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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经济与唐宋“富民社会”

2015-03-20林文勋崔永盛

古今农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富民庄园财富

林文勋 崔永盛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庄园经济与唐宋“富民社会”

林文勋 崔永盛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贵”是汉唐时期豪族庄园的标志,“富”是唐宋时期富民庄园的标志。与士族政治衰退相伴的是庶族庄园的快速发展。如果说“致富敌至贵”是唐宋时期财富力量崛起的重要标志,那么与财富力量崛起同步的,是庄园的内在机制转型,由汉唐时期的贵族庄园转型为唐宋时期的富民庄园。汉唐时期的庄园以家族为主线,而唐宋庄园以土地和财富为主线。

庄园经济 富民社会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指出:“立国之本,唯在富民”。近年来唐宋变革研究的一项成果认为:唐宋社会的一项重大变革,是从中唐以前的“豪民社会”过渡到“富民社会”。“富民”是一个财富积累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历史发展的结果。在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更高程度发展的基础上,中国传统社会又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化。随着社会分层的加剧,一批富民乘势而起,形成了“富民社会”。作为实现“富民”的重要途径和物质载体之一,庄园经济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富民阶层,并进而透过富民阶层的社会活动,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气。与唐宋财富力量崛起相对应的是,汉唐时期的“豪族庄园”过渡到了唐宋时期的“富民庄园”。

一、庄园转型与财富力量崛起

魏晋南北朝是士族庄园的鼎盛时期,门阀氏族长期稳定占有大量土地,同时占有大量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奴婢和部曲等劳动人口。北史载,郑善果母崔氏“非自手作及庄园禄赐所得,虽亲族礼遗,悉不许入门”,可见中唐以前庄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朝廷的“禄赐所得”[1]。他们“把持选举,世代高官,享有封建特权,又有占田制、荫族制、给客制等保护其经济基础”[2]。南北朝后期,士族政治已开始衰落,在朝代更迭的战乱中,众多庄园走向破败,农民起义军“兵临庄次,意在诛荡”,有时寺院庄园都不免“通庄并溃”[3]。

历经战乱之后,庄园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唐以后,财富力量的崛起进一步冲击和动摇了“先王之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的社会传统,代之以“贫富贵贱,离而为四”[4]的分化转移。从制度上,北方“三长制”、“均田制”和隋初的“大索貌阅”等都进一步瓦解了士族庄园。随着豪门士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庄园失去了世袭的超经济特权。与此同时,通过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富民在获得贵族的土地同时,也改变了庄园的阶级形态。“所谓‘富民',是指那些仅仅占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社会特权的群体”。[5]庄园的阶级关系,主要体现为以土地租佃为主的经济契约关系,即所谓的“主户之与客户,皆齐民”[6]。

随着“豪族庄园”向“富民庄园”转型,人们对庄园与财富的观念和看法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所谓“门高则自骄,族盛则人窥嫉”[7],中唐以前,经营庄园的豪门贵富,常常成为世俗讥讽的对象,如《册府元龟》和《资治通鉴》所载:“晋王戎为司徒,性好兴利,广收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积实聚钱不知纪极,每自执牙签昼夜算记,常若不足。而又俭啬,不自奉养。天下人谓之膏肓之疾。女裴,贷钱数万,久而未还;女后归宁,戎色不悦,女遽还直,然后乃悦。从子将婚,戎遗其一单衣,婚讫更责取。家有好李,常出货之,恐人得种,尝钻其核,以此获讥於世”[8]。在汉唐社会,象王司徒一样“获讥于世”的人为数不少。但在唐宋社会,随着财富观念的变化,“勤俭成清白,诚义佐名节”[9],勤俭持家常常作为被称道的品质。史载,苏轼的母亲“孝恭勤俭”,曾“罄出服玩鬻之以治生,不数年遂为富家。府君(苏洵)由是得专志于学,卒为大儒……”[10]。

财富力量崛起的原因之一是庄园的经营效益较高。“当时,土地向部分有投资能力的人集中,不仅可对土地进行投资,而且能够实行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11]。张锦鹏教授也认为:“唐宋时期农业增长不仅呈现数量扩张型增长,而且呈现了质量提高型增长。推动唐宋时期农业质量提高型增长的决定因素是制度,尤其是私有土地产权制度”[12]。可见,土地庄园化促进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顺应生产力发展的时代需要,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因此,庄园经济才得以冲破体制障碍,在唐宋得到新的发展。社会上“疆畛相接,半为豪家;流庸无依,率是编户”[13]的局面形成,是商品经济分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庄园规模比较优势发挥的结果。

