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高考制度的问题及其成因评析
2015-03-20郑若玲
郑若玲 万 圆
(厦门大学 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361005)
一、引子
自1952年以来,我国普通高校招收本科新生基本采取以高考成绩为唯一录取依据的招生考试制度。该制度主要以高考作为招生选拔手段与依据,在全国层面实施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报考、统一录取调配,可称为“统一高考制度”。六十多年来,统一高考在大学选才、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诸多负面影响也日渐凸显。为了建立与我国社会发展更相适应的考试招生制度,经过专家顶层设计和充分调研论证后,2014年9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提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意见》,普通高校将走出基于统一高考的单一招考模式,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①然而也不难看出,“统一”仍然是我国未来高校招考制度的鲜明特色,统一考试成绩(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仍然是通往大学之路的“黄金罗盘”。统一高考素来是我国教育领域最受社会关注与争议的话题,这一制度何以在我国生根发芽?是否为我国所独有?为何中国特色现代高招制度建设仍须倚重统一考试?该如何客观公允地评价这一制度?未来高考改革又该如何进行?本文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分析我国统一高考制度的特殊性及成因,并对高考改革下一步的重点提出建议。
二、域外比较:统一高考制度之特殊性表现
将我国统一高考制度置于国际视野、以域外招生制度为参照系,可以明确地看出我国制度是否具有特殊性。为了使参照系具有最大的代表性和可比性,本文根据高等教育的源与流、东方和西方两个维度选取了5个国家作为分析样本。一般来说,世界高等教育的主要类型可以根据发展的源与流来划分,源为英、德、法等国,流为俄、美、日等国,因德国、法国招生考试制度与英国类似,受样本量限制,故选取英、俄、美、日四国为样本即可较好地考察世界范围内现代考试招生制度的主要形态。另外,除日本以外的源、流国家均为西方国家,我国位处东方,与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尤其是文化背景上差异较大,与东方国家在文化上更为类似。在东方国家中,高等教育的主要类型除我国大陆外,又以日本、韩国为典型。因而,为兼顾代表性和可比性,本文以美国、英国、俄国为西方的代表,以日本、韩国为东方的代表,从与以上五国的比较中判断我国大陆统一高考制度的特殊性。
(一)五国(地区)高校招考制度概览
在西方,美国高校在高度自主权下形成的多元评价、综合录取是其高招制度鲜明的特色:招生计划、标准和运作均由各校招生委员会自主制定和负责,联邦和州政府不直接干预;对申请者的考察既重视SAT/ACT等标准化考试成绩,又看重高中学业记录(如必修课程的GPA或班级排名、AP或IB等选修课程的门数及成绩)和教育背景(如高中学校排名),既通过客观量化指标如考试分数或年级排名来评判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力潜质,也从充满个性与人情味的推荐材料、自述、与相关者沟通等质性评价途径来了解学生的兴趣、与学校的匹配程度等等;②录取则主要依据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总体评判,同时兼顾少数族群(underrepresented minority)加分政策、校友袭荫(Legacy)政策等考量。例如,哈佛大学的招生简章宣称:“赢得入学竞争没有公式可言。学术成就很重要,但招生委员会还会考虑许多其他因素,如较好的个人素质、任何特殊才能或特殊表现、非一般个人经历形成的独特视角、利用机会和资源的能力。”③甚至于,哈佛大学不一定会招收学术表现完美的学生,而是强调生源的可塑性;麻省理工学院则着重考察创造力、申请者对学校的热情等。④英国是实施“证书制”的代表国家,学生申请大学一般需要提供相当于中学毕业考试的中学普通教育证书(GCSE)和相当于大学入学考试的GCSE高级水平(A-levels)证书。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院校根据自身的定位对两项成绩的要求各有不同,如,传统精英大学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3科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s)证书,并且考试成绩须达到优秀;大众型高校要求一般为2科A-levels,以及另外一科范围广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国家资格证书框架内的第三级证书。