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2015-03-18王建红
王建红
(兰州文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税收管理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王建红
(兰州文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国家税收工作也越来越复杂,企业或者个人逃税、避税的手段不断的更新,导致国家税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问题逐渐的浮现出来。为了降低税收的风险,社会各界纳税企业、机构和纳税人的税收意识越来越强,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也在逐年的提高,这就为国家税收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为了规避各项工作的风险性,我国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本文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就税收工作的风险以及原因进行了阐述,并且就解决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税收管理;风险;防范机制;研究措施
一、税收风险的定义以及基本特征
笔者所提出的税收风险,指的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关在进行税收工作的过程中,在制度、管理、细节等等方面存在着缺陷,或者存在一些其他不可提前预测的风险,使税收人员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从而导致国家或者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这种现象使国家的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的责任被大大的增加,这就是税收风险,下面笔者就对税收风险的几点特征进行了介绍。
(一)税收风险存在大众性
税收风险是社会各行各业都无法避免的,税收执法的存在就导致着税收风险是无法彻底避免的。税收风险受所有关于税务法律的限制和管理,同时,税收执法进行到某个企业或者个人,税收风险也会便随着企业或者个人而产生。除此之外,税收风险在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之中都有可能出现,例如,税务征收、税款登记、发票评估、纳税管理、税务处罚、行政稽查等等环节,所以说税收风险是大众性的。
(二)税收种类的多元性
区域内税收的制度不同,导致税收的种类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不同种类因素以及不同的税收行为也会为税收带来不同的风险,税收环节的差异可能导致的税收风险也是不同的,为此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由于我国不同城市的税收制度差异,政府扶持力度的不同,规章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差异,同一地区内的税收也存在不同的风险。
(三)税收的不定向性
税收属于一种潜在意义上的风险,它只是对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进行提前的预测,通过此种方式进行预测就会导致极强的不定向性,许多外界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这种不定向性的产生。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预测的风险是不会发生的,税收执法虽然是属于法律范畴之内,但是表现出来的都比较抽象。
(四)税收的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税收风险分布上。从宏观上分析,众多的基层机关单位中,税收风险是最高的。在处在税收一线的工作岗位中,其税收风险比一般的机关岗位大。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之中,绝大部分执行税收工作和税收执法的机构都是来自于基层的纳税机关,因此,税收风险在基层和一线的税务机关体现的最为明显,这也体现出税收的不平衡性。
(五)税收不转移性
国家税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就是执法收税,不同的税收环节的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不同的,不能够单纯的以自身或者其他事情为转移。税收的责任具有专一性,税收执法的责任一经确认也是不可转移的,税收的风险与责任是同步的,也是具有极强的不可转移性。所以,当税收责任确定为某个人的之后,就要防止责任人转移税收风险,降低负面后果产生的可能性。
二、当前税收工作的主要风险
从上文的阐述中,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执法税收往往是和税收风险同时出现的,在执法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存在的可能性”。社会税收制度的完善,也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或者体现的不明显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服务办税中存在的执法税收风险
在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管理的时候,对企业或者个人的税务变更、登记、注销、发票、缴销等诸多的业务工作太低不够认真,导致监管和把关存在问题就使得这一环节出现了严重的执法风险。税收管理部门单方面的根据纳税人的工商信息,而不经过实际的考察就为其办税,如果纳税人提高的信息存在问题或者不真实,那么负责此事的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工作人员就应该承担执法风险,工商部门有权利和义务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出现信息的真实性遭到质疑,那么工商部门也要承担部分的执法风险。还有部分个体营业户,为了逃避纳税,就采取换经营方式或者搬迁,一线的税务管理部门如果不及时的检查,不建立完善的信息库,就会增强执法税收风险,但是要避免这种情况是很难的,大多数的一线税收基层机关都要管辖上百个此类个体商户,不可能不出现疏漏。现如今,发票代开是很普遍的,有的事业单位代开发票的金额高达几十万几百万,短时间内代开了大量的数额,税务机关只是单纯的对其身份信息和证明进行核实,但是无法确保交易的合法性,这就导致了发票的执法税收风险。
(二)日常工作存在的税收风险
在个体商户的税收工作之中,税收部门无法有效确认个体商户的账目信息,纳税机关也不能实时的掌握纳税人的经营信息、资金信息等等。一部分纳税部门只能通过个体商户的营业面积、客流量、经营者的经营能力等确认纳税应该纳税的数额,但是通过此种方式确认的纳税数额往往少于应该纳税的理论数额。这种方式过于依赖主观性,存在纳税盲点,这种纳税方式很容易使应该纳税人产生逃税的心理,会极大强化纳税的矛盾,纳税工作人员也要承担纳税不实的法律责任。也有可能出现税务机关已经严格的对纳税人进行审核,并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检查,但是有些比较隐晦的问题发现的不及时,也要承担税收风险所带来的责任。纳税人如果采取手段可以对本身应该缴纳的纳税数额进行隐瞒,税收管理人员就很难判断出企业应该纳税的实际情况。部分企业进行交易的时候,不进行记录的就已经完成了交易,税收机关职能根据部分书面的资料来进行纳税,这种情况是不会有书面记录的,这就导致了税收的缺失。还有部分企业出具的资料,存在造假,税务机关对于部分资料的真伪是很难判断的,这就助长了企业避税、逃税以及漏税。
(三)审核执法中的税收风险