正是因为庄园经济效益总体上高于分散的小农经营,唐宋时期为数不少的庄园主得以经营致富。苏洵在文集中描写的富民之家,同时也是一个庄园经营的生动写照:“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14]“‘富民'虽然包括少数靠工商业致富的人,如唐代富商王元宝等人就被时人称为‘富民',但绝大多数是乡村中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更何况,在古代社会,即使是大工大贾,也多占有土地……”。[15]由此看来,富民中拥有庄园或经营庄园致富的应当不在少数。

二、庄园税赋与国家制度变革

庄园经济在唐宋时期发生的另一重大变化,是庄园富户开始纳税和成为国家倚重的财政支柱。中唐以前,士族庄园多享有免除赋役特权,中唐以后,几乎所有庄园都必须按律征税。“两税法”后,庄园富户逐步成为当时国家的纳税主体,并由此影响富民与国家的关系,庄园的财富意义进一步得到广泛认可。

在农耕经济时代,农业经济一直是帝国的主要财政支柱。中唐以前,士族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建立起自给自足、实力雄厚的庄园经济。这些庄园往往因其政治地位而享有免税特权。因此,汉唐时期庄园以自然经济为主,所谓“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16]名义上的“不争利”,却往往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的割据力量,削弱或对抗中央集权。而随着唐代“两税法”实施,庄园成为国家税负的直接承担者,逐步形成了“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17]的经济链。“富家巨室虽不耕种土地,但可凭其土地所有权获取地租,并向国家交纳赋役。赋役结构的变化,使得承担税徭者大为减少,这与租庸调制下全民皆税的情形大为不同”。[18]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19]的征税标准,不仅规定“先富后贫”[20],而且征收主体是“二等以上人户”,[21]这些因“多赀”而多税的“人户”,要么是经营土地致富的庄园主户,要么是工商致富后在乡村购置了庄园的富民。客户和“贫下户各免支移”,[22]意味着佃农和小自耕农免税或只承担极少的税负。史料中虽有“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所占”[23]的说法,但“当时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45%上下”。[24]也就是说,当时的庄园富户占有土地不到全国一半,但却承担起了全国的大部分税赋,“成为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25]。

中唐以后庄园富户已成为国家最为倚重的财政支柱,所以宋人说:“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外之租税足以赡军,内之甲兵足以护民。城郭与村乡相资,无内外之患者此也”。[26]叶适也认为“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27]“富民已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核心和阶级关系的核心,成为国家统治的基础,离开富民,社会将失去赖以维系的根基”。[28]正是因为这一带有基础性的经济关系的变化,使国家在政策层面进行了相应的调适和变革,从历代“抑制兼并”到中唐朝以后“田制不立”、“不抑兼并”。

三、庄园道德形象与财富观念变革

汉唐时期,人们将庄园和土地占有者号为“衣冠户”、“兼并之徒”、“豪族”、“右族”等,到唐宋则号为“田主”、“富室”、“富户”、“多赀之家”,这一转变大致可以表明:汉唐时期的庄园以家族为主线,而唐宋庄园以土地和财富为主线。在商品经济分化的作用下,“富民”已成为唐宋社会的一个重要社会阶层[29]。而一个阶层的全面崛起,除了经济基础和制度安排外,还必须从道德形象上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本文认为,正是富民庄园有别于豪族庄园的竞争性质,促进了富民阶层道德形象完善。

庄园转型的过程,也是富民阶层道德形象得发完善的过程:中唐以前,经营庄园是门阀士族的特权,庄园封闭保守,土地产权高度稳定。士族阶层世代衣食锦绣,通常不亲自参与庄园耕植或经营管理。豪族庄园与世俗社会是相对脱节的,游离在商品经济之外的,所谓“士庶天隔”正反映庄园贵族与均田小农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而中唐朝以后,在商品经济分化、流变和开放的作用下,富民成为推动商品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阶层;作为“编户齐民”的一员,富民拥有庄园土地是通过“封殖取赢”而非前代豪族的巧取豪夺,多数庄园富户是公平竞争的优胜者。唐宋时期象叶处士一样“治家先勤劳,不妄取诸人,而生日裕”,“躬俭约”而“致丰埠”[30]的记载多见于史料,如:“与佣保齐力耕作,苦心计…遂为富室”[31]的王方翼;“以俭节勤力,使农桑不失……起家富于一县”[32]的永康吕氏;“服勤力穑,肯播肯获,以克干裕厥家”[33]的宗汝贤等等。

