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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舜推行“五典”及对今天依法治国的启示

2015-03-18曾长秋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治国依法治国法治

曾长秋

(中南大学 政治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一 大舜推行“五典”的背景

任何文化的产生,都与当时的环境和社会状况相关。在舜文化出现之前,在中华大地上,已融合了黄土高原的华夏集团与东海之滨的东夷集团。沿袭了数千年的氏族部落体制,开始走出以氏族公社为单位的小社会,逐步被正在形成的“国家”所取代,进入了由部落联盟——诸侯国组成的“古国”大社会。在此背景下,需要一种人们都能接受和遵守的准则,以维系诸侯国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德准则先于法规制度出现,先出现的道德准则也就起了治国施政的法规制度的作用。北宋初年宰相赵普的“半部论语治天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以德代法的始作俑者是部落联盟——诸侯国联盟首领的大舜,他创设和推行了人们需要遵守的道德规范,成为中华民族进入文明社会的又一个标志。

大舜亦称虞舜或帝舜,据说是今山东省诸城市人。他处在我国的上古时期,与他承前启后的是帝尧和大禹。在我国古代进入国家雏形期的尧、舜、禹时代,城、邑、村的组织网络已经形成,有“一年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的说法。“国家”的初步形成,从舜、禹组织治水的规模可以得到印证。如果没有中央统治集团强有力的决策,没有代表这种决策的有权威的号令,没有全国城、邑、村三级行政网络的全力支持,要达到黄河上下游统筹规划、左右岸综合治理是不可能的。在大舜时代,石刻、陶刻、骨刻文字得到应用,有些连字成句了。文字是人类约定创造的视觉形式,也是文明出现和发展的重要体现。此外,宗教文化开始兴旺,大舜本身就是宗教文化的执行者和推动者。他一登位便四处巡狩,祭拜天地,而且规定了复杂的宗教礼仪。在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求生愿望强烈、医疗技术达不到人们求生需要的条件下,宗教文化便起到了组织民众、团结民众、教育民众的作用。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写:“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1]P160

东方人类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经历了很长的过程,直至大舜时代才基本完成。中华民族在大舜时代进入了比较成熟的农耕文明时代,大舜即为中国历史进入文明时代的成功执政者。在他三十而立摄政之后,完成了长江以北各部落联盟——诸侯国的统一。为了实现了唐尧建立“公天下”的愿望,舜文化以“天下为公”作为道德之魂,“以德治国”集中体现了中华历史上施政理念优良传统。血缘关系是当时维系社会关系或人际关系的基础和纽带,大舜年轻时即以孝著称于世,辅佐唐尧时又“移孝作忠”,以忠孝原则治国。他亲手制定的“五典”,便以“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条道德准则作为治国依据。“五典”的推出,是由于国家初步形成,需要一种共同的规则去约束人们、维系社会、管理国家。如果做到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就奠定天下大治的基础。《礼运·大同篇》把尧舜作为推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时代,后魏的温子异在《舜庙碑》中也说:“五典”推行,万民遵从,大舜时代是“大道御世,天下为公”的时代。

大舜摄政以后,在宫门外立“诽谤木”,只要有人站在下面便有官员接待。所有受冤屈、欲举报、提建议的人,哪怕是持不同政见者,对他们意见和诉求,都由官员分类整理上报,而大舜有报必看。大舜实行民主政治,从谏如流,治理国家50 余年没有出现社会震荡。之所以社会稳定,与他以“五典”作为治国理念、推行道德教化的做法分不开。他在用人时,“举八恺、用八元”,“流逐四凶”;在决策上,“辟四门,明通四方耳目”、“行厚德,远妄人”;在施政过程中,“德为先,仁为怀,重教化,苦忧人,只为苍生不为身”,被司马迁在《史记》中赞为:“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尤其对继任人选,他以“利天下,而不利一人”的大气量,选拔被自己诛杀的鲧的儿子禹为接班人。他刷新政治,重划九州,制定五服,定邦安国;他重视文化和教育,以音乐舞蹈艺术去感化、教化百姓;他推行民主制度,重谏纳言,自己则终生勤政廉政;他还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成为繁荣经济、保障民生的光辉典范。他的最大功绩:力主对三苗实行义征而不用武力,统一了长江、黄河两大流域,把中华民族的版图延伸到两湖、两广一带,为后来大禹建立夏王朝奠定了万世不朽之功。他自始至终地继承了唐尧那套五年一巡狩的调查走访制度,一直坚持到晚年,于南巡途中“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今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二 大舜推行“五典”的内容

