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暹宗属关系探略
2015-03-20柳岳武
柳岳武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清代构建宗属体系的核心功能既有实际上的国家安全利益如“以藩屏周”,又有文化上的普世价值即“德化天下”,但在具体运作中却又根据各组关系的不同及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分别形成亲疏不等的宗属关系。有清一朝最为亲密的宗属关系当属中朝关系,其次则数中琉、中越、中缅关系,最不亲密的宗属关系应是中廓关系。而中暹关系则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它既不属最亲密的关系,也算不上最不亲密的关系。清廷为何如此处理清代中暹关系,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应归咎于清代中国这一传统的内陆型农本经济帝国的短视和功利心理,导致其在处理中暹关系时过多强调的是“厚往薄来”、“德化天下”的政治话语宣传,而非实际的“借藩屏周”、“守在四夷”的宗藩体制之内核理念。也正如此,清代中暹宗属关系自清初建立,至咸同结束,经历了一百八十多年历史。在这时段内清廷不仅对暹罗进行册封,又通过“厚往薄来”政策实行怀柔,并在宗属关系框架下从事着以稻米为代表的货物贸易。如此行为虽对活跃双方经济、促进双方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清代绝大部分时段内清廷均过于消极地对待中暹宗属关系。此等作为不仅导致该关系至乾隆后停滞不前,而且导致它在西方入侵下立即瓦解。针对清代中暹稻米贸易、“朝贡”贸易、清末民初中泰建交等问题,学术界已有过较多关注,取得了较好成绩①可参阅沙拉信·维拉福尔等的《清初海禁期间的中暹朝贡贸易》(《南洋资料译丛》,1990年第4期),黄国安的《清代中国和暹罗的友好关系》(《东南亚纵横》,2000年第S2期),汤开建等的《清代中暹贡赐往来及其影响》(《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黄素芳的《17-19世纪中叶暹罗对外贸易中的华人》(《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俞云平的《十八世纪的中暹大米贸易》(《南洋问题研究》,1991年第1期),张启雄的《东西国际秩序原理冲突——清末民初中暹建交的名分交涉》(《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小泉顺子的《“朝贡”与“条约”之间》(《南洋问题研究》,2007年第4期),王军的《体系转换与晚清外交转型的时滞:以清暹(罗)关系(1853—1911)为例》(《外交评论》,2009年第1期)等。。但对整清一代的中暹宗属关系却缺乏关注,更未从清代宗属体系内各关系之异同及相互比较的视角进行分析。为弥补这一不足,笔者拟对清代中暹宗属关系作一研究,抛砖引玉,以鉴方家。
一、清初中暹宗属关系的建立
清代属国体系构建既存在与明代不同之处,亦有相似。不同之处为:明代属国体系构建多依赖中央王朝经济、政治、文化、地缘关系吸引,清代却呈现出多途径、多选择特征,其中亦不避免军事措施,如同朝鲜、越南、缅甸等国关系的构建就是如此。当然,清廷属国体系构建不可能单凭军事手段,为此朝鲜、越南、缅甸等最终愿意接受清廷“上国”地位,就是受清廷治下经济、文化吸引。此点又与明代相似。而且清代也有一些国家是在未受军事影响下主动同它建立关系的,其中暹罗、琉球、苏禄等即属此类。