庄园经济市场化的优胜劣汰竞争,不断淘汰那些经营不善、低效退化的庄园,使庄园经济成为当时技术先进、管理得当的代表。作为农业经营最重要的经济要素之一,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必然加快贫富分化。一方面使社会民众“不富即贫穷”[34],分化成贫与富两大社会阶层。另一方面也因“物之不齐”,造就了“富贵盛衰,更迭不常”[35]的现实。杨际平经过对晚唐到北宋的地权测算,认为:“在土地集中的同时,也存在着土地分散的倾向”[36],这种集中与分散并存的格局,充分体现了庄园经营竞争的实际。贫富分化转移的压力,迫使庄园主勤俭持家,甚至还要教育好子女,以免“家道中落”,为数众多的“家训”、“家范”之类的治家理财智慧,就是在这一竞争环境下涌现的。《袁氏世范》告诫子孙“持家宜量入为出”、“家富不可懈怠”、“以才德服人”等道理[37]。《北梦琐言》载“唐咸通中,荆州有书生号唐五经者…常谓人曰:‘不肖子弟有三变:第一变为蝗虫,谓鬻庄而食也;第二变为蠹鱼,谓鬻书而食也;第三变为大虫,谓卖奴婢而食也。三食之辈,何代无之。”[38]

与财富积累的艰辛相应,唐宋社会的财富观念发生了巨大变革。“传统的价值观念强调‘贵义贱利'……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言利的思想主张日益抬头……部分进步思想家已公开言利”。[39]白居易等思想家率先为财富辩护,认为百姓趋利避害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进步的动力:“苟利之所在,虽水火蹈焉,虽白刃冒焉”,“苟无利也,虽劝之,亦不为矣,而况于禁之乎?”。[40]因此,他承认人的正当欲望,主张用“利”的原则治理朝政,限制非正当的利益诉求,形成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价值导向,即所谓“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利万人;非不好富也,富在于富天下”。[41]

随着庄园的转型和财富力量崛起,中唐以后,社会各阶层都围绕“义利之辨”展开了持久争论,从传统的“贵义贱利”价值观到“义利统一”,成为唐宋思想观念变革的一条主线。李觏从正面肯定了财富对于政、军、外交、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反对儒家“贵义贱利”和“义利对立”的观念,提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贤圣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等进步思想。苏洵、王安石、叶适等支持义利统一的观点,认为物质利益是道德规范的基础,与古代管仲“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42]的治国思想一脉相承。叶适认为唐宋庄园富民“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43],从正面肯定了庄园发展的社会价值。“对财富占有者财富占有合法性的某种程度的认可,以及对富民阶层重要性的认识和由此而来的反对抑兼并的思想与主张,都与价值取向的变化有关”[44]。正是因为人们对财富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杯酒释兵权”才得以成功实施,用“多积金,市田宅”[45]置换至高无上的军权。

四、庄园组织与富民乡村治理

庄园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秦汉郡县制实施之前,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共同体或农村公社。秦汉以来,国家通过县、乡、亭、里等基层组织控制乡村,设有亭长、三老等进行管理。汉末和魏晋时期,地方豪强以势占田盛行,“由于局势多变,庄园经济发达,荫户较多,影响国家税收的征收”[46]庄园组织逐步取代了基层行政组织。中唐以后,随着富民庄园的兴起,土地产权完善,国家政权进一步淡出乡村组织,让位于市场化的土地资源配置。因此,中唐以后,政府对乡村的控制进一步松弛,富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由于“富民控制了多数土地”,“政府尽量将上等户的富民充当乡长里正以供政府驱使”。[47]