在大舜为帝的统治时期,不但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且有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和法律。就国家治理来说,因为私有制在急剧地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大量的奴隶,与贵族的阶级对抗已经比较明显。大舜在摄政之前,就反复考虑从哪个方面入手治理天下。他领悟出一个道理:治国的根本在于治民,治民就必须推行教化,必须采取一套正确的规范。据典籍所载,大舜主张“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并率先垂范了这些主张,对后世儒家形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念有深刻影响。他的终生理念,是要建立天下书同文、车同轨、人同伦、族同宗、乐同律、时同历、宾同礼的大一统社会。在登封泰山时,便开始了统一律历、度量衡的工作。这些做法,为炎黄子孙成为具有永久向心力的民族奠定了基础,促成了中华民族大一统凝聚力的形成。

大舜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亲自制定《五教》和同时推行《五刑》,体现了他的“德法兼治”理念。《五教》即五常之教,以“五典”中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建立起新型的人伦关系。结合“五典”的推行,他确立“五刑”法度,依法治理国家,使当时整个社会处于相对安定的状态。可见,大舜不仅是中华民族提倡伦理道德的鼻祖,而且是古代中国创设法规制度的始祖。“五典”以孝道为核心构筑价值体系,把以家庭为单位的伦理与整个社会的宗教、礼制、文化、教育融于一体,影响和推动着“家国同构”。“五典”以“德法兼治”的施政理念,缓和了社会矛盾。在华夏和东夷统一之初,大舜认为要巩固联盟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不能采用武力去镇压那些反抗者,相反要对人民宽厚、仁爱。即使出现不同的政见,也要包容、仁慈,以德感人。所以,大舜一登上摄政舞台,就推行“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见《尚书·舜典》)。就是说,本应受墨刑的犯人,只要头蒙一黑巾就算受刑了;本应割鼻的犯人,只在头上扎一根草绳就代替了;本当受膝刑的犯人,只要把一只脚涂黑就可以了;本当受宫刑的犯人,只要两只脚穿上不同的鞋子就罢了;要杀头的犯人,只穿一件没有领子的上衣就算受刑了。大舜首推象形,因为这种象征性的刑罚是针对社会上多数人的。象形是一种宽松的刑罚,用羞辱知耻就可以达到改造人的目的。“流宥五刑”,就是用流放的方式取代原来规定的五种刑罚,这样让犯法的人易于接受。官员犯法也尽可能不用酷刑,而用鞭打,这样做对官员是一种寄予悔改希望的宽容。有钱人可以用金子赎罪,金子归国库,可以免刑。对那些犯了大错的人,要从严教育,让其知错悔改;而对那些不认错悔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则坚决杀掉,绝不能让其危害社会。

大舜“德法兼治”的措施,深得民众拥护,也使民众深受教育。他们深深懂得,法宽不是无法,法治以教育人为目的,不是为惩罚而惩罚;刑法也不是那种苦民、害民,导致家破人亡,人人自危的法律,而是一种自我警示、自我反省、自我约束的规范。实行法治的最后目的,就是团结天下民众,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例如,大舜推行“德法兼治”,有一个叫皋陶的大臣功不可没。从他和大舜的对话中我们可知,皋陶倡立的九德不仅在当时,而且至今仍有着深远意义。据《尚书·舜典》记载:“皋陶曰:宽而栗(宽厚而肃穆),柔而立(和谐而坚韧),恳而恭(服从而肃敬),乱而敬(遇乱而不失礼),扰而毅(逢难而坚强),直而温(正直而温和),简而廉(节俭而廉洁),刚而塞(刚强而律己),强而义(强大而义气),彰厥有常,吉哉!(这九德能长久坚持,那就好啦!)”当然,大舜坚持德治为主,而皋陶坚持法治为主,他们之间虽然常有争论,但治国理政的大方向却是一致的,能够做到君臣之间的相辅相成。

另一个例子,是大舜和大禹一次关于治国理政的对话。大禹的父亲治水失败,被大舜杀了。后来大舜发现了大禹的才干,举外不避仇,不但委以治水的重任,而且“禅让”为接班人。又据《尚书·舜典》记载,大禹说:“当君主的能明白当君主的难处,当大臣的能明白当大臣的难处,国家大事就能处理好,百姓们自然会以德践行了。”大舜听了回答:“对啊!当君主的决定大事时要充分听取民众的建议,丢掉自己不正确的想法,吸收采纳民众的正确意见,起用人才要不要计较地位卑贱。”大禹又说:“积德行善的人就能得福,反其道而行之的人就必有祸,这真是报应啊!”大舜又回答:“是啊!我们要十分警惕这种报应啊!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才能免于报应。法规不能破坏,也不要放纵;君臣不要过度贪玩,用贤才时不能有二心,根除邪恶不能优柔寡断,不成熟的决策不要盲目推行。只有如此,百事才能通达。对百姓给予的无用的荣誉不接受,也不要违背民众的意见去推行自己的主观意志;要勤政不怠慢,办事有成效。只要这样,四海之内都会归顺。”大禹接着说:“对好人,要劝他们继续为好,奖励他们。对坏人,要用刑罚去严惩他们。奖罚分明,天下万民就会感到欢欣鼓舞。”大舜接着回答:“我居帝位已三十三年了,如今到了耄耋之年,我感到十分劳累。你是一个勤勤恳恳干事的人,来接替我管理天下吧。”大禹当时虽然推辞不就,但这番话可以看作他们对治国理政的经验之谈。大舜对经验的传授,对后来即位的大禹深有启迪。