暹罗主要是为寻求贸易机会同清廷建立宗属关系,为此,它并没有像朝鲜、日本乃至越南那样,对刚入关的清廷表示出强烈的华夷大防情绪。相反,却主动寻求接触机会。当顺治四年清廷为尽快建构属国体系而诏谕“南海诸国”尽快“倾心向化”后[1],暹罗就作出了响应。顺治九年十二月,暹罗通过广东巡抚李栖凤向清廷上书,要求清廷换给敕印勘合,以便入贡[1]。至此,暹罗同清廷朝贡关系即算建立。虽然这一关系并未经过正式册封,但既没有影响清廷对暹罗的承认,也没有影响暹罗对清廷的进贡和朝贡贸易。如顺治十六年清廷就正式议准暹罗国探贡船压舱货物抽丈纳税问题,这表明暹罗已开始向清廷进贡[2]1556。至康熙二年,暹罗又向清廷进贡,正贡船在海上漂风,只有一只来到虎门。清廷当即予以积极响应,专门设官以护之,清人张维屏诗即可为证[3]167。正是在暹罗主动接触、清廷积极响应情况下,至康熙初年,中暹宗属关系已进入正常发展阶段。清廷开始将暹罗纳入宗属体制之内,不仅制订专门规则规范暹罗进贡行为,而且对暹罗非常规性行为也作出限制[2]1556。康熙四年清廷又对暹罗贡期作出了正式规定,要求此后三年一贡[4]。康熙六年,清廷不仅对暹罗三年一贡的贡期进行了再度强调,而且对暹罗进贡使团人数,船舶数量、贡道等又做出了制度性规定[2]1559。另外,清廷还确立了暹罗进贡贡物的种类共二十七种。除了向皇帝进贡外,暹罗通常还备数量减半的贡品一份,向皇后进贡。当然暹罗也可随机加贡,加贡贡物种类清廷不限。康熙三年,暹罗不仅向清廷进贡,还向南平王进贡。对于这一非常规行为,清廷也进行了限制:“礼部议:‘暹罗国馈平南王礼物,经该藩奏明,应不准收受,并请以后外国毋得馈遗边藩督抚。’从之”①《清圣祖实录》卷12三年七月乙亥条、卷25七年三月丁卯条、卷41十二年二月乙巳条、卷42十二年四月丁巳条、卷27七年十一月乙亥条、卷38十一年三月戊申条、卷41十二年二月壬戌条、卷123二十四年十二月辛卯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
基于中国传统“厚往薄来”礼仪和弥补属国进贡贡物之价值,康熙初年清廷对暹罗国王的赏赐也加以注意,并制订专门章程确立下赏赐暹罗国王、王妃以及进贡使团数量。即每次赐国王锦、缎,共计八十匹。赏王妃各色丝缎二十八匹,贡使二十四匹,通事十三匹、从人各十一匹[2]1548~1549。按照“天朝定例”,以暹罗每次进贡使臣4人、通事1人、从人22人计,清廷每次要赏赐暹罗各色绸缎至少不少于453匹,数量不菲。
早在康熙初年,清廷对暹罗朝贡贸易的免税政策也确立下来。根据清廷“厚往薄来”、“怀柔远人”的意旨和规定,只要暹罗每次进贡船不超过三只,每只不超过百人,清廷均准其免税。也正是在这一巨大利益吸引下,暹罗才主动接受清廷“上国”地位,并在清初时分就与清廷结成这一表面上不平等但实际上却可获得很大利益的尊卑服从关系[5]199。
清代中暹宗属关系虽在清初就已建立,但清廷正式册封暹罗国王却要晚后得多。为何出现此类情况,一方面固然与暹罗“不主动”请封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清初特殊的国内环境有关:清廷虽已取得了统治地位,但内部统治并不稳固。汉人反满情绪配合残明势力的抗清运动,均给清廷带来威胁。暹罗虽不像朝鲜、安南那样对清廷入关持“顽固”的华夷大防情绪,但清初清廷政局的不稳可能是导致其保持观望姿态的主要原因。它在向清廷朝贡的同时,甚至还同残明势力维持着类似联系。直到康熙十二年,中国统治大致稳固后,暹罗才正式向清廷请封,并“请给银印,以光属国”②《清圣祖实录》卷12三年七月乙亥条、卷25七年三月丁卯条、卷41十二年二月乙巳条、卷42十二年四月丁巳条、卷27七年十一月乙亥条、卷38十一年三月戊申条、卷41十二年二月壬戌条、卷123二十四年十二月辛卯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也是该年,清廷正式册封了暹罗国王[4]。其册封诰文称:“暹罗国王”受封后,应“益矢忠贞,广宣声教,膺兹荣宠,辑乃封圻……无替朕命”[5]。至此,清廷同暹罗宗属关系的构建才算真正完成,而暹罗也正式成为清廷的属国。它并不因暹罗“不是儒教国家”,或暹罗在清代有自己的“天下观”、有自己的属国体系而受影响[7]6。
二、康雍乾时期中暹宗属关系的开展
康熙十二年后,中暹宗属关系进入重要交往阶段。在此阶段内,清廷不仅对暹罗继续施行“厚往薄来”政策,而且为满足国内粮食需要,还同暹罗开展稻米贸易。但至乾隆中期以前,这一宗属关系总体上仍显消极。直到清廷“联暹制缅”需要出现后,乾隆帝才改变这一局面,使中暹关系进入活跃时期。
