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马克思理论*
2015-03-20王晓红
王晓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100732)
“革命”一词,历史悠久,我国 《易经》中就有关于革命的记载。在西方,“革命”最早是作为天文学术语,后几经变迁,其意义更人文化、政治化、宽泛化。近代马克思关于革命的理论,更是影响深远。正确理解革命,不仅是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关键,更有助于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当代意义。本文从革命定义的变迁开始,探究马克思革命理论形成的历史根基、逻辑合理性,以及与其思想整体的关系和当代意义。
一、革命定义的变迁
根据 《汉语大词典》,“革命”有如下三个含义:①实施变革以应天命。古代以为王者受命于天,改革换代是天命变更,因称革命。如 《易·革》:“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②社会、政治、经济的大变革。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如社会主义革命;亦指具有革命意识的,如无产阶级是最革命的。③根本性的改革,如工业革命。从改变天命的革命到根本性的改革,从改朝换代到社会变革,革命的词义发生了变化。
现代语义的“革命”一词在中国首见于晚清王韬 《法国志略》(1890)。这个用法取自日本人冈千仞的 《法兰西志》和冈本监辅的 《万国史志》。而在日本,“革命”这个词早先源于汉语,但到后来,已经被改造为意指变革,如“明治维新”便被称为“革命”,再后则与国际用法接轨。李秀林等的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指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范畴,革命或社会革命的本义是指促进社会形态根本转变的社会活动,是先进阶级为改变旧社会的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而进行的历史行动。”[1]
“revolutionibus”在西方最早是一个天文学术语,这个词被认为是运行的行星在到达某个交接处时发生的突然变化,它表示一种循环往复的周期运动。近代以来,“革命”最初用于政治领域,比如用在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恢复君主制之际。不是指具有进步意义上的革命,而毋宁说是复辟。《简明牛津英语辞典》把它定义为:新的统治者或政治组织通过武力取代旧的统治。18世纪,“革命”一词含义扩展为“指涉政治动乱和社会剧变之后恢复政府秩序的概念,以及变为向一个更文明的社会进步意义上的术语”[2]。1908年,鲍尔认为“革命就是在社会结构内凭借暴力谋求或实现的变动”[3]。这表明,在社会结构内,凭借暴力图谋变动的活动都可称之为革命,无论这一谋求是否成功实现。
1848年法国革命给“革命”这个词打上了鲜明的暴力印记。到1986年, 《企鹅政治学词典》称:“我们所谓的革命,严格意义上说,是政治系统的一场全面的暴力改革,不仅仅是改变了社会的权力分布,还导致了整个社会结构的重大改变……在政治科学里,其主要的含义是:有所准备的、有所意图的,而且经常是暴力性的,由一个新的统治阶级领导动员民众反对现存体系、推翻旧统治阶级。”[4]具体例子是法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者从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不同角度研究革命。如:西格蒙·纽曼从社会学角度对革命的定义是,“在政治组织、社会结构、经济上的财产控制以及社会秩序的主导神话方面的一场彻底的根本性变革,由是也表示发展的连续性上的一次突变。”[5]1989年,吉登斯给出的革命定义是:“群众运动的领袖通过武力方式取得国家权力,并随之以其用来发动大规模的社会变革。”[6]他认为,一场仅仅用一批领导人更换另一批领导人的政变并非革命,而是必须包含一场群众运动,导致大规模的改革或变革过程,而且涉及运用或威胁运用武力。显然,他的概念排除了非暴力抵抗运动,和那些换汤不换药的政权更迭。
进而,对于革命性质的评价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美国哈佛大学的社会学家摩尔在其 《专制与民主社会的起源》一书中指出,暴力和压迫,无论在西方民主国家的形成,还是在共产主义国家的诞生和法西斯主义的崛起中,都扮演了同样重要的作用。那么,一场运动是革命还是反革命就需要根据其性质加以考虑。比如,希特勒从群众运动中发迹,于1933年在德国登上权力巅峰并运用国家权力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显然,我们会将之看作反革命。1970年,彼得·卡尔佛特通过观察得出结论,革命是“政府在某一特定时刻被武力或可信地威胁使用武力而改变”[7],这样的解释更倾向于政治学的解释。而汉娜·阿伦特从哲学的角度认为,革命是要寻求自由,革命者是那些在暴政面前为自由而战的人。
革命的定义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发展变化趋势基本上是从发生学到结构学,从天道自然到社会政治,从注重形式到注重内涵,解释角度更为全面的发展过程。革命定义的发展涵盖了如下几层涵义:
其一,革命的定义最初意指发生学上的由于诸多非人为的不可知因素而导致的变革。比如中国最初关于革命的定义。改朝换代是应天命,革命是天道自然,因此在中国历史上推翻前朝统治者一定会打出顺应天命的旗号。西方则把革命和占星学联系起来,也把革命归于某种不可知的神秘力量。这一层革命的涵义更注重形式上的变化,因而也最为根本,但对社会实质性的变化并不过多考虑。
其二,注重社会结构变化的革命定义。这些对于革命定义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革命常和暴力联系在一起。这种强制的力量非个人、非自然所为,其对象也不是针对个人。②革命是许多人的运动,无论这许多人被称为阶级、组织、民众、群众、集团或模糊地称之为大规模。③革命的形式是打击并取代现在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④革命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社会结构重大变化的发生。由于实际上革命常常不成功,因此,革命所要达到的诉求往往也并不能实际上实现。但无论如何,只有明确地包含改变社会结构这一要件才能称之为革命。无论最后革命成功与否,并不改变革命的性质,比如鲍尔、大卫·罗伯特森和吉登斯的定义,而卡尔佛特的定义显然更注重内涵,注重对政治因素的影响。
