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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新媒体背景下媒介伦理中的文化冲突

2015-03-19彭增军

关键词:文化冲突全球化伦理

彭增军,陈 刚

(1.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2.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全球化与新媒体背景下媒介伦理中的文化冲突

彭增军1,陈 刚2

(1.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2.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当前,以媒介融合、社交媒体与大数据为最新特征的新媒体革命以及由此推动的信息传播的全球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媒体生态,包括媒体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进而影响到媒体、人以及社会的相互关系。 作为协调媒体与社会关系的媒介伦理,自然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冲击。传播无论从其组织结构、内容生产过程与结果,以及社会影响都体现了全球化的特征,伦理问题也就必然超出了原有的国家、地区与民族的地域局限。同时,鉴于信息传播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传播伦理不仅仅是媒体行业的自律和他律问题,而是关系到文化冲突、国际关系以及世界稳定的重要问题。

一、“蝴蝶效应”:全球化传播与媒体伦理

《纽约时报》著名专栏作家大卫·布鲁克斯(David Brooks)指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和文化的多样化,文化间的差异导致我们正步入一个冲突、不平等和碎片化的时代[1]。 这种由于文化差异导致的冲突, 在许多情形下往往表现为媒介伦理冲突;而媒体伦理问题不仅体现在媒体对冲突事件的报道中,而往往成为冲突事件本身。 全球化与传播科技的发展使任何一项传播活动都不再仅仅局限于过去的社区性(community)、地方性(local)传播, 甚至不再是国际传播(international), 而是全球传播 (global)。然而,在当今政治意识形态不同、文化传统各异的“地球村”,媒体伦理必然呈现出复杂性,而其中的文化冲突可谓深层次的核心问题,比如说,在全球化传播的今天,是否有或者应该有普世的伦理准则?媒体伦理可以超越信仰吗?伦理的国家以及文化的边界又在哪里?虽然新媒体伦理研究近年来在国内外学术界成为热点,媒介伦理的国际化研究在西方学术界也有相当的关注, 但对新媒体以及全球化传播背景下的媒介伦理中的文化冲突鲜有涉猎。中国作为东方文化的代表,其传统的文化哲学伦理在国际传播伦理理论构建中不可或缺。国际传播中的文化冲突与媒介伦理研究,对于摆脱单一的西方理论范式,体现多元文化视角,对于中国在全球传播中的地位以及在建立全球传播新秩序中的作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给国际传播带来了新的格局和特点,媒体的影响力从区域转向全球,从新闻信息封锁转向开放的信息众筹,从信息传播的不对称转向公开开放的信息共享,可以说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传统媒体的传播缺陷[2]。 新媒体—互联网本身就是对传统地理国家封闭系统的反叛, 其本质是突破与超越。总体而言,新媒体环境下,国际传播呈现出区域事件迅速演变为国际事件,事件焦点容易迅速放大,舆论显示出不可控性等新特点[2]。在此情景下,国际传播中新媒体伦理不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圈, 不但是“帮规”,而且还是“民约”,遍及社会上的每一个媒体使用者和消费者;全球化意味着媒体伦理的影响全球化,不再局限于一地一区,或者一个文化圈。 媒体从内容以及影响层面来看,已经是全球性跨文化的,以往的国际传播,正在被全球传播所取代,新旧媒体融合、社交媒体以及大数据更使媒体伦理超越了原有的场域而影响到生活中每一个人,比如一个中国普通人的隐私权可能会被美国的某个公司所侵犯。

因此,对媒体伦理的探讨,也必然应该是超越国界、跨文化的。在一定程度上,在全球化和新媒体时代,任何故事都是世界的故事,比如气候变暖、恐怖主义、科技、医学、体育、政治以及文化等。另一方面,数字新媒体放大了原来的伦理问题, 或者说使之更加难以控制。比如说, 对于个人隐私, 现在的传播广度和深度与新媒体以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其伤害程度也今非昔比。同时,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许多暴力冲突,从表面上看似乎同文化风马牛不相及, 但是一旦冲突出现,所隐含的偏见、脸谱化立即浮上水面,其影响与危害往往也会迅速超越地域和国界,成为国际性事件。这种现象也不妨称之为媒体伦理的 “蝴蝶效应”(the butterfly effect),“蝴蝶效应”主要的意涵,是指在一个地方发生的一件小的事件或存在的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调节,会在其他地方发生意想不到的反应,甚至会带来全球性的影响和危害。在全球化和新媒体传播时代,国际传播中媒体伦理事件中存在的这种“蝴蝶效应”会更加明显,影响也会更迅速和显著,甚至会影响国际关系和全球的稳定。“文化一旦过敏,一切都可能发生”,恐怕是全球化和新媒体传播时代,媒介伦理层面的“蝴蝶效应”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二、道德伦理的文化敏感:《查理周刊》事件中文化群体间的冲突与媒体伦理