整个康熙、雍正时期,中暹宗属关系的开展比较顺利。双方未发生大的冲突。这一方面应归因于暹罗的“恭顺”和“虔诚”,另一方面也应归因于清廷对暹罗的恩赐,即“厚往薄来”的传统宗属政策。
清廷针对暹罗的“薄来”政策,主要体现为清廷没有严格按照《大清会典》要求暹罗进贡全部贡物。相反却尽可能减少贡物数量和种类,减轻暹罗负担。如康熙七年礼部向清帝报告暹罗所进贡物与“会典不符”时,康熙帝称:“暹罗小国,贡物有产自他国者,与《会典》难以相符。所少贡物,免其补进。以后但以伊国所有者进贡。”[5]又如康熙十二年,当礼部又奏暹罗所贡方物不仅“缺额”,且又被“虫蛀”,应令其下次补贡时,清廷的指示仍是不予追究。此际康熙帝或基于大国风范,或基于优化清廷同周边国家关系,没有刚愎自用地要求这些国家严格按照《大清会典》进贡贡物,而是以体恤小国和嘉奖恭顺的面目,去发展邻国关系。在康熙帝眼中,贡物只是一种象征,不在乎贵贱轻重。
雍正年间,清廷在“薄来”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如雍正七年,清廷就令减暹罗贡物①《清世宗实录》卷83七年七月已巳条、卷26二年十一月乙巳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康雍时期,清廷也通过“厚往”政策,加强中暹宗属关系。如康熙二十四年,清廷内阁、礼部就遵照康熙帝命令,议论赏赐外国君主使臣一事。讨论结果是:此后暹罗国王另增加赏缎16匹。雍正二年,雍正帝又令怡亲王允祥注意加强外藩来人赏赐,务均“沾实惠”,并让礼部讨论是否对它们进行加赏。随后,礼部议复的结果是“暹罗国恭进食物、果树,应加赏该国王及王妃缎、纱等如康熙六十一年例,其船长及文(口六)等应照通事例,番稍偓吉等应照从人例”。
总体衡量,康雍时间暹罗向清廷进贡次数和中暹宗属关系之交往并不理想。如康乾盛世134年时间内(康熙元年至乾隆六十年),暹罗共向清廷进贡26次,康熙朝才10次,雍正朝才1次。其中康熙三年至十二年间较多,达6次,十二年至二十三年才1次,二十三年至四十七年才1次。五十九年进贡1次,六十一年1次。这表明乾隆以前,暹罗对清廷的进贡具有随意性。当它认为有必要向清廷进贡时,它可以不遵照《会典》的时间规定,随时向清廷进贡。相反,从另一个角度看,清廷对暹罗也较淡然。一旦这一宗属关系建立,针对暹罗,清廷认为自己已取得了“上国”身份。暹罗是否按期进贡,清廷不作严格要求。
至乾隆中前期,清廷同暹罗的交往仍在宗属体系内进行,并体现出与康熙雍正两朝相似的特点,即交往方式仍体现为暹罗对清廷的进贡以及在这一进贡前提下的朝贡贸易。如乾隆二十六年、三十年暹罗方面就曾遣使向清廷进贡。尤其是乾隆三十年即乙酉年,暹罗特遣使恭赍金叶表文贡物前往清廷,请求清廷“恩赐使臣等得见龙颜”,其经清廷礼部润色的表文充斥了暹罗方对清廷的恭顺和恭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循例遣使恭赍金叶表文贡物请恩赐使臣人等得见龙颜事”,乾隆三十年五月,档号:04-01-30-0138-002)。除此而外,清廷同暹罗之间的稻米贸易也在继续进行。但总体上,乾隆三十年以前,清廷同暹罗官方联系也不密切,相反贸易联系却更为凸显,这使中暹宗属关系显得更为冷淡。如乾隆三十年以前,清廷对暹罗国王的册封才1次。
这一相对冷淡的宗属关系至乾隆三十年后才有改变,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国家安全的需要。因为自乾隆三十年后,缅甸对中国和暹罗的威胁成为双方共同关注对象。如乾隆三十二年清廷准备征缅甸时,就派人打听暹罗与缅甸相互关系,并要求暹罗配合中方军事行动,不可纳缅甸逃人②《清高宗实录》卷787三十二年六月已酉条、卷814三十二年七月丁亥条、卷817三十三年八月甲戌条、卷838三十四年七月甲午条、卷895三十六年十月乙酉条、卷990四十年九月乙卯条、卷1022四十一年十二月丁未条、卷1037四十二年七月乙亥条、卷1065四十三年八月乙亥条、卷1137四十六年七月庚申条、卷1164四十七年九月辛丑条、卷1273五十一年十二月戊午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乾隆帝只是一厢情愿,因为暹罗早已被缅甸所破,它不可能配合清廷征伐缅甸[9]。不久后清廷才探知该国已被缅甸兼并,其国王及后裔也逃窜他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附片”,“奏为奉旨查访外域蛮触彼此仇杀是暹罗或即缅甸所为兵到阿瓦即可知实情事”,乾隆三十四年,档号:04-01-16-0048-085)。