其三,注重内涵扩展的革命定义。如 《汉语大词典》中关于革命这个词的含义还包括工业革命,把革命的定义从其内涵上扩展,从而使根本性的变革都可以称为革命。这一革命涵义的不仅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也包括经济、科学、文化领域。邓小平提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认为“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8],也是在这层含义上的运用。
其四,更全面的革命定义。如从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方面对革命的定义,以及上述没有显示出来的如革命的伦理学意义,等等。
马克思创立的革命理论,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成果,是包含社会结构变化、注重内涵、价值旨归的全面的革命定义。它并非单一的某一学科的理论,而是在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大组成部分中具有其逻辑合理性及其理论的一贯性,是其完整的思想整体的一部分,在其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马克思革命理论的逻辑基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理论前提是其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理论旨归是其共产主义学说。哲学保障了马克思革命理论逻辑上的合理性,并成为其持续合理发展的理论基础;政治经济学为其奠定了现实基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明确了革命理论的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即革命的消亡,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
二、马克思革命理论的历史根基及其逻辑合理性
革命,英文是revolution,re的意思是,再,又;拉丁词根volve,原意为“旋转、绕转”,“回归、循环”。后来意指事物的发展变化。这个词让人想到黑格尔著名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段论。事物的发展经过的这三个阶段,就是一个循环往复,只不过在黑格尔这里,回到的起点不再是原来那个纯粹的起点,而是经验经历过的、丰满、充实的一个点,因此,这个点此时既是起点亦是终点。而这一辩证逻辑也是黑格尔辩证法三大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核心。马克思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
黑格尔否定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否定,这一否定是从自身发展出来的,是自我否定。当然,否定之后,还要超越,要实现自我超越。这种超越,已然发展出新的东西。这是一种创造,是在原来必然性的框架内创造出来新的东西。这一创造发展出来的新东西是异类,异于之前,异于老的、旧的、曾经肯定的东西。但这种相异的超越,并未完全摒弃原来的东西,而只是摒弃了不合理部分,包含了其合理的部分。这样完成的一个循环,形成了一个新的层次。这一否定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就个体而言,是精神的自我成长。只要有不愿意做奴隶的反抗意识,自我意识的觉醒,也就是自我否定的开始。自我否定感性束缚,或者既有的思想观念,自由的精神超出既有的框架之外,既有的必然性之外,发展出另外的可能性。虽然否定比遵循旧规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甚至会失败,但自我精神仍然自由地作出选择,即使失败也在所不惜。在自然和社会领域,也经历了这样的精神成长过程,只不过不再是个体精神的成长,而是人类客观精神的发展。因此,黑格尔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客观的绝对精神辩证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关于革命的观点深受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但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虽然也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犹如一个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成长运动。在社会领域,它表现为社会形态更替,革故鼎新的更替通常以革命的形式完成。但马克思认为否定的力量并非自我意识的觉醒、客观精神的自我成长。基于对人类历史发展阶段问题的大量研究,马克思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五形态”(生产关系尺度)、“四形态”(生产力)、“三形态 (人的全面发展)”说等理论,探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他发现,影响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根本要素并非黑格尔所说的精神要素,而是物质要素。这里的“物”指的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具体而言就是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亦即,物质因素决定精神要素。因此,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非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恩格斯对此表述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找”。[9]617
