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文类历史分析的洞见与问题——詹姆逊叙事政治学主符码研究之二
2015-03-20张开焱
张开焱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福建漳州363105)
“政治无意识”是詹姆逊叙事分析的主符码,这个主符码表达了詹姆逊对叙事与政治(历史)关系内在关联性的认知。在詹姆逊看来,叙事活动中有最为丰富的政治无意识存在,因此,通过特定的阐释方式揭示它们,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叙事分析最重要的任务。关于詹姆逊“叙事”概念的基本所指,胡亚敏教授在《论詹姆逊的意识形态叙事理论》一文中有较好梳理[1]。为避免重复,本文将不再对詹姆逊叙事形式政治分析理论进行全面描述,而选择他关于叙事文类政治分析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评析。从已有成果看,迄今为止,研究者对詹姆逊关于叙事文类(Narrative genre)与政治无意识关系的成果基本没有专题研究,而这恰恰是詹姆逊叙事形式政治分析构成中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最突出地标示出詹姆逊式马克思主义叙事政治阐释的效度及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专题性清理和讨论。
众所周知,西方学术界对于文学文类的研究成果众多。詹姆逊认为,在20世纪最有影响的文类理论是原型理论和从形式主义到结构主义的研究成果。这个判断尽管有可讨论之处,但有相当道理。詹姆逊要做的是,揭示叙事文类中潜含的特定政治内涵。在他看来,文类是一种契约,即参与者约定的、共同承认的某种规范集合体。正因为是参与者共同约定和承认的,因此,它就不具有恒久不变的特征,而是不断变化的,所有文类的产生、发展和消歇都是特定历史环境导致的。正因为如此,所有文类都积淀着与之相关的“历史信息”,这种历史信息在很多时候对于其使用者或接受者都处于无意识状态,但它们存在,并且在其后的流变过程中还会散发出来。因此,詹姆逊并不像解构主义者如德里达那样,抹杀所有文类区分的界限和意义而一概将它们都当成“书写”了事。他主张“对文类的形式探讨必须坚持,直到通过从根本上历史化使所说的‘本质’、‘精神’、‘世界观’被揭示为一种意识形态素,就是说,一种历史地决定的观念综合体或对立的社会阶级的集体话语因素的综合体,这种综合体可以以各种方式表现自己,可以以一种‘价值体系’或‘哲学观念’的形式,也可以以一种主叙述、一种个人或集体叙述幻想的形式”[2]102。
揭示叙事文类中潜含的历史(政治)内容,在詹姆逊之前,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或者具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学者屡有尝试。如卢卡契的《叙述与描写》、戈尔德曼的《小说社会学》,都确认小说的文类和表现方式(叙述或者描写)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具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巴赫金在《长篇小说话语的发端》、《长篇小说的话语》、《小说的时间形式与时空体形式》、《史诗与小说》等论文中,对小说与史诗等文类特征的论述,都带有直接或间接的文化政治视角。尤其是《史诗与小说》这篇论文,认为史诗与小说这两种叙事文类有完全对立的精神内涵:史诗是崇高的、庄严的、关于民族伟大祖先的历史叙事,因此,它也是完成的、封闭的、面向过去的已经终结的单语的文类;而小说则是面向当下不断变化的现实的、表现当代大众卑俗日常生活的文类,因此,它是低俗的、未完成的、开放的、充满活力的杂语的文类[3]505~543。熟悉巴赫金对话主义哲学的人都知道,这种描述具有强烈的文化政治色彩。尽管上述学者关于具体叙事文类政治内涵的发掘和指认并不一样,但都确认叙事文类有政治内容(或者说历史内容)。詹姆逊关于叙事文类的理论也确认,所有叙事文类如史诗、传奇、小说等,都是特定历史环境中产生的,都积淀和携带着特定历史信息(即政治信息)。詹姆逊与上述诸人的区别在于,他是在现代和后现代学术语境中展开这一工作的,因此,他需要克服20世纪中后期那些最有影响的文类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揭示文类携带的特定历史(政治)信息。这不是一个轻松的工作,从结果看,他的工作既成效卓著,也存在某些可以讨论的问题。
詹姆逊对文类与文体的一个基本认知是,文类是历史的产物,所有的文类和文体的起源、繁盛和衰落,都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中发生和完成的,因此,其中不可避免地携带着、积淀着特定历史(政治)信息。自黑格尔提出小说这种文类是“市民社会的史诗”这个判断以来,卢卡契进一步确认小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到詹姆逊这里,他也基本沿袭了这一认识,但他从文类本身的特征角度做了更进一步的认定。他说小说是“文类的终结”[2]137(这立即使人想起巴赫金关于小说是“最后的体裁”的判断,两个命题之间的影响关系是明显的),小说这种文类是“其外部形式像外壳或外骨架那样被隐蔽起来的一种叙事意识形态素,在其寄主消失后很久仍然不断发送意识形态的信息”[2]137。将小说当成一种意识形态素对待是詹姆逊的新见解。他的这个认识无非是强调小说这种文类携带有潜在的政治和历史信息。
