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基层社会矛盾的成因与化解途径
2015-03-19陈冬仿
陈冬仿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社会转型中基层社会矛盾的成因与化解途径
陈冬仿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如果不能够很好地解决,难免会影响基层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我国基层社会矛盾的演化趋势及现实危害,全面分析基层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对于有效预防并化解各种接踵而至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层社会矛盾;现状;化解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经济发展的换挡期及文化进步的调整期,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及文化发展架构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是对传统的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和文化心理的极大挑战,使原有单一、相对稳定的社会固化的社会模式经过一系列的震荡、分化和组合之后,社会的方 方面面都呈现出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甚至出现社会失衡现象。在这快速的变革过程中,因经济利益不断调整、社会格局的剧烈变化及文化心理的冲突,导致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发生,甚至会引发群体性社会突发事件不断增多,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并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深刻认识并分析当前基层社会所存在的矛盾和纠纷,探讨其化解的方法和途径,创新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治理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社会转型中基层社会矛盾的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不可避免地造成基层社会矛盾的大量出现,严重地影响了基层社会管理秩序和基层社会的稳定。
(一)影响基层政治活动
当前形势下,基层社会所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无疑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确保其能够顺利进行,从而使各项政策和策略等得以有效传达,除此之外,还必须能够保障参加活动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当前往往在基层社会举行人大会、党代会、地方换届选举及一些大型庆典活动等期间,也正是容易形成基层社会矛盾凸显的聚焦期和高发期,特别是一些因对地方政府不满、其利益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或长期上访的人员,他们便会借此进行团体上访、静坐闹事,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会发生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不安定因素,由此便严重干扰和影响了基层社会政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在基层社会,如果时常发生一些越级上访、群体性的事件以及多种矛盾冲突,势必会严重扰乱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与此相应,一些基层领导每天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来处理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就不可能有更多精力来工作和研究解决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一些群众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要越级上访,就能给基层政府施压,就能解决自己的要求。有的群众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1]在这种人心不稳、治安不稳的背景下,基层社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都不能安心地抓工作、抓生产,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破坏警民关系
基层发生矛盾纠纷后,只要是涉及人员多,处理难度大,地方政府或相关单位都会把矛盾纠纷推给公安机关处理,有的领导还强迫命令公安民警使用强制手段抓人压服,本来是民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却反而转为警民矛盾。尤其是近年来处理拆迁、工程移民补偿、环境污染、厂地纠纷、劳资纠纷等复杂麻烦的问题,许多基层政府及相关单位都是靠动用警力处置的,这样往往把公安机关推到了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成为群众的直接对立面,稍微处理不慎,还会造成大的警民冲突,这些现实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当前的警民关系。
(四)易造成人心不稳
基层发生的各类矛盾冲突和利益纠纷,难免会造成社会的负面影响,并不同程度地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尤其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特大恶性案件和事故,或是地方政府与百姓的群体纠纷、单位与单位或个人因自身利益发生矛盾纠纷,或因地方政府、企业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引起公愤民怨、集体上访闹事,如果不进行引导和公平处置,很容易成为媒体舆论的焦点,经别有用心的人恶意炒作和误导,使人难以辨别真假,谣传就会扰乱人心,造成群体心理不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另外,如果这种社会心态和风气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和遏制,此类矛盾在当地发生后,其他地方的群众也会有所了解,这样便可能就会以同样的方式被另外一些地方所模仿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等若得以蔓延,并形成一种群体违法的社会风气之后,一旦受到一些敌对势力的煽动和操纵,就极易会造成一个地区乃至社会的紊乱。
二 社会转型中基层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目标,更加深刻地指出了转型期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面对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民情所发生的剧烈变化,基层社会矛盾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因此,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转型时期基层社会矛盾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并全面分析基层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对于我们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预防并化解各种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保障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益格局失衡,社会分配不均
受世界经济形势和经济状况的影响,我国经济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现象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经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经济发展速度的变化对社会发展影响很大,它使正在转型期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导致社会财富贫富差距过大、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和社会公共服务短缺等现象不断出现,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经济矛盾、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关系纠纷发生成为必然。当前人民群众收入差距过大,主要不同程度地体现在行业、部门及地域之间的差别。有不少人在愁吃、愁穿、愁住,为生活焦虑不安,少数人却座拥数十套空置房,从而出现低收入者过多财富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的情况,这些问题若不能很好的处理,就可能会引发基层社会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使社会可能进入如清华大学的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
(二)社会公平缺失,群众诉求通道不畅
就当前基层来讲,大多数是无权、无势、经济困难的底层群众,在平日的社会生活中因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房屋土地被人侵占、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或是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自己的正当权益需要维护等诸如这些日常维权,不知去找哪一个部门,加之一些执法行政部门,包括少数的基层政府,他们不为群众考虑,也不主动去引导和帮助老百姓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不想方设法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反而害怕群众找麻烦,怕担当责任。群众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使用自己的权利,在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和部门的确是困难重重。少数执政执法人员把群众的正当诉求和维权说成是刁难对抗政府,甚至动用警力压制惩服,使有些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有理无处说,有怨无处诉,有难无处解。这样必然逼迫他们越级上访,抱团串联,形成集体对抗,引发更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腐败现象增多,基层政府行政不力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不顾,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不考虑群众的感受,不为民众办事,用手中的行政执法权力作为谋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手段,与民争夺权力、争夺资源和利益,从而丧失了民心民意,引发民怨。在这种情况下,一起偶发的具体事件甚至很小的事情就可能引发部分社会成员宣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另一方面,官场腐败、商业黑恶、行业不正之风等得不到及时查处遏制,在某些党政部门、金融关键部门及国企等内部,不时发生腐败现象、曝出丑闻等,严重后果损害了当地群众及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共形象,诸如毒奶粉、毒馒头、毒污染、黑矿窑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危害了民众的生命健康,且其涉及面广、负面影响较大,极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和痛恨,如不能及时化解和处理,也会成为引发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还有一些基层干部素质底下,基层政权控制力弱化,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驾驭能力有限,对群众号召力、说服教育作用不强,致使本该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
