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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骨》中“爱的境界”及其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2015-03-19童宏亮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现象学家庭教育

童宏亮,李 锦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 北碚 400715)

《花千骨》中“爱的境界”及其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童宏亮,李锦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 北碚 400715)

摘要:电视剧《花千骨》向观众展示了魔君之爱、阁主之爱以及尊上之爱这三种不同的“爱的境界”,通过现象学的“抽丝剥茧”,大抵可分别释义为影像之爱、工具之爱和无目的之爱。此三种“爱的境界”在家庭中折射出的儿童观分别是:孩子就是“我”自己;孩子就是“你”自己;孩子就是“他”自己。这给家庭教育带来诸多启示:尽量给予孩子适宜的爱;作孩子暂时的监护人;“无为”而教。

关键词:花千骨;爱的境界;家庭教育;现象学

收稿日期:2015-10-08 2015-07-02

作者简介:童宏亮(1990- ),男,安徽安庆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李锦(1990- ),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识码:识码:A

文章编号:编号:1008-6390(2015)06-0123-05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4-GX-048)

日前,湖南卫视播出的古装玄幻仙侠剧《花千骨》,其收视率和点击量一片飘红。随后,搜狐网一篇相关文章《有多少人是冲着白子画去看的花千骨却爱上杀阡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有一句话备受观众推崇,尤其是现代女性,在qq空间、微信、新浪微博及其贴吧等社交工具大量转发,即“白子画有10颗糖,他给了小骨1颗,而东方只有1颗糖,全给了小骨,杀阡陌没有糖,但是只要小骨想吃,他可以翻遍天下为她找糖。[1]”显然,从“付出多寡”这个层面出发,一些观众将电视剧中花千骨爱慕者之于对“骨头”爱的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三层:尊上之爱——阁主之爱——魔君之爱。笔者以为,这是一种忽略“起点”而专注于“终点”的思维而产生的“缺啥补啥”的想法,更是非理性思想主导下的对现实无奈的期盼。

一、回归事物本身——现象学视域下“爱”的释义

回归事物本身是现象学的一条基本原则。胡塞尔认为:“合理地或科学地判断事物,这意味朝向事物本身(sich nach den Sachen selbst rich ten) ,也即从言谈和意见回到事物本身,追问它的自身给予(selbs tgegebenhe it) ,并清除一切不合事理的先入之见。[2]”这意味着,对爱的理解要抽离社会与理性赋予个体的种种堆积物,前者主要指功名利禄等,后者包括概念、意见、评价等,从而回归到行为发生的生活世界,即“人当下状况及体验发生的境遇”[3]。

(一)魔君之爱:影像之爱

所谓“影像之爱”,源于柏拉图的三大隐喻之一的“洞穴喻”,即囚徒们每天看着眼前洞壁上变换着的各种影像,却把那些影像看作是真实的物体。[4]因而,“影像之爱”是一种建立在现实之物影射上的、虚幻的、本能的情感表达。“本能”是区别“理性”的,也就是内心深处最原始的无意识冲动,而非有目的、有意图的刺激性能动反应。剧中的杀阡陌,那个曾经誓言“白子画,你若敢为你门中弟子伤她一分,我便屠你满门,你若敢为天下人损她一毫,我便杀尽天下人”的魔君,看似对花千骨“爱”得深沉,实则是寄托着对妹妹琉夏的爱以及妹妹由于自己看重神器自刎而亡的遗憾与悔恨,仅因花千骨长得与琉夏有几分相似而已。从“抢流光琴事件”中可以看出,花千骨在其心中的地位是无法和琉夏相比的。然则,这不能说,魔君对花千骨的情感仅仅是对琉夏个人情愫的一种转移,是虚幻的,可望而不可即的。的确,影像之爱不是对“眼前之物”的反映,但虚幻的并不意味着就是虚假的,现实中的付出,无论是情感的,还是行动的,都是显而易见的,这足以说明爱之深、情之切。而在笔者看来,这种爱实质上则更多的是“爱”自己。

