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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难题正在不断被破解

2015-03-18辰目

传媒 2015年9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融合

去年和今年的前段时期,笔者一直随全国政协新闻界别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新老媒体的融合问题。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全国传媒业界对于推进“新老媒体融合”的国家战略还是积极响应和身体力行的。特别是主流媒体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对于新媒体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与新老媒体融合的不可抗拒性,对融合的目的(既有巩固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和保护文化安全的追求,亦有自身在竞争中求得生存、求得发展的压力)、融合的目标(建立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立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建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融合的任务(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新老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力求优势互补、此长彼长、一体发展)等,在认识上是比较清楚的,在实践上是比较积极的,并且也做出了很明显的业绩。上海、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地也都有一些值得总结的经验,同时在调查中,确实也发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困难。比如内容版权的弱保护问题,比如原有体制的障碍问题,再比如管理模式的革新问题,再比如顶层设计的缺位问题,等等。值得庆幸的是,这些矛盾和困难正在被解决,融合正在被推进。

关于内容版权的弱保护问题,各地反映道,明明知道若干门户网站或较大规模的商业网站,包括成千上万的中小型商业网站,是靠着传统主流媒体的优质内容来编发消息、吸引眼球、实现赢利,但就是拿不到应有的回报,只是望“侵”兴叹,任其作为,无可奈何。作为传统主流媒体,有一支庞大的业务骨干队伍,采集并加工出有筋骨、有深度、有温度的优质稿件,这是他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核心产品,但却得不到市场的合理支付。《中国青年报》总编辑陈小川曾提到,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青年报》的9篇评论文章被不少于300家新老媒体转载,但报社却分文未取。这是目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此消彼长的重要原因。我们长期讲图书等出版物的著作权,是应该考虑新闻产品的著作权的时候了。但是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新闻报道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这就需要把消息报道、时政文章与媒体上的其他理论、科教、文学等作品区分开来,进行新闻内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2006年8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公布,但实际上并没有划清新闻作品的不同类型,也没有对“合理使用”给予严格的界定,大家期待着对现有著作权法的修改能解决这一问题,或者低一个档次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解决。想不到国家版权局雪中送炭、急业界之急,于近期率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认可并支付报酬;报刊单位的互转作品,不适用于互联网媒体;对“时事新闻”做了“单纯事实消息”的界定,凡是具备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等作品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互联网媒体方可转载。这是国家版权局审时度势,对业界广泛而迫切的要求做出的回应,体现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精神;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新常态下,资源型经济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变的努力,也为传统媒体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保障。尽管这还是一个“通知”,距离成为法规、法律还有一定的距离,但这是十分重要的一步,意味着融合的难题正在被逐步破解。

在体制改革与机制转换问题上,一些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尽管作为总体的转型改制还有诸多困难,不易克服,但是多数采取了集团总体不动,下调一个层级成立完全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推行股权激励的模式。尽管在其董事长的任命式委任上仍有一些限制,但毕竟在体制改革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并且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使得若干集团因此一举,在融合方面缩小了差距,迎头赶上了技术革新的步伐。

在管理方面,新老媒体待遇差异的现象也正在消失。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依法管理,事实上也为传统主流媒体的发展打造了较好的环境,主流媒体所主办的新媒体企业完全可以与新型媒体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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