(四)文化心理失约,群众法律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多元化趋势,旧的价值观念慢慢消失,而新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又一时难以形成,导致群众文化心理“失约”,从而造成一些基层社会矛盾的激化。具体表现在:首先,社会诚信缺失。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社会成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个别地方政府只注重抓物质文明建设,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普遍不重视、不引导,使人民群众的是非观、政党观不明,政治观念和民族精神淡漠,信仰迷茫,精神空虚,这就容易使一些群众遭受一定的刺激从而走向。其次,一些社会成员法律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民众的民主意识也随着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不断增强。尽管如此,社会成员的民主法制意识还是滞后于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广大社会公民不能做到行为守法,依法维权,个别人为了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不顾法律的约束而去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既增加了社会秩序的维护成本,也使各类社会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等负面影响。
三 社会转型中基层社会矛盾的化解路径
化解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是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因此,正确分析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用更加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党的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排除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和运行,从而有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的能力
基层政府处于国家治理的最低层次,面对目前日益复杂化的各种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基层政府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其有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首先,所有的基层政府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职能部门对接制。一方面,基层政府的领导要发挥主要负责人的作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和司法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维稳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领导责任,从而使大量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萌芽阶段。另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文明调解。这就要求基层政府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事件的特点、形成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及时成立相应的调解小组,调解小组一般由当地民警、街道(村)领导及乡镇司法员等人员组成,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化解”的原则,明确其各自的责任,及时进行公平、公正调处化解。
(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增速持续提高,社会领域也随之发生了急剧的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结构快速的变迁。传统社会治理中既有的做法、经验和模式面临许多挑战,有些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要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就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当前,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需求呈现多样化,思想观念也出现多元化。所以,社会治理创新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的社会治理理念。同时,社会治理必须以增进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上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切实利益,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再者,还应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等。
(三)强化法制意识,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制意识,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我国预防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正面临着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压力都很大。但“实际生活中,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还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问题,而是更多地从法律以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和强化法治意识,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正当的途经、法律的手段和理性的态度,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合法表达其利益诉求,尽职尽责妥善处理化解基层的矛盾纠纷,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开展教育培训,培育和引导正常的社会心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因此在群众中开展正能量的宣传教育,用正能量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培育他们合理的社会心态,这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力量。这是确保当今社会培育正能量,经济实现良性发展,从而减少基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等不稳定因素,这就要求基层政府要把“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工程纳入社会管理和教育。一是通过媒体和教育宣传等来帮助群众消除积怨和不良情绪,尤其是针对社会上的一些负面新闻和舆论等要及时澄清事实,加以正确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树立正确的社会心态,以理性的态度看待现实问题来处理自身问题,从而以人心稳定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二是应大力开展公民教育,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发展,培养起公众的知识力、健康力、生产力、组织力,全面提高公众文化教育水平及综合素质。
[1]夏周青.社会转型中的利益调整与基层社会矛盾[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9):37.
[2]周凯.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商”[N].中国青年报,2013-01-30.
[3]曹艳.论基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化解机制[J].学术论坛,2008,(5).
[4]翁礼成.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发展的阶段性特征[J].理论探讨,2012,(1).
[5]郭志远.我国基层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机制创新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6]郑会霞.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演化趋势与化解路径[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4).
(责任编校:周欣)
C912
A
1673-2219(2015)01-0088-03
2014-09-2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BSH120)阶段性成果。
陈冬仿(1978-),女,河南驻马店人,河南工程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