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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法并重”的高校生态文明教育
——对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教学指导思想的思考

2015-03-19屈振辉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制文明道德

屈振辉

(湖南女子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论“德法并重”的高校生态文明教育
——对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教学指导思想的思考

屈振辉

(湖南女子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今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是大学生,但是目前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仍比较淡薄,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于他们的生态文明教育。道德与法律是生态文明最重要的两大支柱,也是高校生态文明教育两个最主要的方面,两者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因而也应当并重。结合德法特征的“礼”是最佳的途径。

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德法并重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吹响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号角。十八大报告非常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高等院校是培养现代化建设者的主要基地,也是对未来公民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场所,对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是其基本任务。生态文明教育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极为广泛,而生态道德与法制又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进行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必须“德法并重”。“礼”是我国传统伦理和法制的共同精髓,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必须重视这个本土资源,并将其深入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教学中。

一、我国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现状及培养

清华大学本科生刘海洋硫酸泼熊,复旦大学硕士生张亮亮虐杀小猫,震惊全国更是高校及学子的耻辱;而乱踩草坪、乱扔垃圾等等行为,在大学校园里更是屡见不鲜之事,学生们甚至司空见惯、熟视无睹。这些事件频频在大学生身上发生,反映出其生态文明意识的淡薄,特别是生态道德和法制意识匮乏。文明可谓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人类以文明的方式存在于自然之中,其他的动物则以本能的方式存在于自然之中。从本质上讲,文明的存在方式也就是实践的存在方式,它是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1]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因此文明天生就具有着反自然性。人类迄今已历经了三种文明形态: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而随着人类文明形态的发展演进,文明的这种反自然性也逐渐显露。特别是进入工业文明后愈加明显,当今人类更是陷入到生态危机中,也引发了人类对于文明新的反思,而生态文明就是这种反思的产物。“生态文明不仅追求经济、社会的进步,而且追求生态进步,它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协同进化,经济——社会与生物圈协同进化的文明。”[2]大学生生活在工业文明的环境中,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极为浓厚,骄奢淫逸风气的消费观非常盛行,对于自然环境的责任观更加缺乏,都造成了其生态文明意识的淡薄。然而现代大学校园并非世外桃源,整个社会普遍缺乏生态文明意识,象牙塔内又焉能“独善其身”呢?因此我们对大学生不应有所苛求。但我们也必须非常清醒地意识到,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到人民福祉,是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百年大计。大学生是今后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是否具有较高的生态文明意识,将决定广大人民的福祉能否实现,并影响中华民族未来的永续发展,对其生态文明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大学生应当是其重点教育的对象,因此必须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学校是深入进行生态文明教育的主阵地。”[3]高校应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向大学生传播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教会其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造就生态文明社会合格的建设者。目前我国高校在这方面不太重视,只是在思政理论课程中蜻蜓点水,根本起不到生态文明教育的作用,前述的大学生不端行为就是例证。鉴于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性,高校应构建生态文明教育的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最好是面向全体在校生单独开课,用课堂教学的形式弥补上述不足,将高校的生态文明教育落到实处。

二、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是道德与法

生态文明教育涵盖的内容较宽泛,既有自然科学的也有社会科学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法律教育。环境问题是生态文明的产生之基,人们对其成因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科技落后、市场调控失灵等等,但最终都可归结为人类行为失范,究其实质是道德乃至法律的问题。随着人们改造自然能力日益增强,也日益陷入人类中心主义误区。在主、客二分的思想理念影响下,人类渐渐将自己与自然对立起来,否认自然所应当具有的内在价值,为满足一己私欲破坏和掠夺自然,最终导致了生态恶化和环境破坏。因此环境问题实际上是道德问题,是人类非道德地对待自然的恶果。因此如果不能在道德上正视自然,并改变自己目前的生产生活方式,即使科技上再发达经济上再发展,人类也无法最终解决环境问题。人类要解决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必须改变其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树立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观。而法律与道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法律常被认为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也是道德最基本和最起码的要求。生态法制既是生态道德的法律化,也是生态道德中的“底线要求”。现在我国正在逐步迈向法治国家,生态文明将逐渐被纳入法治体系,因此必须重视生态法制的重要性。生态道德与生态法制有密切联系。“作为前者的环境伦理属于自律规范,它以道德教化形式诉诸于人们的内心,旨在培养人们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的精神风尚;而作为后者的环境法律则属于他律规范,它以法律强制形式诉诸于人们的行为,旨在防范人们破坏自然、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两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支撑着生态文明存在的根基。”[4]道德与法律也是社会控制的手段。生态文明教育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其中既包括生态科学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生态道德与法制概念培养。生态文明教育不仅仅要传授知识,更要通过教育规范人的行为,最有效的就是道德与法制教育。而当代大学生缺乏生态文明意识,主要表现为道德与法制意识淡薄。因此高校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时,应将道德与法制教育置于其首位,并作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在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问题上,尽管目前学者已进行了广泛研究,但其中很少谈到法制与道德教育,更未将它们置于其中的核心地位。进行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主旨,主要在于规范大学生的日常行为,法律与道德正好具有这样的作用,因此道德与法制教育应成为其核心。其中生态法制教育还有警示作用,能防患于未然,将生态违法行为扼杀于摇篮中。具体到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教学中,生态道德与生态法制应作为重点,并贯穿到课程教学的所有内容中。

三、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应当“德法并重”