按照马克思的认识,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自然过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早期社会,生产是原始的,生产力中发生的变革,往往是由自然现象,如河流干涸或者土壤衰竭等造成的。而通常情况下,生产力变革在生产工具的发展中产生。因此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确切地说是生产工具的变革产生了更大的生产力,并由此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变化,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已经不能使生产过程发挥其全部能力了;而且当创造社会价值和资本的广大群众已经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赡养自己的时候,发生革命的时间点就到来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形态更替,各个形态是以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标志,每当生产关系不适应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时候,就会发生冲突并最后以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代替当时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会一直贯穿人类发展的历史,只要私有制依然存在,只要剥削还没有被消灭。冲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而在阶级社会,冲突主要表现为暴力革命。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的不断发展积累就是量变,质变就是全面革命的爆发。
因而,革命是必然的,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是进步的;是对旧的、阻碍社会发展的枷锁的打破,是对新的生产关系的期待。马克思的革命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有其深刻的哲学历史根基和逻辑合理性。随着生产力的变革而产生出的更大的经济利益被统治阶级按照原来的分配模式瓜分,统治阶级越来越富,而被统治阶级愈来愈穷。“不患穷而患不均”,这里的不均,指的是收入的差距达到某种程度。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研究,随着基尼系数增大社会也会更加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压迫的阶级联合起来,革命发生。而如果社会达到即使相对平均,革命也难以发生。当然,达到真正平均的共产主义社会,就已经丧失了革命的原因,革命就将不复存在。
三、革命与自由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
社会历史发展是否具有必然规律,如果有,那这个规律是什么?我们能否根据这一规律预测未来社会?如果没有,那我们该如何规范社会行为,以使社会和谐发展。马克思思考这一问题,试图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找到出路。历史上,不同的研究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有研究者认为,未来在上帝手中,人要信主行善;有研究者认为,未来具有多种变数不可测,只能听天由命,随心而行。
具体到马克思理论,当今,仍有许多人对其共产主义目标存疑,认为是空想。事实上,马克思这一理论是以理性的方式合乎逻辑地加以论证的,对我们的社会发展和当下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在马克思看来,我们所要达到的未来必然是自由的世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具有理性的人在这一点上都会目标一致,因而这是必然可以实现的。这是德国古典哲学关于具有理性的人的前提预设,马克思显然接受了且把其作为不证自明的前提。而在现实利益分配不均的社会状况下,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因而革命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通过革命获得的未来掌握在理性人自己手中。理论上预设未来目标是为了关照现在,过去、未来都会映现在当下。未来的目标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当下人的思想观念和行动。对未来社会的预设也是为了使个体更好地活在当下,使当下的社会成为更好地组织起来的社会。
康德曾经论证过,必然的因果推论只在自然科学的范围内有效,超出这个范围,会导致对理性的误用。但他并没有否定其他领域的必然性。理性自身具有对自然统一性的合理追求,因而理性不仅有建构性的功能,让我们获得确定的经验知识;而且有调节性的功能,凭借我们对自然统一性的理念把我们已经确定的经验知识和尚未获得确定性的经验性知识①康德对经验知识和经验性的知识的使用有明确区分。前者指经过知性范畴统摄的确定的关于自然的必然知识,后者则是没有经过知性范畴统摄,但已经作为杂多出现并被感觉到的偶然的自然。联结为一体。社会领域显然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我们也只能以理性的终极目的——人类自由的获得来观照这一领域所应遵循的原则。应用于自然科学的必然的因果律就是理性 (狭义的理性,亦即康德的知性)的建构性功能在发挥作用,而在社会领域或自然科学仍未达至的自然领域,理性也能发挥作用,但只能是调节性的作用,这一领域也有规律可循,但是自由的因果律,也是自由的必然。自然科学知识建构性的,constructive,可以理解为能按照图纸建造的,形式结构都已经规定好了,我们照图填充合适的材料就能必然得到我们确定的结果,而且这一结果可以多次正确。社会领域的原则则是调节性的,regulative,我们有个总体的目标,这一目标引导着行进的方向,但并没有一切规定好的图纸,如何建设,需要根据目标和现有的材料不断调和、协调。我们没有确定的可靠的结果,但我们仍能通过调节不断接近目的。这种调节,不但是客观的,根据现实材料进行的,而且具有非必然的偶然性。但这一领域却仍具有获得终极目的——自由的必然性。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推论并非自然科学中必然的因果推论,而是社会领域中自由的因果推论,是从必然的自由推论出的自由的必然。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期待以最终目的的形式在理性的调节性的作用下观照社会现实,并在自由的因果推论中起作用。
马克思在借鉴康德这一对理性功能划分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最终要达到的共产主义社会,从逻辑上而言,是依据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考察而得出的合理推论。但这个推论,不可能是必然的因果推论,只能是自由的因果推论,因而是以自由的最终目的为前提预设的。所有理性的人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自由,所有人类目的原则上是和谐一致,是道德的。以赛亚·伯林认为,马克思不仅预设了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这一最终目标的一致,而且对这一目的的可获得也同样是预设的。[10]但在我看来,这一目的的可达至,恰是马克思以唯物主义观点通过对社会历史的考察发现的,共产主义目标通过革命获得的社会形态的更替可以达到,因此,这一目标具有现实的基础,而并非只是理论的预设。其实任何理论都是有前提预设的,预设并不妨碍其理论体系的自洽性,只要论证的过程逻辑严密。如果说任何理论的成立都在于其逻辑的严密性、现实的合理性。那么马克思理论的严密性在于他预设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理论前提;马克思理论的现实性就在于,他关于这一最终目标的可获得性是基于对社会历史现实的考察,并非只是空洞的理论。