不仅是文类,他对与文类有密切关联的另一种形式构成要素——文体(style)问题的历史性也有明确的判断。在《辩证的批评》一文中,他说原始社会没有文体,文体是进入阶级社会后出现的;古代希腊罗马社会没有文体学,那时候只有修辞学,文体和文体学是近代资产阶级社会才出现的:
实际上我们叫做文体(风格)的东西都是一种晚近的现象,是与中产阶级世界本身同时形成的。……文体学可以看成是扬弃那种环绕拉丁和希腊文本而建立的古典教育体系所带来的结果;因为文体(风格)本质上是现代中产阶级文化替代古典时期修辞学的那种东西。这两种范畴可以通过赋予个人人格的价值和作用而富有效用地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文体(风格)则是个体性本身的因素,是个体意识用意显出自身特色、确定自己无可比拟的匠心独运那种方式[4]24。
这意思是说,文体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个人意识兴起和强化的产物,也是个人意识强化的标志。在另一篇论文《批评的历史维度》中,他再次谈到这个问题。他说:“修辞学是比较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语言构成模式,……另一方面,文体又是一种资产阶级现象,反映了日益发展的中产阶级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和语言本身所散发的集体性的活力,而同时旧的集体和前资本主义社会集团则逐渐分崩离析。”[4]168他在对近现代英法小说从注重修辞转向注重文体的过程进行描述之后指出:“新兴的文学语言——强调的是文体而不是修辞,从深层上讲,强调的是主体而不是集体——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反映。在这种情境下,可以清楚看到,没有一种文体分析不最终具有政治或历史的特征。”[4]170
在詹姆逊看来,文类是单个文本的形式与历史之间的中介物。从单个文本形成角度而言,总有某种文类的形式规范作为标杆,在有意无意地引导和规范着创作者,导致单个文本形式与某种文类形式规范发生某种或认同、或偏移、或颠覆反叛的关系。而就文类的生成、发展和变化而言,又总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中发生并且与这种历史环境有某种本源性关联,因此,研究文类就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詹姆逊指出:“对马克思主义来说,文类概念的战略价值显然在于一种文类概念的中介作用,它使单个文本固有的形式分析可以与那种形式历史和社会生活进化的孪生的共时观协调起来。”[2]92詹姆逊就是从这个角度研究文类的。将特定文类、文体、题材等放到特定历史过程和历史环境中去考察其兴衰,并揭示其中携带的历史信息,这是詹姆逊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詹姆逊写作《政治无意识》的20世纪后期,西方文论界最有影响的文类理论是原型批评和结构主义提供的,因此,詹姆逊并不无视这一学术背景去直接论析文类历史(政治)内涵,而是在对这两种理论的核心成果进行历史化处理的基础上进行这一工作的。他对传奇这种文类的历史(政治)分析就是典型的案例,值得展开介绍评析。
在《政治无意识》中,詹姆逊特辟专章对传奇这种文类进行了研究,以揭示其历史性。詹姆逊希望“通过辩证地重新思考这两种解释方法(引者按:指原型理论和结构主义)使它们的发现历史化,从而不仅可以找出传奇作为一种文类的意识形态意义和历史命运,而且还可以进一步获得对文类文学史本身的辩证运用的某种同情”[2]96。詹姆逊是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呢?这得益于他运用辩证思维来透视和处理这两种理论。在他那里,“辩证思维的特征可以说是历史的反思性,就是说,对一个客体(这里是传奇文本)进行研究时,它也包括对我们必然带给该客体的概念和范畴(本身也是历史性的)的研究”[2]96。深谙辩证法的詹姆逊发现一个理论上的普遍现象,那就是许多理论方法都“通过策略性地建构自己的看法而掩盖自己的矛盾,压制自己的历史性,从而删去否定、缺失、矛盾、压制、未说出或未想到的东西。若要恢复这些被删去的东西,必须对基本问题(它常常像是一般辩证法最典型的姿态或风格)进行突然的、悖论的辩证调整,保持原有的条件但把问题颠倒过来”[2]96。詹姆逊的意思是要用辩证法将作为考察对象的理论压抑、删除的东西通过重写的方式恢复出来,从而揭示其历史性。