证书成绩体现的学术成就得到认可后,高校还会根据学校开具的推荐信及如个人自述等申请材料综合考评申请匹配度、学习动机、课外兴趣、个人能力等因素,竞争激烈的精英大学还会举行专门的考试筛选生源。⑤俄罗斯自从2009年大规模实施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后,由原先单轨的高校自主招生演变为两类招考模式:第一类是多数高校采用的国家统一考试+高校单独测试的“两次考试模式”,其中国家统一考试将中学毕业会考与大学入学考试合二为一,高校单独测试则需由教育部批准才可进行;第二类是少部分高校采用的中学毕业成绩+高校单独测试模式,其中高校单独测试的内容和形式由学校自行决定。⑥
在东方,日本高校招考经过多次改革,主要实行全国统一学力考试“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与各大学自主举办单独测评相结合的模式,并辅之以推荐入学、归国子女特别选拔、社会考生特别选拔、入学办公室(AO)选拔考试等多种方式。全国统一学力考试由大学入试中心命制试题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对高中阶段基本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单独测评由高校采用个别学力检查、高中“调查书”查阅、小论文、综合问题测试、面试、实际技能测评等方式,考察考生学业潜力、综合素质和专业性向。⑦韩国高校招生制度包括定时招生制、随时招生制、推荐入学制及特别考核选拔制,其中定时招生制为常规招生方式。虽然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规定,各高校均可对综合生活记录簿、大学修学能力考试、大学自备考核、面试、非教学科目资料、微机科目等六类资料进行自由选择和组合来选拔学生,但实际操作中高校主要依据韩国大学协会组织的全国“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成绩和高校自行组织的“本考试”测评结果取人。⑧(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目前实行多元入学制度,包括“甄选入学制”和“考试分发入学制”两类:前者为学生先参加检验高校不同专业所需能力的“指定科目测验”,再由学生个人申请或由高中推荐,大学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学生参加自主组织的测试,后者为学生直接参加旨在检验高中学业掌握情况的“学科能力测验”,根据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分发给各大学,再由大学作录取与否的决定。⑨)
(二)我国统一高考制度之特殊性表现
高校招生制度包括考试制度和招录制度,考试制度主要指除高校自主测评外的统一考试组织与实施情况,招录制度则主要包括录取标准和高校自主权两方面,这二者是凸显招录制度特色与活力的核心因素。另外,招录与考试之间的关系及其与中学教育教学的互动是评价招生制度成效不可或缺的维度,同样是窥探我国与域外差异的重要管道。
1.统一考试差异:考试次数单一
统一考试是指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评分标准都统一的大规模考试,是招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有些反对高考的人以其他国家(地区)没有统一考试为由主张取消高考,事实并非如此。美国的SAT/ACT、英国的证书考试、俄国的国家统一考试、日本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韩国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为独立于高校自主测试的统一考试。由此可见,举行统一考试是跨越国别的共同选择,并非只为我国大陆所倚重和青睐,只不过组织实施统考的部门性质有所差异,大体有政府部门、政府下设独立法人、社会专业机构之分。在样本国家中,美国的SAT、ACT以及英国的第三级证书考试均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和实施(分别为ETS、ACT、剑桥评价),与政府无关,属于典型的社会考试;俄国的统考由国家联邦考试委员会组织命题和实施,与我国高考由政府举办类似,为典型的国家考试;韩国的统考由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及其下属的中央教育评价院负责命题、监考、评分工作,独立社团法人“大学教育协会”具体组织、承办,日本负责统考组织、实施、宣传和研究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则均为政府下设的财团独立行政法人,既接受政府的指导,又独立于政府之外,因此韩、日的统考仍可称为国家考试。