暹罗诏氏王朝(即瑜陀耶王朝)灭亡后(1767)[7]93,郑氏王朝崛起(即以中国侨民郑信为首建立的曼谷王朝)。郑信(即清实录中的甘恩敕)于1767年12月18日宣布为王,建立了新王朝,遂于1768年派陈美至广州,想同清廷恢复宗属关系。但乾隆帝基于对暹罗诏氏王朝(阿瑜陀耶王朝)“兴灭继绝”的传统理念,同时也出于对中国子民在外藩雄长一方的压制,拒绝了郑信的请求。不仅如此,清廷还致书郑信,谴责其自立为王行为。郑信本欲请求册封,并联合清廷共同对付缅甸,但清廷却从名教大义出发,反对他擅自称王。清廷在坚守“愚忠”的同时,也放弃了与暹罗合作进攻缅甸的机会。这不仅导致清军在缅甸惨遭失败,而且耽误了中暹宗属关系的重建。至乾隆三十四年七月间,清廷从李侍尧的奏折中进一步了解到暹罗情况,即“暹罗诏氏子孙,式微已极,大势俱为甘恩敕所占,难复望其振作”。基于此,清廷对郑信的政策才稍有变化。
至乾隆四十二年,清廷的暹罗政策才有了真正转变,即在缅甸“近已悔罪乞降,并送回被俘人质,奉表纳贡”的情况下,清廷已不准备同暹罗合作进攻缅甸。同时,清廷也开始承认郑昭对暹罗的统治,接受其请封[9]。但至乾隆四十三年,暹罗方并没有遣使请求册封,相反却要求宽缓贡期。对此乾隆帝让军机大臣代两广总督拟稿,对暹罗进行斥责和暗示,让其尽快朝贡。虽然清廷作出了如此暗示,但在此后的几年内暹罗并没有向清廷进贡请封。直到乾隆四十七年九月郑昭病亡后,其子郑华才遣使来华,正式请封。却又因这次请封是赍文禀报(而非具表恳求),与中国礼制不符,清廷加以拒绝,并要求暹罗方改换正式请封程序[9]。至乾隆四十九年,郑华才正式具表文、驯象等物,派遣使至清廷请封。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清廷对郑华进行了正式册封。
清乾隆朝对暹罗郑华的册封,客观上加强了两国宗属联系。自乾隆五十一年后,暹罗派往中国的朝贡使团频度明显增多。如自乾隆五十一年至道光十七年的(1786-1837)近50年时间内,暹罗向清廷派出了26次使团,其年度频度差不多为两年一次,它已超过了《大清会典》规定的三年一次频度。但好景不长,至嘉道后清廷处理中暹宗属关系时又陷入了祖宗成法的旧套子,只知因袭,毫无创新。
三、嘉道时期中暹宗属关系的延续
嘉道时期中暹宗属关系主要体现为对传统宗属关系的继承,这两朝在继承方面固然作出了努力,但在发展和革新方面却无所作为。即在面对西方殖民入侵下,清廷并未使中暹携手合作、共抗外辱。而传统宗属体系中的“以藩屏周”、“中心外围式防御设想”,在近代世界格局面前也未发挥出何等作用。以此论之,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范围内的这一体系之解体,乃历史必然。它不仅对中国是这样,对周边国家也一样。
嘉道时期,中暹宗属关系继续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清廷对暹罗新任国王的册封。如道光五年十一月,清廷地方官就向清帝奏报暹罗新王郑福请封一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同,“为恭进例贡事致大清国表文”,道光五年六月,档号:03-2819-013),清廷对郑福的册封也按照惯例加以进行①《清宣宗实录》卷91五年十一月壬辰条、卷320十九年三月庚申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此后咸丰元年间,暹罗新任国王郑明又来请封,清廷于咸丰二年八月间下旨,准备对该国王进行册封②《清文宗实录》卷69二年八月丁酉条、卷85三年二月甲午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咸丰三年正月,暹罗国使臣来到京城向清帝进贡。应于此时,清廷册封了暹罗国王郑明。以此观之,自郑华后的三位暹罗国王中除郑佛未被册封外,其他两位均接受清廷的封号。