詹姆逊发现,弗莱的传奇理论就存在这种情形。詹姆逊指出,“弗莱对传奇的整个讨论都指向一种预设——善恶的道德轴心——这种预设需要反过来历史地进行质疑,并将证明是一种连接社会和历史矛盾的意识形态因素”[2]96~97。在弗莱的理论中,传奇是“一切故事的最终源泉和范式”[2]92,弗莱以此为起点,建立了他关于人类文学各种叙事文类之间的循环发展模式。詹姆逊指出,传奇的世界是由一个抽象而永恒的善恶二元对立构成的世界,道德上善良与邪恶的冲突是故事主轴,“传奇同时呈现为高低王国之间的斗争,天堂和地狱之间的斗争;或者天使和魔鬼或恶魔之间的斗争”[2]97。詹姆逊指出,弗莱的作品提供了一个庞大的传奇元素内容表,这些元素彼此全都以二元对立的方式排列。表面看,这些二元对立元素具有相当抽象、普遍的特征和意义。但詹姆逊主张,“对这一文类(以及弗莱对它的解读)的辩证研究,应该从逻辑上对二元对立本身提出一种历史的再审视,把它作为一种没有内容的形式,然而这形式最终又使它所组织的各种类型的内容(地理的、性的、季节的、社会的、感知的、家庭的、动物学的、心理学的等等)表现出意义” 。詹姆逊通过对德里达解构理论的分析指出,德里达所解构的二元对立原则是西方文化建构的一个基本原则,西方文化从古希腊苏格拉底以来一直是通过这种二元对立原则建构的,它们通过对这些由二元对立因素构成的轴心中的一方进行排除或边缘化处理而突出另一方的方式来建构一个“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其实渗透了现实统治的原则(西方现实社会也是根据这种原则建构的),因而内在地具有意识形态性。
而西方近代思想史上另一个著名人物尼采也是从善恶二元对立的伦理观角度组织自己的历史叙事的,“根据这种解释,它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最终被思想同化为一种善恶的区分”[2]101。但孰善孰恶并不是一个超越一切立场和利害关系的抽象伦理问题,善恶的概念显然是一个“由地位决定的、与他性范畴相一致的概念。……恶继续表示一切与我根本不同的事物的特点,表示一切完全因那种不同而似乎对我们自己的生存构成真正迫切威胁的事物的特点”[2]101。詹姆逊的意思是,善恶的伦理问题其实是现实生存斗争的抽象化形式,因此,善恶的区分是有特定立场和历史内容的。例如就西方社会而言,在古代,恶总是表示那些说着陌生语言、遵从陌生风俗习惯的“野蛮人”;在现代社会,恶总是“从某个被压迫阶级或种族积累了怨恨的复仇者,不然就是那种外来人、犹太人或共产主义者,他们被认为在明显的人类特征背后潜存着一种邪恶的、超自然的智力:这些是他者的一些原型人物,对于他们,需要说明的基本点并不是他们令人恐惧因为他们邪恶;相反,他们是邪恶的乃因他们是他者,是外来的、不同的、奇怪的、不卫生的、不熟悉的人”[2]102。因此,詹姆逊认为,促成二元对立意识形态的不是形而上学而是伦理道德:恰恰是伦理道德本身是意识形态的工具,是使权力和统治的具体结构合法化的东西。
詹姆逊通过关于善恶伦理观的历史化分析得出结论,传奇叙事中最核心的一组对立性因素——善与恶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意识形态素”之一,应该将这种意识形态素“理解为一种社会实践的形式,即作为对具体历史环境的一种象征的决定。在意识形态素的层面上仍然是概念的‘二律背反’的东西,必须在社会和历史潜文本的层次上理解为一种‘矛盾’”[2]104。詹姆逊认为,不仅是要将善恶这样的意识形态素当成一种当时社会历史矛盾的反映或重复,而且还应看作是“对客观矛盾的想象的解决,并因此对这些矛盾构成一种积极的反应”[2]104。他以中世纪英国的传奇性作品为例,指出中世纪中期加洛林王朝后期,英国社会处于“动乱时期”,社会中心权威消失,野蛮民族入侵,强盗和土匪横行,吓坏了的普通居民退缩到地方城堡中以求得保护。在这种情形下,“封建贵族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普遍的阶级或‘历史的主体’,刚刚获得了一种集成的意识形态,这时必然出现一种只能称之为矛盾的东西,即旧的善恶立场观念(通过英烈歌而长期存在)和这种新兴阶级团结之间的矛盾。因此,传奇以其强有力的原始形式可以理解为是对这一实际矛盾的想象‘解决’,是对我的敌人何以能被认为是邪恶的(就是说,作为他人而非我自己并以某种绝对的差异为标志)这个错综复杂的问题的一种象征的回答”[2]105。这样,传奇就通过生产一种新的叙事,即通过生产某个“故事”解决了现实生活与概念上的两难状态。
詹姆逊也对从普罗普开始的结构叙事学对神话与传奇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历史化处理,这是从检讨列维-斯特劳斯和格雷马斯对普罗普对民间故事所做的具有开创性的叙事研究成果的不满开始的。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普罗普的叙事研究成果尽管有极大的学术价值,但也存在着过于具体还不够抽象化和形式化的问题,其对功能和行动范围(行动者)的归纳和命称都带有太明显的拟人性质(如英雄、假英雄、国王和他的女儿等范畴),普罗普的模式具有太突出的“经验主义”性质,太过于强调童话那种固定的、不可颠倒的、由限定的数量构成的功能系列,这些对神话故事系列“应该如此而非那般”的观察即使是真实的,最后也会让人面对某种莫名其妙、“毫无意义”的东西。正因为这样,斯特劳斯和格雷马斯针对普罗普神话故事理论所做的更高程度的概括和抽象之后得出的理论模式,被认为是克服了普罗普还带有明显“经验主义”性质的理论模式局限的成果。
