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的成效、问题及对策的探索
2015-03-18潘峰
摘要:高校财会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决定了高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会计委派制在加强财务监督、规范高校经济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度落实、规避人情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要正确处理配套形式和管理措施,解决好委派与受派、监督与服务、职位与职责、考评与管理等关系。
随着高校规模化发展和多校区管理运行,高校的经费来源从单一国家拨款衍变为多渠道筹款方式。高校的各学院、各二级核算单位也相继设立了自己的财务管理部门,这种各自为政的财务管理模式,存在财务监督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格、小金库泛滥、学校资金资源无法统一调配等隐患,严重影响到了全校的整体利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监控水平,优化资源配置,高校会计委派制度应运而生。
高校会计委派制是完善高校财务监控的有效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污腐败的有力措施。会计委派制在高校实施多年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实行过程中也陆续产生了新的问题,需要针对这些新问题实施新的举措。
一、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的成效
(一)有利于加强财务监控,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腐败,促进了二级核算单位廉政建设
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强化了高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严格执行了“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完善了内控制度。委派会计有财务部门做后盾使得他们勇于坚持立场,减少和避免经济方面违法、违规的发生,杜绝了受派的单位设账外账和小金库,避免了会计人员主动为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了二级核算单位廉政建设。
(二)加强了二级核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地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和处置,防止资产重复购置,不必要的资产购置,公为私用,资产闲置,资产流失等行为,有效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加强了二级核算单位的会计监督管理职能
高校的二级核算单位具有一定范围的自主经营权利,单位负责人在经营决策中通常会为使小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而背离学校全局利益。由于高校的财务人员有部分隶属二级核算单位,由二级核算单位负责人直接任命、聘用,这部分财务人员的人事、福利待遇、考核等与本单位利益息息相关,他们不会维护全校利益,在会计核算中通常会自动自发地选择偏向自己单位利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的二级核算单位主管会干涉财务人员管理监督职能的实施,甚至会授意、强迫财务人员办理虚假、违规发票报销业务、为偷税漏税、建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贪污腐败行为提供方便,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的管理监督职能严重弱化,助长了违法违规行为。
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度,委派会计隶属学校财务部门,其人事编制、福利待遇、考核等不受二级核算单位直接管理,二级核算单位领导不能为了小集体利益,随心所欲地干涉委派会计行使会计管理监督职能,从而增强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能够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会计管理监督职能,制止了各种违规收支,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维护了学校的全局利益。
(四)有利于提高二级核算单位整体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需要定期轮岗到全校不同的二级核算单位工作。不同的单位其会计核算内容、核算方式的差异性,促使了财务人员必需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在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轮岗中得到锻炼。高校委派会计隶属财务部门,便于财务部门组织全体财务人员集中参加业务学习及培训,有利于提高全体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了财务新的规章制度的传达、贯彻、落实,促使会计人员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工作规范。
委派会计候选人员通过公平竞争、与二级核算单位双向选择,择优上岗,优化了会计人员资源配置。委派会计不仅具有较强会计业务能力,而且具有较高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带动二级核算单位全体会计人员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会计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保障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的落实
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度,委派会计方面,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领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二级核算单位方面,仍然拥有资金所有权、财务自主权、支出审批权。既保证了委派会计开展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又保证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的落实。
(六)对二级核算单位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
二级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报送一次会计报表,财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二级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监督滞后,不能及时、如实了解二级核算单位资金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沟通、解决。高校实行内部会计委派制度后,能及时获得二级核算单位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从事后整改变为对经济业务事前预防、事中纠正的全程监督,对二级核算单位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
(七)二级核算单位内部无法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制度
二级核算单位会计的组织机构规模较小,会计人员较少,无法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要求。
(八)统一会计核算口径
由于各二级核算单位有各自的独特性,在会计核算口径上与财务部门有一些差异。委派会计人员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有统一指导监督标准,二级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口径能调整到与全校保持一致,会计处理上能准确体现学校的核算意图。
(九)会计委派制加强了财务部门与二级核算单位的联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使财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全校的会计信息,及时了解各单位资金运行状况,做到适时监督,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同时也能对二级核算单位进行及时指导,预防重大决策的失误,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高校内部委派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内部会计委派制得以顺利实施,证明了该制度在高校的财务管理中是成功的。但随着该制度的运行,在实际工作中逐渐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委派会计的监督与服务难以平衡
高校实施会计委派制,是为了让委派会计在二级核算单位更好的发挥服务与监督职能,没有监督的服务会使委派会计成为报账制单人员,没有服务的监督就会使委派会计成为纠察人员,会计委派制也就失去了本来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委派会计很难把握好监督与服务的平衡点,若过于强调监督功能,容易使委派会计与二级核算单位的利益产生对立,从而使委派会计不能很好地融入二级核算单位,从二级核算单位的角度参与其内部管理,全面参与其经济活动和运行,弱化了会计的管理职能。若过于强调服务功能,弱化了监督作用,就容易滋生、助长贪污腐败行为。