心理学家米尔曾提出“储爱槽理论”,即每个人在其出生之时内心深处都有一个心形的储爱槽,最初的时候储爱槽的刻度几乎为零。随即,他的家人,尤其是父母不断地向储爱槽里添加爱。当他逐渐成长以后,储爱槽里面的“爱”就越来越丰盈。所谓“月盈则亏,水满则溢”,注满爱的储爱槽必然会释放爱,譬如关心亲人、呵护朋友、孝敬父母等;另外一种情况是,未能及时获得适宜的爱,储爱槽的“爱”就会稀少,甚至面临枯竭。这样成长的个体则会想方设法去获取爱,无意识里让储爱槽趋于盈满状态。基于“储爱槽理论”,杀阡陌对花千骨的爱,是试图通过无尽付出期许对方予以某种层面的“回报”,包括花千骨陪他玩,以填补琉夏死后留下的情感空缺,甚至提出花千骨离开长留与他行走江湖。显然,“爱别人”是手段,“爱自己”才是最终目的。这种爱的动力机制是隐性的,连当事人自己都不明晰,何况是广大追剧的粉丝呢?在她们眼里,杀阡陌始终是“为她杀上长留,以长留弟子的性命要挟仙界,要护她周全”的魔君,因为“‘霸道总裁’杀阡陌却也有可怜的一面,激发出女性观众的母性”以及“满足女性想象”、“完成了移情使命”。[5]

(二)阁主之爱:工具之爱

工具之爱,又称“工具化的爱”,它有别于“影像之爱”中潜意识里把“爱他人”当作实现“爱自己”这个终极目标的工具。换句话说,工具的主体不是“爱”的本身,而是“爱的对象”,即作为客体的人。也就是因为客体的利用价值能够实现主体的目的而生发的爱。譬如,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愿更多的是实现自己的未竟梦想,弥补此生遗憾。在此心愿的驱使下,含辛茹苦地为子女们奉献着。工具之爱实际上是一种理性之爱。原因在于,“人类在自身解放的过程中,并不是独立地外在于周围的世界,而是每一个主体在不得不去征服外在自然的过程中,都必须同时征服自身内在的自然,使自己的身体和思维接受工具的控制。因此,人类主体也与外在自然一样,越来越被看作是手段或工具”[6]。而它存在前提的是,“一切合目的性的活动,另一方面是被设定为直接从属目的的客观性,即工具”[7]。可见,合乎目的的活动在人类社会不断自我发展与超越的背景下是主体性的人逐渐转化成为工具,这也是工具价值在个体价值体系中发轫与蔓延的宏观层面之因。

剧中的异朽阁阁主,也就是东方彧卿,因白子画是其杀父仇人,而花千骨是白子画的生死劫,为此,化身书生接近花千骨,目的就是把花千骨推向白子画身旁,使其成为绊脚石以报复白子画。尽管大多时候,在花千骨为危难之际,阁主都扮演着关键性角色。甚至,花千骨即将遇到的可能性危险,也予以排除。其中,用毒杀死波若花的动机是因为她仍没死心,想要报花千骨在蜀山击败之仇。此时,东方彧卿似乎不再是那个终日带着面具示人心机重重的阁主,而是一个温柔、体贴,处处为人着想的暖男。对此,应当“悬置起”对于阁主的态度,通过反思使得基于具有明见性的现象而生长出来的判断有较为可靠的依据。也就是,要“摆脱这个由于存在信仰而被投入到课题对象之中的状态。他不是在直向生活的大河中顺流而下,而是要将自己升高到河流之上;他不再对意指的对象的存在发生兴趣,而是因此而成为‘不感兴趣的人’、‘不介入的观察者’”[8]。显而易见,阁主言行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始终是内心深处复仇的火焰,纵使这把火焰已经灼伤了心中所爱的“骨头”,他依旧义无反顾地执行着这项计划。虽然最后为了这份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那也是心中的仇恨逐渐放下的结果。故而,当心中的仇恨怒火熄灭之时,也就是花千骨的工具价值逐渐丧失,那份执念牵动的爱才悄悄化为平静,转至而来的才是“无目的之爱”。