但詹姆逊认为无论普罗普不够形式化、抽象化的理论还是格雷马斯充分形式化、抽象化的理论,问题的核心都不在于对“功能”的作用和概括的差异,而在于对叙事主体即人物的命名和分类:“普罗普和格雷马斯二人区分叙述的‘功能’和叙述的人物,或叙述的一致性和行为者,但非常明显的是,前者作为纯粹的事件对某种最终的形式化并不构成真正的问题,因为事件总是可以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根据元素的范畴重写。因此我相信,这种‘叙述分析’的最终盲点或难点应该在人物的问题中发现,或者在更基本的方面发现,在它为主体制造一席之地的能力中发现。” 而对于传奇人物主体的抽象化分类理论成为可能,其实是需要一个历史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人类意识到自己是世界的主体,并且在神话中表现出这种意识。
詹姆逊以斯特劳斯《神话学》中对原始民族大量神话的分析为基础,指出,普罗普和格雷马斯用“行为者”这个概念在指称神话中的人物,而斯特劳斯却完全没有使用这个概念,或者说这个概念在他的神话学叙事分析中完全没有重要性,但他却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神话分析。这个关键原因在哪里呢?詹姆逊认为,这“应该在列维-斯特劳斯所论及的叙述材料的社会根源中去寻找。这些材料显然是前个人主义的叙事;就是说,它们来自一个社会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心理学的主体本身尚未形成,因此与后来的主体范畴(例如‘人物’)毫不相关。于是出现了这些叙事系列令人困惑的流动性,其中人类人物不断被转变成动物或物体,然后又转变回来;其中没有任何叙事的‘视点’(point of view),更不用说对这个或那个主人公的‘认同’或‘移情’;其中甚至单个人的故事讲述者或‘发送者’(接收者)的地位也不可能被理念化而不出现矛盾”[2]110~111。詹姆逊的意思是说,普罗普和格雷马斯以人物(“行动者”)为核心范畴的神话研究,是建立在对人类相对晚近出现的神话、传奇为对象的前提下的,在这种文本中,行为主体都是人类或拟人化的动物。而更为原始的神话中,人与自然万物处于浑融一体的状态,人还不是主体,或者说这种主体意识根本没有产生。用卡西尔的一个概念来表述,就是人类还处于“生命一体化”的阶段,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互渗和互相转化在人类的认识里并不存在任何障碍。在这样的时代产生的神话中,人类不会有主体意识,世界万物也不是客体,所以,用渗透了强烈主体意识的“行为者”这样的概念表述这种神话内容就很难有概括力和准确性。詹姆逊由此断言:“如果叙事人物的出现需要这种社会和历史的前提条件,那么普罗普和格雷马斯的两难困境本身就更是历史性的而不是方法论的;它们产生于将后来的个人主体范畴按年代顺序回投到先于主体出现的叙事形式之中,但它们并非不作折射地把后来的文本(如19世纪的小说)想暗中生产和投射的那些意识形态范畴完全纳入它们叙事分析的逻辑之内。”[2]111
詹姆逊显然认为,结构叙事学的理论实际上压抑了历史这个关键的因素,只有压抑和排斥这个因素,结构叙事学才能建构一个共时分析的理论模式。但这种理论模式本身的问题和困难恰恰需要它排斥和压抑的这个因素来说明。因此,詹姆逊认为,结构叙事学遵循的二项对立原则需要第三项作为基础,这第三项就是历史。所以,结构分析应该对历史开放:“结构分析最终应该对我在其他地方所称的‘内容逻辑’的第三项开放。社会生活和语言的语义素材,决定性社会矛盾的限制,社会阶级的联合,感觉和感知结构的历史性以及最终身体经验构成的历史性,心理或主体的构成方式,历史性的原动力及其特殊的时间节奏。依照方式对文类进行解释最终会把我们导向意识形态素,导向叙事的范式,导向各种文类话语的积淀——所有这些基本上都是文化或上层建筑的现象……”[2]133但结构叙事学向之开放的“历史”却不是一个可以确切地指认的对象,它无处不在,但又处处不亲自现身:“结构的方法也经历了它自己对历史的特殊开放,……这种分析的动作不是一种二项而是一种三项的过程。……其辩证的东西是第三项总不出现,更确切地说,第三项是不可再现的。它既不是显现的文本,也不是以空间的象形文字在我们面前明确绘出的深层结构,第三项在这种分析中必然是历史本身,作为一种不出现的原因。”[2]132詹姆逊这里显然对“历史”这个第三项做了某些神秘化的处理,一如他在其他的地方说,历史在任何文本中都不会直接出现,它总是“缺场的原因”,然而同时又无处不在。
当结构分析向历史开放时将发现,具体叙事文本的表层构成与深层结构之间往往会产生偏移,这种偏移正透露了历史对叙事结构的悄然影响。这里所谓“偏移”指的是表层故事构成不能完全由抽象的深层结构生成和解释,而抽象的深层结构也不能充分说明所有文本的表层叙事。这个原因在于,结构主义理论家在高度抽象层面建构的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深层结构模式实际是共时性的,但所有具体文本都是特定历史环境中的产物,它的表层内容必定要对其历史环境的要求做出应答。而人类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人类的生活形态、方式和内容都是在永远变化的,这意味着具体文本的表层叙事结构也会是不断变化的,一定会对那种理论上概括出来的深层叙事结构产生偏移,使得这种深层结构在单个文本表层得不到充分表达,而表层结构又在深层结构层面得不到充分说明。正是在这种偏移的情形中,我们看到了历史对文本的作用。所以,詹姆逊说:“单个文本偏离某种深层叙事结构的情况,会把我们的注意力导向历史境遇中那些决定性的变化,而历史境遇阻碍在话语层次上充分展现或重复那种结构。另一方面,一种特定的文类结构,例如史诗的结构,如果不能充分再现自己,那么这种失败不仅促使人们寻求那些随后出现的替代的文本构成,而且会特别使我们注意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的、原始结构于中产生意义的历史基础。”[2]132
