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用法
2015-03-19匡鹏飞王素英
匡鹏飞 王素英
(华中师范大学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用法
匡鹏飞王素英
(华中师范大学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
在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结构存在大量非常规用法,主要包括“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组配、“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省略、“在+方位短语”与其他成分的非常规语序、“在+方位短语”与其他成分的非常规搭配等四种类别。这些用法之所以产生,是受诗歌语言追求陌生化、充满想象力、具有韵律性等特点的影响所致。
诗歌语言;“在+方位短语”;非常规语言现象
从语体分类的角度,诗歌语言属于文艺语体中的韵文体。与其他书面语体相比,诗歌的语言风格具有十分显著的特色,主要体现为大量存在异于常规的词语搭配和语法结构。但是,这种异于常规的语言现象具体与“常规”究竟有哪些方面的差异?这其中有些什么规律?对于这一问题,学 界尚未能从语言学的角度进行全面描写和系统总结。本文以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结构的非常规用法为研究对象,从个案出发,深入讨论诗歌违反常规语言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方位短语”,是指“在+名词+方位词”,这类结构主要表示处所,也可以表示范围和时间,文章主要关注其表处所的用法。本文所用语料,皆来自网络资源“中华诗库——现代诗库”中613位诗人的8744首诗歌。
一 “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组配
“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组配包括语法和语义两类。从语法上说,“在”与不具有表处所能力的宾语搭配,就形成不符合语法常规的结构。从语义的角度看,有些“在”的宾语各成分之间在意义上缺乏关联性,正常情况下不能搭配,从而形成非常规的语义组配形式。
(一)“在”的宾语不表处所
体词和谓词都能添加方位词构成方位短语,但什么类型的体词和谓词与哪些方位词能进行搭配并表示处所,却有一定的限制。在现代汉语诗歌中,处所介词“在”常常突破常规语法规则,与不能表示处所意义的“体词/谓词+方位词”结构进行搭配,从而形成非常规组配。例如:
(1)我放下他的手,把它放在.手.的.重.量.里.(吕德安《曼凯托·二十九》)
(2)让他深深/陷在.自.己.之.中.(李元胜《不要惊动那发愣的人》)
例(1)的“重量”是个抽象名词,既没有“客观可容性”、也没有“被动可容性”[1]P105,一般不能与“里”构成方位短语表示处所;例(2)的“自己”是反身代词,属于典型的“强性质体词”[1]P36,不具有空间性,一般不能直接添加“里”、“中”、“内”之类方位词表示处所。所以,处所介词“在”与“手的重量里”、“自己之中”的组合不符合语法规则,属于非常规组配。
“谓词+方位词”表示处所较为少见,且比体词的限制更为严格。现代汉语诗歌中,存在着“双音节形容词+里”的用法,例如:
(3)暮色在.无.限.里.生长(徐江《谁能代替》)
(4)它像刺一样慢跑在.你.的.衰.老.里.(王艾《慢跑》)
虽然形容词可以与“里”组成方位短语,但仅限于单音节形容词,并且短语主要表示方向、方面[2]P360。可见,例(3)、例(4)的“无限里”和“你的衰老里”都不能表示处所,“在”与它们的组合都是非常规组配。
(二)“在”的宾语的非常规语义搭配
现代汉语诗歌中的“在+方位短语”结构,“在”的宾语常为非常规语义搭配的形式,从而使整个结构成为一种非常规组配,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修饰语和中心语的非常规语义搭配。例如:
(5)在.暖.流.或.寒.流.的.活.页.中.舞蹈(于坚《哀滇池》)
(6)我不希望在.时.间.的.水.分.里./遭遇死亡(中岛《经历》)
(7)他远远地站在.我.想.象.力.的.白.光.中.(吕德安《白天将更加短促》)