我国大陆统一高考的特殊性主要并不在于由国家举办上,而在于其考试机会与域外所存在的差异。美国的SAT/ACT为本土学生和国际学生分别提供7次和6次考试机会,英国的证书考试每年举行2次,韩国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由原来的1次增加为2-3次,俄罗斯、日本也为因身体不适等不可抗力缺考的考生专门安排机动时间的考试。与域外考试机会的复数化不同,我国大陆高考只在每年6月举行1次,也没有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安排补考机会。单一的考试机会导致带病赴考、为高考而错失床前尽孝机会甚至隐瞒家人去世消息以免影响高考成绩等新闻时有爆出,更导致落第考生花费一年甚至数年时间复读,其中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以及承受的心理压力不难想象。虽然另有春季高考的存在,但参与招生的学校数量少、层次低(基本为高职院校),且参加的考生非常之少,目前仅余天津、上海、山东等三省市在实施,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高考机会。
2.招录制度差异:录取标准单一,高校缺乏单独录取自主权
招录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校招录自主权的差异,即在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高校行使权利的空间,或者说,体现在高校是自主招生、自主考试、自主录取还是受限于政府管控,在政府的指令下开展招考工作。在招生环节,政府有无介入主要体现在招生计划的制定权上。美国高校招生计划基本由学校自主制定,政府并不参与招生名额的计划和分配,只是对公立高校在招收本州学生的名额上进行引导;韩国政府把招生定员权也交给大学,高校除了定时招生外,还有随时招生制,但招生人数必须控制在每个学年度总招生定员的范围之内⑩;英国政府则根据全国的升学要求、各高校的办学条件、以往的科研表现来确定不同高校的本科招生名额,并根据这个数量给高校拨款。⑪因此,并非只有我国高校招生实行政府配额制。
前文已经指出,各国家(地区)均有高校的自主考测环节,而高校是否拥有对统考成绩的使用选择权,则是反映高校招生自主权充分与否的另一个侧面。在美国,政府不参与考试的任何事务,SAT/ACT等统考成绩虽然被绝大多数高校定为必备要求,但也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将其视为可免条件,并掀起“可免考试入学运动”;⑫英国高校则基本都要求考生提交证书成绩,但不同院校会指定学生提供不同的证书类型和成绩级别;俄罗斯使用国家统考的高校越来越多,但仍遵循主体自愿原则,各高校依然可以自主命题进行选拔,如选择参加统考则向联邦提出申请经批准即可;⑬韩国高校同样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国家统考;日本由于实行两次考试制度,高校招生必须以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为第一道关卡。因此,在参照系中,除日本与我国大陆一样以统考为必备条件外,其他国家是否使用统一考试的主动权均掌握在高校手上,而统考往往以其高效、经济、客观、标准等优势让高校主动选择使用。
在录取环节上,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是高校自主权的核心体现,即高校能否按照自身的教育使命和追求设定录取标准以选拔适切生源,以及能否根据自身的录取标准单独录取而非由政府根据统一标准采取分发的方式集中录取。从上文可知,除我国大陆高考采行单维度的“分数决定一切”的录取标准外,其他国家均有多维度的录取标准,对学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高中学业记录、个人素质、学习动机与兴趣、申请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考评,都注重适才与全面兼顾、知识与能力并重。美国招生历来由高校自设标准、单独录取,招考实践并不存在通行的“美国模式”,而是存在“招生的艺术成分比科学成分更多”⑭现象,因而出现录取“不合常理”或拒绝“完美”生源等现象不足为奇。英国高校则可自由指定证书科目及成绩并结合自主测评情况自行录取;俄罗斯高校虽日渐倚重国家统考,但仍根据自身的标准自主取人;韩国高校可在政府规定的6项录取标准中自由组合、自行录取;日本高校可根据需要自主指定统考科目,统考和单考成绩在最终录取总分中的比重也由高校自由掌握。在我国大陆,高校录取基本依据高考分数和投档志愿进行集中录取,即使实施自主招生的高校,学生还须参加高考、达到一定分数线,并将意愿学校填报为提前批志愿方可,严重缺乏单独录取自主权。
3.招、考、教关系差异:招考合一、考教合一
