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研发费加计扣除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困境
2015-03-18苏州汉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薛丽琴
苏州汉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薛丽琴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我国从发达国家引入研发费税收激励制度,旨在减少国内企业研发投资风险,减少因市场失灵造成的投资损失,促进企业增加技术创新研发活动,从而改善目前我国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主,缺少技术密集型生产的失衡现状。研发费加计扣除在发达国家的应用实践中显示出较强的技术研发激励作用,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应用时间较短,现阶段还不能和我国实际情况实现良好契合,制约了这一制度的应用实效。针对此种情况以下本文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制度的实施现状作为出发点,对现阶段这一制度在企业实际落实中存在的困境加以分析,并提出几点相应的应对措施与建议,具体如下。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在企业实际操作现状中的困境
(一)研发费用范围受限
从国家税收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现有制度来看,研发费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十分显著。例如在可加计扣除的范围中排除了研发人员保险费、外聘人员劳务费、住房公积金、研发期间的房屋租赁、以个人委托形式进行技术研发等相关费用。这一系列的费用限定,使得技术研发活动在很多方面的资金投入无法取得政策方面的税收支持,那么也就违背了激励技术研发的政策制定初衷,更是大大制约了中小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活动的热情与积极性,无法实现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作用。
(二)研发费用归集难
1、加计扣除程序方面带来的困境
造成这一落实困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加计扣除程序方面来看,操作环节多以及时间点问题,都严重制约了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有效落实:项目确认由科技局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审核材料非常多,对于研发型企业,项目多,杂乱,每次备案都需要花非常多的时间,提供很多资料,经常备案的是财务,而资料是需要研发人员写,在备案过程中许多专业问题沟通不畅,导致备案失败。此外在这三个环节中都规定有时间点,若是财务一时漏了错过了,根本就不给企业弥补的机会,使企业失去了这个优惠。对于跨年的研发费用,如果项目已经开始,费用已经发生,但是因为项目备案时间过去了,导致了跨年的研发费用不好扣除。
2、委托研发与共同研发中存在的困境
在委托研发的情况中,委外研发的加计扣除需填写材料表,而实际操作中,企业为了保密等要求,都不会真实填写这个表,这也一定程度制约了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同时进行研发项目的费用归集和分配上,虽然政策要求是按项目分,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错综复杂的相互关联性,根本很难分清,这都造成了制度落实的困境。
3、技术创新研发中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困境
现在备案需要的是预计,而实际操作中,这个预计难度非常大,研发项目的不确定性,各种瓶颈等因素,都造成了难以做出准确预计的不利情况。此外技术创新研发不可能保证必然成功,很多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失败了,在开始时就遇到瓶颈,通不过备案,而研发项目正是在失败中成长的,这种制度正是扼杀了这一成长过程。
(三)企业受益面小
虽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加计扣除受益企业的数量在近年来有所增加,但从整体来看,企业受益面仍然较小。我们许多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个政策,但并不是没有研发费的投入,资料显示技术研发型企业比例情况不超过10%,而中小型企业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而这一制度的制定初衷,即为激励技术创新研发,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积极开展了技术创新研发,那么就应当给予政策支持,这种政策在发达国家也正是这样实施的。然而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受益面狭窄也就成为制约我国从劳动密集型生产转变为技术密集型生产的最大困境。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型企业,他们更需要得到政策的扶植,现有的中小企业实际上也是在进行技术创新,有研发费用的投入,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实际上却很少享受到这一税收激励政策的支持。而我们的税收和政府部门更需去引导中小企业去争取和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实际工作中更需想到中小企业政策的扶持,在那些不怎么规范的核算项下是真实存在的企业技改,创新的费用投入,
由此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这一有失初衷的制度十分值得相关人士的深入探讨,并及时采取完善对策,从而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早日实现
二、改善研发费加计扣除实施困境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造成研发费加急扣除落实难的制约因素有很多,但这其中主要的问题就是由于来自政府与政策方面过多的要求与限制所造成的。我们以长三角地区中小型企业为例,企业聘请会计来进行加计扣除的核算工作,根据长三角的工资水平计算,一年需要花费8万元的工资支出费用。如果企业共投入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根据倒算数据,所得的核算加计扣除收益还不足8万元,连会计的工资支出都不够支付,那么根本就看不到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所起到的创新激励作用。因此笔者在此呼吁,为了真正实现加计扣除制度的制定初衷,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相关部门必须多从企业角度出发,深入实际,增强对于企业的容忍度,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降低门槛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
技术创新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相对薄弱,这是我国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这种情况直接制约了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实现。对于研发费用范围受限这一困境,主要的应对措施还是来自政府方面。政府税收、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贯彻促进向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转型、及早实现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此角度出发,坚守政策的制定初衷,放宽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适当加大中小型及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虽然这一建议,可能会一定程度减少财政收入,但适当放宽范围后必然会大大促进大中小型企业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创新,从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将远远超过这一建议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幅度,从长期角度来看,无论是对国内大中型企业创新发展、国家财政收入,还是对我国生产结构转型来说,都是极为有利的有效举措。
(二)完善研发费加计扣除制度扩大收益面
税务及财政部门尚未出台与完善的税收优惠制度应当尽早出台,对于现有制度,应当尽量简化程序,降低申请成本,为企业呈现一套清晰、快捷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操作流程。鉴于中小型及民营企业更需此种税收优惠而在现实中不能享受到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强化与此类企业的沟通协调,积极听取改革意见,简化程序,适当增强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的容忍度,认真辅导企业,提升申请率及落实率。同时还可由政府方面构建出一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监督机制,对具体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积极听取来自企业方面的完善意见,通过这一系列方式可使研发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制度更贴近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真正实现这一制度的制定初衷。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应用实效不理想,这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真正落实这一制度,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多以企业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制度上的优化,扩大研发费范围、提高受益面、简化操作流程,从而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促进我国的各类企业对于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增加,最终实现国家科技创新这一发展目标。
[1]魏大姣,张静娜,张博华.广州市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对策研究[J].广东科技,2013
[2]孙亚华,范久红,林晓岚,蔡秋萍,王文燕.对江苏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J].国际税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