(三)尊上之爱:无目的之爱

所谓“无目的之爱”,并非是指在爱的过程中是没有目的的。其实,爱的本身就是目的。换句话说,主体对于客体的爱,无论是心理的还是行为的,爱的最终目的是落脚在客体身上,而非“爱他人”是有目的或有条件的。这和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似有本质上的雷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爱甚为罕见。即使排除那些利己利人的双方共性的行为,专论“损己利人”的奉献精神,一种情况是,试图通过牺牲自己的某些眼前利益以获取长远的更大的利益;另一种情况是,追求良心上的愉悦。从道德的结果论上而言,以上两种情况都是较好的,不管出发点如何,最终都会为他人带来福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无私的、无目的的爱,只是爱的目的性比较隐蔽,不易被人察觉。相反,这是以“以退为进”为手段的“投机”行为,或是“等价交换”的心灵慰藉。

剧中的白子画则实现了超越,对待花千骨,他只希望她快乐的成长。如其所言:“不求她能斩妖除魔,位及仙班,不求她能闻达于世,振兴本门。只求她博爱天下,慈悲众生,堂堂正正,无愧于心。”由此可知,在白子画心中,并没有把花千骨当作实现光耀门楣的工具,也没有把自己的理想转移后强加于她,让其以天下为己任,只想她做一个心地善良的“骨头”。对于这个徒弟,可谓是倾囊相授,纵已知毒已入骨,死期将近,他依旧将毕生所学传授给花千骨。无奈,一个肩负天下苍生的尊上,却不能向杀阡陌那样公开地去表达爱的那种热烈情愫,只能悄悄地藏在心里,甚至以严格而著称,惩罚花千骨,就因为她和心狠手辣的魔君交往。这种爱最感人之处,是明知花千骨是自己的“生死劫”,在知晓改变无望,两人只能有一人存活的情况下,他最终选择了自我毁灭。由始至终,他一贯奉行的是“子欲避之,反促遇之”的“遵守天道”的自然主义法则,而他的爱也是“无欲无求”的“无目的之爱”。

二、联系现实生活——家庭中“爱的境界”之透视

尽管《花千骨》中“爱的境界”更多的是相对于“男女之爱”而言,这决定着它和“亲子之爱”间“爱”的形式是不同的。但是,无论哪种爱,归根到底都是要回到“付出”与“索取”或“目的”与“手段”的取舍关系上。而这种关系的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孩子的根本看法与基本观点。

(一)孩子就是“我”自己

这是一种控制型的儿童观。儿童这个概念没有被分化出来,儿童只是作为成人的影子存在。[9]成人与儿童之间是“我—我”的关系,是一种包含的关系。从这种关系可以看出,儿童不仅隶属于成人,而且是趋向成人的。前者体现为成人对儿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儿童甚至成为了成人的私有财产;后者则指成人不加辨别儿童的特殊性,把儿童当作“小大人”去对待。“小大人”即缩小的成人,与成人仅仅在身高、体重、力量以及知识多寡等方面不同而已。譬如,“在中世纪、在现代的开端和那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下层人中,儿童与成人混同在一起。儿童断奶后不久,一旦到了被认为可以摆脱母亲、保姆而独自行动的年龄时,就立即加入广大的成人社会。他们与成年人共同劳动和游戏,老人和孩子看起来都一样(儿童与成人的穿着一样,只是比例不同而已)”[10]。而绝对控制更多体现为成人掌握着儿童的生命、生活等各个方面,如我国子女婚姻更多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般剥夺孩子生命的权力。这种观念主导下的教育目标是培养“乖孩子”,实质上是要孩子无条件服从成人意志,再美其名曰“孝顺”。“孝”是一种美德,“顺”则是忽视个人的权利与意志。“孝顺”其实就是站在“孝”这个道德制高点为满足自己的欲望提出不合人性的要求。这对人的个性是一种极大的扼杀。在这种儿童观驱使下的亲子之爱相关行为,表面上都是在替孩子着想,实则都是为了潜在的“爱自己”这个根本目的服务的。