在税收机关进行纳税工作的时候,税务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出入,这就会导致他们对应该纳税的数额计算结果不相同,因此也会产生意见上的分歧,也有可能导致与纳税机关工作规划出现差异,这就增加了企业要求纳税机关进行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可能性,增加了执法的风险。在税收机关进行税务评估的过程之中,只能根据应该纳税企业提供的资料和企业的评估模型进行评估,但是这种方式可操作性不强,其准确性也有待提高。根据国家关于税务的相关规定,评估分析纳税报告以及底稿是纳税机关必须保留的重要资料,纳税人没有察看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是不可以以此为根据对纳税机关进行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是当纳税人不满意评估结果的时候,向纳税机关提出了复议的请求或者是行政诉讼的请求,就是纳税机关的纳税风险大大增加。纳税机关在执行各项决策的时候,往往会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上级的文件指示来进行,这样可以使得纳税工作更加的精确,更有可操作性,部分关于税收的文件有时候会与工作的实际发生冲突,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就会给纳税工作带来阻力,同时带来纳税风险。
三、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是当前税务工作的主要重心,所以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立健全风险预防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的思维和能力,从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的扩大。(1)加强职业教育。广泛树立以“依法税收、依法奉公、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为基础的税务职业素养,指引税收领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利观,加强税务企业文化的建设,培养良好的生活爱好,坚决抵制税收腐败现象的出现,从税务人员自身出发杜绝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出现。加强税收执法的风险意识,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来教育税务人员树立法治意识,通过发动税务工作人员查找税收工作风险点的活动,以强化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税务工作人员正确看待自身拥有的权利,克服税务执法中的麻痹和侥幸心理,防微杜渐,使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运行。(2)强化税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纳税机关要将增加业务能力作为一项工作,激励纳税工作人员学习关于税务的法律以及政策,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落实政策的能力。同时,在机关内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确认他们是否具有行政执法的资格。要强调学习法律和政策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税务师、会计师等等与他们工作相关职业的认知,并且鼓励他们考取关于这部分的职称,使他们能够更好的执行税收工作,降低纳税风险。
(二)建立科学的税源管理机制
税收执法的关键是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反映了税收的执法水平。税源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对预防税收执法面临的风险打下了管理基础。(1)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围绕“税收征收对象和范围是否合理、纳税人的应税是否在其掌握之中、纳税人的涉税是否合法、纳税人的纳税遵守度是否有所提升”等等重点,最大限度的做到征收对象的明确、税收工作不延期。注意实地考察,提高纳税的服务质量,对纳税对象的增减情况实时的了解,规避税收对象遗漏问题的出现,并且定期的展开检查和证件换取工作,深入的调查纳税人的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化储存管理体系。加强申报管理和税源监管管理,将欠税清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2)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依据不同类别企业和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分类管理资料库,科学设计管理方法,逐渐健全分类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税源和大企业的管理工作。积极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对不同信用星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对应的管理方式。尝试成立专业的纳税评估部门,将其与征管、稽查工作区分开,逐步健全纳税评估系统。
(三)建立健全社会各界协助税收工作的机制
通过强化和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联系合作,以实现涉及税务信息的实时获取与传递,完善税源管控网络系统,能有效的加强税收工作开展前的税源监控工作,很好的处理税收管理缺陷而导致的风险问题。各级的税务部门需主动的筹划,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监督”的税收体系。(1)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和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设计适用于本地的涉税信心处理体系。完善信息的共享制度,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的优势,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和汇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的维护纳税人的利益。落实信息共享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对提供的信息不够及时、不全面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2)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税务工作体制。加强协调工作和组织领导机制,逐步建立职能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个部门的职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资源及管理优势,加强税源的监控工作,以形成治理税务合力。规范市场上的委托代为征收税务的行为,强化受委托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辅导。向社会各界展开国家税法的宣传,提升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治理税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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