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变报告”也是一种监督
2015-03-19韩银
党员生活 2015年3期
韩银
为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南京市委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是自由的,任何人无权干涉婚姻。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个人的权利,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管。 “婚变需5日内报告”,引发了不小的吐槽之声。甚至有人认为,南京市委的规定是公权干涉私权,存在权力越位的情形。
应该说,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作为公民个体,领导干部具有自己的权利空间,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但是,换个角度而言,领导干部又不同于普通公民,具有特殊的身份标签。那么,从道德素质方面来看,领导干部又该超过常人,不能与普通公民同等视之。
长期以来,对于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很多时候都是事后察觉。也就是说,只有在领导干部东窗事发后,才会曝出其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而将婚变列入报告项目中,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前置监督方式。一旦婚姻有“风吹草动”,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情况,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道德素质,真正做到提前“介入”。
一份“婚变报告”,无疑是为领导干部戴上了“道德枷锁”。作为领导干部,需要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在道德层面也需要更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