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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3-19贾静宇

卫生软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医疗广告医托执业

贾静宇,贺 鹭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 太原)

山西省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贾静宇,贺 鹭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 太原)

通过文献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了解山西省民营医院发展现状,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改进策略。研究结果对山西省民营医院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及发展提供了依据。

民营医院;现状;问题;对策

民营医院是指由非政府财政或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集体投资开办(或控股)的医院[1]。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融合卫生改革的特色产物,已在医疗服务市场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民营医疗机构的逐步崛起,打破公立医院独占医疗市场的垄断格局,在很大程度上优化配置了医疗资源[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截至2014年2月底,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6.1 万个,其中医院有23,299家,公立医院13,367家,民营医院9,932家。与2013年2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增加25家,民营医院增加1500家[3]。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以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市场需求,为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成长温床。

截止2012年,山西省有公立医院701家及民营医院514家。公立医院的病床使用率为83.08%,民营医院的病床使用率为58.11%;公立医院的诊疗人次为3,741.7万人,民营医院的诊疗人次为450.1万人;公立医院的入院人数为246.1万人,民营医院的入院人数达29.5万人[3]。山西省的民营医院以专科类医院为主,为了解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突出的问题,并探讨改进策略,现分析如下:

1 现阶段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管理不规范

民营医院的经营方式是以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的,自主决策,独立经营,但由于民营医院发展历史较短,在管理上仍存在不少漏洞。

1.1.1 不规范经营

管理者及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知识了解的欠缺与工作疏忽常导致非法行医现象出现。民营医院的业务管理人员及医务工作者在卫生法律法规的认识与解读上存在不足,他们最常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可归总为对法律法规的不重视。常见的如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或医助单独执业、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医疗废物未及时处置、消毒不规范及制度短缺等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频频再现,知错不改。规范化管理,合法经营,杜绝非法行医行为出现,是需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支撑才能真正做到的。法制化的管理带来的不仅仅是减少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而且能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也是提升民营医院经营质量的重要手段。

1.1.2 医疗广告

我国90%以上的民营医院存在广告违规行为[5]。医疗广告是我国卫生监督管理上难以杜绝的棘手问题,山西省也不例外。目前,山西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存在夸大宣传,使用误导诱惑病人群体的言辞。在与太原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专家访谈得知,市监督所所受理的涉嫌医疗广告的投诉举报案件中高达80%都是由民营医疗机构发布的,民营医疗机构最常使用电视媒体、户外广告、报纸、内部期刊与网站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通过与多所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士座谈,了解到民营医院之所以不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布医疗广告,是因为该法对医疗广告的要求过高,准予发布的内容过于简单单调,民营机构的管理者担忧患者及群众不能很好地了解他们的医疗专长与特色,也为了提升医院的知名度,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而卫生执法机构现使用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对违法的医疗广告的惩戒力度较轻,仅是以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罚形式。如此轻微的处罚形式对于民营医院来言是力度甚小的,起不到正确引导、警戒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发布医疗广告的作用。

1.1.3 “医托”现象

“医托”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雇佣的,专门到大中型医院坑蒙拐骗患者到雇主处看病的黑色职业组织[6]。尽管国家明文禁止并严打“医托”,但在民营医院,医托仍是屡禁不止。市卫生监督工作者也常常发现民营医疗机构的坐诊医师经常私下雇佣医托发放名片、诱惑患者来增加病源。医托现象危害大,不仅延误患者寻医时机、干预患者自主寻医行为,还扰乱医疗市场平等竞争的环境,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受到玷污,或为医患矛盾的隐患因素[7]。“医托”的出现具有欺骗性与趋利性,并不存在长久发展的可能性。国家虽有解决此难题的政策支持,如:警告、登记建档、拘留、劳教等。但想让医托现象彻底消失,还是应由医疗机构管理者通过对其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与正确教育,端正医者态度,才是杜绝医托现象的最好办法。

1.1.4 出租承包科室事件的发生

卫政法发[2004]224号文件中把出租承包科室定义为“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山西省每年都能查处到重大的出租承包科室事件。出租承包科室在我国是被严厉打击的,但民营医院的管理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仍做出与私人签订出租承包科室合同的行为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收入。此种做法招致很多恶劣影响。首先,这是种欺诈性行为,患者慕名而来,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是对医疗机构形象的负面宣传。二是出租承包出去的科室的管理一般非本院集中管理,而是私人独自经营,当发生医疗事件与纠纷时,会出现一逃了之、无人承担或相互推诿的烂摊子,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给患者造成伤害。三是医院本是一个有机整体,院感、疫情防控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出租承包科室是种割裂行为,不利于院感科、防保科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上会出现漏报漏填的情况等。

