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利益的真实化为政府治理的中间目标
2015-03-18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以公共利益的真实化为政府治理的中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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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表的一组关于政府治理的论文使笔者想起马克思曾对他置身的社会所持的一个观点:资本主义国家作为阶级统治机器背景下,“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中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按最大公约数原则和择优排序原则,什么样的政府治理目标能到确认?毫无疑问,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的最终目标,问题在于选择什么样的中间目标。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对笔者深有启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之一,应该是兑现、落实公共利益,使其不再虚化。
对政府治理目标的诉求,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几组矛盾中:一是经济体量和人均收入水平快速增长、庞大的国有资产与国民利益非均衡的矛盾;二是过高的行政成本、制度运行成本乃至整个社会交易成本与人民实际福利增长的矛盾;三是牢固的既得利益藩篱与改革需求、制度创新的矛盾;四是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权力滥用、寻租腐败严重与政治发展潮流的矛盾。这些矛盾集中指向社会公正缺失。这一背景下,应围绕实现社会公正这条主线,将公共利益的真实化、公共制度的公正化作为目前时势下国家治理优先排序的中间目标。
确认这样的中间目标,还有出于政府治理面临的约束条件的考量,这除了国家治理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约束之外,还有基本政治框架的约束。国家治理目标要与党的全面领导、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和核心价值观、社会稳定等相容。
我们要正视目前中国公共利益虚化倾向的存在。财政分享不公,厚体制薄社会,厚官薄民,厚城轻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多轨制是表现之一;行政成本过高、公共采购和公共工程的浪费严重,是表现之二;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群众利益是表现之三;公共利益部门化、私有化是表现之四;设租、寻租,利用制度漏洞、自由裁量权、不合理的审批权等形成的“合法伤害权”对公民和市场主体进行抽租是表现之五。这些公共利益虚化的现象与一些带有特惠性、歧视性色彩的制度有关,也与制度越位、缺位和扭曲,制度的软约束和自由裁量有关。
我们还应看到生产和兑现公共利益在经济资源、政策资源上的特殊优势。中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经济增长,财政规模十分可观,算得上很多发达国家都难以匹敌的“富政府”(从广义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很高、政府大手笔投资、巨大的楼堂管所建设投入规模等可见端倪),加之拥有其它国家所没有的巨额国有经营性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生产和提供公民可体验的、真实的公共利益的资源相对充分。通过财税体制改革降低宏观税负,减少财政舞弊和浪费;通过社保制度改革实现社保待遇并轨;通过国有资产收入的注入降低社保费率;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建设俭朴政府,置换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的民生投入;通过简政放权,治理腐败,减少设租寻租空间,降低“腐败收入黑数”和社会交易成本。这些都是当前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