本文中招、考、教关系的“招”指招生录取,“考”指统一考试,“教”指中学教育教学。在招、考关系中,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相互分离为招考分离关系,招生录取只依赖于统一考试为招考合一关系。美、英、俄、日、韩的统一考试均由高校以外的专业测验机构负责,或为政府下设的独立法人,或为社会非营利性机构,招生录取则主要由大学或大学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只有英国招生由专门的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UCAS)负责处理学生入学申请,录取由高校自行负责,可见,这些国家的高校招生均实现了招考分离。在这种关系中,专业测验机构只提供考试服务,用不用、怎么用是高校的事情。反观我国大陆,政府机构负责招生和考试,高校录取则受高考分数的支配,根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学生也完全按考试分数和志愿先后,排到哪所学校就录到哪所学校,属于典型的招考合一关系。
在考、教关系中,如果统考内容支配着中学教育,可称为考教合一关系,统考内容如不局限于中学教育内容、亦根据大学所需生源具备能力和素质来设置,中学教育不围绕统考来开展可称为考教分离关系。美国的SAT最初定位为学术性向测验(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后来虽有更偏向学术成就测验(Scholastic Achievement Test)的争议,但其主要性质一直是考查学生是否做好了进入大学学习的准备(college readiness)的测量工具,用于评判学生是否具备成功完成大学学业的潜力。由于SAT成绩是影响大学招生决定的重要指标,美国高中普遍提供SAT备考课程(prep course),高中生也多在高二或高三阶段就参加SAT的演练-PSAT/NMSQT(Preliminary SAT/National Merit Scholarship Qualifying Test),但学校教育并没有沦为“应试教育”,仍然按照所在地方的标准开设核心课程和丰富的选修课程,让学生夯实基础的同时全面发展、聚焦兴趣。同时,高中学业记录(包括总GPA、选课情况、班级排名等等)是公认的比SAT等标准化考试更为重要的招生考量指标。因此美国的标准化考试并不支配着中学的教育教学,考教处于分离关系。其他国家考教关系的紧密程度各有不同,如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因统考是入学的第一道门槛,考教关系较其他国家而言更为紧密,但由于录取标准并非局限于统考,总体而言考教仍处于分离关系。我国大陆因为高考分数是被大学录取的唯一标准,高考内容单向指挥中学教育,中学教育无法影响招生录取,属于典型的考教合一关系。尽管政府一直倡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但由于美术、劳动、科技竞赛等素质类课程并未纳入招录考察范畴,这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但高考不考的课程形同虚设,考什么教什么、不考什么不教什么早已成为众所皆知的潜规则。
三、统一高考制度之成因:社会功能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
通过与域外招考制度的比较可知,我国大陆统一高考制度确实存在特殊性,其表现包括:统考机会单一;录取标准单一,唯分取人,以及高校缺乏录取生源的自主权;招考合一,均由教育部指导、地方考试部门负责实施,以及考教合一,出现“考什么教什么”的应试教育现象。一言以蔽之,我国高校招考最大的症结在于以单一的高考分数决定整体、复杂的录取考量。造成这种特殊性的原因何在?以下尝试从高考教育功能与社会功能关系的角度解析之。
(一)高考教育功能与社会功能之博弈
任何国家的高校招生考试,都不仅仅是一种测量手段,而是兼具教育和社会双重功能,不仅追求科学选才,亦注重提供公平的入学机会、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具体而言,教育功能指向承载教育责任、满足教育需求,核心宗旨在于促进科学选才,其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尊重主体的权利。高校和学生是招考中的主体,对于高校主体而言,应该拥有招生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来选拔适切生源;对于学生主体而言,学生应该拥有一定的选择权,可以自由申请学校,同时高校在招生中应本着为学生负责的态度,考虑学生申请匹配度的问题。政府在教育考试中应扮演宏观调控和服务的角色,通过政策、法律和资金宏观引导教育考试的发展方向,并为改进教育考试的质量提供所需的环境支持和服务。因此,科学的教育考试应该是高校主导、政府服务、尊重学生,构建三方主体互动的关系。第二,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满足个人和教育发展的需求。任何的考试都不应成为唯一的评价手段,需要综合其他手段一起使用。只有综合使用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手段,尽可能多方面了解一个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做出客观、真实的判断。