从以上“五典”的实施内容和《尚书·舜典》记载的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大舜对待百姓们是多么的宽厚,他与群臣之间的关系是多么融洽!他们对话的核心就是讲怎样治国理政,用什么人来治国理政。可见,大舜执政的成功“秘诀”:靠自己的勤奋来施政,靠大臣们的直言来问政,靠广开言路、了解民情来决策,靠“德法兼治”、奖惩分明来治国。评价大舜的一生,史书没有留下他有过失的记载,相反都对他进行了一致赞扬,可谓千古明君。

三 大舜推行“五典”的启示

“五典”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至深,西汉以降的儒家将“五典”改造为“五伦”(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道德原则,使之成为君臣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一致坚守的准则。之所以老幼皆知,流传千年,是因为大舜推行“五典”,不仅为家庭和谐奠定了思想基础,更为形成“家天下”宗法制国家提供了道德和法律根据,故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被捧为圭皋。在大舜去世之后,历史又走过了4000 多年。作为大舜身体力行推行的“五典”,对现代中国社会有何可资借鉴的价值?又为我们今天推行依法治国提供了哪些启示呢?

首先,“依法治国”必须以人为本、“德法兼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是礼法结合,伦理为本。礼是法的根据,法的总纲;法是礼的体现,礼的确认;礼与法的结合,相互渗透,构成了中华法系立法的本质特征。二是德主刑辅,教化为先。孔子认为,要求人人不犯罪难以做到,而使人们有荣辱之心则是治国之本;因此儒家强调教化在治国方面的作用,法律反映忠孝内容,司法体现礼教实践。三是以和为贵,宽忍折中。儒家追求的不是明辨是非,而是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与伦理道德相比,法律处于次要地位,应以礼让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以上治国理念,其源头就是大舜的法治思想。大舜力倡:励精图治、身体力行;廉洁奉公、忧国忧民。“以德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体现在大舜的民本思想上:对家庭“敬敷五教”;对国民“象以典刑”;对三苗实行义征而不用武力。尤其是大舜提倡的“德”与“孝”,为我们今天进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美德建设,直至“以德治国”提供了精神源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升华了历代依法治国的理念。

其次,“依法治国”必须发扬民主,依法行政。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将古代东方社会的国家统治方式,无论土耳其、日本还是中华帝国,一概归结为“专制政体”。他认为,这些国家都没有基本的法律,其政体运行原则即是“集权”和“恐怖”。他还特别提到,尤其是“中国的专制主义……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3]P129。在当今文化多元的背景下,现代法治作为法的价值理念及相关制度的依法运行,是建立适合于现代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法律秩序的前提。在依法治国方面,我们虽然需要借鉴西方文化中的法治理念,却更要吸收中华法系的精华。例如,大舜对“五典”的推行,以及确立“五刑”法度,依法治理国家,使当时整个社会处于相对安定的状态中。当前,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贯彻依法治国一定要发扬民主、依法行政,因为依法治国是智慧的凝聚和民主的彰显,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共同意志;贯彻依法治国一定要从严治吏、取信于民,只有从党风政风入手,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和管理,才能使法律高于政府,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贯彻依法治国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此增强对依法治国的政治自信,并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持续不断地将法治推向深化,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再次,“依法治国”必须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的素质提高。民主、法治、市场都是率先在西方社会发展起来的,对中国来说都是“舶来品”。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法治化即现代化,也就是西方化。其实不然,中国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必须注重本土资源,尊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中国自古就形成了独特的国家政治体制和法制模式,从舜文化到儒家学说,文明千古传承,其中的法治资源值得我们珍视和发掘。如果一味地追求全球规则的普适性及对中国法律的引导作用,必然盲目移植或全盘西化,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来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也并非和谐相处。大舜“五典”所蕴含的道德原则,能够使人们正确地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离开了正确的道德和法律导向,便会堕入人欲横流的深渊。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以人为本,遵守商业道德,以诚实守信、以义取利为经营宗旨。又如,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4]这些正是大舜创建的道德文化——舜文化所涵盖的内容,其中的“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诚信至上”、“天人合一”以及《五典》中的五常之教和五刑之代,都是今天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宝贵源泉。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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