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首先,理论上的逻辑自洽和严密并不代表在实际应用中的照搬挪用与毫无阻力。其一,就人自身而言,不仅属于自然领域,而且属于自由领域。因此,属于自然领域的事,比如说人对自然的依赖性方面,衣食住行,我们可以必然知道,但对于人的自由的行为却无法必然知道。其二,人性不仅有善而且有恶,虽然我们可以预设每个人都是向善的,但并不能保证必然如此。因此,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明白要实现共产主义,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发展创新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
尽管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说,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使得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的两个伟大发现中的头一个发现。[9]67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要拿着这个武器就可以高枕无忧。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推论是基于自由的必然规律,因而,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运用中,根据最终目标和时代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实施手段,不断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这是马克思一直强调的,是马克思思想的真谛,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活力所在。它是为马克思主义发展至今的历史所证明了的,苏联的解体以惨重的代价证明了这一点。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也正是这个道理。
其次,马克思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以及对这一目标可实现性的论证已经表明,共产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被压迫的无产阶级是可以被拯救的,而拯救者正是具有理性的人自己。如果说宗教告诉人们,救世主是神的话,那么马克思就告诉我们,救世主是人自己。通过暴力革命,无产阶级可以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从而拯救自身。此外,这也是马克思早期理性主义立场的表达。有人认为,在早期马克思和后来的马克思那里发生了一个断裂,他抛弃了之前的理性主义立场。但实际上,马克思只是先从理性主义的战场隐退,而转向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暂时不研究并不等于放弃原来的立场。马克思反倒是从另一条道路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理性的人能够自己拯救自己,而无须借助于神恩,拯救自己的手段,就是革命。
马克思为我们预设了一个目标,而且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这种描述告诉我们:共产主义社会是跟我们现在所处的必然历史断裂的另一段自由历史的开始,虽然这两段社会历史遵循着不同的规则。必然的历史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矛盾冲突,被压迫阶级必然会行动起来,因而必然会发生革命。而共产主义社会则遵循着自由的准则,在那里,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所有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革命已然消亡。此外,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不同,波普尔在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认为,人类历史并没有一个预定的目标,而是一个有无数可能性的过程。但无论康德、波普尔、马克思,他们在一点上是相同的,就是他们都是理性乐观主义的,相信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并对未来的进步抱有希望。波普尔甚至把这种对于历史的乐观主义态度当作一种道德义务或责任:“对自由的历史的唯一理性的、也是唯一的基督教的态度是,我们自己承担自由的历史的责任。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承担起创造我们生活的责任,惟有我们的良心才能对我们加以裁决,而不是世俗的成功。”因此,“尽管历史没有意义,但我们能够给予它以意义。”[11]408-417同样,康德也一样认为,这种义务、这种希望,并不是没有丝毫实践效果的,内心的道德律会约束人的行为,并对我们生活实践产生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也基于相似的理由。只不过,康德对未来的设想侧重伦理美学意义,波普尔强调伦理可能性,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伦理现实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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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以赛亚·伯林.现实感[M].潘荣荣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4:133.
[11] 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下[M].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