因而,科学的教育考试应该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通过综合考察发挥指挥棒的积极效应,既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又保证教育系统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功能指向承载社会责任、满足社会需求,在我国,社会责任和需求对招生考试的要求在于维护社会公平、维系社会稳定,其核心宗旨在于对公平的追求,其社会性体现于:第一,政府以强有力的方式设计和组织招考工作。如我国招生计划、高考组织实施、录取方式等均由政府主导,高校只是作为“演员”参与其中,完成政府的规定动作,基本缺乏招生自主权。第二,社会需求大于教育和个人需求,教育满足度不高、学生选择权有限。选择以刚性的笔试成绩为公平的标准,回避任何不客观的、可能造成不公平现象的招生选拔方式,才能让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达成维护社会公平、维系社会稳定的目的。
就应然状态而言,教育功能是招生考试的本质功能,因为招生考试只是整体教育过程中的一环,满足教育需求是其存在的根本原因,社会功能则是衍生功能。然而,在实然状态下,由于教育生态环境本身的复杂性,二者往往会出现博弈,表现为:当教育功能大于社会功能时,招生考试以科学为主、兼顾公平,人才选拔仍为首要功能;当社会功能大于教育功能时,招生考试便演变为公平为主、兼顾科学,人才选拔功能已经被社会功能所超越并泛化,出现许多违背教育宗旨的功利性倾向。上文已述,其他国家高校均拥有录取自主权,虽然程度不同,但基本可以按照自身的标准和需求科学选拔人才,社会所需公平则是基于科学性之上的公平,即以招收到适切生源为首要目标,以能体现学生能力的综合考察方式来招生,而非以硬标准限制身份可能造成的不公平来招生。比如美国加州、华盛顿州、密西根州等废除《平权法案》、本科生奖学金由“基于需要”(need-based)转向“基于优秀”(meritbased),均表明学生的能力效应大于身份效应,注重发挥教育功能在先,而社会功能让于其后。
反观我国大陆高考,其社会功能明显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除了上文论述的统一高考特殊性的种种表现外,民众对高考公平方面的诉求超出对教育规律和科学性本身的诉求也反映了这一事实。在我国,“公平选才是社会大众对高考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所在。”⑮当民众对公平的诉求与对高校滥用招生权的担忧相遇时,高校应有的自主权往往会被毫不犹豫地舍弃。透视以下我国招考制度中的两个具体现象,即可佐证高考的社会功能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其一,平行志愿的推行。“平行志愿”是现在广泛实行的志愿投档制度,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了过去志愿优先的投档录取办法。此项改革最大的好处,是解除了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的博弈痛苦,考生不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吃亏,对弱势家庭的子女有利,而社会资本雄厚的考生家长则无法利用关系进行活动。但是如此一来,大学很多专业接受的是调剂学生,同时出现生源单一化、分数扁平化,“分数至上主义”进一步得到强化。⑯这显然有悖于教育理念和招生目的,却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欢迎,因而得到政府的肯定和大力推广。其二,高校主动降低投档比例。在很多高校追求自主招生、争取自主权的同时,也出现不少高校主动放弃极为有限的录取自主权现象,主动将生源投档比例由原定的1∶1.2降至1∶1.1或1∶1.05,甚至直接定为1∶1。其原因除了信任高考本身的效度外,避免招生腐败和人情干扰也是重要考虑。另外,招生机动指标的取消、保送生制度的限定、高考加分项目的取消等现象也都说明,保障社会功能的发挥是我国招考制度建设的首要追求。
(二)社会选择了统一高考制度
统一高考制度在我国运作长达51年之久(包括1952年建制到1966年废止的14年,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至今的37年)。虽然与域外招生制度有着显著差异,社会功能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教育自身的要求被压制,但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很坏的制度”,相反,统一高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和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教育环境是相适应的。
