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刍议
2015-03-20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孙谋宏
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 孙谋宏
关于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刍议
青岛市城阳区交通运输局 孙谋宏
政府集中采购是“阳关下的交易”,是对采购行为的统一化、规范化与具体化。政府集中采购要求有一套详细的规章制度,且强调财务监督的职能。如何在采购过程中最大程度的发挥财务监督,目前的采购过程中又存在着哪些监管问题,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方面。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了财务监督对政府集中采购的意义,指出存在问题并相应提出了三点措施。
集中采购 财务监督 政府
一、对政府集中采购进行财务监督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经济运作的日益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问题和配套理论日益成为当前财务研究的一个重点热点,研究方向主要着眼于怎样降低采购成本获取更高利润。我国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依据当前国情,为保障政府在市场化经济浪潮中稳步前行,消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发挥集中采购可以形成规模的特点,减本提质,在国务院的领导和推动下,提前布局,勇于探索,已部署研究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相关理论,并开始推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当前,这样一种观点非常普遍:即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价格、质量、回扣、腐败等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就是信息公开,就是让政府将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集合订单,形成规模,这样就能解决上述问题。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众所周知,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不是新生事物,上个世纪政府就开始应用集中采购来降低成本,然而,在某些工程建设、设备更新、后勤保障等集中采购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贪污腐败、收受回扣的行为仍旧屡禁不止。所以,集中采购本身并不是治愈上述问题的灵丹妙药。我们可以预见到,如果政府大范围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那潜藏于政府机构中的蛀虫们为了一己私利,很可能借助于公开招标采购这样的金字招牌,私底下进行各种幕后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因此,研究集中采购理论,改革集中采购制度,就是要寻求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有效监督的集中采购解决方案,保护国家利益。依据当前形势来看,探索这个解决方案的关键就是如何对采购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权力没有监督的制约,那权力就会走向万丈深渊。有力的监督制度既是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规范,也是集中采购制度能有效实施的保障。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有力的与集中采购制度相配套的监督机制,那政府集中采购领域将成为滋生腐败等违法犯罪的土壤,因此,对政府集中采购进行有力监督势在必行。
二、财务部门在政府集中采购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把握资金流向,控制资源配置
采购单位和部门在制定本单位年度综合预算时应统筹安排,合理编制,即要确保本单位年度采购预算与综合预算相匹配,在申请经费和支出经费时解释说明经费用途和去向。财务部门应发挥统筹财政资金,把握资金流向,控制资源配置的宏观作用:在审批相关采购预算行为中,理解国家政策,紧跟国家发展战略方向,结合单位发展规划,对国家支持和推广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采购资源倾斜,同时减少一批政府办公消耗项目,控制一批非特急项目,从而节约资金,调整采购项目配比,让有限资源发挥更大作用,保障国家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
财务部门对采购预算的监督行为体现在:一是设立专项账户,对采购资金实施专户专用。政府财务部门通过设立采购资金专项账户,集中存放用于采购的大额资金,在支出程序上严格按照采购规程划拨资金即资金从专项账户上直接流向供应商,这样不仅保证了专资专用,而且满足了已在预算内的采购资金需求。针对具体采购形式的不同,还应该在细节上严格把握:一是对于那些采购目录上有明确采购方的自由采购,应加强与供货商的联系,及时查证采购单位带回财务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假采、偷采、露采等违规造假行为。二是如果采购项目要求分期付款,那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划拨款项,防止因提前付完全款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财务部门应将提供虚假信息的供应商剔除采购目录,来保障采购质量。二是对未列入预算采购项目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通过严格执行采购流程,支付采购项目资金,来约束采购单位超标采购、不经审批采购等一系列超预算的采购行为。
三、当前政府集中采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职责不清晰