作为富民阶层的主要经济基础和生产生活空间,庄园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主要发挥了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首先,庄园经营引领乡村经济发展。庄园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其规模化的种植,为富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与财富力量崛起和财富观念变革相应,传统的乡里制度也逐渐发生了变革,“担任基层社会头目的人再也不属于‘官'的范畴,而逐渐变成一种职役负担”。[48]宋太宗淳化五年诏令:“两京、诸道州府军监管内县,自今每岁以人丁物力定差,第一等户充里正,第二等户充户长,不得冒名应役”,[49]说明承担乡村基层管理职役的主要是庄园富户。庄园占有乡村中的大部分土地,庄园主往往成为乡村经济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他们收纳佃户,管理并监督庄园生产,控制乡村经济命脉的同时,也承担起了乡村治理的职责。为了提高庄园经营效益,他们往往还要负责与生产下游的商贩谈判及合作,负责庄园生产技术、良种和经济作物推广等,并以此影响和带动乡村经济结构调整。另外,庄园主还常常借贷生产资料给农户等,“借贷种种,与夫室庐牛具之属,其费动百千计,例不取息”,[50]无偿借贷的事时有发生,在乡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贫富相资”作用。与分散的小农经济不同,财力雄厚的庄园往往在交易中获得比较优势,不仅在商业谈判中赢得话语权,还易于形成规模效应和打造庄园品牌。唐宋时期出现众多以特色物产远近闻名的庄园,如《邵氏闻见录》载:“洛阳又有园池中一物特有称者,如大隐庄梅,杨侍郎园流杯,师子园师子是也。梅盖早梅,香甚烈而大,说者云:大庾岭梅移其本至此;流杯水虽急,不旁触为异;师子草石也,入地数十丈,或以地考之,盖武后天枢销铄不尽者也”。[51]

其次,庄园善举维护乡村道德秩序。宋人云:“夫富而非义,比之浮云”[52]“富好行德,子孙修业”。[53]纵观古代社会,“为富不仁”的庄园主毕竟是在少数,作为乡村社会中集体财富、声望和文化修养为一体的庄园富户,通常都明白财富与道义的关系,明白同舟共济的道理。《东斋纪事》载:宋太祖之父曾避雪于杜家庄院,幸得“庄院人私窃饭之”,后来“遂留于庄院”并遇上了后来的“昭宪皇太后”。[54]

在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驱动下,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庄园富户常常成为乡村公益事业的出资人和倡导者,并以此成就其道德形象。这些公益事业包括兴修水利、道路、学馆等,例如:镇江陈亢曾“率众筑堤,延袤十许里,以便行者。而浚渎以能洮湖,水患遂息”。[55]义乌余彥诚“用家钱百万修废堰潴源水”,使邻里田地无论高下都得以“均浸之”。[56]《刘季君墓志铭》载,富民张大同是一位热心公益的庄园主,他经常“损其估以济人,人多德之”,因见“大东塘溉田数十百顷,岁久不治将遂圮废”,“乃捐金鸠民筑之,疏为沟塍,取之不竭,旱有先备”;又见“大祲吉塘有小溪横道,患无舆梁,每雨集暴涨及隆冬凝寒,往来者病涉。君乃召匠计工,伐石他山,桥其上。费一钱粒粟不征于人,桥成行道,呼舞君之乐于利人”。[57]支持乡村教育方面,黄谓之为了把乡村子弟“尽遣为学”,自己站在塾门侧,见“有愿求学者,皆给饮食笔札,以成其志愿”。[58]“以富擅闾里赀产至数万计”的富民王权,曾“出私钱十万”修建县里学舍。[59]

除了热心公益外,庄园富户还通过大量扶弱济困和灾荒救助活动维,护乡村秩序,通过向贫民提供救灾物资等,成为灾荒时期乡村社会的稳定器。祁志浩的相关研究认为,“富民主动参与的灾荒救济活动,主要有无偿、平价或低价供米和施粥舍药助葬等”。[60]上述捐资修建县里学舍的王权,曾在熙宁中岁的大旱年间低价供谷给饥荒百姓。《王公权墓志铭》载:当时“民间谷皆前此费去,而君禀庾相望,所至皆完实”,宾客劝王权:“乘时之急,以牟大利”。王权拒绝了这种乘人之危的发财之计,转而“悉发所藏谷为平其直,不当价之十七八”,致使“远近赖之活者数万人”。[61]庄园主张序“暴雨雪,乡邻艰食,则给薪米赈之;市材木治棺,以待贫无周身者”。[62]邓密“助贫赈急,不计家赀;问疾吊丧,不避寒暑”。[63]有的庄园主“尝卖田三百亩,以待宗党之贫无归者”,[64]有的庄园主甚至因“振人急难,以故破家产而贫”。[65]富而不忘义的庄园富户,“豁达喜施”,“振人急难”,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乡村“善行义举”的道德良知。

