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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中的财务监督管理

2015-03-19云南省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后勤处高园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现役财务监督财务部门

云南省消防总队特勤支队后勤处 高园

公安现役部队实施集中采购后,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提高了采购的经济效益,但在实际执行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其中固有的财务风险应当受到重视。本文将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其财务监督机制进行浅析,综合地运用预算管理、财务监督及财务人才建设等多种财务管理手段,将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财务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

一、当前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职责认识不够清晰

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来,少数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实行集中采购制度、规范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仅仅把集中采购仅仅当作一种采购方式的变更,没有将其提升至深化军事经济改革,更新完善预算制度的层面来看待,造成思想认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的情况。还有的财务人员认为集中采购是物资采购部门的事,与财务部门关系不大,财务部门只要把账目管理好,审核好票据凭证,按规定拨付好采购资金就行了,没有认识到集中采购需要财务、采购、纪检、审计等各部门的共同监督管理;再加之集中采购程序复杂,部分财务人员对于采购的计划制定、招投标程序、效益分析等敏感问题更是不愿过问,财务监管意识不强。还有一些基层财务部门还错误的认为实行集中采购是上级部门揽权,所以在集中采购工作中配合不够,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私下自行采购、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对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的效率及效益等问题造成了影响,增加了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预算管理薄弱

由于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较为全面细致,且需要在年初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完成,编制要求整体较高。但由于各部队的情况不尽相同,有时执行突发任务较多,且所需装备物资大多技术含量高、时效性强、需要量大,因此很难在年初确定准确的采购计划,给采购预算的编制带来困难。其次,业务部门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往往只集中在办公用品、生活物资、常规储备等通用物资上,而对于营房设施建设、车辆装备购置、专项建设、药品采购、医疗器械等大项采购项目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再次,编制采购预算时因为缺乏专业人员,往往编制的质量不高,过于粗放,不能对采购支出进行合理的测算,也没有进行项目详细说明,仅仅将采购项目预算笼统列在部门预算中。预算执行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实际采购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增减采购项目、超预算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量的采购项目游离于公安现役部队采购预算之外,严重影响了部队物资采购的统一性、计划性和时效性。

(三)财务监管机制不够严格

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内部财务监督薄弱等问题。虽然按照相关规定,财务部门、纪检部门、采购业务部门及审计部门都应该对集中采购实施监督,但“多头监督”造成的管理“真空”仍然存在,容易引起监督机制执行低效。有的单位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实际执行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有的单位甚至缺少相应部门及相应监督人员,造成监管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的效率。同时,在采购行为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财务监管的缺位,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疏漏,一些合同内容缺少对供货方的制约条款,索赔事项不清,合同签订的程序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监控,导致对违反合同行为的供货商无法实施有效的处理、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部队集中采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加强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监督能力

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此要求各级单位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一是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培养财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观,要求财务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遵照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能督促采购业务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好国家和军队的采购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是要强化业务素质建设。要拓宽财务人员的知识面,对集中采购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经济、建筑工程及装备设施等多方面的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优化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实现从“单一型”财务人员向“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转变,从源头上化解和防范军队集中采购财务风险。三是可以聘任地方专业人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的采购财务顾问,因为地方专家更熟悉市场,部队采购人员更熟悉单位实际需求情况,二者结合可以各自发挥其专业优势,降低采购财务风险,提高集中采购效益。

(二)加强预算执行,细化采购预算

一是要进一步细化采购预算编制。财务部门要与需求编报业务部门充分沟通,要将符合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业务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必须详细列出预算科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间、性能参数等相关内容,并附有采购计划详细的情况说明及经费测算依据。财务部门在审定采购预算时,应以市场调查为基础,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审查经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如有一个业务部门涉及到编制多个采购项目预算的情况时,业务部门还需要对申报的采购项目预算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评定排序,把最重要的采购项目预算排到首位。同时,财务部门要从全年预算经费总量上考虑,对采购项目预算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开支顺序,优先安排保障重点采购项目,暂缓或搁置次要采购项目,保证把有限的经费集中投入到部队最急需和最重要的地方,有效杜绝重复采购、盲目采购,提高采购效率。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未纳入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审核支付;已通过预算批准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实际采购时,应按照程序报财务部门审核,再经各级党委研究审批后方可执行。在实际采购时,采购部门需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采购内容及采购金额。

(三)加强财务监督,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对采购方式的监督。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军队的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对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方式进行监督。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金额的标准来确定该项目的采购方式,监督采购项目是否存在金额符合招标标准而不采用招标采购的情况,杜绝采购部门任意变更采购方式的现象发生。二是对采购过程及合同订立的监督。财务、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是否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截留转移专项采购资金等问题。在对采购资料的审查时,重点对招标文件中涉及经费的部分及采购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相关条款与预算、采购计划相符;认真测算各类相关费用,对涉及到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安现役部队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执行,确保部队利益不受损害。三是对资金结算的监督。在经费审核上,对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财务部门不办理审核支付。对符合程序的采购项目,应按照合同规定,由采购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实施专项核算。在凭证审核上,财务部门必须仔细审核原始凭证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核发票的真实合法性,票据内容、金额、数量及验收记录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经费支出是否经各级党委审批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在资金的支付上,为提高资金保障效能,减少采购零星支付,应尽量减少部队资金的预付数额,在确保符合国家、部队有关规定及合同文件的情况下,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降低财务支付风险。

[1]熊永存,李劲松.军队财务管理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8,03

[2]徐凤文等.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军队物资采购效益[J].军队财务.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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