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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入分配渐进性改革的优势

2015-03-19张渊喻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渐进性分配制度分配

张渊喻

张渊喻/江苏省委党校在读硕士(江苏南京210009)。

近几年来,贫富差距的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人们经常谈到的住房、医疗和就业等日常社会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在讨论贫富差距的问题。能否解决好收入分配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的动力问题。所以,收入分配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一、关于收入分配的两种极端

通常来说,人们不会期望绝对的平等分配,这种带有绝对理想主义色彩的平均分配制度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不利于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相反,却很容易导致政府干预市场机制过多,产生政府失灵的后果,很容易导致所有人都陷入绝对贫困的境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人民公社和公有制制度就是平均主义极端的一个特例,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在平均分配的制度环境下,容易造成人们“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消极逆反心理,结果不但不能形成人们团结协作的共产主义精神,反而导致相互偷懒、磨洋工、相互推诿的后果。

相反的一个极端也是人们不愿看到的,那就是两极分化,即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出现两个极端,绝对的暴富和绝对的贫穷共存。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不仅反映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极大不平衡,也容易使得普通百姓产生对社会制度的怨恨和不宽容的心理,当这种情绪积蓄到一定程度就会给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带来挑战。这种情况在广大发展中国家随处可见,苏联之后的俄罗斯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采取激进疗法,迅速实行自由化和私有化政策,由于法律、政策漏洞,贪污腐败横行,使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社会危机和民族矛盾积重难返。此外,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盲目相信西方的自由主义和货币主义能够医治南美洲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问题,但是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也没有避免社会两极分化的命运,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愈来愈具有依附性。

二、渐进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优势

不管收入分配体制如何改革,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速度看大体分为两种类型,即渐进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激进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同的选择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就收入分配改革速度之争,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后果,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理性地比较这两条道路,有助于我们权衡利弊,少走弯路,获得比较好的社会收益。

与激进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比,渐进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是我国改革开放大环境下的一种必然的路径依赖选择

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用实践经验告诉人们: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成功的最大经验就是坚持改革。改革既能够改变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过时的、落后的制度和体制,又能够在不破坏既有生产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显然是一种代价较小的理性选择,又是一门精深的领导艺术。同时,我国是人口众多、民族构成多样、地域辽阔的发展中国家,激进性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由于缺少必要的、准确的决策信息,一旦决策失误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甚至社会长期动荡。即使激进性改革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与产生社会长期动荡这样的巨大代价相比,也往往会得不偿失。文化大革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创伤与改革开放后所走的渐进性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形成鲜明的反差,让人民从实践经验中认识到,只有渐进性改革才是一种真正的、理性的、对人民负责的谨慎选择。

(二)有助于减少摩擦成本

所谓摩擦成本,即“由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引致的经济损失”,或许更确切的表达方式是改革的“政治成本”。[1]很显然,摩擦成本与改革的速度成正比。渐进性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在承认现有收入分配基本格局的情况下,对部分地区、行业以及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增量部分的收入进行改革,尤其增量部分的收入分配改革能够在不损害人们原有收入格局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建立公正合理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相对于激进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渐进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给人们留有更多发展的时间,而不是在为谁应该分得更大的蛋糕而争吵,以致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来补偿那些因改革而受到损失的一部分人,通过这种改革收益的转移和补偿机制,虽然改革的受益者暂时牺牲了一些改革的收益,但是却由此建立了新的更加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这种新制度的形成为以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打下坚实的根基。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增量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没有冲击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情况下,还有助于减少人们的学习成本,避免新旧收入分配制度转型时期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许多适应性问题,因此,收入分配制度的渐进性改革实际上能够起到一石击二鸟之效。

(三)具有更大的现实可行性

一项阻力较小的制度改革既易于得到领导者的支持,也易于得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只有这样的改革才更容易成功。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多样的国情下,需要集中足够的权威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创造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激进性的改革由于改革措施比较彻底,容易激起反对派的强烈反对。如果这些反对派结成联盟,那么改革将面临更大的阻力,社会稳定的秩序就很难保障,党和政府的权威就会受损。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一切改革的成果也将前功尽弃。

四、收入分配制度渐进性改革的瓶颈

无论哪种改革方案在现实的情境中都是有缺陷的,但是利弊的权重并不一样。中国国情下的渐进性改革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如下:1.难以触动既得利益者。渐进性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在不触犯既有收入分配格局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有步骤、有计划的改革。由于原有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完善,使得既得利益者能够利用新旧体制共存的过渡时期寻求对自己的收入分配有利的制度。2.非最优的选择。渐进性收入分配改革是在不损害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情况下,必然存在一部分收入分配格局未被触动,从而没有形成最优的收入分配格局。这种改革不但没有扭转收入差距,反而使贫富差距制度化、政策化。3.权力寻租侵蚀改革的成果。官员作为“经济人”难免会产生权力的寻租思想。寻租思想产生权力腐败,削弱政府的合法性,还使得低收入者产生相对被剥夺感,损失对社会的信任,产生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危机。

五、结论

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指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这些重要讲话的精神表明,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向来是人类社会一直渴望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目的。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非常关注社会的收入分配问题,他的《正义论》甫一出版,就受到全世界各国学术界、政界和商界的广泛关注,他在两大著名的正义原则的第二个原则中提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诸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益者的最大受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3]笔者受罗尔斯平等观的启发认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既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能够赢得大多数人对这种分配制度的认可和支持。

[1] 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J].经济研究,1993(1).

[2]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3.

[3]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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