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我国反腐败工作现状与出路的思考

2015-03-19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倡廉监督权廉政

崔 洁

(水利部人才中心,北京 100000)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高调反腐高压反腐已成常态,成为2013年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亮点。2013年中央颁布的第二个反腐五年计划及2014年10月颁布的《决定》,都为我国制度反腐、法治反腐奠定了基础。反腐只有制度化、立法化,与时俱进又随机应变,继承传统又寻求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打好反腐倡廉的持久战与攻坚战。

1 反腐败的政策机制

反腐政策是治腐,廉政政策是防腐,只有防治结合,打掉“老虎苍蝇”之后,不会再滋生更多“老虎苍蝇”,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廉政机制。

1.1 《决定》紧围“法”字出,制度反腐成趋势

2014年10月20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紧紧围绕“法”字展开,提出我国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更深层次地完善和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保障等体系。结合当下国内高调反腐的浪潮,《决定》中提出要为反腐制度化铺路修桥,通过健全的法制代替人治,将老虎苍蝇全部打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机制。该决定中还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为中央高调反腐,重拳狠打“大老虎”、“下山虎”和“自家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高官一旦犯事,即便退休或退居二线仍会被追查到底。

1.2 “正、制、节”共建廉政工作,“决、执、督”三分权力中心

廉政工作要求政府公职人员要廉洁而公正,即“廉正”,要严格遵守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即“廉制”,要时刻保持勤俭节约,拒绝铺张浪费,即“廉节”。正、制、节是我国廉政工作建设的核心政策。其中“制”是廉正建设的首要前提,只有制度合理的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让廉正工作建设由人治和治人转为法治和执法。廉正工作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预防腐败,腐败的核心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政府公职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通过合理的权力配置制度,上下双向的权力监督制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制约制度来保障权力的有效运行。

2 反腐败的现实举措

反腐治标,倡廉治本,只反腐不倡廉,腐败必死灰复燃,只倡廉不反腐,势必助长腐败的气焰,滋生更多腐败蛀虫。只有反腐倡廉相辅相成,才能彻底瓦解腐败分子的根基,铲平所有腐败土壤。因此当今国内高调反腐的现状,一是要重拳反腐,二是要多举倡廉,二者缺一不可。

(1)重拳“打虎”巧劲“拍蝇”,双管齐下治贪腐。“打虎拍蝇”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高调反腐的常态,“虎”指的是位高权重,巨贪巨腐的高官,“蝇”指的是小权多贪的基层官员。到2014年中央反腐力度不减反增,2014年11月5日,新反贪总局的成立,预示着我国反腐力度的升级,反腐制度化法制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2)多举并重创廉政,事无巨细整党风。党的十八大提出廉政工作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民务实,清廉为主。坚持走践行群众路线的道路,对腐败零容忍,老虎和苍蝇都要打,打虎出重拳,拍蝇靠巧劲。为有效保持党风廉政廉洁,中央推出了一系列廉制举措:中央八项规定、遏制中秋国庆两节送礼的不正之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廉制内容事无巨细,涉及到党政机关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公款吃喝、公车采购、公务接待、会议费管理、年货节礼等。

3 腐败滋生的原因

3.1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违法难究

为防腐治腐,从中央到地方每年都颁布数量繁多的规章制度,但仍刹不住腐败的车轮,铐不住贪婪的欲望。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虽多仍存漏洞,针对特殊腐败案件,执法人员无法可依,难以为其定罪,形成无法可依的反腐困境;二是制度虽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外加官官相护,成了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本地执法人员畏于层层权力的阻挠,明知其违法仍不敢动起分毫,形成有法难依的反腐困境;三是腐败案件错综复杂,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为腐败分子提供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链,受贿行贿方式隐蔽,形式多样,执法人员侦查难、取证难,在司法检控阶段常因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困难而无法为其定罪,形成违法难究的反腐困境。

3.2 政企权责边界不明

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有极强的话语权,话语权的责权边界不清晰,该管的不该管的政府都要管一把。尤其由政府主导的国企,政企不分、政企难分一直是国企发展的诟病,更是权力寻租的频发地带。国企的发展很大一部分依靠政府的特殊照顾,为获得更优资源,官商勾结在所难免。官是商的保护伞,商是官的“提款机”,官商因受贿行贿同坐一条贼船,逐渐形成官商联姻、官商相护的灰色利益链与权力链。

3.3 权力集中难制衡

由于权力配置不科学,部分领导干部集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于一身,在权力决策时搞“一言堂”,权力执行时当运动员,权力监督时又兼当裁判员,三权集一身,久而久之容易形成“监守自盗”的腐败现象。此外,三权中的监督权多限于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党外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未被列入监督权的范畴之内。缺少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让自己人监视自己人,仍会重蹈“监守自盗”和“贼喊捉贼”的覆辙。

4 我国未来的反腐之路

4.1 制度反腐成趋势,法治代替人治

当前国内高调反腐,主要是人治与法治相结合,只有人治才能打掉位高权重,其他人不敢打的大老虎,只有法治才能规范人治体系,确保反腐公开公正,不会出现冤假错案,更不会公报私仇。但人治仍存在着过多主观因素,难以保证司法的公正,因此中央未来的反腐规划,重点应是制度建设上。只有制度尽可能健全,才能最大限度缩小腐败滋生的土壤,2014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的《决定》便是为制度反腐修桥铺路,为反腐国家立法奠定了基调。一旦反腐法制化制度化,有法不依、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反腐困境便迎刃而解了。

4.2 细化权责边界,清除寻租土壤

防治权力寻租,必须要细化权责边界,降低政府对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事关国家经济命脉的国企的话语权,政企间既要明权更要明责,有权必有责,越权必问责。提高政府越权的壁垒,降低国企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国企的发展应由自由市场竞争主导,而不是政府的政策照顾。只有将政府的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里,国企的发展放到市场的搏击中去,政企才能真正分开,权力再难觅寻租的土壤。

4.3 三权分立,均衡制约权力

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必须三权分立,均衡制约又相辅相成,才能保证权力配置均衡。一人只能担一权,若兼当两权,那么两个权力相加,必然会制约第三个权力,从而再度引起权力配置失衡。除了三分权力中心外,更大力度的监督必不可少。三权中的监督权只是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要保持权力阳光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和“一言堂”二次发生,就得将监督权限扩大,实施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四项监督并驾齐驱,共同监控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深查权力运行时的死角、暗角,不给权力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才能让权力真正运行在阳光下。

反腐倡廉是场持久战、攻坚战。中共中央只有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对腐败“零容忍”,逐步形成反腐制度化、法制化,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及“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才能真正除腐败、赢民心、安天下。

[1]许 浩.王岐山“打虎”:由“标”及本[N].中国经营报.2014-01-06(A12).

[2]董 芸.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N].陕西日报.2014-02-20(002).

[3]严 力.“打老虎”在勇气 “拍苍蝇”在毅力[N].云南政协报.2013-08-28(003).

猜你喜欢

倡廉监督权廉政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时代颂
初心
廉政之歌
廉政制度科学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分析
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关于人大常委会监督权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明朝初期的廉政教科书
种好“责任田” 不越廉政线
侦查监督权行使的困境及解决思路:以公诉为中心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