其二,暹罗对清廷的进贡。这一时期是暹罗向清廷进贡次数较多时期。自嘉庆元年至嘉庆二十五年的25年间,暹罗进贡12次,差不多达2年1次。自道光元年至道光三十年的30年时间内,暹罗进贡10次,也达3年1次。直到咸丰朝后,暹罗进贡次数才日益减少。暹罗曾于1851年、1853年间进贡清廷,此后遂终止了进贡活动。
其三,清廷对暹罗继续施行“厚往薄来”政策。笔者认为嘉道时期,清廷更多是基于对传统宗属政策的抄袭而不是革新(而光绪朝则有所不同)继续开展同暹罗的宗属关系。清廷仍通过减贡方式对属国表达体恤与怀柔。如嘉庆二年,暹罗在进贡清廷时不仅向嘉庆帝进献了贡品,而且向仍然健在的太上皇乾隆进献了相同份额的贡品。为此乾隆帝特命嘉庆帝传谕暹罗国王:“嗣后只须照常呈进一份,毋庸增添”,以体现清廷的“厚往薄来、字小怀柔”③《清仁宗实录》卷13二年正月戊辰条、卷71五年七月丁未条、卷235十五年十月辛丑条、卷310二十年九月甲午条、卷37四年正月丙寅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此乃另一种“薄来”表示。
四、咸同时期中暹宗属关系的终结
清代暹罗最后一次向清廷进贡是咸丰三年。该年郑明派出了四位使节来到北京,咸丰帝特赏暹罗国王御书匾额“弼服海隅”四字[12]。贡使一行于该年返回,行至商丘,遭到劫匪抢劫。而清廷例赏该国王王妃及贡使员役也不得不缓后颁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奉旨补行颁给暹罗国例赏该国国王王妃及贡使员役人等各物件应请由江西资送粤省颁给事”,咸丰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档号:04-01-30-0138-001)。咸丰三年后,暹罗方是否遂完全停止向清廷进贡?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在此后的十几年内,暹罗方仍尝试到北京进贡,且这一努力一直到同治八年仍在进行。如同治八年清廷谕军机大臣时就称:“该国自咸丰二年以后,屡次失贡,系道路阻滞,事出有因,着加恩免其补进贡物。文煜……等即知照该国王钦遵办理。至该国进贡之期,行抵虎门,并着瑞麟、李福泰遴派委员沿途护送。并知照经过各省督抚,派兵接送,用副朝廷怀柔远人至意。①《清穆宗实录》卷266八年九月壬午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在这次谕旨中,清廷还讨论了暹罗贡使贡道问题。有官员建议由海道至天津后再进京。但清廷仍坚持旧的贡道,即由海道至广东后再沿陆路进京。从以上内容看,该年暹罗方似乎准备向清廷进贡。究竟为何未能成行,不得而知。问题是咸丰三年后暹罗为何不再进贡,则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它与多种因素有关。首先是清廷自身因素。这一时期清廷内部正受太平天国起义的冲击,统治遭受严重危机,东南不少省份被太平军占领,暹罗至北京贡道不通。而外部,清廷正与英法进行第二次鸦片战争,双方的决战以及战后的割地赔款均给暹罗等国不良影响。过去中国曾是亚洲“天下”中心,中国皇帝威德无量,而“现在”它却同暹罗等国一样,沦为西方国家“蹂躏”对象。清廷对内战争的削弱与对外战争的失败,极大削弱了它在暹罗等国面前形象,支撑传统宗属体系的法理基础开始动摇,暹罗等国没有必要再朝贡清廷。其次,暹罗自身变化也影响到它与清廷的传统关系。自1841年中英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对暹罗影响很大,引起暹罗对西方殖民国家的警惕。暹罗国王拉玛三世即郑福企图排挤殖民势力出暹罗,但未成功[8]363。此后曼谷王朝的第四任国君拉玛四世即郑明完全改变了对西方的政策。