是法律能够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的案例分析中,由于立场不同,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与相关法律的实际实施效果差距很大,这就使得探讨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和现实生活中的实施情况,成了必然的研究课题[1]。

一、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的分和关系

(一)法律理解的基础性和法律解释的寄生性

只有首先对法律进行了基本的认知,才能实现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因此,可以认为法律理解是具有基础性质的,而法律解释则是在不断地法律理解过程中所逐渐产生的另外一大议题。笔者认为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是存在着一定分离性,集中表现在法律理解是进行法律解释这一实践的先决条件,以及由于法律理解的不断深入、向前发展,法律解释的相关问题才被逐步提上日程。

(二)法律解释之于法律理解的补救性

法律解释能够对法律理解进行必要补救,这也是两者在逻辑关系上的一大特点。具体来说,法律理解与社会行为人之间的关联并不强,这就导致某一法律条款在具体的理解过程中完全依赖行为人自身实践经验与知识储备的相互调和,而法律解释则直接取决于社会公众对法律实践所达成的共识,这一优势使得法律解释在面对疑难案件时,通过及时有效的对法律理解结构进行补救,从而保证法律实践的顺利进行[2]。

二、以某省农村宅基地置换为实例分析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与现实的关系

(一)某省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相关背景知识以及深层内涵

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动使得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量连年上涨,然而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如何高效率地利用土地、开发土地资源就成了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农村宅基地置换,指的是在对村民意愿充分尊重的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实现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化的市场运作手段。就其本质而言,农村宅基地置换指的是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完成对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以及村民数千年来传统居住方式的变革。

(二)农村宅基地置换法律依据的研究探讨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宪法在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以及使用权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条就指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相关决议都在宏观上对农村宅基地置换做出了重要尝试,然而纵观实施情况,还是缺乏成熟的系统以及专门的立法。

(三)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立法——某省的具体实践运用

1.实施过程中政府采取与农村宅基地置换基本原则矛盾的手段

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置换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总体方针。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某省为了迅速完成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通过政令发布等形式,并没有对当地村民的意见进行百分之百的征询便急于推行相关工作,导致村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2.当地政府依靠土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与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目标出现冲突

在国家推行宅基地相关政策时,其考虑的总体原则是通过采取更加科学、合理、满足农村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具体改革,进而达到对农村有限耕地进行合理保护的基础上,实现村民生活环境的有效改善,然而地方政府在进行宅基地的置换时,其考虑的问题则是如何通过更大规模的置换宅基地,掌握更多的土地资源,为有效的招商引资以及自身政绩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持。在地方政府的规划设计中,政策设计的原有原则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被考虑到,这是当地政府农村宅基地工作中的一大问题。

三、结语

通过分析某省宅基地置换的具体做法,笔者得到以下结论:在法学理论的领域内,法学理解和法律解释是可交流、探讨的,法律实践知识是不可交流的。我们无法否认在具体的法律行为实践过程中,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通常与现实生活不一致,但法学理论以及法律实践,都是跟随社会历史中的法律实践知识而产生的,因此,我们所要做的便是通过不断的完善相关制度,保证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在现实生活中能被不打折扣地执行。

[1]贾秀琴.法律逻辑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8):317-318.

[2]黄伟力.论法律推理中的主体因素—兼谈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视角[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2,(09):334-335.

【责任编辑:王 崇】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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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7725(2015)03-0162-02

2015-02-05

张海颖(1979-),女,甘肃天水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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