(二)孩子就是“你”自己

这是一种工具化的儿童观。此时,儿童已经脱离母体“我”,成为与“我”相对的“你”。从哲学上讲,“我”与“你”是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我”因“你”而存在,“你”也离不开“我”。显然,“我—你”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实质上则是一种利用的关系。另外,从主客体这个层面讲,行为的发动者则是“我”,受动者是“你”,故此,“我—你”的关系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可见,尽管成人已不再对儿童进行绝对的控制,但两者之间依旧是成人占着主导性的地位,忽略儿童阶段本身具有的独特价值。“这是一个工具理性的时代,工具理性只关注对象的有用性,哪怕这对象是人,是同胞,所以骨子里是排斥有牺牲气息的爱这一价值的”[11],其主要表现:1.“你”是“我”的工具。即成人把儿童当作自己追名逐利的工具,如:考名牌大学来光宗耀祖;穿得漂漂亮亮以满足成人的虚荣心;古今有之的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等等。2.“你”是“你”的工具。则指成人忽视儿童阶段独有价值,让儿童阶段为以后成年阶段做准备。在成人眼里,“少壮”阶段是努力的时机,“老大”阶段就应该享受,如果“少壮”没有为“老大”做准备,只能“徒伤悲”。前者让儿童走向迷失,寻求不到自己存在的意义;后者不仅剥夺了童年的美好,还有可能扼杀好奇心,让其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孩子就是“他”自己

这是一种自由式的儿童观。儿童的存在不是为了成人,也不是为了“未来”,“学习知识不是为了图利,也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丰富自己,装饰自己的内心”[12]。成人与儿童之间是“我—他”的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我—他”之间打碎了在主客体关系主导下儿童被成人束缚的枷锁,突破了两者之间“非此即彼”思维的局限,昭示着儿童作为生命的个体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他”不属于“我”,也不是“我”生命或理想的延续,而是作为“独立的灵魂”而存在。成人是不能去支配儿童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诚如周国平在家庭教育高峰论坛上所言:“孩子投胎到你家里来了,这是一个灵魂选择了你的家庭,这是你的荣幸,但是你始终要记得他不是属于你的,他是独立的。随着孩子长大,这一点是越来越明显了,一定不会按照你定的道路去走,他有自己的人生轨道。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你不能支配他的灵魂,既然都是独立的灵魂,那么其实父母和孩子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13]诚然,幼小的儿童是羸弱的,成人对其养育与教育之恩也是有客观回报的,“在子女身上,母亲爱她的丈夫,父亲爱他的妻子,双方都在孩子身上使各自的爱得以客观化”[14]。也就是说,通过对对孩子的爱,使夫妻之间爱的关系客观性地在孩子身上见到结合的整体。从付出与索取的角度来说,成人的付出已获得应有的回报甚至远远大于应得回报。因此,成人无权因对儿童的贡献而索取对其成长的支配权。

三、凝视家庭教育——“爱的境界”反思之我见

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新生一代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启蒙教育的引路人。[15]由此,家庭教育应是个体一生的教育基础和起点,具有学校教育不可代替的价值与意义。可以说,在亲子之爱的牵引下进行相应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

