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监管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5-03-18陈炎人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
●陈炎人/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
财政预算监管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陈炎人/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长
专员办的职责从财政监督检查,调整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变化很大。因此,对于专员办来说,不仅要学习新的业务知识,还要调整工作思路,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财政检查在预算管理过程之外查找错弊,与被检查者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财政预算监管嵌入预算管理过程,与各方协同配合,其实质是服务。在全部财政事项中,专员办只能管一部分,管几个环节,做的是局部工作。局部要为全局服务,这个全局就是财政部的中心工作。要对全部财政管理事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排队梳理,按财政部的中心工作找出需重点监管的事项,并确定监管环节。事前审核调研要为财税政策的制定和财政资金的分配提供依据,事中监控要及时发现、纠正和调研财税政策执行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少量的事后监督要着眼于完善宏观政策和加强财政管理。财政预算监管也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协同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监管事项的确定要因时而变,并考虑各地实际。
二、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关系
专员办的财政预算监管应是一种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结合的模式。非现场监管要依托数据,除了利用财政部业务信息系统逐步与地方联网外,专员办也要直接收集和补充一些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预算执行相关的基础资料和动态数据。如: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人员数据、实物资产数据、项目支出数据、预算执行进度等,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台账、省级二次分配资金去向等,重大项目执行进度、财务情况等。数据要少而精,收集的数据要分析,分析结果要用得上。非现场监管通过书面审核和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约谈、管理建议书等方式及时纠正。对于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要到项目单位和资金使用现场继续开展监管核查。现场监管不能像以前财政检查那样搞大部队的持久战,而是小部队有备而去,快进快出。
三、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控的关系
事前和事中是财政预算监管的两个主要环节,监管的重点和工作方式各不相同。就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而言,事中的预算执行监控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但事前的预算编制审核只覆盖了少数单位。应该扩大范围,做到全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决算编制审核全覆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则要选择重点资金进行监管。专项转移支付基础资料审核大多在事前开展,但预拨清算类、以奖代补类和财政贴息资金的资料审核主要在事中。对中央重大项目以事中监控为主,但可以事前介入。以专员办的人力向重大项目委派财务总监不现实,可采取项目建设进度和重大事项定期报备,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开展。事中监控前端要重点监管省级二次分配的资金去向,中端主要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及合规性,末端要着手开展绩效监督。
四、业务与内控的关系
有效的内控是专员办做好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保障。内控首先要理顺和细化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分析各类风险,开展有效防控,并通过检查和问责加以强化。财政预算监管的具体业务,有一部分相对固定,还有一些要随着工作重点的转换,以及监管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如社保、医保等基础数据已经基本摸清的事项,不必再投入过多精力。事中监控的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后,也要转换到新的项目。业务内容的转换是必需的,但是工作经验和业务流程要总结和积累,不要做一个丢一个。要做到资料逐步积累,流程日趋合理,内控不断完善。专员办在财政检查风险防控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经过调整后可以延续,如开展现场监管要制订工作方案,实行组长负责制和日会日记制,设廉政监督员等。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