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实施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越来越广,但相关财务部门对自身在集中采购制度中所处位置和所担责任认识不透,理解不深,主要表现在:1、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部分财务部门仅仅将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当成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变化,没有深刻体会到其深化经济改革、完善财务预算制度重要作用,导致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集中采购流程规章审批、支付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2、协同意识、监管意识不强。有的财务人员没有将集中采购工作看做是财务工作的职责所在,总是将采购责任归结于物资采购部门,加之采购流程复杂多变,多部门合作难度大,其中更有采购项目招投标、效益分析、采购计划分配等敏感问题,因此单位进行集中采购活动时时,没有形成财务、审计、采购、纪检等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有力局面。3、积极性和纪律性有待提高。部分财务部门错误认为实施集中采购就是上级部门将采购权回收,因而在配合集中采购工作时积极性不足,而且对自身放松了要求,通过打擦边球、甚至违规进行采购操作的现象偶有发生,这些存着于采购工作中的不良风气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降低了政府集中采购效益和效率,最终可能导致重大财务风险案件的发生。
(二)对预算的管理力度较弱
集中采购需要进行预算编制,且编制要符合规定纳入编报,要求细致且强调整体性。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的需求不一致,加上各自水平高低不等,在年初的编报上很难达到要求。第二,业务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往往只看重常规的办公用品及常规储备,为了赶时间忽略一些特殊项目需要的物资,造成后期实际购买与预算相差甚远;这也对采购预算的编制带来了一定困难。第三,预算的制成需要专业人员,要求专业素养高,现在政府部门的财务人员常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对编制要求较低,过于粗放,造成支出项目编排过于笼统,账目混乱不清的情况。这样也大大削弱了预算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采购中极易随意更改数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出现资金去向不明,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极易造成超支,影响全年的政府财务安排。
(三)监管机制不够严格
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配备严格的监管,目前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财务监管薄弱问题,且监管机制不完善,力度也够。按照要求,参与采购的相关部门都应纳入监管范围,但由于各部门分属不同监管层次就出现了很多真空地带,带来极大隐患,引起监督机制执行的低效。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与执行部门的界限需要划清,但在实际中两者常混为一谈,监管部门缺少专门的人员配备,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疏于管理,职责不清。这也对采购的效率与质量造成了极大影响。同时,由于财务监管缺失,采购中的合同签订就经常出现各种纰漏,缺少供货方的信息与对其的制约条件,引起极大资金浪费;如若后期发生纠纷而引发责任不明,索赔无处可寻,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集中采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加强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对预算进行合理且严格的监控
对采购的监控不仅要在后期进行,还应把事后监督前移到采购活动的事前监督,从开始就把紧关口。采购的预算管理能够有效防止后期的资金滥用,因此应当由预算和结算部门共同实施采购计划审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在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时候,事业部门需将采购计划呈报相应稽查部门进行审核,对采购方、采购物品和预算支出数额进行合理且严格的把控。财务部门需对报送的计划进行批复,采购活动与批准经费对应核实,要求采购内容一致,数额相符,对没有经过审批就加入预算的事项不预通过。
(二)加大监控范围
应当把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监控由某一环节扩展到整个过程中。在成个过程中有步骤的全程参与监控。这主要是因为,集中采购任务重,历时长,涉及数额大,方式繁多,但采购次数少便于控制也需要控制。财务部门有必要建立参与各采购环节对应的监督小组,派专业人士参与商家协商、市场调研、招标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在必要的时候提出合理建议,不仅能够避免因行为过失造成的浪费,也能够对集中采购的每个过程都心中有数。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也能够促进财务监督体制的建立与规范,能够在每个环节把握风险,发生问题时能够更有针对性得解决。
(三)加强效益监控
财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不仅应对采购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还应对物资采购质量效益进行跟踪监督,实现监督层次的提升。尤其对于政府集中采购,关系国有资产,应当保质保量。在结算支付资金时,必须专人签字盖章,单独设立验收人,对物资核查,做到采购责任到人。在物资的运输和保管过程中,还要安排专门的保管人员;在物资报废或损坏时,也需要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形成专门的书面报告予以领导审核签字。这样从审批到使用到报废都有专人负责,可以更好得明确职能,能够对物资采购质量效益进行跟踪监督,以提高采购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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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66/j.cnki.cn11-4098/f.2015.2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