在这个基础之上,詹姆逊对传奇产生的历史基础做了一个大体的判断,他说:“至于传奇,看来它最终定型的条件,即我们曾提到的其他前提所依赖的条件——世俗性的范畴,觉得像魔力似的善和恶的意识形态素,某种救赎的历史性——似乎要在某个过渡的时刻出现,在这个过渡时刻,两种迥然不同的生产方式或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共存。它们的对抗性还没有从社会阶级斗争方面系统地表现出来,因此消除对抗可以通过某种怀旧的(或者不那么经常地通过乌托邦的)和谐的方式投射出来。我们对这种过渡时期的主要经验明显是一种有机社会秩序的经验,这种社会秩序处于新生资本主义的渗透和破坏、重组和合理化的过程之中,但仍然与后者在长时间内共存。”[2]134詹姆逊的意思是说,西方传奇这种文类最后定型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两种生产方式同时存在的时候(就西方社会而言,这个时期应该就是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早期,传奇产生的时间当然要更早),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还不那么尖锐激烈,还不体现为社会层面两个阶级之间系统的、不可调和的斗争和冲突。在这样的时候,社会意识形态层面还在两种社会力量和生产方式之间进行调和,力图使它们和谐相处。传奇就是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定型的,并且表达了这个时代调和新旧两种力量(善恶)之间矛盾冲突的努力。这种文类将两者的冲突还不作为不可调和的阶级死敌之间的冲突,而作为一种人类自古而来就存在的道德伦理层面的善恶之间的冲突来处理,这种冲突不是绝对你死我活的,而是可以转化和调和的,这正是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
通过对弗莱和结构叙事学家对神话、传奇有关叙事理论的历史化处理,詹姆逊成功地揭示了两种理论通过特殊遏制策略压抑排斥了历史这个最重要的因素,而恰恰是这个因素的排斥,既使它们在理论上得以建构一种具有共时性特征的叙事分析模式,也使它们的理论存在内在的困难。解决它们困难的唯一途径,就是向历史开放,即引入历史的维度,对它们进行历史化处理。詹姆逊在通过对它们历史化处理的过程中,有力地揭示了传奇这种文类与特定历史环境的关联,它本身积淀和携带着特定的历史信息。在此基础之上,詹姆逊得出一个对所有文类都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结论:“就其自然出现的、有力的形式而言,文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象征的信息,或者用另外的方式说,那种形式本身是一种内在的、固有的意识形态。”[2]127
詹姆逊同时指出,一种文类形成后,并不会简单地随着其产生的历史土壤消失而消失,它还会携带着当初的历史信息在以后不同的社会留存下来,在以后社会的文学格局中作为一种文类而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或者被吸纳进新文类中成为这种文类构成的要素之一发挥自己的作用。例如在文艺复兴以后的戏剧和小说中,传奇这种文类依然存在,其中很重要的存在方式之一,就是被组合进小说这种被詹姆逊称作“文类的终结”性文类中,成为其中的一个部分,而发挥自己的作用。詹姆逊说:“当此类形式在非常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中被重新占用和改变时,这种信息会持续存在,但在功能方面却必须被算作新的形式。音乐史提供了有关这一过程的最富戏剧性的实例。在音乐史里,民间舞蹈被转变成类似小步舞的贵族形式(有些像文学中的田园诗),而只有那时才在浪漫主义音乐中被重新用于新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文类的信息持续到后来更复杂的结构之中,这种信息——要么作为一种矛盾,要么从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调解或协调方式——与后来阶段的诸因素共存。”[2]127~128他对康拉德的《吉姆爷》、艾申道夫的《一个无用人的生活》等小说的分析都揭示,在近现代小说中,传奇模式依然在小说中存在,只是它们在总体上已经通过特殊的处理被服务于新的目的,但其原先携带的某些历史信息和功能也会以特殊的方式存在。