(二)财务部门会计监督权威不够,委派会计开展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高校委派会计人员由财务部门派往各二级核算单位开展工作,但财务部门与二级核算单位的级别相同,不是上下级关系。二级核算单位的财经大权受到监管本身有抵触情绪,委派会计再严格监管,公事公办,有的二级核算单位会施展各种手段将委派会计人员放在对立面对其施压、排挤、边缘化,甚至是由二级核算单位领导出面向财务部门领导编织委派会计人员莫须有的各项“罪状”,以达到驱逐该委派会计人员的目的。由于二级核算单位其他会计人员的人事编制、经济利益、考核等由二级核算单位掌控,导致他们会自动自发地维护小集体的利益,致使委派会计孤掌难鸣,监管力度不强。因此,委派会计在二级核算单位承受着一定的压力或阻力,从而造成委派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会计监督保障力量的不足,削弱了委派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弱化了对二级核算单位的监督。
(三)财务部门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不完善,委派会计的福利待遇与二级核算单位经济利益不挂钩
实行高校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的管理与考核虽由财务部门掌管,但委派会计分散在各二级核算单位工作,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对他们的工作绩效考核着重参考其所在二级核算单位规模、全年各项经费收支总额、二级核算单位领导对委派会计的评价。这种管理与考核模式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使委派会计在工作中受到很多束缚,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委派会计德、能、勤、绩、廉的真实水平。
学校激励机制不完善,委派会计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与实际获得的各项利益联系不紧,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委派会计在二级核算单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付出越来越多,个人利益却与二级核算单位经济利益不挂钩,二级核算单位经济效益越好,委派会计与二级核算单位其他教职工的经济待遇落差就越大,坚持原则、正直廉洁的委派会计举步维艰,放弃职业道德的委派会计却如鱼得水,名利双收。约束机制上的不足,可能会促使委派会计违背职业操守,认为自己兢兢业业的付出与得到的利益不相符,于是利用工作之便与二级核算单位合谋获利,无视违法违规的行为,弱化财务监督职能。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高校财务人员工作繁忙,参加整体、系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培训机会不多,委派会计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业务能力、财务管理知识不足,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成效。
部分委派会计为在二级核算单位顺利开展工作,获得领导、师生的好评及私下的经济利益等好处也背弃了基本职业道德,甚至为获得这些利益,不但没有发挥监管作用,反而消极抵抗、拒不执行财务部门的各项新的规章制度。更有部分委派会计为了拉拢二级核算单位,获取种种利益,违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对所有手续不全业务、违规的业务、违规发票甚至是假发票视若无睹,照常办理,将本应自己承担起来的责任,完全依赖于财务部门复核人员、稽核人员的责任心,当这些违规业务被发现退回二级核算单位时,委派会计则顺势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财务部门,同时也将二级核算单位的不满、甚至是怒火转移到了财务部门,自己既不得罪二级核算单位又未违反财务规章制度,一举两得。但这些行为既加重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使得二级核算单位质疑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有意刁难,小题大做,更加加剧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挑刺找茬、刁难报账人员等误解,加剧了报账难,加剧二级核算单位与财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的矛盾。更有的委派会计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对二级核算单位的领导、业务骨干、和其经济利益挂钩的相关人员的业务优先办理、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其他人员就态度冷漠。而这些行为既能使委派会计获得了实际利益,又不会给其考核带来负面影响。
(五)委派会计长期服务于同一二级核算单位,没有实行轮岗制带来人情弊端
有的长期服务于某二级核算单位的委派会计,为了和二级核算单位保持长期“友好合作”,或因为涉及自身的利益;或因为自身责任心不强;或因为不愿坚持原则得罪二级核算单位;或因为人单势孤不敢得罪二级核算单位,不但对财务部门制定的新的财务制度执行、推广力度不够,恶劣的甚至帮助二级核算单位带头抵制不利于二级核算单位利益的新的财务规章制度。
三、完善高校内部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及建议
(一)多部门合作,共同监管二级核算单位
高校对二级核算单位财经监管,不能仅仅依靠委派会计人员个人薄弱的力量,财务部门应联合审计处、纪监办、资产处、科技处、发规处等众多部门共同合作,共同监管二级核算单位的财经纪律。多部门可以定期联合开展科研政策、科研经费管理宣讲活动,使二级核算单位的领导和师生明白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违反后应承担的后果。使得二级核算单位真正明白委派会计坚持原则的时候不是站在他们的对立面,而是为了二级核算单位的切身利益持久发展,委派会计会积极为二级核算单位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而出谋划策,使得二级核算单位全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派会计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书制度
财务部门与二级核算单位主管领导、委派会计签订聘期内目标责任书,明确三方的责任、义务。二级核算单位主管领导和委派会计共同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以及明确界定两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避免发生二级核算单位和委派会计人员之间对违规业务应该负责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
(三)委派会计要加强服务意识,找准服务与监督的平衡点
委派会计要协调好学校与二级核算单位之间关系。一方面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财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对二级核算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的监督,切实履行好财务人员职责。另一方面,委派会计要协调好学校、二级核算单位的关系,从二级核算单位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到经营活动中,为提高二级核算单位的经济效益出谋划策,找准服务与监督的平衡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使二级核算单位和学校利益能达到双赢及发展。
(四)健全考核体系、加强激励约束
为使会计委派制得到更好的发展,充分调动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财务部门需制定更加合理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
1、建立委派会计竞争上岗、轮岗制度
财务部门与二级核算单位对各委派岗位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定期轮岗制度,选拔业务能力强、各方面综合素质高的委派会计人员到委派岗位工作。建立二级核算单位的委派会计定期轮岗制度,避免某一委派会计长期服务于同一家二级核算单位。
2、建立健全委派会计考核制度
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二级核算单位配合,制定出更加合理、全面的考核制度,将委派会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其工资福利、职称等挂钩,充分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与培训
高校委派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高校财务部门规章制度,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知高校的各项业务流程,精通学校财务核算的各个环节。即使如此,也同样面临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不断更新。学校财务部门在对本部财务人员定期进行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思想道德教育、专业知识等培训的同时,也要要求对委派会计人员同时参加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高其工作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自身修养,以推动高校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高校实施内部会计委派制多年,取得了显著效果。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的同时,也完善了财务管理与监督体制,使得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使得财务部门能更好地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