当乡村遭遇匪患或战乱时,庄园豪杰常常“率宗党作垒以自保”,[66]成为乡村治安或抵抗力量的组织者。如苏定方在隋大业末年,曾和父亲一直“率乡闾数千人为本郡讨贼”;[67]又如“荥阳郑会,家在渭南,少以力闻。唐天宝末,禄山作逆,所在贼盗蜂起,人多群聚州县。会恃其力,尚在庄居,亲族依之者甚众”。[68]

再次,庄园“精英”引领乡村文化风尚。作为富民生产生活的空间和载体,庄园在“向学应举”的价值观念引导下,培养了一大批知识精英,成为“乡村文化的持有者和传播者”。[69]这些知识精英一部分进入仕途,影响国家政治文化;大部分则以庄园为平台,“成为民间礼仪、乡规民约的制订、推行者,及社会舆论与道德评判的主导者,在乡村社会担当着精神领袖的角色”。[70]他们在教化民心、敦睦亲族、稳定乡里、培养人才等方面都发挥过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从乡村精英的政治功能上,有学者认为:“乡村精英充任乡村社会的‘保护型经纪人',对内运用宗法关系、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约束家族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对外以‘门阀'、‘庄园'等自治半自治的形式与国家权力合作与对抗”。[71]这一观点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也许,在“国家”这一虚拟主体长期缺位的中国广大乡村,知识精英一直都在不遗余力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有时是王政法条的传导者,有时又会作为一种异己的声音,成为乡村反抗力量的号令者。为此,中央制皇权曾经给予他们的荣耀和加在他们身上的罪责总是一样的醒目。

综合考察庄园经济与唐宋富民社会,本文认为:作为唐宋财富力量崛起的重要标志之一,庄园是“富民”阶层的重要物质载体,如果说“富民是财富力量的人格化”,[72]那么庄园经济就是富民财富的具体化。作为富民阶层的空间载体和财富来源之一,唐宋庄园凭借其适度规模化的经营优势,成为顺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和引领社会潮流的时代标志之一。与欧洲中世纪的庄园一样,唐宋庄园成为农耕时代一种特有的生活形态和物质标志。这些藏富于民,“为国守财”的庄园,是土地私有产权流动和农业商品化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唐宋盛世留给后世的重要文化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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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王应麟.困学纪闻[M],卷二.

[5]林文勋.唐宋社会变革论纲[M].人民出版社,2011,85.

[6][宋]胡宏.五峰集[M]卷2,与刘信叔书.

[7]全唐文[M].第9部,卷816,戒子孙。

[8]册府元龟[M].卷936,总录部,吝啬躁竞;资治通鉴[M].卷82,晋纪四.

[9]全唐文[M].卷785,秘书监穆公夫人裴氏元堂志.

[10]司马光.武阳县君程氏墓志铭.载《苏洵文集》附录,卷上.

[11]林文勋.唐宋社会变革论纲[M].人民出版社,2011,91-80。

[12]张锦鹏.制度创新与唐宋时期农业经济增长[J].中国唐史研究学会第九届年会暨唐宋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13][唐]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M].卷三,制策.

[14][宋]苏洵.嘉祐集[M].卷5,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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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大学》载:“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汉书.董仲舒传》载“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旧唐书》卷48《食货志》载:“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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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宋会要[M].食货70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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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宋]王明清.挥尘后录余话[M]卷1.

[27][宋]叶适.水心别集[M]卷2,民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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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白居易.策林[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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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宋]刘弇.龙云集[M].卷32,王公权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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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or Economy and“The Rich Society”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Lin Wenxun,Cui Yongsheng
(Yunnan University College of Humanities,Yunnan)

“Noble”is a sign of“Aristocratic manor”in Han and Tang Dynasties,and“rich”is the symbol of“Rich people manor”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e political decay of nobles is accompanied b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ners manor.It could be said that“to get rich is to be better than the most noble”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the wealth power rising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and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the manor is transformed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wealth power rising.This transformation we can see is that aristocratic manor in Han and Tang Dynasties became rich people manor in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e family was a main line of the manor during the Han and Tang Dynasties,but the land and wealth became the main line of the manor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Manor Economy,“The Rich Society”

林文勋(1966-),男,云南曲靖人,云南大学校长、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永盛(1970-),男,云南玉溪人,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唐宋史、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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