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思考
2015-03-18莱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王月刚
莱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王月刚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医保制度整合和统一的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已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整合,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医保制度整合后,如何规范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日益凸显,笔者结合十余年的医保财务工作经验和做法,就当前如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现行的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职工基本医保和原城镇居民医保执行财政部1999年下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原新农合执行财政部2008年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这两类基金会计制度均只应用于县及以上级别的经办机构,目前没有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统一的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当前各地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较大差异:一是医保制度尚未整合的地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头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医保基金大多在医院账套以挂往来帐的方式进行核算,新农合基金则单独建账核算;二是一些制度整合后的地区,一部分县市经办机构参照现行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出台适用于当地的医保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管理相对规范,但会计科目和核算口径各不相同,另一部分县市则未做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医保基金仍在医院账套与医院经费收支一并核算,存在基金财务管理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一)影响医保基金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不利于各级政府对医保政策准确调整和科学决策
近年来,由于受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等因素影响,各类医保基金先后进行了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和探索,由于缺少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不同险种、不同地区在统计口径、会计科目和核算原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影响了医保基金会计、统计数据的质量。以我市新农合基金为例,自2011年推行总额预付制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超出控制额度后自行承担的新农合报销支出达3200余万元,受现行基金会计制度和统计口径所限,这部分支出不能统计在医保基金年度决算收支数据中,这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决算统计数据明显小于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保费用支出。
(二)对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2010年以来,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各类医保基金先后实行了以“总额控制、超支自负”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年度基金收支需要配比核算,并以年度实际报销支出为核算和考核的基础,但由于缺少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上当前执行的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财务会计制度出台时间较早(1999年和2008年),缺少与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条款,而且均执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原则,部分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现采用推后结算、延迟报销等方式,人为控制和减少当年实际报销支出的情况。
(三)影响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基金监管方面存在隐患
目前,由于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未实行专款专账管理,基金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部分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为缓解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资金垫付压力,实行报销备用金制度,在年度报销工作启动之前,按照年报销控制额度的一定比例预拨报销备用金,这部分医保资金如果未实行专户管理,而是拨付到医院帐户统一核算,就为医院借用、挪用资金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既不符合专款专用和基金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也给基金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三、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
(一)顶层设计,出台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建议由国家或省级财政部门部统一制订出台以定点医疗机构为核算主体的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和清晰性原则,结合医保基金业务收支项目,统一设定总账会计科目,按照不同类别的医保险种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并统一电算化编号和医保数据统计口径。
(二)合理调整部分基金会计核算原则,为有效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按照客观性和配比性原则,将医保基金收支核算从收付实现制调整为采用权责发生制,通过大力推行联网实时结算和提高经办机构审核时效等做法,提高医保基金报销和审核工作效率,原则上要做到基金当年收入和支出的配比,以利于经办机构有效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控费意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趋势,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药用负担。
二是按照相关性原则,建议将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后定点医院自行承担的医保报销支出金额,作为医院对医保基金的资助,列入当年的“基金收入”,建议在“统筹基金收入”总账科目下设立“医院资助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或调整“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和报销支出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三)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
一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具有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专(兼)职医保会计人员,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二是实行专户管理,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保基金专用帐户,专门用于接收和支付医保资金,我市的做法是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支出专户开设在同一家银行,便于通过网上银行实时划拨资金和对定点医疗机构帐户进行监管;三是实行专账管理,对医保基金单独设账,严禁与医院账套并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