就社会环境而言,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因素“滋养”了统一高考制度,其中政治与文化因素的影响最为明显。政治上,教育作为上层建筑,基本是我国政府垄断的领域,教育产业是国家管控下进行的封闭活动,高等教育亦不例外,因而服务于政治需要是教育的重要任务。同时,“教育国家化”使得我国政府对高校采取集权式而非伙伴式管理,高校自主权向来有限。经济上,不同省份、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经济收入差距大,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上任务艰巨。法律上,法制社会尚未形成,《高等教育法》法律效力不足,监督和惩罚机制不健全、不严密。文化上,我国历来有人情文化和重学轻术的传统:在重人情、面子和关系的传统文化氛围中,只能选择刚性标准来最大程度约束人的权力妄动,如果各校单独招考,必将带来权力干预、金钱贿买、“宽进宽出”的风险;⑰重学轻术传统则导致教育被过度重视,公众对教育的期望度过高,就业市场亦普遍以学历论英雄。此外,诚信文化的缺失也是我国大陆长期采取刚性标准的主要原因,美国、英国等国的诚信体系建设比较健全,良好的诚信体系为招生使用综合评价提供了公平保障,我国则很难保证如推荐信、获奖材料等质性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就教育环境而言,高等教育环境是主要影响因素。首先,我国高校总数与巨大的人口基数、适龄就学人口数相比仍显不足,难以完全满足公众的高等教育需求。其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尤为稀缺,导致升学竞争分外激烈。根据2014-2015年度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THE)公布的大学排行榜显示⑱,美国高校位居排行榜前200名者占74所、前100名者占45所、前20名者占15所,英国高校分别占据29所、11所、3所,我国大陆地区高校分别为3、2、0所,我国大陆与欧美等国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存在的巨大鸿沟不言而喻。优质教育资源的激烈竞争,使得民众对统一高考制度公平竞争的社会功能诉求远远大于其科学选材的教育功能诉求。
在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的综合影响下,我们的社会选择了高考。因为高考具备公平、经济、高效、便利考生、可比较等诸多优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其中,公平是社会选择考试的根本原因。虽然促进社会流动的渠道有很多,如参军、经商等。但高考是唯一可以凭借个人努力获得的通道,“这种刚性的制度,让社会底层精英有了‘公平的立基’,为其向上流动提供了保障,并疏散了其对社会资源分配机制所郁积的不满。”⑲另外,高考作为大规模标准化考试,可以节约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成绩在全省范围内可比,为高校、考生提供了便利,这也是社会选择高考的重要因素。因而,统一高考虽不完美且有天生缺陷,相对而言却是“最不坏的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利大于弊,所发挥的公平效应远远大于其为人诟病之弊端。
四、结语
我国统考制度的特殊性根植于特殊的历史、社会与文化土壤。此外,招考制度作为教育制度的一环,也受到教育规律的影响。统一高考制度是在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交叉影响下社会做出的现实选择,既是中国背景下的教育问题,也是教育中的中国问题。但是,从历史与发展趋势来看,该制度属于阶段性的存在,历史上民国时期大学招生方式为高校自主招生和联考,并非国家统一考试制度,未来发展同样将突破统一考试的单一维度,走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中国特色现代高校招生制度建设之路。在吸取历史、现实、域外各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以及高等教育特色化、普及化、国际化等趋势的到来,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诚信体系和法制社会建立在即,政府放权信号不断释放,创新型国家建设迫在眉睫,全面推进统一高考制度改革恰逢其时。
找寻我国统一高考制度的特殊性在于了解影响招考实践的生态环境,明白其阶段性在于探究招考实践本身需要遵循的规律。纵览其他各国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在各自的社会和教育背景影响下打上不同的烙印,其动态变化亦存在一些共同规律:美国由一开始的高校自主招生走向大规模推广标准化考试再至今日标准化考试可免运动的兴起,英国由证书制独行其道走向试点引入ARTS(Academic Reasoning and Thinking Skill Test,类似美国SAT的学术推理思维能力测试),俄罗斯亦由高校自主招生走向国家统考的普遍使用,日本、韩国从高校单次测评走向两次考试制度,种种改革都是在寻找最符合选才规律同时兼顾社会需求的招考制度。教育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互动博弈在各国上演,但教育功能不被社会功能所取代、所超越成为黄金法则。因此,我国高招制度改革应该以恢复和强化教育功能为根本原则,提升招考的科学性,以科学推进公平,同时因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区域、群体之间的不均衡,高招制度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社会功能仍然不能放弃,把握好二者的平衡需要我们慎重选择改革路径、稳步推进改革进程。
