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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3-19刘永震张志强寇奎军

河北农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植物检疫调运检疫

刘永震张志强寇奎军

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永震张志强寇奎军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可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物资流动日益频繁,种子、苗木生产、调运无论在数量还是在批次上均出现爆发性增长,基层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植物检疫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当前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植物检疫技术水平低

植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肩负着保障农业生态、生产安全的重任。植物检疫人员需要法制观念强,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而当前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基层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不懂业务或业务水平不高,真正专业系统学习过植保知识的人员比例很小。虽然《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基础条件GB/T23621-2009》2009年已经颁布,其中规定了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基层植物检疫机构甚至地市级植物检疫机构都基本没有专业实验室,国家早已颁布了《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的产地检疫规程》,但到了实际产地检疫过程中,只凭直觉靠踏查和肉眼检验,技术手段严重缺失,根本无法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相应的检验,无法保证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实施;种子调运检疫基本只靠植物产地检疫证书、调出地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加以判断,植物检疫工作存在严重的不科学性。

2、人员不足、交通工具、经费短缺

植物检疫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严把种子、苗木等的检疫关,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市场监管,对种子、苗木经营单位,进行检疫执法检查。基层植物检疫人员少且不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纯公益性事业,只能依靠财政投入,车辆、经费严重不足,现场检查次数少、覆盖范围窄,监管不够,很难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经营,有效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3、植物检疫工作责任大、政策保护缺失

植物检疫工作责任重大,在当前检测手段缺失的现状下,将基层植物检疫人员陷入两难境地,不执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检疫工作,是违法,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根本无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来执行相关检验检疫程序,也是违法。因此个别县市出现了以没有人员等为理由拒不受理植物产地、调运检疫相关工作的情况,宁可行政不作为,也不去承担由于技术手段不足等客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严重后果。

4、企业漏检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人们对植物检疫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总感觉检疫性病、虫、杂草距离我们比较远,所以一些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在种子生产、调运过程中,不申报、不做产地、调运检疫,私自制种、调种,利用公路运输检查不严格的便利条件,甚至伪造检疫证号违法经营。尤其是蔬菜、水果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漏检现象严重,这些种子制种管理松散、制种面积小、制种地分散,制种企业不去申报,植物检疫部门由于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客观原因,很难对其进行监管。

二、处理当前检疫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几点想法

1、搞好宣传,提高认识

植物检疫是构建农业生产安全体系最重要的一道屏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没有对农业生产造成实质性危害之前,防患于未然,这是最经济有效的处理方式。因此要继续加大《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科普活动、技术培训、植物检疫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途径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人民群众,尤其是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认识到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群策群力,为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植物检疫人员的技术、认知水平

检疫工作,技术性强,知识更新速度快,当前基层工作人员参加高水平培训的机会很少,人员变动大、知识老化、观念陈旧、技术滞后,很难达到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要求。因此应全面展开不同层次的植物检疫培训,为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提供学习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对各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鉴别技术培训,要有实物参考,实际操作,使基层检疫人员真正掌握行之有效的鉴别技术,真正打造一只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基层植检队伍。

3、加大人员、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领导应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增加植物检疫人员配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植物检疫人员的交通、差旅等经费,真正按照《农业植物检疫实验室基础条件》为基层植物检疫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使检疫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4、加大市场监督力度

在人员、经费充足的前提下,将种子检疫执法工作,做成常态,经常性不间断对所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留情。对有问题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给予曝光,向全社会公布,通过反面典型,震慑心存侥幸者。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适时开展公路调运执法检查,堵住公路检疫方面存在的严重隐患。

5、推动《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最后一次修订为2007年,至今已有8年时间,其中的个别条款已经不太适应当前形式下的工作实际,尤其是处罚条款,明显过轻,这也是造成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违法成本过低,与要消除因其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投入相比,天渊之别,因此需要对《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在法律层面震慑违法者。

通过上述手段,提高全民植物检疫意识,真正为基层植物检疫工作者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在法律层面给予植物检疫工作者真正的保护,解决基层植物检疫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使植物检疫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真正为我国的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沧州市植物保护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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