1.2 人才队伍薄弱,高学历优质人才短缺

由于民营医院在医院等级评审、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限制,很难吸引优秀的医务人员长期留驻。郝丽君曾做的山西省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学历调查发现: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学历也常常集中在专科,其次是大学本科、中专,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几乎很少[1]。偏低的知识层次水平,薄弱的人才队伍力量,很难让民营医院强大。本文作者在与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访谈中发现,选择民营医院的年轻人员一致认为公立医院就业难度大压力大,民营医院反而能更好地施展才华。但是,等工作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会更偏向选择公立医院作为落脚点。民营医院作为被动选择的现象不利于其长期稳定发展,更不利于医院文化的形成与培养。重视人才、留住人才是民营医院必须慎重思考的问题。

2 对策研究

2.1 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

现阶段对民营机构的监督管理手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家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承担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在监管中占据主要位置。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应提高在经常性监督过程中的监管质量,加大执法力度,细化监督管理范围。如:门诊住院病历书写规范、隔离规范,对不积极整改的医疗机构建立黑名单,在量化分级表中予以体现医院等级,或在医院公示栏公示医疗机构评定级别。二是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公示监督检查情况达到监督透明化。但总的来说,监督是辅助的手段,是外在的影响手段,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还依赖于自身,通过建立自查自纠的管理制度,杜绝民营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或医助单独执业、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等等常见的违法行为,可通过聘用法学精英及优秀的管理人士,或与出色的医院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经验交流,经常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把群众的安全与利益放在首位,特色经营、诚信经营,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态才能长久生存[8]。

国家应及时更新滞后的法律法规,淘汰不合时宜的旧法规。国家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同时不能只期望民营医院能“摸石头过河”,民营医院能得到更大的发展还依赖于国家的正确指引。适当降低市场准入、支持社区医疗服务、卫生医疗保险纳入民营医院,政策上的积极支持,法制上的约束,才能保障民营医院健康成长。

2.2 加快医院文化的形成

医院文化是指医院在谋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长期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群体意识,是医院在一定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医院特色的管理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人文环境等[9]。医院文化是医院发展和存在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医院文化的形成,可以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增强员工的忠诚度,还能赢得巨大的经济回报与社会效益。民营医院可通过加强自身的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如通过与大型优质的医疗机构建立技术交流及合作互助的发展关系,邀请专家莅临指导,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与诊疗设备,重视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与继续教育、科研指导,关心员工的个人发展与未来发展,力求医院的发展与员工素质提高相一致来提高整体医疗质量[10]。

[1] 郝丽君.新医改背景下山西省民营医院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太原: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3.

[2] 吴 倩.民营医院发展瓶颈与对策研究[J].卫生软科学,2013,27(3):140-141.

[3] 2014年4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2014-06-04). http://www. nhfpc. gov.cn/zwgkzt/pwstj/list.shtml.

[4] 郝丽君,高国顺.山西省民营医院调查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30(5):347-349.

[5] 杜惠峰,张 楠,闻 岚,等.新医改背景下加强民营医院监管的思考[J].探索与研究,2012,10(3):8-10.

[6] 徐一鸣.浅析医师佣“医托”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及查处依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685-686.

[7] 李克林.解析“医托”现象及对依法处理和防控的对策思考[J].卫生软科学,2011,25(5):335-337.

[8] 李明发.浅谈营利性医院的管理[J].中国医院管理, 2008,28(8):88-89.

[9] 刘惠敏.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公立医院文化建设的思考[J].医学与社会,2011,24(2):76-77.

[10] 陈亚云.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卫生改革与管理,2006,8(1):40-42.

(本文编辑:杨红梅)

R19-0;R197.3<文献标志码: a class="emphasis_bold">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文献标志码:

10

A文章编号:1003-2800(2015)01-0005-02

2014-06-25

贾静宇(1987-),女,山西临汾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方面的研究。

贺 鹭(1975-),女,山西和顺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卫生服务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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