例(5)“暖流或寒流的活页”、例(6)“时间的水分”、例(7)“想象力的白光”,这些短语的修饰语和中心语在意义上缺乏关联,一般不能构成定中短语,因此都是非常规语义搭配。
在这类非常规语义搭配的结构中,如果宾语的中心语是处所词语,短语中的方位词可以如同其他常规结构一样省略。例如:
(8)忧伤的鸽群在.她.胸.腔.的.教.堂.尖.顶.栖息(桑克《奥秘十四行》)
此例中“教堂尖顶”是处所短语,其后可以不必出现方位词而直接作“在”的宾语,但“她胸腔的教堂尖顶”是一个非常规语义搭配的结构。
(三)“在”的冗余
如果不需要用“在”而用了“在”,同样会形成结构的非常规组配。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例如:
(9)一只鸟,在.远.远.的./在我的思想中啼叫(雪迪《我的家》)
上例中“在远远的”,若去掉“在”就是常规用法,添加“在”则成为非常规组配。
二 “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省略
当“在+方位短语”入句时,介词“在”和方位词本来只在特定情况下才能省略,但是,现代汉语诗歌中,“在”和方位词都可以不受这些限制,形成一些非常规省略现象。
(一)“在”的非常规省略
“在+方位短语”与动词结构进行组合,主要表示动作发生、存在或达到的处所。陈信春先生的研究结果表明,表处所意义的“在+NP”作状语,除非“在”位于主语之前,一般不能省略。[3]P23-25刘月华等指出,包括方位短语在内的处所词,如果没有介词介引,除了处所词位于句首且施事主语不能省略、谓语很简短或处所词语成对使用等少数几种情况外,一般“很少单独作状语”[4]P62。但是,在现代汉语诗歌中,方位短语却可以不严格遵守上述语法规则,在动词之前直接作状语,从而出现“在”的非常规省略现象。例如:
(10)热风赶着马匹/白.窗.前.经过(徐江《这一年——怀念卡拉扬》)
(11)它是你街.上.偶然目睹的一个娃娃(徐江《沉吟》)
例(10)方位短语“白窗前”在动词之前,常规情况下不能省略介词“在”;例(11)方位短语“街上”虽处于充当定语的主谓短语“你街上偶然目睹”之中,但一般来说仍应遵从上述语法规则,“街上”之前应有介词“在”。可见,两例都属于“在”的非常规省略现象。
“在+方位短语”作补语时也存在“在”的非常规省略现象。例如:
(12)日子显示打.字.纸.上.(肖开愚《向杜甫致敬》)
但更多情况下,省略“在”是受限于四字结构的韵律要求所致。例如:
(13)我因过多的水性腻死岸.上.(万夏《渡湖》)
(14)岂会赖此.险.滩.一直不走(向明《革石篇》)
上两例的“腻死岸上”和“赖此险滩”构成的四字结构,韵律和谐,简练紧凑。动词后若添加“在”反而打破了结构的稳定感,显得拖沓、直白。
此外,还有当用“在”而用了别的虚词的情况,数量较少,暂且也归入此类之中。例如:
(15)仿佛一条汗湿的床单的.阳.光.下.偶然打出冷颤(穆青《外汇》)
此例中“床单的阳光下偶然打出冷颤”为非常规用法,常规用法应将“的”改成“在”。
(二)方位词的非常规省略
“在+方位短语”结构表示处所时,NP如果是一般事物名词,其后的方位词不能省略。但在现代汉语诗歌中,方位词的省略相对较为自由,从而出现一些非常规省略现象。例如:
(16)默无声地创造,在.滚.动.的.沙.尘.(叶玉琳《一滴水的溅落》)
(17)是泥土埋在.黑.豹.的.影.子.(骆一禾《黑豹》)
例(16)“在滚动的沙尘”之后省略了方位词“中”,例(17)“在黑豹的影子”之后省略了“里”。
有时,省略方位词是为了押韵的需要。例如:
(18)你说我们应该疯狂,在.这.盛.夏.阳.光.(廖伟棠《歌》(组诗)之二《回家》)
此例“在这盛夏阳光”之后省略了方位词“里”,是为了与前句的“狂”押韵。
三 “在+方位短语”及其他成分的非常规语序
“在+方位短语”与主语和动词的语序关系,曾引起汉语学界的广泛关注。范继淹[5]、王一平[6]等学者都指出,“在+方位短语”在句中有主语之前、动词之前和动词之后三种位置,从而构成三种句式。本文只涉及“在+方位短语”与动词结构的语序,即上述后两者情况。
(一)动词结构不表趋向意义
一般情况下,“在+方位短语”位于动词之前,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位于动词之后,表示动作到达的处所。后一种情况中,动词“都有表示动作趋向的意义”[7]。但是,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在没有趋向或位移意义的句子中有时也能位于动词之后,从而形成非常规后置的现象。例如:
(19)你要建红色的天国在.地.上.(朱自清《赠友》)
(20)而让花在笔尖上开,结通红的果子在.纸.上.(纪弦《幻像》)