录取标准多元、高校拥有录取自主权、招考分离及考教分离是域外国家高招制度的共同选择,也应成为强化我国高招制度教育功能的核心路径。研读《意见》不难发现,中国特色现代招考制度建设方案既有坚守又有改革,坚守在于坚持统一高考的主体地位,改革在于探索多元评价手段、注重发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作用,消解单一考试带来的负面指挥棒效应,较好地体现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特殊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特点。然而,该方案在高校自主权上仍然没有放开,对于高考成绩的使用、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的选择、自主招生等方面仍有诸多限定,尤其是高校录取方式仍为集中录取而非单独录取。笔者认为,我国大陆应借鉴同样实行国家统考的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经验,给予高校应有的录取自主权,因为如何录取才是真正的“指挥棒”,才能使招考制度的教育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在坚持“强化教育功能,兼顾社会功能”的改革原则下,可重点抓好“两次考试”的实施,即采行“高考+高校单独测试”模式,经部分重点大学试点成熟后可考虑不断扩大范围,以便在保证公平的同时给予高校招生真正的自主权与积极性。
注释
①《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9/04/content_9065.htm.
②郑若玲:《美国大学招考制度的启示》,《光明日报》2007年5月9日第11版。
③Let us help you apply.https://college.harvard.edu/admissions/apply.
④分别引自2014年11月7日访谈美国某校招办工作人员时其转述的哈佛招办主任的观点以及2014年12月6日访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参与招生面试工作的校友表达的观点。
⑤刘海峰等:《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53-254页。
⑥⑬高燕、余斌:《俄罗斯高校招考制度:改革与思考》,《高教探索》2010年第4期。
⑦李润华:《统一性和多样化并存的日本大学招生考试制度》,《比较教育研究》2011年第2期。
⑧皇甫晓宇:《韩国高校招生体制评析》,《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年第6期。
⑨杨李娜:《台湾地区大学多元化入学制度改革特点探析》,《教育与考试》2011年第6期。
⑩程刚、华巍:《注重灵活性和选择性:日韩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现状》,《上海教育》2006年第6期。
⑪何家军:《英国高校招生管理体制及运作模式研究》,《教育与考试》2007年第2期。
⑫据Fairtest最新统计,目前已有包括部分精英大学在内的超过800家的四年制学院或大学采用Test-optional政策,详见http://www.fairtest.org.
⑭Soares,J.A.“For Tests That Are Predictively Powerful and Without Social Prejudice.”Research & Practice In Assessment,7(Summer 2012):5-11.
⑮⑯刘海峰:《高考改革论》,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7页,第121-123页。
⑰刘海峰:《传统文化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研究》,《上海高教研究》1995年第3期。
⑱数据来源:http://www.idp.cn/paihangbang/54526.html.
⑲郑若玲:《高考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以厦门大学为个案》,《教育研究》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