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办强化预算监管的四种途径
2015-03-18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
●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
专员办加强预算监管工作是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服务式、嵌入式、分类和信息化监管,有助于强化专员办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监管。
一、实施服务式监管
通过实施监管和提供服务,嵌入预算管理过程,与预算执行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和水平。其核心是服务,既要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又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通过提供全方位服务,可以充分了解预算执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从而提高预算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如天津专员办在中央财政基建贴息审核时,针对部分项目单位政策不了解、申报不熟悉的情况,采取关口前移的方法,提前深入项目单位进行政策讲解,并给予及时的申报指导,有效减少了虚报误报现象,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实施嵌入式监管
通过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预算监管准确嵌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实现对预算的全过程控制,从而有效化解各环节、节点的操作风险,提高管理成效。如在对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监管中,天津专员办通过采取嵌入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在项目启动时及时跟进,从危房档案、资金、施工现场等关键点切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跟踪整改,不仅纠正了有关部门管理混乱问题,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效防止了虚报骗补现象的发生,确保了预算资金的安全。
三、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资金的性质规模、项目重要程度、风险等级、监控成本等因素合理划分监控对象的类别,对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的监控策略。如对重点监控类,可采取主动式监管,定期开展走访调查、专项核查、委派专人监管等,确保动态掌握其预算执行信息;对一般监控类,可采取被动式监管,要求定期报送执行数据、不定期约谈、定期轮查等,辅助数据分析和信息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实施重点监控。一方面有助于拓展监管范围,使各监管对象均不脱离监管,最大限度发挥监管效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专员办监管资源的合理分配,有效节约监管成本。
四、实施信息化监管
在信息化、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监控手段信息化是科学履行监管职能、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工具。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专员办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专员办与相关业务司局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及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国库等的信息联网,持续构建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提升财政预算动态监控和分析处理能力。另一方面要打造信息化监管团队,重视专员办干部信息技术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信息化系统设备的应用和管理能力,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水平,逐步培养和锻炼干部使用信息化的思维模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鼓励优秀干部和团队在监管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开发新型数据管理和分析工具,推动核心技术的升级发展,提升对监控数据的管理和利用能力,推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