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对策
2015-03-20燕海平
燕海平
(陕县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河南 陕县 472100)
浅析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和对策
燕海平
(陕县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河南 陕县472100)
1 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1养殖投入品因素
1.1.1饲料因素
饲料是养殖业必不可少的物质原料,但其质量好坏和使用方法可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一些饲料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这就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如在猪饲料中违规使用地西泮、氯丙嗪、安眠酮等镇静剂和催眠药物,特别是莱克多巴胺等β-肾上腺激素类制剂,动物采食后可促进其肌肉增长,抑制脂肪合成,改善胴体品质。但人们吃了含有瘦肉精残留药物的动物产品,会出现心慌、颤抖等症状,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饲料还存在着污染的可能。饲料污染主要来自重金属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以及工业“三废”污染,畜禽长期食用这些有毒有害和被污染的饲料,其肉品就会蓄积这些有害物质而影响人的健康。
另外,饲料中某些元素的过量或缺乏也会影响肉品质,如缺乏VE、硒造成白肌病,饲喂过量苜蓿、胡萝卜等造成黄色素沉着造成黄脂肉。
1.1.2兽药因素
兽药因素主要表现在兽药残留上,兽药残留是影响畜产品安全最直接的因素,兽药的不合理使用时刻威胁着畜产品安全。
在兽医临床上,有些饲养者对兽药的性能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缺乏了解,对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使用人药、劣质兽药、滥用或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随意加大剂量,如磺胺药物可引起泌尿系统损害,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蛋白同化类激素等违禁药物。
出栏动物出栏前不执行休药期导致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如抗菌促生长的喹乙醇预混剂,休药期是35 d,饲养者不按规定实行休药期,就会导致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超标。更有道德缺失者,为了自身利益,把发病后用药治疗尚未治愈又在休药期内的发病动物销售给不法商贩谋取利益,影响他人身体健康。
1.2动物疫病因素
在自然界,2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150多种动物寄生虫病,至少有160多种可以自然传染给人,一些人畜共患的疾病,如炭疽、结核病、布鲁氏病、口蹄疫、禽流感等,如果接触或食用了带有这些疫病的动物产品,人就有可能被感染上,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
1.3养殖环境因素
养殖环境也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主要为工业“三废”、农药和畜禽粪便等,可经呼吸、采食、饮水进入或积累在畜禽体内,造成蓄积,如铅、汞、镉、砷等通过动物性食品的富集作用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甚至中毒。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养畜禽已放弃一家一户散养方式,开始集中饲养并达到一定规模。但是,好多地方所谓的规模化养殖,也仅限于农民的房前屋后,建筑简易,管理设施不配套,重产出轻投入;养殖密度大,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交叉污染严重;饮水喂料、疫病防治、粪便排放、病死动物处理等不按要求;养殖档案不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有的甚至在工业污染严重区域进行畜产品生产,根本达不到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条件,给畜产品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1.4畜产品在流通中的污染因素
在畜产品流通环节中,容易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产生二度感染。例如屠宰场一些功能性设施不完善,病畜隔离间、急宰间、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等不完善,往往使畜禽在屠宰的过程中产生重复感染。而且畜产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都可能污染、腐败和变质。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直接污染严重影响着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 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2.1建立县、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县、乡、村(点)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一是每个村落实畜产品监测员,由村级防疫员和所有从事诊疗活动的乡村兽医组成。村级监测员每日做好防疫记录、诊疗记录、疫情记录等,并上报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检点),由报检点掌握这些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所有信息。二是无公害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场等设监测点,每日记录并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检点)上报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三是兽药店、饲料店及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定期向畜牧局报告投入品生产经营情况。四是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检点)根据村、点上报和掌握的信息及实施产地检疫情况,决定是否出具检疫证明,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安全。五是畜牧局不定期实地检查养殖场、饲料、兽药经营店(生产企业)和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生产、经营和监管监测情况。
2.2建立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县级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全县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补充和技术支撑。主要开展动物疫病、兽药残留、养殖违禁品等的检测,重点做好无公害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场、屠宰场(点)、畜产品交易市场等的畜产品质量抽检和动物疫病诊断以及开展养殖投入品的质量检测等,以便及时预测研判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2.3加大养殖技术培训力度
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鼓励、扶持“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使养殖者自觉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畜牧养殖。对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使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2.4加大执法和惩戒力度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人员及各级领导要彻底改变“重收费,轻执法”、“重人情,轻法律”的行为。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当事人一律严惩不贷或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用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违法者。
2.5加大宣传力度
向社会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全社会都来参与和支持畜产品安全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使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2.6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偿力度,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目前国家已开始对生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二是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使监管人员、技术手段、仪器设备等都能适应更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S851.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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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090(2015)06-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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