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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跨学科属性

2015-03-20任浩婕

文化学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政法公共安全物品

任浩婕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保系,山西 太原 030021)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首家开设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高校,开设至今已将近八年。期间,全校师生对这一全新专业的讨论未曾间断,“是什么,教什么”等问题一直是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关于“是什么”的问题,有人说民爆专业属于理工科专业,主要和爆炸物品打交道,也有人说民爆专业属于文科专业,隶属于法学、管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的是爆炸物品的使用主体——人的问题。笔者也在一直深入思考这个基本问题,因为“是什么”的问题直接涉及民爆专业的研究对象及学科体系的建设。笔者认为,民爆安全专业属于跨学科的新兴专业,同时兼顾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大学科体系。从社会科学角度看,具体涉及法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等学科。

一、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政法学科属性

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是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公安工作实际需求所开设的特色专业,该专业首先具有政法学科属性。

首先,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法工作的大局意识,为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设立与发展奠定思想基础。政法工作包含政治思想、组织工作及法律工作,无论政治还是法律工作,都需要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在治安形势呈现新特点的情况下,加大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1]就成为设立这一专业的直接目的,而这一直接目的从根本上服从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政法系统的强大凝聚力与号召力是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得以设立与发展的组织基础。警官学院作为党和政府培养专门政法人才特别是一线警务人才的前沿阵地,背后有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及监狱系统的软硬实力支持。政法系统内各兄弟单位经常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深层次高水平学术与实战经验交流,有效地开阔了广大师生的视野,特别对“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高年级学生而言,一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都为即将奔赴社会前线的警校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战场所。“双导师”“双证书”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打破了实战与课堂的隔阂,让一线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同时成为在校学生的指导教师,让学生在进一步巩固课堂学问的同时,获得课堂之外的经验学问。[2]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民爆专业背后包括各兄弟单位在内的政法机关体系的强大组织与技术支持。

再次,法律文化中的严谨理性与保障人权等理念已融入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教学理念体系,鲜明生动体现了该专业具备法律性的一面。从司法实践看,公安机关与民爆专业结合比较紧密,一线干警排查危险易爆品,排除被有意无意放置在闹市区的危险爆炸物品,并顺藤摸瓜寻找危险爆炸物品的来源,追溯其背后可能隐藏的犯罪线索及组织人员,这些都需要从事民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安干警具备侦查业务能力。侦查权属于公权力,一旦启动往往具有迅疾性、强制性,如果使用不当必然会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广大师生一定要在学习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同时,养成严谨的工作与思维方式,不因工作失误徇私枉法而出现定性错误,同时应培养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既要处置真正的民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主体,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与不当推定。

二、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心理与管理学属性

社会心理学是兼容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前沿学科,是研究社会运作与其成员心理之间关系的综合学科。正如前文说一些人认为“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是和人打交道的学问”,该专业涉及民爆物品使用人的引导管理问题;如果遇到民爆物品非法使用甚至犯罪案件,还涉及犯罪心理学研究。

第一,民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心理学指导。民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审批、监督、检查、处罚等诸多执法环节。实践中,一些民爆工作执法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机械而最终导致极端事件的例子很多,如在处置非法民爆物品或非民爆物品时,不区分主次矛盾或矛盾的主次方面,一律采用高压方式“震慑”当事人,这就很可能导致悲剧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属于危险物品,一旦管理不善,就很有可能被非法使用,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管理心理领域,存在“海格力斯效应”,当民爆工作人员对所谓违法者施以过度高压时,手持爆炸物这一“重量级”谈判筹码的行为人很可能最终选择做出出格举动;相反,在一些民爆事件中,谈判专家的巧妙斡旋反而将一颗本将要被引爆的“心理炸弹”成功予以排除,阻止违法行为人走向极端,这就足见社会心理学知识对民爆安全实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换句话说,民爆专业自身应体现社会心理学的知识经验统合性,并内化为专业要求。

第二,民爆安全管理专业需要考虑综合管理效能,熟练应用管理学与人际关系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安全领域存在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控制阶段,事前控制属于成本最低且往往最容易实现的控制方式。这就启示我们要把民爆安全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持有爆炸物、爆炸物制造原料等特殊持有或使用人的分类管理工作。另外,基层民警还要与民爆工作形成联动机制,注意“大调解”理念在民爆安全领域的指导与协调功能。[3]如在面对琐碎民事纠纷时,通过调解使职能有效行使,可以将手持民爆物品的行为人的情绪失控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态扩大。此外,民爆管理机关还应规范民爆安全物品的生产管理工作。

三、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历史属性

任何一个学科都有它横向与纵向的判断维度,如果政法学科、社会心理学科等学科特征,只是揭示了该专业的横向人文社会科学综合维度,那么历史学可以从纵向发展角度揭示民爆公共安全专业的历史传承特征。

民爆专业作为山西省新兴专业,不是有关部门突然设立的,而是山西省乃至全国在进行了严密的历史信息分析后做出的明智决定。回顾民爆专业开设的“历史”,可以帮助师生更加明白民爆专业的使命,有效回答民爆专业“为什么存在”及“做什么”的问题。如果将视野放在更为广阔的、以百年为计量单位的时空维度中不难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的发展史也是人类科技的进步史,同时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历史缩影。通过了解与掌握基本的民爆物品名称、性能、创新与发展脉络等要素,学员可以在潜移默化中被爱国主义熏陶,从民爆这一侧面见证我国由弱到强、由封闭落后到开放革新的历程。

四、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的跨学科属性对警校教学的要求

既然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具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多学科的交融性、综合性,那么授课教师就应在平时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鼓励他们用普遍联系的哲学思维看待不同学科秉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课程体系安排上,警校自然以政法学科为骨干,此外还应开设心理学、哲学、美学、社会学等多部门人文社会学科,以完善学生思维体系。

其次,再授课技巧上,适当打破学科壁垒,倡导一种跨学科的综合授课技巧,如在教授民爆物品违法犯罪现场刑侦技术时,应将证据法学的学问融入民爆安全课堂。再者,在介绍民爆物品种类与性能时,不忘传授人权与法治思想,帮助学生深刻记忆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学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意识。

最后,在实践实训环节,鼓励学生尝试不同学科的问题解决路径,如面对一个典型民用爆炸物违法案件,要试着用社会心理学探寻其成因,并尝试撰写规避方案。

五、结语

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不是孤立存在的专业,从该学科诞生之初就具备多学科属性。只有我们系统而准确地把握其涉及的多学科因素,才能将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建设好,才能开拓警校学生视野,培养他们的学科理解与应用能力,为最终走上一线民爆公共安全管理岗位奠定基础。

[1]张先福,苗海珍.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8.

[2]丁建荣,章春明.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治安管理)[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3-17.

[3]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J]. 中国法学,201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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