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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关键

2015-03-18柳永玲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9期
关键词:工薪个税计税

摘要: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改革属于六大税改任务之一。目前,中国各行各业都面临着经济下行的压力,为了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率先推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共计11个分类。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实质就是在目前分类计征基础上,加上年终综合汇缴环节。而汇缴环节将最终决定税款的真正数额。在收入发生时的预征环节,仍以个人作为计税单位,而年终综合汇缴环节则以家庭作为计税单位。年终综合汇缴能够实现家庭所有成员在纳税年度内,在不同时点、从不同来源所获取的所得税的汇总。以家庭单位计税,无疑会更直接地帮助中低收入人群。一个单身汉收入4000元,可算是中等收入者。而夫妻两个人各收入4000元的家庭,如果他们要赡养两个老人、一个孩子,那么他们其实是低收入家庭,如果以家庭计税,上述家庭也许可以少缴纳个人税,以起到税收调节收入的目的。

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有一套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收入信息,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税务代码制度,使收入信息汇总成为可能。相关部门共建信息系统,保证纳税人收入信息的准确性。这一信息系统不仅要涵盖纳税人的所有收入信息,还要将其财产、消费等信息纳入其中,便于与收入信息交叉比对。此外还需严控现金交易,防范收入信息遗漏及偷逃税行为。

(2)近年来,工薪税几次提高起征点,由起初的800元提高到目前3500元,而其他个税起征点没有相应提高。比如稿酬,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将达到14%,这就是说一个月薪3500元的工薪族,可以不交个税,而每月有固定稿酬3500元的作家,就要交490元的个税。再比如,自由职业者,对他们征收个税还应免除为获得收入的支持部分,即相当于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这样才能着实解决税赋公平的问题。

(3)中国个税不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没有考虑家庭负担情况。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就一个劳动者工资为6000元,全家交145元个税。另一个三口之家三个人都有工作,每个人工资6000元,全家应交435元个税。家庭收入相差12000元,人均收入相差4000元的家庭,个税差额仅290元。如果再加上医疗开支,个税对低收入家庭更是不公。因此要尽快建立按家庭年综合收入计征的个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面临的争议点分析

(1)首先,3500元免征额是否与现实脱节。由于当前中国国情普遍存在的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一刀切”的标准已明显与现实脱节。比如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收入差距巨大,但个税抵扣标准却一样,这就造成了低收入人群多交税,高收入人群少交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

(2)对于高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等个税征缴不力,个税基本沦为“工薪税”。根据现行制度,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等11大类。但由于工资薪金以外的个税征缴不力,实行源泉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成为个税的“主力”。

(3)近年来工薪所得税在个税总收入中的比重一直高达六成左右。高收入群体都是通过投资、经营等方式赚钱,收入很高却避免缴税,而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基本依赖工薪收入,个税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没能发挥应有作用。

三、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的意义所在

(1)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建立“纳税人识别号”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为中国由分类制个税向综合制个税过渡创造条件。

(2)“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建立“纳税人识别号”是国际通用的税收征管方式,就是给企业和公民个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纳税“代码”。

(3)纳税人识别号应加快由分类制个税向综合制个税调整、由源头代扣代缴向个人家庭申报转变的改革步伐。“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起各方面的信息,实现“信息管税”,从而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打下坚实基础。

(4)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只是促进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初始条件。要真正实现涉税信息的整合,不是建立一个识别号就能解决的,还需要社保、公安等多部门的配合。

(5)打通各部门代码体系,可以产生强大的“化学反应”:一方面,税务机关只有掌握完整纳税信息,才能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通过掌握不动产登记、缴纳社保、大额交易等“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判断纳税人是否逃税;另外,一旦纳税人逃税,税务机关就可以把该纳税人的“失信信息”提供给银行、保险机构和公安部门,对于社会诚信的建立也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6)应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打破信息孤岛局面,要求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与个人收入相关的信息,为家庭申报、综合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创造条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改革酝酿多年,改革方向和思路已基本清晰,就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需要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抓紧起草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抓紧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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