据称,他在做国王前当过27年和尚,是一位接受西方学术思想较深的国王[9]14690。正是因为他接受了“朴素的民主思想,而且身体力行”,不仅在国内废除了爬行跪拜旧礼节,而且宣扬君臣、子民平等[7]101~102。这一变化使暹罗放弃了传统等级尊卑秩序,同时也放弃了同中国之间的传统宗属关系。当暹罗开始将“欧西各国置于平等地位”之时,中国的“上国”地位同时也被抛弃[10]85。其中尤其是1855年英暹《鲍林条约》的签订,开始结束暹罗同东方各国传统的外交关系,同时也开始了暹罗与近代西方各国的外交。再者,清廷自动降低与各属国的交往频度也使暹罗等国开始退出以中国为中心的宗属体系。至道光年间,清廷因受内外战争影响,同时也包含有对传统宗属体系的逐渐扬弃,开始减少与部分属国的接触频度。如道光十九年三月,清廷决定将暹罗的三年一贡,均改为四年一贡,实则表明清廷开始重新衡量传统宗属关系的功能。当宗主国和属国均降低估量这一传统关系作用时,这实则表明该体制已走到了尽头。
五、光绪朝重建中暹宗属关系之尝试
咸丰三年虽是暹罗作为属国向清廷进贡的最后一年,但是,在清廷甚至晚清一些官员看来,该年并不是中暹宗属关系的终结。至19世纪末,清方仍有人从中暹宗属关系出发,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这一传统关系作用。如中法战争期间,中国为寻求暹罗帮助,共同抗法,曾派郑观应至暹罗。郑观应的派遣就是在暹罗仍是中国属国的这一假设前提下进行的。因为晚清时期持这一幻想的人确实不少,最早者为魏源。魏源在《圣武记》中就称:“外夷惟朝鲜、琉球最恭顺,然于中国无损益,其关系中国者,莫如暹……其国王郑氏,本中国人,常存尉佗思汉之心。”[11]946~947至光绪九年十二月,彭玉麟又向清廷建议联合暹罗抗击法国,其立论根据也是暹罗是中国的属国,必将配合清廷抗法。他称:“暹罗国王郑姓,广东人,尊敬中国,用汉人为官,属现有掌兵政者六人,如中国之总督,皆粤人也。其人夙重乡谊,与郑观应熟识,谈及法越之事,亦为不平,且引为伊国切肤之患。伊国与之西贡毗连,赏欲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由暹罗袭师,以潜西贡,先覆法酋之老巢。”彭玉麟又结合万历年间暹罗曾配合明廷抗击日本和攻打缅甸,以及清代中后期暹罗国王又为华人等事实,认为暹罗助中国攻打法国可信。为此他准备派郑观应前往暹罗密谋此事[12]121~122。但后来事实表明,这确实清廷的一厢情愿。光绪十年(1884)郑观应去了暹罗,但却遭到拒绝。暹罗以器械不足、时间不够、财力窘迫等理由拒绝了郑观应的要求,并要求郑观应尽快离开,以免给暹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19]150。虽然郑观应在与暹罗方代表陈金钟的谈话中特别谴责了对方不顾宗属大义和单方面停止朝贡行为,但暹罗方面却不理睬清方的指责。暹罗方不再接受这一传统关系,只承认近代的外交规则[13]26。
光绪九年中暹合作共同抗法计划的流产,使中暹宗属关系的历史成为过去。此后,中暹之间均开始谈化这一传统关系,并寻求建立近代的国家关系。如光绪十九年发生了英法分割暹罗事,英国本想借清代中国曾为暹罗宗主国这一事实,联合清廷抵抗法国。为此驻伦敦的中国使臣薛福成也拟对暹罗采取积极政策,让中国派遣兵船去暹罗保护华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电报档,“为英国欲使中国助英保全暹罗国权事”,光绪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档号:2-02-12-019-0566),并称英法已定议暹罗中间部落应归中国管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电报档,“英法已定议暹罗中间部落应归中国管辖事”,光绪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档号:2-02-12-019-0580)。但他的这一建议却遭到李鸿章的反对,其理由是至晚清,中暹实际上不再有任何从属关系。为此,李鸿章电告薛福成时指出了这一事实和中国自身的困难:“暹自咸丰三年后绝朝贡,外人犹疑为属国,闻暹初与法战内有华商助之,若派船护商为名,法倘阻我入口,进退两难,尊意随后议约,尤非体。”[14]5894