高校应加强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而道德与法制教育是其中的核心。但在大学生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法制与道德教育都不能孤立进行,而必须实现相互融合、彼此促进。这既源于法律与道德的紧密关系,更源于生态法制与道德的特殊性。道德与法有天然的“血脉联系”,两者共同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共同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发挥功能,两者之间既彼此促进更互为补充。道德在强制力上虽然并不如法律,但其调整范围却明显比法律更宽,能很好弥补法律调整所不及之处;法律虽然在调整范围上比道德窄,但其强制力却远远道德要强得多,能很好弥补道德实现方式的不足。道德与法律一张一弛、一疏一密,共织出疏而不漏的社会控制体系。道德还是立法的灵魂和立法素材。法律总体现出立法者的道德理念,甚至就是由道德规范上升而成,因此理解法律也须先从道德出发。而法律也是道德的载体和具体化。法律将社会基本道德进行制度化,使道德更加具有坚实的实现基础,从而也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更突显在生态法制与生态道德中,两者间存在着更密切的关系。随着环境危机在各国的日渐加深,人类开始反思自己的理念及行为,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因此产生。它认为人类与自然应共生与平等,强调尊重自然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在这种生态道德观念的影响之下,传统法制也逐渐向生态法制转变。“生态法的产生,与生态伦理学密切相关,尤其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出现,为生态法提供了伦理学基础。”[5]生态法制与传统法制有明显不同,它作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往往让大学生在学习时难以理解。生态道德是生态法制的理论基础,理解生态法制必须借助生态道德。而生态道德的作用和效力也有限,对严重的生态破坏往往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借助其它强力规范。法律是最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生态道德借助生态法制这个载体,将从“软法”逐渐变为“硬法”,其约束和控制作用将更好地发挥。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法制是其中最为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切实加强生态法制教育。“依法治国应与以德治国结合”,这是当代我国治国方略核心所在。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而且解决困难,不能单纯地依靠法治或依靠德治,而应当两者结合即“德法同治”。因此我们在高校生态文明教育中,应将生态道德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用两者合力共同塑造当代大学生,培养出生态文明社会的合格公民。高校在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教学中,也要积极探讨如何将两者相融合,共同推进高校生态文明教育。

四、以“礼”为生态文明教育的本土资源

“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6]不仅法治如此环境治理也是同样。环境恶化是工业文明的重要表现,因此生态伦理也最早发端于西方,但那是在生态危机下的被动思考,因此常常只能“治标而不治本”。而中国古代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早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蒙昧时代,祖先们就已意识到“天人合一”,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真谛,形成了富有哲理的生态伦理思想。不过它在近代中国并未得到传承,我们面对大规模爆发的环境问题,却转而求助于西方近代生态伦理,并以此为基础移植了其生态法制。但源自西方的生态伦理抑或法制,由于脱离我国传统本土文化资源,往往很难与我国现实国情相适应,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必然步履艰难。环境问题究其实质是伦理问题,固然要汲取西方生态伦理的精华,但更要弘扬本土的生态文化资源。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分发挥“礼”在其中的作用。“礼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礼仪与道德的结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特征。”[7]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重视“礼”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礼”虽然是反映道德关系的规范,但是它与法律也有较密切的联系。中国古代就有“出礼入法”之说,即严重违礼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其中最严重者更要受到刑法制裁。目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尚未出台,因此张亮亮的行为仅是“失德”,而刘海洋的行为则已构成了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如果不加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大学生生态道德意识将继续恶化,最终将导致更多的生态违法行为,不加控制甚至滋生成为生态犯罪。中国古代也有“隆礼重法”之说,因而进行在高校生态文明教育中,既应当“隆礼”即注重道德教育,又应当“重法”即注重法制教育。“礼乐文化是儒家思想的根源,礼乐文化的起源又可追溯到祭祀文化,甚至更久远的神话时代的自然崇拜。”[8]尊重自然是生态伦理的基本要义,崇拜自然的祭礼是“礼”的原型,所以生态伦理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进行生态文明教育中的道德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尊重自然的精神。很多人认为“礼”就是繁文缛节,这是对“礼”的严重误解和偏见,礼在本质上是可操作的道德符号。因此在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可以通过在与环境相关的纪念日,通过举行某些具有纪念性的仪式,以此强化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使高校生态文明教育更为具体化。而“礼”又是制度性的道德规范,比其它道德规范更加具有强制力,就此而言它也具备“法”的特性,强调它也有助于控制人们的行为。在进行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教学中,我们要发掘“礼”这个本土资源,实现生态文明教育的“本土化”。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迫在眉睫。但它所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地广泛,应当突出重点,不然就会流于形式。我们认为,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其中核心,而且两者应相互融合、彼此促进。如果我们用中国传统话语来表达,那就是要既“隆礼”又“重法”。

[1][2]刘湘溶.生态文明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24,30.

[3]苏振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化生态伦理道德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14,(2):23.

[4]屈振辉.生态文明需要环境伦理与法制保障[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65-166.

[5]曹明德.生态法的理论基础[J].法学研究,2002,(5): 102.

[6]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

[7]蒋璟萍.礼仪的伦理学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

[8]韩凤鸣.“礼”的产生和文明的起源[J].河海大学学报,2005,(3):40.

On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QU Zhen-hui

The college students are themain force of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of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our country,butnow thei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ciousness is very weak.We have to strengthen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Morality and law are not only themost important two pillars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but also themain aspect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y integrate and complement each other and have the same importance.The bestway is to implement etiquet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pay equal attention tomoral and law

G641

A

1009-5152(2015)03-0089-03

2015—06—08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伦理学视域中的现代环境法研究”(13B054)。

屈振辉(1977— ),男,湖南女子学院教育与法学系副教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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