法国《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穆罕默德漫画事件,是全球化和新媒体环境下文化冲突的典型事件。2015年1月7日,法国讽刺漫画杂志《查理周刊》位于巴黎的总部遭到武装恐怖分子冲锋枪袭击,造成12人死亡, 另有11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死者包括周刊的主编以及3个知名漫画家。经调查遇袭原因主要是《查理周刊》多年来发表的讽刺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 这种采用极端的恐怖手段,残忍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和做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

《查理周刊》遇袭事件中,在争论“宗教信仰”与“言论自由”之外,可能更需要关注的是遇袭事件背后深层次的文化、宗教因素与冲突。当前欧洲面临着传统“西方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为代表的多元文化之间冲突与挑战。

《查理周刊》遇袭事件显示,全球化的地球村和社交媒体的传播平台等,表面上看使联系更加紧密,但实际上,导致文化碎片化,并未达到互相了解的目的;碎片化以及文化的冲突,更造成所谓的防御性文化(Defensive Culture)。而从伦理层面上讲,《查理周刊》遇袭事件,也是全球化环境下具有文化性的媒体伦理事件。在一定意义上,伦理是解决善,解决社会关系的,道德伦理本身就是文化,伦理同文化是同步同根重合的。 从媒体伦理的文化性来看,且不说东西方的差异,即使在西方,在同一个大的文化体系中,也往往呈现出不同的伦理道德标准与容忍度,比如对裸体在媒体出现的容忍度。 伦理的文化性即决定道德伦理有普世的成分,也有其特殊性,因此,全球化和新媒体环境下的国际传播中的媒体伦理必须是开放的和多元的。从《查理周刊》遇袭事件可以看出,媒体伦理的文化多元化,需要承认共同价值理念,但同时文化理念不是绝对的僵死的,在不同的历史现实环境中,伦理价值有不同的表现和使用范围;这不是不认同共同价值,而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该有不同的对待变通。但是,这种实践上的多元与不同,是在大原则下的不同,不能触及底线,比如种族歧视, 没有丝毫多元的余地。

总体而言,在全球化和新媒体传播时代,媒体伦理在国内外往往成为热点事件,成为舆论中心,而热点事件,往往会涉及到传播伦理问题。媒体伦理的文化因素关系重大,需要从文化维度上,对当前国际传播中媒体伦理中的文化冲突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三、多元文化关系:中国应该加入国际传播媒体伦理新秩序的对话

法国《查理周刊》事件告诉我们,在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共存的时代, 需要对传统的、相对比较狭隘的媒介伦理进行彻底的全方位的反思。正如亨庭顿(Huntington)指出,21世纪的冲突主要是文明的冲突[3]。全球化与媒体融合使过去的政治与文化边界改变甚至失守,人们在意识到“同”的同时,也更加意识到“不同”。交流的结果,可能增加理解,也可能加大分歧,要减少交流中的碰撞首先需要考虑伦理规范的文化敏感性。对此,中国学者必须有所学术准备和建树,在21世纪的全球传播新格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作为处理社会关系原则与行为规范的伦理,虽然在理论上是哲学范畴,解决何为善的问题,其落脚点恰恰是实践性的。(假如文明冲突真的成为未来国际关系的主题,那么文化冲突是否也将会伴随全球化传播?)正如文明冲突是未来国际关系的主题,文化冲突也必然伴随全球化传播。媒体的全球化与媒体融合,并不一定带来正面的后果。传播科技的沟通能力并不等于沟通本身,正如造桥技术不等于桥梁本身一样。媒体在增强人们交流与对话的可能的同时,也实际上压迫了既定的自我空间,打破了平衡,由此产生新的不安与不确定性,文化冲突也就必然伴随着国际传播新秩序的构建过程。