(一)尽量给予孩子适宜的爱

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尽量给予孩子更多的爱,让其感受到他是被爱的,被在乎的。这是家庭教育取得成功的前提。如前所述,储爱槽理论启示我们:如果个体在童年的时候储爱槽里面的爱较为稀少,那么成长以后就会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爱;反之,则会分享爱。其动力机制是,人是需要爱的,“爱是生命的支柱。爱得热烈,生命力就会增强,生活就有了价值;爱一旦消失,人们就会感到绝望”[16]。如果爱没有得到满足,则会没有安全感、失去生命存在的依托,无法使自己的身心获得安顿,“即使他所有的生理需要都得到了满足,他也会觉得这种孤独和孤立状态像牢笼,他必须打破牢笼以保持精神健全”[17]。这可能就是心理学家马斯洛将其列为人基本需要的原因。其二,这份爱是适宜的。这是“爱”孩子的基本要求。所谓“适宜”,一方面,是与“过”或“不及”相对,区别于成人对于儿童的“溺爱”或“冷漠”态度。似乎与前文“更多的爱”相矛盾,在此澄清:“更多的爱”是从宏观思想层面出发,要求成人倾入全部情感去关心、爱护、尊重、理解儿童;“适宜”则体现在微观操作层面,比如儿童犯错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等,否则就成为一种“害”。另一方面,源自“儿童发展适宜性”,包括年龄的适宜性与个体的适宜性。也就是说,亲子之爱落实为具体的亲子教育的时候,“一是教育要适合儿童的年龄特征,二是教育要适合儿童的个体差异”[18]。只有这样,亲子之爱方能转化为家庭教育的力量。

(二)作孩子暂时的监护人

监护人尽管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在教育上却呈现出丰富内涵。从字面意思来说,“监”即监督,“护”是保护的意思。无论是“民主监督”还是“法律监督”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使监督结果达到预定的目标。通俗地说,防止监督的事情变坏,监督的人变恶。保护是指使保护对象免受侵害。可见,监督着重于对象本身的变化,保护侧重对象的外在环境的变化。监督与保护都是在扮演着“总闸门”的角色,并没有直接干涉闸内的“行水”情况。因此,家庭教育中的监护应着眼于:1.防止孩子变坏;2.防止“坏”的环境浸染孩子。前者主要集中在具体的关键行为与实践中;后者体现在宏观的生活环境中,如学校文化氛围、同伴关系等。一方面,儿童是身心发展不成熟的个体,需要成人的监护;另一方面,儿童身心不断发展与完善,较之成人的好奇心与想象力更加完整与鲜活,是具有独立性与主动性的个体,所以,仅仅需要成人的监护,否则,过多的干涉可能“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他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会造就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19]。另外,“暂时”从法律层面来讲,此处的监护对象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这意味着一旦儿童成年以后则会脱离家长的监护,独自面对“恶”的人与“坏”的环境。如果自身的素质从小没有受到成人的重视与培养,那么将会影响未来客观遭遇的态度与判断。因此,应当树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只是暂时的”观念,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以培养孩子争取幸福和承受苦难的能力。

(三)“无为”而教

“无为”来自老子《道德经》中的“无为,而无不为”,即遵守客观规律,适应自然的发展,以从“无”中去实现“为”。“无”是过程,“为”是结果。“无为”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而是杜绝个人意志主导下的“人为”。卢梭曾在《爱弥儿》的开篇就谈到:“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人类的出现,将客观世界分化为“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而“人类社会”中的“人化自然”是经过人类实践改造的自然,深深地烙上人类的意识。可见,改造自然是人类由野蛮驶向文明的重要途径。然而,对待个体的人,人类也习惯于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去塑造他,“必须把人像马场里的马那样加以训练,必须把人像花园里的树木那样,照他喜欢的样子弄的歪歪扭扭”[20]。对此,要深谙自然已经将儿童的生长密码写进了儿童的身体里,并且规定了每一种基本能力生长的次序与时间,成人聪明的做法理应是“顺应自然”,做自然的小助手,仔细观察儿童成长过程,了解其自然倾向和身心发展特征,用心去配合儿童成长中的自然需要。譬如,与传统教育相对的“消极教育”,使成人在教育的主体地位中让贤于儿童的自主发展,不干涉、不压制、不灌输,只需发挥好“总闸门”的作用,让儿童自由、快乐、健康地发展。需要强调的是,“无”的背后始终有一条主线牵引着,那就是没有缘由的亲子之爱。倘若没有它,一切相关的“为”便成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总闸门”的功能也无从谈起。故此,只有在孩子成长的过程播下爱的种子,无为,方能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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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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