六、结语
清代中暹宗属关系是一种尊卑服从的国家关系,宗主国清廷以“天朝上国”自居,以怀柔远人、字小之仁为表达,同暹罗结成了服从关系[15]27。清廷为维持这一关系,不惜以免除关税等经济利益为代价,去实现“厚往薄来”。而暹罗则在贸易获利、国家安全等因素刺激下忍受清廷的朝贡要求,接受清廷册封[16]。对于这一传统关系,不同学者给予了不同评论。如克劳福特称:“中暹两国之关系表面观之是政治性的,但实际上是纯商业性的”,“一个朝廷爱慕虚荣,另一个却贪图厚利,这使他们能够长久保持来往”[17]147~148。对于暹罗方可能是这样,但对于清廷,原初本意并非完全如此,其中应包含有宗属体制核心价值即该制度所应发挥的核心功能:既有实际上的国家安全利益如“以藩屏周”,又有普世主义上的儒化责任即“德化天下”。但非常遗憾的是,整清一代绝大部分时间内因受传统内陆型帝国视阈有限、趋于功利的影响,对于暹罗,清廷过多注重的是“厚往薄来”、“德化天下”的术语宣传,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守在四夷”、“借藩屏周”的核心功能,导致其过于消极地看待该关系。清廷较为关注的是对自身安危产生直接影响的周边国家,因此,清初时分就将朝鲜纳入宗属体系之内,其后又不惜以战争方式去加强与越南、缅甸之间的宗属关系。而对于暹罗,清廷却将它排列于朝鲜、越南、缅甸之后,此点嘉庆四年清廷礼部对各属国的排序即可为证。从中可以看出暹罗在清廷的属国中并不靠前。从亲善程度、利害关系看,它比不上朝鲜;从地缘政治看,它比不上越南、缅甸。也正如此,整个清代清廷对发展中暹宗属关系显得消极,只是从维持万国来朝的目的去构建它同暹罗的宗属关系,双方官方层面的一切活动均是在例行的册封和朝贡活动范围之内,相互间很难形成如同中朝、中越之间的那种亲密关系。这也导致在近代时期内两国间也不可能结成如同中朝那样的“同盟”,相反却在西方的冲击下很快遭到瓦解。
尽管如此,这一交往客观上仍给双方带来了积极作用,主要如下:
首先,这一交往有利于双方乃至东亚经济交流。中暹双方在宗属关系下所进行的朝贡贸易和其他贸易不仅活跃了中国经济,而且也给暹罗带来了好处。中国通过这一贸易获得了来自暹罗乃至欧洲的重要物品,如清代暹罗大米就是清廷救济民艰的重要依靠。而暹罗却将中国的丝绸、茶叶、大黄等主要物品贩买回国,并通过暹罗贩卖到东南亚其它国家乃至欧洲。暹罗通过这一朝贡贸易,获得了巨大利益。如1685年间法国人Choisy在日记中就称:“品质最佳之生丝在南京可以值一百埃居,在广东则值一百五十埃居,而在暹罗则可高达三百埃遽。”[18]141这一宗属关系的存在还促进了亚洲内部贸易网络的开展。正如滨下武志所称:“泰国、马六甲、越南、爪哇、菲律宾、长崎、朝鲜及其他各国和地区和中国(华南、华北、东北)联结的朝贡贸易网,以及与地区间沿岸贸易结合的移民浪潮的扩大,形成一种内外共同发展的现象。”[19]61在这一朝贡贸易网络下,中国福建、广东沿海民人也纷纷乘机前往暹罗,从事非常活跃的民间贸易(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请禁止内地商民代驾暹罗货船进口贸易暂行停止给照事”,嘉庆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档号:04-01-01-0503-063)。再至晚清,福建等沿海民人前往暹罗经商者更众,光绪三十四年在暹华侨已达“三百万,得全国户口三分之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为抵暹罗华侨欢祝情形事电报”,光绪三十四年,档号:03-7133-067)。藉此可见清代中暹宗属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客观上对暹罗社会,尤其是社会经济方面影响之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为旅居暹罗商民日多请设法保护事呈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档号:03-5745-085)。