詹姆逊通过对原型理论与结构主义有关传奇的理论成果进行历史化处理,从而揭示了特定叙事文类产生的历史环境、历史功能,以及其携带和积淀的历史信息。在他那里,所有的文类都与历史相关,都积淀渗透着特定的政治(历史)无意识或者说意识形态素,“只有凭靠意识形态素它们才可以理解”[2]131。原型理论、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和西方大量文体学、文类学成果,基本都将文类当成一种特定的形式规则的集合体对待,而詹姆逊却证明,这种形式规则的集合体是一种意识形态素(意识形态素在詹姆逊那里指阶级话语的最小单位或阶级意识的最小单位),而且,从它们作为历史或意识形态素的积淀形式而言,“一切文类范畴,……最终都要被理解(或‘被间离’)为纯属特定的、实验的构成,它们被设计出来是为了提供一种特定的文本场合,而一旦完成了分析的工作便像脚手架那样被拆散抛弃”[2]131。这就是说,文类范畴只有临时的、实用的意义,当它的目的被实现后,它的作用和意义也就消失了。
詹姆逊对于叙事文类的历史(政治)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不是在简单拒绝其他学派成果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文类政治分析的,而是在借用其他成果的基础上完成这种分析的,这就容易有效吸纳其他学派成果中可以被借用的资源,从而避免机械僵板和简单化。这是迄今为止马克思主义文论史上对这个问题研究的最有开放性和综合能力的成果,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但仍然可以对詹姆逊关于叙事文类政治(历史)阐释的成果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詹姆逊对原型批评与结构主义叙事文类理论研究成果的某些历史化处理的合适性问题需要检讨。例如格雷马斯那个“行动者”六范畴,这是结构主义叙事学中被公认为最具国际性影响的、对于叙事作品人物功能归纳最严谨、最抽象的成果,詹姆逊通过两种方式揭示了其历史性。一是从总体上指出,“行动者”范畴在叙事作品中出现,从人类历史进程角度讲是进入到文明(阶级)社会以后才可能的,就是说,需要人类成为心理学意义的主体才是可能的。而在原始社会的神话(如列维-斯特劳斯《神话学》提供的大量神话)中,很可能没有“行动者”这个范畴或者这个范畴并不重要,因为,在原始神话中,人与物之间的转换是没有障碍的,心理学意义上的人类主体尚未形成,因此,“行动者”范畴在那个时代的叙事作品神话中就不是一个必然的范畴。这个范畴在神话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到人类进入到比较晚近的文明社会才被突出出来的,由此可证叙事文类的内在构成要素是历史地形成的。詹姆逊的这个说法是可以讨论的。从他具体论述来看,他很可能误将“行动者”和有主体性意识的“人类”做了同一性理解,认为只有人类才是“行动者”,或者说神话中只有人类才可以称为“行动者”。而事实上,在从普罗普到格雷马斯的“行动者”理论中,“行动者”并不是以叙事作品主角的外在形貌———即是否具有人形来确定的,也不是以是否具有心理学意义上的主体性而确认的(结构主义恰恰拒绝从心理学角度理解人物),而是由其在叙事作品的故事情节发展中具有某种功能而确定的。“行动者”可以是人,可以是神,可以是动物,也可以是无机物,还可以是某个目标或状态,只要它们在特定作品中对故事情节的推动具有特定作用,就是“行动者”。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列维-斯特劳斯《神话学》中的那些神话故事的主角仍然具有“行动者”特征。简单地说,任何时代,只要是有故事情节的神话,就一定有“行动者”。至于说斯特劳斯没有使用“行动者”范畴也能完成叙事分析,这并不能证明原始神话中没有“行动者”,而只能证明这并不是切入神话叙事文本中故事主体分析的唯一通道。斯特劳斯是从另外的模式切入神话叙事分析的(他主要是从表层“神话素”构成与深层文化观念或集体心理角度完成对原始神话的结构分析的)。
与此相关,詹姆逊从历史分析角度择取普罗普-格雷马斯“行动者”范畴的某一个范畴赋予其特定历史功能而对其他功能范畴弃置不顾的做法,也值得讨论。例如詹姆逊在《政治无意识》中对普罗普七种“行动范围”(即“行动者”)和格雷马斯六种“行动者”模式进行历史分析时,特别强调普罗普七种“行动范围”中的“赠与者”(在格雷马斯的行动元模式中被归入“帮助者”范畴之中)的作用,并通过对《呼啸山庄》中希思克里夫(他被詹姆逊作为具有“赠与者”功能的人看待)在作品中功能的分析证明,是希思克里夫带给了身处古旧庄园的女主人公生活世界巨大的激情和改变,使之充满活力。而“希思克里夫在这个传奇里是‘历史’的轨迹:他的神秘的财富标志着他是个原始资本主义者,处于某个其他地方,不出现在叙事之中,因为叙事把新的经济能量变成了性的激情。因此,希思克里夫的年龄增长构成叙事的机制,由此资本主义陌生的巨大能量与古代乡间地主的农业生活调和起来;于是提出了拯救的、实现愿望的、乌托邦的结论,不惜将这样一种陌生的巨大能量转变成一种仁慈的力量,这种力量掩蔽自己,允许更边缘化的乡村重获某种生气的景象。这样,将‘希思克里夫’看作是对赠与者功能的一种历史的修正,使我们看到了一种意识形态素……”[2]114~115。这种历史分析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将希思克里夫作为原始资本主义巨大财富的象征性人物,而将女主人公卡茜及其生活的山庄当成死气沉沉、已经过时的封建乡村生活的象征。希思克里夫重新使卡茜的生活充满活力,也就象征性地表示资本主义的巨大财富使古老的封建乡村重新获得活力。因此,希思克里夫是这个意义上的“赠与者”。尽管这种历史分析不乏很有意义的洞见,但是否“神秘的巨大财富”与资本主义就可以划等号?如果人们不能接受上面的“象征”理解,这个分析就无法成立。更重要的问题是,这完全不是在普罗普-格雷马斯的意义上使用“赠与者”(助手)这个范畴的,只是借用了这个范畴来实现自己对作品的历史分析而已。如果从《呼啸山庄》这个叙事文本的构成本身来看,希思克里夫在作品中的主要功能是格雷马斯“行动者”六范畴中的“主角”(“主体”),将这个叙事结构中的“主角”当成历史意义上的“赠与者”(使古老乡村恢复活力的资本主义力量),那已经不是在进行叙事分析而是历史分析了。如何在忠实于结构叙事学本义的角度对叙事文本中的叙事构成进行历史分析,也许还是詹姆逊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