上述两例的动词结构“建红色的天国”、“结通红的果子”都不表示趋向和位移,句子意义都是动作发生的处所而非动作到达的处所,因此,“在地上”、“在纸上”都属于非常规后置现象。
(二)动词宾语未前置
王一平(1999)认为,如果句子动词带宾语,则“在+方位短语”只能前置于动词。[6]吕叔湘(1999)则进一步指出,当表示动作达到的处所意义时,若动词带受事宾语,就要用“把”字句将宾语提到动词之前或直接用宾语前置句。[2]P646但在现代汉语诗歌中,有时在动词宾语未前置的情况下,“在+方位短语”却仍能后置,从而成为非常规用法。例如:
(21)投我的悲哀在.地.上.,碎如落叶(纪弦《乌鸦》)
(22)刻你的名字在.树.上.(纪弦《你的名字》)
两例中,句子虽然都有趋向意义,但由于动词带了宾语,宾语不能与“在+方位短语”在动词后共现,一般应该用“把”字将宾语提前,说成“把我的悲哀投在地上”和“把你的名字刻在树上”或者“我的悲哀投在地上”、“你的名字刻在树上”。可见,两例中的宾语都是非常规后置。
四 “在+方位短语”与其他成分的非常规搭配
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用法还大量表现为该短语与其他成分的非常规语义搭配。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一)“在+方位短语”与动词的非常规语义搭配
当“在+方位短语”与动词结构之间无法构成动作发生、存在或到达处所的语义关系时,便形成一种非常规的语义搭配。例如:
(23)我在.自.己.的.表.面.死去(万夏《渡湖》)
(24)在.你.的.膝.上.旷日漂泊(陆忆敏《出梅入夏》)
(25)修房子的人/住在.另.一.块.空.白.里.(小安《空白》)
(26)你躲在.自.己.的.黄.皮.肤.里.(丁当《房子》)
例(23)、(24)“在+方位短语”表示动作发生的处所,例(25)表示动作存在的处所,例(26)表示动作到达的处所,但这些例句中,动词与“在+方位短语”在常规情况下一般都无法形成“动作—处所”的关系,因此都是非常规语义搭配。
(二)主语、“在+方位短语”与动词的非常规语义搭配
有时,除了“在+方位短语”与动词之外,主语与“在+方位短语”、主语与动词之间全部都是非常规语义搭配。例如:
(27)而词语在.一.阵.阵.盐.质.的.风.中.变红(王家新《斯卡堡》)
(28)我回头看见家园在.一.枚.果.子.里.飘零(欧阳江河《初雪》)
例(27),“词语”、“在一阵阵盐质的风中”和“变红”两两之间都是非常规语义搭配;例(28),“家园”、“在一枚果子里”、“飘零”两两之间也都是非常规语义搭配。
(三)“在+方位短语”与中心语的非常规语义搭配
“在+方位短语”可以作定语,不过这时它主要表示范围而非处所。作定语时,“在+方位短语”与中心语也会出现非常规语义搭配。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在此顺便提及。例如:
(27)在.这.样.的.性.格.中.无家的孩子(雪迪《命》)
(28)七个使徒在.英.语.之.外.的尊严(于坚《飞行》)
两例中,“在这样的性格中”和“在英语之外”分别修饰“无家的孩子”和“尊严”,但都是非常规语义搭配。
五 诗歌中“在+方位短语”非常规用法的成因
上文我们对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的各种非常规用法进行了描写。需要说明的是,各种非常规用法之间是互相关联的,一个句子常会同时涉及两种或以上非常规用法。上述例句中就有不少这类情况。再如:
(29)在.纸.的.维.度.进化(诗阳《世纪之末,关于同路的纪行》之二十二《一代同类》)
此例的非常规用法,既有“在”的宾语不表处所,又有方位词的非常规省略,还有“在+方位短语”与动词的非常规语义搭配,同时涉及上文所述第一、二、四三种类型。
现代汉语诗歌中,“在+方位短语”之所以会出现种种非常规用法,当与诗歌语言的特殊性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诗歌语言的陌生化
文学界已对诗歌语言的陌生化作了很多深入探讨。从语言学角度来说,追求语言的陌生化既是诗歌本身的语言特色之一,同时也是诗歌中存在大量非常规用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样一个意思,用非常规的语言形式来表达,可以达到新奇、特异的艺术效果。例如:
(30)盼水的心情在.嘴.唇.上.裂开(彭国梁《盼水的心情》)
(31)把阴暗倾倒在../孩.子.们.的.眼.里.(李元胜《玫瑰花》)
