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立有效监管机制防范国企贪腐

2015-03-20邓淑莲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财政监督 2015年9期
关键词:委托人贪腐公众

●邓淑莲/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建立有效监管机制防范国企贪腐

●邓淑莲/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我国的国有企业,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利用公众的钱为公众进行生产经营,实现经济的或其他公共利益的经营性组织。因而,国企与公众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国企经营管理者不是为自己或企业自身经营和生产,而是受公众委托、使用公众的资金,为公众做事。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作为代理人的国企管理者和经营者永远掌握着比委托人——公众更多的经营与管理方面的信息。不仅如此,国有管理者和经营者与社会上其他人一样,也具有自利的理性人属性。因此,在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客观上就存在着代理人违背委托人意愿和利益,利用信息优势,欺骗委托人,为自己谋利,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国有企业这种公有制度本身是国企经营管理者贪腐的根源。

解决这种贪腐最有效的,或称之为最优的方法是消除国有企业制度,消除公共生产。但这种方法在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些国有企业是必须存在的,因为公众需要它们,有些公共产品在权衡成本与效益后,以国有企业形式生产更为有效,如自然垄断性行业,以公共生产形式进行组织在世界上普遍存在。因此,我们不能消除国有企业。尽管如此,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或者说公共生产的规模太大,由此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对如此巨大规模的公共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每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者滥用公共资源、贪污、腐败,即使没有超过现有人类的公共管理能力,也对公共管理提出严峻挑战。

因此,解决国有企业管理者贪腐问题的第一步是尽可能将国有企业限制在必需的范围之内。即尽可能缩小公共生产的范围,以减少公共生产的非效率弊端。对必须存在的国有企业,防范贪腐的唯一做法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有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取决于多种因素,如,监管目标的多少。一般而言,监管目标越多,监管失效的可能性越大;监管链条的长短。一般而言,监管链条越长,监管失效的可能性越大;监管制度的合理性与适宜性。设立的监管制度如果能与人性本身契合,则事半功倍;监管技术的覆盖与精细程度等等。但最为重要的有两点:

一是国有企业所有决策、经营、管理信息(属商业或国家安全的秘密除外。但是否是商业或关涉国家安全的秘密信息需要公众讨论、知情和确认)公开透明,包括每个国有企业的所有种类的收入、各种资本性投资、各种费用支出、净收入信息以及重大投资决策信息等。只有公众了解了每个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信息,才有可能对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是对于暴露出来的贪腐问题要依法惩治。国有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为有效监管提供了前提条件,但如果没有明确有效的惩治制度,问题的暴露对消除国企贪腐仍然无济于事。因此,建立明确有效的贪腐惩治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治理贪腐的必要条件。

国企贪腐问题损害公众利益,违背建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这些腐败情况的产生不可避免。现有一些制度规定,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将公众监督排除在外,因而无法阻止此类行为的发生。鉴于目前国有企业腐败发生的严重性,第一步全部锁定央企是必要的,央企规模大,掌握资源多,影响大。首先在央企反腐是抓问题的主要方面,挽回更多的损失。但地方国企的问题也不可忽视,应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中央巡视可以解决一些大案要案,但不是国有企业反腐的最有效措施。只是一剂猛药,再猛的药,药劲也有消散之时。因而巡视反腐是腐败积重之后反腐的无奈之举。根本的问题还是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法律制度,并严格执行。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

猜你喜欢

委托人贪腐公众
魏晋时期的清廉与贪腐
公众号3月热榜
找到那间格格不入的房间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委托人介入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
隐性贪腐不“隐”,仅是违法犯罪性质不“显”
跟单托收委托人与代收行法律关系的界定
贪腐文化的表现形式及其消除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