又其次,我注意到詹姆逊特别欣赏格雷马斯符号方阵和按照这个方阵组构的叙事文本“行动者”范畴模式,他在作品很多地方都运用这个模式对叙事文本进行历史(政治)分析。尽管不能说这些分析都不地道,但经常给人不太地道的感觉。例如,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中,他运用格雷马斯的行动元模式分析蒲松龄小说《鸲鹆》的时候,就给人这种感觉。他费神费力地将《鸲鹆》中的鸟主人、鸟、王爷分配在这个方阵的四角,分别以“人、人道、反人、非人”等概念(这些概念来自人本主义哲学)置换格雷马斯的几个行动元范畴进行历史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故事里包含了一系列由肯定性价值向消极性转移的情节。文化一旦出现便会不断地发展,进入过度文化的阶段,具有否定文化的性质。而八哥鸟作为神奇的‘帮助者’正是利用高度发达的文化的某些性质帮助了主人公来对付敌人。因此可以说这是一个寓言,说明怎样利用高度发达的文化的武器来返回自然或自然的文化,这个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从自然的文化出发,来到一个不自然的文化,然后通过放弃自然,让自己被囚禁以获得自由,以获得重返自然的机会”[5]112。这种阐释当然不能说是错的,但显然带有詹姆逊基于西方后现代社会现实中“文化-自然”的冲突这一核心主题来阐释中国古代叙事文本《鸲鹆》的问题。蒲松龄写作《鸲鹆》的时代,基本不存在这个冲突,至少这种冲突不是当时历史的主题。那个时候也远不存在文化与过度文化的冲突问题,而且,作品也没有将鸟主人所去的绛州当成过度文化的标本设计、将鸟主人生活的地方当成正常文化标本设计的任何信息,詹姆逊的阐释,完全是基于他自己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的,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缺乏合适了解,因此,其对《鸲鹆》的历史阐释就给人若是若非的感觉。
如果要借助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关于文类形式规则的那些成果对文本进行全面历史分析,根本的任务也许首先是要在抽象的理论层面全面揭示这些规则的历史性或历史内涵,而不只是对这些规则模式中的某些元素(如“行动者”)进行历史化处理,或运用其中某些范畴对具体叙事文本进行历史分析。只有对结构叙事学关于文类规则的成果完成了全面的历史分析,才能证明结构中确实有历史。而这个工作詹姆逊并没有完成。
第二,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与另一个问题相关,这就是:叙事文类形式规则与历史(政治)之间,是一种一个从属于另一个的一元性属种关系,还是并峙对立的二元双向张力关系?詹姆逊的观点是很清楚的,文类从属于历史,一切形式都从属于历史,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一元性关系。詹姆逊观点成立的前提是,历史具有总体性,在这个总体性历史的宏观视野中,包括叙事文类在内的一切符号形式及其规则,都是在这个历史过程中生成、变化和消失的。但詹姆逊的这个总体性历史观,在后现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关于这一点,了解西方后现代文化理论和历史理论的学者都熟悉,为节省篇幅,此不赘述。我在此倒不完全站在后现代文化理论角度来谈论这个问题,我想指出的是,从总体性历史观角度谈论叙事形式乃至扩而广之一切符号形式与历史的关系,可能是一个在逻辑上有问题的角度和话题。因为“总体性历史”既然是一个无所不包的主符码,一个庞大无边的主能指,从这个角度证明叙事形式是历史的,具有历史性,在逻辑上其实是一个无须论证就能成立的命题,因为包括叙事形式在内的一切符号形式都是总体性历史的一个构成部分。如果要使叙事形式在内的符号形式与历史的关系成为一个有意义的话题,其前提就是,叙事形式或者符号形式不属于历史,是与历史并峙对立的两种不同的东西,换一种表述,叙事形式相对于历史而言,各自都是对方的一个“他者”。只有这样,包括叙事文类规则在内的叙事形式与历史的关系,才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
但如果要这样,在这个命题中的“历史”,就不能是那种无所不包的“总体性历史”或者说“宏大历史”,而只能是时间、空间、内容构成上局部的历史或者说“小型历史”(例如某一时间限度和空间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史)。只有从这个“小型历史”的角度谈论历史与符号形式的关系,这个话题才是有意义和能成立的。但詹姆逊显然不是从这个“小型历史”角度谈论叙事文类与历史关系的,这就使整个话题在逻辑上的合适性存在问题。