文化多元化语境下的文化交流不可避免要产生碰撞,因为碰撞是文化融合进步的主要形式。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多元关系的共存,在全球传播这个层面预示着更多无法调和的道德争议。在很多情形下,媒体并未减少或者消除争端,相反,使争端和冲突更加显著。如何才能在充满了冲突的媒介空间里和谐相处是个充满难度的问题[4]。美国学者斯温斯通(Roger Silverstone)把文化多维度的全球化的生存空间称为媒介大都会(Mediapolis);如何负责任地维护和管理这样一个全球化的空间,不同民族文化需要和平相处,而非敌对和误解[5]。显然,这需要智慧,不仅是西方的或者东方的,而且应该是全球的多文化的。正如美国学者克里斯蒂所强调的“多元文化和跨国形态要求新一代的媒体伦理理论”[6]。另一位美国跨文化传播研究学者拉里·萨默瓦则进一步提出了文化传播全球伦理道德的四原则:一是对不同文化的人采取自己希望得到的尊敬态度;二是尽可能准确地描述你所感知的世界;三是鼓励其他文化的人用他们独特的方式表达自己;四是努力寻找同其他文化的人的共同点[7]。这些对全球化和新媒体环境下,国际传播媒体伦理新秩序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结合法国《查理周刊》 漫画事件,在全球化和新媒体环境下,国际传播媒体伦理新秩序的构建过程中,中国主动加入国际传播媒体伦理新秩序的对话中,有几个方面是需要注意的。

1.道德伦理本身就是文化,文化冲突必然表现和反应(映)在媒体伦理上,这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是否需要并且可能建设一个跨文化的媒体伦理,如果是,那么其普遍性基础和体系又是什么,是否发展于启蒙运动的、以基督教伦理传统为其道德基础的西方伦理原则理应成为这个体系的中心?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这个西方中心不是必然,而是有意无意的文化霸权。在匡正西方中心论和去西方化的同时,也应避免伦理相对主义,防止局限于自身的文化框架和理念,避免被自身的文化框架束缚,认为自己的文化是对的,外人的文化是错的。

2.国际传播伦理同东方哲学有融合的文化基础和现实空间。新媒体和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的现象是网络社会化和系统化,每个人都在网络中扮演角色却并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传播行为并负责。比如社交媒体,媒体关系成为人际关系。西方哲学认为人首先是原子和个体,个人对伦理负责,而儒家则认为人首先是关系中人,在关系中实践伦理。互联网的传播特点是一个系统,个人在系统中发挥作用,如何负责任地维护和管理一个全球化的信息系统,一个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并存且日益模糊的世界,不同民族文化如何能够和平共处,抑或需要多种文化特别是东方哲学伦理的智慧,从这一点上讲,应该突破媒体伦理秩序中西方文化中心与东方文化边缘化的现实,东方文化应该对国际媒体新伦理秩序有贡献的空间。

3.由于媒体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发生改变,导致媒体社会关系改变,其中伦理处在改变的最前沿最核心,其关键特征是媒体伦理的社会化与国际化。社会化是媒体伦理不再局限于一个媒体行业本身而扩及整个社会;国际化则是媒体生产方式、内容以及影响不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者地区。因此,在对话中需要多样化和差异化的文化与渠道,必须要注意多元文化关系中不同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

4.美国伦理学者查尔斯·艾斯(Charles Ess)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数字媒体本质上是全球化的,因而其伦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必然是全球化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传播[8]。各种文化如何调和,如何建立一个跨文化的多元的伦理体系?对这些重大理论问题,中国学者必须主动积极加入讨论,必须对其理论建构发出声音。

[1]DAVID BROOKS. All Cultures Are Not Equal[N]. New York Times, 2005-08-10.

[2]李丹,郭书.新媒体环境下国际传播特点分析[J].中国记者,2014(7):104-106.

[3]HUNTINGTON, SAMUEL .The Clashes of Civilizations[J].Foreign Affairs ,1993,72 (3): 22-23.

[4] STEPHEN WARD (ed). Global Media Ethics: Problems and Perspectives[Z]. Wiley-Blackwell, 2014:1.

[5]ROGER SILVERSTONE.Media and Morality:On the Rise of the Mediapelis[Z].Wiley-Blackwell,2006: 106.

[6]CHRISTIANS C. Theoretical Frontiers in International Media Ethics[J].Austrian Journalism Review, 2009,31 (2): 5-18.

[7]萨默瓦.文化模式与传播方式:跨文化交流集[M].麻争旗,译. 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506.

[8] CHARLES ESS . Digital Media Ethics[M]. 2nd Edition. Polity Press,2014:67.

【责任编辑 郭玲】

2015-08-10

浙江省宁波市3315项目资助(20600856101)

彭增军(1964—),男,河北邢台人,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终身教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新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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