例(30),句子的主要意思是“口渴得嘴唇都裂开了,很想喝水”;例(31),句子的主要意思是“孩子们由明亮处突然进入黑暗处”。为了追求语言的陌生化,这两个意思在诗歌中都采取了“在+方位短语”与其他成分非常规搭配的表达方式,从而使语句具有新鲜感,增添了诗歌的魅力。
(二)诗歌语言的想象力
与陌生化密切相关的,是诗歌中充满了想象力。诗人常常通过丰富的想象力,构建出一个虚拟、奇特的情境,并运用非常规语义搭配的语言形式将它表达出来。如果用正常的逻辑来衡量,这些语句都令人费解甚至感到荒谬。例如:
(32)花朵在.一.个.个.单.词.里.开放(雪迪《我的家》)
(33)再用一把奶油扳手把你在.大.面.包.上.拧紧(于坚《飞行》)
为了配合想象力的表现,诗歌中常常运用拟人、拟物、比喻等修辞手法,从而构成非常规的语义搭配。例如:
(34)一颗颗汗珠摔倒在.飞.翔.的.阴.影.里.(简宁《打谷场上》)
(35)听季节在.蟋.蟀.中.鸣叫(骆一禾《青草》)
(36)马背上的乌鸦/在.落.日.的.画.布.上.静静燃烧(周伦佑《沉默之维》)
三例中的非常规语义搭配都基于作者丰富的想象力,例(34)的拟人、例(35)的拟物和例(36)的比喻,则充分地配合了想象力的表达,更好地将想象力外化为诗歌语言形式。
(三)诗歌语言的韵律性
诗歌的语言风格与其他各种语体相比,另一个突出的特点体现为“鲜明的节奏与和谐的韵脚构成的韵律特征”[8]P374。为了服从韵律的需要,诗歌中常出现增减字数和语序颠倒的非常规语言形式。“在+方位短语”的一些非常规用法,也与这一原因有关,上文针对例(13)、(14)、(18)已做相关分析,不赘。
六 结 语
现代汉语诗歌中,存在大量违反一般语言规则的表达方式,本文主要探讨了其中“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用法。这些用法包括“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组配、“在+方位短语”的非常规省略、“在+方位短语”与其他成分的非常规语序、“在+方位短语”与其他成分的非常规搭配等四种类别,每种类别中又有一些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同一个诗句中,“在+方位短语”可能涉及几种不同的非常规用法。这些用法的形成,与诗歌语言的陌生化、想象力和韵律性等特点密切相关。
文章所探讨的非常规用法,是以诗歌语言和一般性语言规则相比较而言的。当然,类似的语言现象在非诗歌书面语体中,有时由于增强语言表现力的需要也可能会存在。比如,通过运用修辞手法而形成的一些超常搭配、由于强调而颠倒语序、受“四字格”韵律影响而调整词句,等等,在非诗歌书面语体中也时有出现。不过,只有在诗歌中,非常规用法才会表现得如此普遍、全面和大胆。对于这些用法及其规律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诗歌与众不同的艺术风格,更有助于全面揭示诗歌别具一格的语言特色。
[1]储泽祥.现代汉语方所系统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3]陈信春.介词运用的隐现问题研究[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4]刘月华,潘文娱,故韡.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5]范继淹.论介词短语“在+处所”[J].语言研究,1982,(1).
[6]王一平.介词短语“在+处所”前置、中置和后置的条件和限制[J].语文建设,1999,(5).
[7]朱德熙.“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1,(1).
[8]邢福义,汪国胜.现代汉语(第二版)[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校:傅宏星)
K092
A
1673-2219(2015)01-0167-04
2014-08-10
澳门大学研究委员会研究项目“现代诗歌作品对语法规则的突破及其语言学意义”(项目编号MYRG 172-FSH11-XJ)。
匡鹏飞(1975-),男,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王素英(1989-),女,河南安阳人,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