第三,叙事文类是否有自己独立的发展史?如果将历史作为与包括叙事文类在内的符号形式并峙对立的因素对待,其前提是,叙事文类形式本身有自己的独立发展史,有自己内在的自律性。而这是詹姆逊不承认的。在上面有关述介中,詹姆逊的观点很明显,叙事文类只是一种契约的产物,对于历史而言,是一种类似脚手架之类的实用性工具,一旦历史通过它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个脚手架就会被拆解,或者说就会被遗弃。叙事文类以及一切文类因此不具有相对历史而言的独立性和自律性。但如果否定了文类自身相对的独立性和自律性,则文类与历史的关系这个命题也就不能成立。我觉得,在历史与文类关系问题上,巴赫金的思想更为全面。巴赫金通过一系列论文论著,揭示了小说这种文类一方面有自己发展的独立历史,另一方面,这种发展过程中又不断地应答着社会的召唤而嬗变。应该看到,一方面,所有文类形式都有自己的发展传统,这种传统对新文类的产生具有巨大的影响和规定作用,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说只有形式才能产生形式,只有话语才能产生话语,就是从这个角度着眼的。从文类形式传统的自律性角度看,任何新的文类都只能产生于已有文类传统的影响之中,通过对传统文类规则的认同、偏移、误读、背离、颠覆等多种方式完成。但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历史又会向文类提出自己的要求,要求文类响应自己的召唤,使自己获得表达。文类也一定会对这种召唤作出某种特殊的应答,从而在已有文类的基础上转化生成新的文类或者是原有文类的新亚种。因此,历史是如何向文类形式生成,如何形成特定文类规则的?而反过来,文类形式规则又是如何向历史敞开、响应历史的召唤,影响、适应和建构历史的?一种新的文类形式如何才能产生?对此,只有透彻地在理论层面上揭示历史(政治)与文类形式构成之间这种双向召唤-应答、双向转换生成的路径、规律、方式,对叙事文类形式与历史关系的分析才算是在抽象的理论层面完成。而詹姆逊的成果尽管和这个问题相关,但都不能认为对这个问题有正面的确认、讨论和合适的解决。显然,这个问题的合适解决需要确认一个前提,就是历史与形式是二元性存在而不是一元性存在,那是詹姆逊不能接受的。不难发现,迄今形式主义、结构主义和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在这个问题上都持守一元性立场,形式主义、唯美主义、结构主义通过拒绝谈论形式之外的历史问题而保持了一种形式一元论的立场,而中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则通过将形式作为历史的现象之一保持了历史一元论立场(詹姆逊将政治-历史作为叙事阐释的“绝对视域”就是这种立场的典型表达)。而我们现在要做的也许是,将这个问题分为两个层面来处理:在“总体性历史”层面,持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一元论立场;在“小型历史”层面,则持守形式与历史并峙对立的二元论立场。谈论包括叙事文类在内的形式与历史的关系,主要应该在第二个层面上谈论。而从第二个层面上谈论,即将历史与形式看成一种并峙对立的二元性存在对待,则上面提出的历史与形式之间双向转换、生成的路径、方式、方法、条件等问题,就成为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而这个问题,詹姆逊不能说已经很好地解决了。事实上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路径也不只是詹姆逊的历史解释学能完成的,它涉及到更为丰富和复杂的理论资源和理论领域。詹姆逊的许多成果当然可以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资源,但与此同时,从形式主义到结构主义再到解构主义的许多成果也会成为重要的理论资源,甚至从上世纪中后期淡出理论界前沿的创作心理学等,都是很重要的资源。综上,尽管詹姆逊对叙事文类的政治-历史分析提供了许多过人的洞见,但他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他留下的问题期待着后来者新的探索和解决。
[1]胡亚敏.论詹姆逊的意识形态叙事理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6).
[2]弗雷德里克·詹姆逊.政治无意识——作为社会象征行为的叙事[M].王逢振,陈永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巴赫金.巴赫金全集·小说理论[M].白春仁,晓河,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4]王逢振.詹姆逊文集第1卷:新马克思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弗·杰姆逊教授讲演录[M].唐小兵,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