其次,该关系为今后暹罗华侨同国内交往,提供了前提。至咸同后中暹宗属关系虽已瓦解,但它却为此后暹罗华侨与祖国加强联系提供了基础。为此当晚清国内发生大型灾荒或其他急需援助事项时,暹罗方面的华侨多能鼎力相助。如光绪四年山西河南遭受严重灾害,清廷为赈济灾民,派人至南洋募捐赈济。当委员陈占鳌等到达暹罗后,暹罗方面华侨鼎力相助。众士绅及华商等共捐银两万有余(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委员陈占鳌等前赴暹罗新加坡等南洋各埠劝捐出力请旨嘉奖事”,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档号:03-5582-078)。又如光绪朝清廷为筹办福建海防特向海外华侨求助捐输,已任暹罗驻新加坡的华侨陈金钟带头劝办,结果闽籍道员职衔吴进卿慷慨乐输,清廷为此照章赏赐对方正二品封典,并撰给匾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陈金钟代闽籍福绅吴进卿仰邀匾额由臣撰给事”,光绪朝,档号:04-01-03-0067-035)。再如光绪十五年陈金钟又因河南郑州黄河决口特捐赈银一千两,清廷让他自行建坊,以示嘉奖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新加坡暹罗总领事陈金钟捐助灾民银两汇津转解请旨准予自行建坊旌奖事”,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五日,档号:04-01-12-0546-009;《军机处录副奏折》,“奏为新加坡暹罗总领事候选道陈金钟捐助赈银请旨自行建坊事”,档号:03-5551-094。另有文章称1877年我国山西遭受灾害时陈金钟曾捐银10多万元赈灾;1884年左宗棠筹办福建海防时陈金钟又“复捐万金,可谓清代华侨兴办海防最早之举,堪称善事”。1889年我国华北黄河泛滥成灾时,在他带领下新马华侨捐款2.76万元,陈金钟一人就捐4000元。参阅郑来发:《新加坡海港奠基人——陈金钟》,《闽南日报》,2012年8月2日。。
再者,清代中暹宗属关系客观上有利于中暹文化交流。明清帝王非常重视自身一统天下身份的“实现”,为此他们特别注重中国文化的“德化外夷”功能。而其中“书同文,车同轨”就是最重要的贯彻途径,即通过文化灌输,最终实现他者与中国在语言、制度方面的“同文同轨”。这一特点于明清时期亦能得到鲜明体现,如山口武原在《暹罗》一书中就称:“降至宽永二年,三代家光差遣商船于暹罗,欲不妨互市,重送书修好。翌三年五月,暹王赠书翰与物品于我酒井忠世,土井利胜。……当时暹罗之国书于暹文外,副以汉译文,此国书称金札文,以薄金版雕刻,入于象牙筒呈进,惜哉此金札其后我国以之改造小金钱,故不传于后世,仅存汉译文之二三文言于异国日记耳。”[20]214~215即此可见,明末清初之时汉文就是东南亚各国通用文字。至清代,中暹文化交流更因中暹宗属关系的构建和发展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据李鸿章称,晚清时期,暹罗有华民百万[14]5894。而《清史稿》则称,暹罗人口八百万,有三分之一人为中国人[9]14697。藉此可见,清代暹罗的中国人之多。如此多的人口肯定影响到中暹文化交流,而清代中暹官方所建立的宗属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正成为推进这一交流的催化剂。且不谈暹罗“女儿断事男儿听,偏爱华人夜夜娇”[21]12,清代中国文人与暹罗使节之间的吟唱酬答,求学吟诗,更为常事②汤贻汾:《琴隐园诗集》,光绪元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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